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制度的选择
论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缺陷和改革走向

制开 始初 现 端 倪 。19 年, 家成 立 保 险 监 督 管理 委 员 会 , 门 98 国 专
负责 对 中 国保 险业 的监 管 。人 民银 行 分 离 了证 券 、保 险 监 管 职 能 , 保 留 了对 银 行业 的监 管 职 能 。9 8年 年 底 , 国颁 布 了《 但 19 我 证 券法 》 进 一 步 明确 了我 国金 融 业 分 业 经 营 、 , 分业 管 理 的原 则 , 中 国分 业 监 管 体 制 已初 具 雏形 , 进入 了相 对 快 速 发 展 的平 台 。 20 0 3年 , 促 进 银 行 监 管 的 专 业 化 , 一 步 加 强 中 国人 民银 为 进 行 作 为 中央银 行 的职 能 , 家 将银 行 监 管 职 能从 中 国人 民银行 分 国
畅、 监控 有 力的 现代 化 金 融体 系。
关 键 词 : 融监 管 ; 管 体制 ; 业监 管 ; 金 监 分 混合 监 管
一
、
我 国金 融 监 管体 制的 历 史 发 展 过程
的金 融 监 管 平 台 的 ,这在 金融 机 构 决 策 拍 板 时容 易 产 生 一 些 市
中国 金 融 监管 体 制 有 自己独 特 的 发 展 路 径 和 发 展模 式 。新 中 国成 立 后 , 国统 一 了全 国金 融 机 构 , 一 了全 国流 通 货 币 , 中 统 结 束 了 近 百 年来 中 国货 币制 度 混 乱 的 历 史 ,开 始 实 施 与计 划 经
时 期 , 国金 融 体 系 形成 事实 上 的 综 合 经 营 、 一监 管 格 局 。 中 统 19 92年 , 家 成 立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原 由 中国 人 民 银 国 将
损 害 其 它 客 户 的 经济 利 益 。 时 , 融集 团 以及 集 团 内 各 子公 司 同 金 信 息 公 开 还 存 在 信 息 充 分 性 和 准 确 度 等 问 题 。集 团 内部 交 易 时 经常存在关联交易 、 瞒事项等, 隐 导致 该 公 开 的 信 息 没 有 公 开 或 者 公 开 的 信 息 含糊 不 清 。针 对 这 种情 况 ,目前 我们 没 有 规 范 、 完
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从我国金融业近几年来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是组建金融集团的一种现实选择。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追求乘数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比如,申银万国加盟光大集团,为光大集团增添了重要的优质资产、证券资源及资本运营经验,将为光大集团迅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综合竞争力的金融集团铺平道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在香港等地并购重组或投资组建了投资银行或商人银行类机构;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也加快了金融资源重组整合过程,除巩固发展中信实业银行业务外,还重组成立了中信证券。这一系列金融机构的跨业并购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重组整合期,其目标是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综合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
二、混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从全球金融业数百年的发展情况看,经历了“混业经营——分业经营——再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选择混业经营模式已成为全球金融业不可阻挡的趋势。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还迟迟不敢试行混业经营模式。究其原因是:混业经营模式有利也有弊。下面我将对混业经营模式进行利弊分析。
(三)利弊取舍分析:混业经营模式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一些诱人的优势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不利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金融机构实施混业经营大都是采取集团控股的经营模式,这将会给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严峻的挑战,即如何处理金融集团内部交易问题。实施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为了实现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必然进行一系列的内部交易,由此产生大量的内部交易问题,滋生新的金融风险。所谓内部交易,就是指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能是或有的。金融集团内部交易问题主要包括:风险传播、信息不完全、利益冲突等。对此,就需要我们进行利与弊的取舍,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可是,我国金融主管部门至今没有设计出具体的应对经营模式,甚至对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业务管理,也基本上是延续过去分业体制下的办法,显然不能满足我国金融业朝混业经营模式方向发展的要求,长此下去,势必会损害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金融的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的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我国金融整合发展对金融经营制度和监管制度提出的挑战,认为随着金融整合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经营制度由分业经营走向综合化经营是必然的趋势,但各国金融经营制度的多样性表明,严格的或纯粹的分业经营和完全的混业经营都是少见的。
与我国金融整合和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要进行渐进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全球金融整合浪潮预示着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金融整合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逐渐发展,大致经历了政府主导型整合和市场主导型整合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型整合活动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阶段市场主导型整合活动既加强了国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提高了全社会资金运作效率,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而且对金融机构本身实现业务多元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收入来源、健全治理结构等方面也初显其成效.金融机构在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金融整合中实现业务多元化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外资参股对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管理具体积极作用。
我国金融整合,由金融机构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等内在动因,以及政府化解特定金融机构风险和消化巨额不良资产包袱等外部环境促成。
将我国未来金融整合放在国内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金融业本身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及入世后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的需要等重大背景下,我国未来金融整合有其独特的动因,将对我国的金融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提出独特的挑战。
_、我国金融整合发展对金融经营制度的挑战我国金融整合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战略联盟和跨行业并购,推动了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创新,促进了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
