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房)改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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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
(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文[2010]72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明政文〔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确认福建省2010年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闽保障房〔2010〕4号)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危房)改造的任务,我市今年需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房)改造9576套。

现将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危房)改造任务分解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要求
(一)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2009-2011年三明市廉
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明政办〔2009〕124号)和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只能调增,不能调减。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包括续建、在建以及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也包括工业园区管委会、村集体、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项目(含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周转房、外来工公寓、农民工公寓等)。

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四)限价商品住房包括政策性安置住房、保障性商品住房(不与棚户区(危房)改造重复计算)。

(五)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改造项目,包括国有、集体土地上的改造项目,并已正式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当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六)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指已正式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当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省上下达任务及各县(市、区)工作情况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筹措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房)改造要按时开工,其中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务必要在7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三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危房)区改造任务分解表单位: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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