在金融业务综合化过程中,银行不仅可以提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且提供证券保险代理、代客理财、基金托管、投资银行等多种金融服务;证券机构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业务的同时,通过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加强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系;保险机构在提供传统险种业务的同时,积极推出融储蓄、投资和保险功能于一体的创新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等,从而使保险产品成为储蓄存款和证券投资的竞争对手。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常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平安牢靠和健康的进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掌握等一系列的活动。
进一步而言,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法律规范、限制、管理与监督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头的。
央行制度建立之前,金融监管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
央行制度建立后,金融监管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在肯定意义上说,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促进了央行制度的诞生。
随着各国经济和金融的进展,尤其是在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后,金融的作用和风险日益突出,金融监管也越来越有必要,详细缘由主要有: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别的公共性和全局性,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应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进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别行业,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3、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4、金融监管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爱护公正竞争,提高金融效率,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
二、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从上世纪80年月中期到90年月初期,我们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管理。
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快速进展,在分业经营格局基本形成之后,1998年我们国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
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作者:————————————————————————————————日期: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内容简介: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
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
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
混业经营: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混业经营: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一、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的必要性“九五”期间,我国政府相继颁布《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确立了分业经营的体制框架。
实践证明,这样做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
目前我国金融业仍有必要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分业经营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4大国际银行的现状是,一方面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却又吸收着高额的居民储蓄。
近年来央行连续降息,投资工具的多样化,投资者开始积极寻求其他的投资保值方法,若不良贷款得不到妥善解决,一旦储蓄的增量弥补不了不良贷款的增量,金融危机就可能爆发。
只有在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才能够有效保护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分业经营模式在现阶段是必需的。
此外,如果允许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混业业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其资金优势而形成金融寡头,不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
2.证券业: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将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造成证券市场虚假繁荣。
而采取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稳定发展。
3.保险业:近年来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保险经营手段不够规范,理赔机制不够健全,保险公司自身缺乏有效的自律手段,险种不够丰富等隐患,一旦发生动荡性的事件,容易产生金融风险。
4.金融监管:目前监管水平不高,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手段措施也比较落后,专业人员和高质量信息缺乏,金融监控资源和经验都不足。
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混业经营的监管环境和能力,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还远未达到混业监管的要求。
由此可见,在我国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在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金融体系的安全的保证。
但是安全并不等于效率,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市场内部沟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混业经营是适应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而出现的一种主流趋势,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发展混业经营,允许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可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改善金融服务,增强综合竞争力。
金融监管第四章

(2)金融监管的分权模式 将金融监管的权力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或相关机 构之间进行横向分配。充当过金融监管主体的政 府机构有财政部、货币政策委员会等。分权监管 体制中的监管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不是隶属关 系,分权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金融业务的性质来确 定监管对象。(横向型) (二)金融监管对象 1、界定:被监管者,是专门从事金融业经营和投 资经济活动的企业组织、单位和个人。包括金融 中介机构、工商企业、基金组织、投资者等。
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变迁
一、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由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组织机 构组成的体系。
(一)金融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模式是指监管机构确定被监管对象的标准。
1、功能监管
定义: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
优势:监管协调性高、容易判断风险、避免重复和交 叉监管现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
(一)混业经营与集中监管 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业基本上是混业经营的格 局,银行业是金融业的核心、证券业、保险业不发达。 在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下,金融监管职能基本上归中 央银行履行,中央银行是唯一的监管机构,是典型的 集中监管体制。 《麦克法登法》 授权国民银行承销和自营投资性 证券
第二篇 金融监管体系
第四章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由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 组织机构组成的体系。它涉及金融监管当局、中 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对象多个要素。本章重点讨论 金融监管要素、监管体制的发展变迁、西方主要 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和改革等问题。
第一节
金融监管当局
一、金融监管当局与监管对象
(一)金融监管当局
银行业监管委员会 审慎监管局 金融监管委员会
③ 1998年 澳大利亚 ④ 1998年4月 韩国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

堕垫
我 国 金 融业 混业 经营 模 式 的选 择 及 风 险 防范
冯 若梅
( 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经济贸易教学部 , 东 广 州 5 09 ) 广 广 10 5
摘
要 :从考 察 国外金 融 业经 营模 式的历 史演 变 出发 , 结合 我 国金 融 业 经营模 式 的现 状 , 出 了我 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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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我 国 居 民消 费 水 平 变 化
注: 资料来源 : 中国金融年鉴 ( OO 》 《 2 L )
居民以及企业将产生越来越广泛的金融理财 需求 , 金融机构 通过 针对 不 同 的客户 群 体 , 计 多 设
样 化的金融理财 产品 , 将是金融 机构强化 金融服 务
在我 国现 阶段 金 融体 系脆 弱 性显 著 、 融 监 金 管滞后 、 融机构 内外 约 束 机 制 尚不 健 全 等 条件 金 约 束下 , 混业 经 营具 体 模 式 的选 择 必 须 体 现 稳 定 和效率 的综 合 权 衡 。从 我 国 的情 况 来 看 , 融 控 金
经 营模式 的必 然选择 ( ) 国金 融业 经营模 式的 现状 一 我
律框 架下 积极探 索混 业经 营方式 , 通过 海外成 立 、 收购 或合 资设立 非银行 子公 司 。如 19 96年 , 中国
建设银行和摩根士丹利合资成立“ 中国国际金融
有 限公 司 ” 中 国建 设银 行拥 有 4 % 的 股权 , 境 , 0 在 外 开 展投 资银 行 业 务 ;9 8年 , 国工 商银 行 与 19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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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有一个从开始的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占主导地位,再到形成全面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过程。
☆目前,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并非凭空而生,这一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
☆在分业与混业的最终制度选择中,风险与效率的权衡就成为关键。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业而言,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都是与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必经的一个阶段。
但也应该看到,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模式的问题分析
1、金融创新使中国分业经营体制面临新课题。
随着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灵活的投融资渠道增多,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开始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业务在整个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下降,在竞争中渐趋被动。
商业银行的传统融资媒介作用由于直接融资的发展受到了削弱。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面临严峻挑战。
从国际来看,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流。
金融全球化导致全球金融业的竞争激烈,世界各国银行业为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加强调整、兼并、重组和金融创新,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界线逐步模糊。
随着入世承诺的逐步落实,2006年内地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外国商业银行在华的分支机构将更便于按我国的分业经营的要求开展业务,即他们的前台是分业的,而他们的后台即他们的总部则是混业的,这样他们的前后台配合就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
如果内地商业银行仍然固守这种单项分业经营的体制,在与外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将难以匹敌。
二、国外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历史与现状
银行业混业经营起源于19世纪,在工业化过程中,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等都实行了银行混业经营。
然而,20世纪30年代,一场波及全球的经济和金融危机,打破了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
当时许多经济学家将危机发生的根源归结于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
为了稳定金融秩序,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银行分业经营的制度。
此后,英国、日本等国纷纷效仿,实行了严格的银行分业制度。
在美、英、日等国家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的时候,欧洲国家,尤其是德国一直坚持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
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对于德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全能银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服务即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二,有利于发挥银行规模经济的效应。
银行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存、贷来发展证券、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反过来,利用投资银行业务巩固和支持传统的商业银行存贷业务。
第三,有利于分散风险。
由于银行混业经营,业务多样化,银行的一部分亏损可以由其他经营活动的盈利来补偿,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
虽然全能银行制度有这样那样的优越性,但从30年代一直到80年代初,国际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一直占主导地位,全能银行制度只在为数不多的欧洲国家中实行。
80年代,英国实施“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开始实行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
此时,美国虽然颁布了《放松金融管制和货币管理法》,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仍有明确的界限。
9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业掀起一轮购并浪潮,使得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经
纪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
美国金融监管当局随之进一步放松对金融的管制,1998年11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明确允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拥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美国金融业开始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法律上确立混业经营模式,其主要内容是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2000年初,美国国会又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进银行混业经营制度。
日本也于1998年4月实施“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开始启动银行混业经营模式。
三、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趋势对国内银行体制改革的启示
目前,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并非凭空而生,这一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
首先,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
5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
这种发展使得许多原有的分业监管措施部分失去意义。
当初制定的分业经营已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因此,金融自由化迫使从法律上对这一发展趋向给予确认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要求。
同时,金融创新为突破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提供了可能,商业银行在负债和资产配置方面越来越多依靠资本市场工具,通过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收入在利润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而投资银行为扩大资金来源和寻找新的客户群落,不断向商业银行渗透。
其次,金融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分业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
分业经营模式使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其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及进行业务拓展。
通过近70年的发展,非银行的金融业务得到巨大发展。
他们向银行业的渗透使金融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银行业不得已采取兼并收购,扩大自身规模,以提高竞争力。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促使了混业经营局面的出现。
再次,股权制度的发展促使企业更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工业国从二战后经济的高速增长开始转入滞胀。
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使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减少,客观上要求银行重新配置资源,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与此同时,企业更愿意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资本市场筹资,使得商业银行业务受到投资银行业的强烈挑战。
最后,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机构间融合以及通过融合降低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
上述四个原因,在内地同样存在。
但众所周知,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控制风险的能力。
二是金融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
三是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而这些正是内地金融所欠缺的。
从中国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商业银行,都没有完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效风险控制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分业经营,银行业就有可能在高收益驱动下,利用现有的资讯和资金优势把手中掌握的数额庞大的信贷资金投入投机性强、风险高的股市或债券市场,造成证券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剧烈波动,同时,也加大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
其次,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风险控制能力尚待加强,实行混业经营不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
但面对21世纪国际金融业的挑战及超级航空母舰型的“金融巨无霸”的威胁,中国金融业必须进行改革,以克服经营规模过小、竞争力较弱、仅提供单一金融产品服务的弊端。
四、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发展前景
在分业与混业的最终制度选择中,风险与效率的权衡就成为关键。
而风险与效率的权衡又取决于一个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金融业在这个阶段所起的作用。
分业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了建立证券业与银行业之间的“防火墙”,打断两者之间的资金通道。
在内地,市场还不能对银行的冒险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风险决定收益”的市场调节机制在中国还不能发挥完全的、根本的作用。
关键在于,中国商业银行市场活动的风险最终
不能被经营者承担,或是市场活动的风险转移出了市场的范围。
商业银行在投机冒险时,并不对银行安全性有过多的考虑。
因为在内地,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市场参与者。
同时,如果投机成功,投机个体会得到收益,而投机失败,损失的是国家的资金。
风险与收益不对称,使其不会受到风险的约束。
再加上中国股市有限的规模和不健全的组织,使资金雄厚的银行凭借其实力和灵敏的信息,有更大的盈利把握,市场对银行的风险约束更加无力。
所以,考虑到金融业的发展现状,我国金融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有必要继续实行分业经营,以后随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机构监管水平的提高,在规范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再逐步放宽对混业经营的限制。
最近修订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项修改虽然确定了我国金融业在短期内仍然继续实行分业经营,但已经为金融机构今后的混业经营留下了适当的发展空间。
当然,在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仍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稳健管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探索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通过相互合作,开发交叉性金融[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