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DOC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作者:肖强来源:《楚商》2016年第03期摘要:我国的农商行是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组建而成,其性质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随着金融市场以及农村金融机制的健全,农商行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活力。
在市场竞争条件线,我国农商行的发展无法适应农村金融的扩张方向以及发展需求。
本文简要介绍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相应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问题解决路径农商行可以说是我国金融体系当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农商行的存在一方面显著活跃并且丰富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也打破当前银行体系存在的垄断格局。
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在农商行出现之前牢牢占据农村金融市场,绝大多数的农民都将自身积蓄放在农村信用社当中。
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垄断的地位,造就农信社在农村地区的超高市场份额。
改制之后的农商行虽然保留传统的市场地位,自然而然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不过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面临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农商行在市场份额扩张以及发展的过程当中面临着严峻的压力。
一、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面临的问题第一,农商行服务的宗旨同盈利的目的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冲突。
农商行是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而专门试点的商业银行,其宗旨主要是为三农服务,因此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农商行最为重要的目标。
不过农商行本质上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经营目的的的商业银行,自身性质决定农商行在在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有利可图,因为只有农商行自身发展稳定,才可以支持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个非常典型的现实问题就是,很多时候为三农经济的发展服务,是同农商行的盈利存在冲突的,从而导致农商行的发展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
第二,农商行发展同当地的经济规模存在直接的关系。
农商行作为一个区域性商业银行,其业务规模要直接受制于地区金融资源的总量,经营状况同地区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银行工作的几点浅见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银行工作的几点浅见作者:姚亮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5期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银行,是农村信用社构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关键步骤,是壮大增强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实力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应对复杂金融环境的必然趋势。
改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单靠农信社远远不够,必须寻求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同心合力推进改革,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制工作目标。
扎实充分的前期工作是做好改制工作的基础。
一是在启动改制工作前,改制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研究谋划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可行性方案及筹建方案,明确改制的总体方向和思路;二是应充分提前考虑到工作开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形成具有预见性的筹建方案和预案,比如:筹建工作的步骤开展与阶段任务;改制过程中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等指标调控,要充分考虑到清产核资后的不良贷款和风险资产影响情况;部门设置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农商行的长远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科学合理;总股本设定要预先考虑到风险资产情况和满足开业后三年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等因素。
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做好改制工作的根本。
改制社一定要向当地党政一把手汇报,争取地方政府高位推动,地方政府帮助改制社清收不良,用优质土地置换不良贷款等。
一是要组织到位。
地方党委、政府要重视,要专门成立筹建工作组,并根据情况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班,在各个阶段成立不同性质的工作小组,将任务安排至各对口部门单位。
如在清收之初,成立清收不良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信社,由一名政府领导坐镇指挥,争取在一个月时间内,抓机遇抢时间,多措并举取得清收效果,在申报批筹工作中,又相应成立材料报送组,业务组,资产审查组,接待组,对外联络等多个专门班组;二是要细化目标。
改制农商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改制农商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改制农商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改制农商行过程中关注的几个问题加快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既是银监会着眼于农村合作金融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也非简单地上报筹建材料,得到银监部门的审核批准的简单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系统化的自身改造工程,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不断积累的过程。
因此,农村合作银行要实现向农商行质的转变,必须严格按照银监部门文件要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夯实发展基础,科学推动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改制目标。
一是发动全员,统一思想,把员工的思想提高到改制事关农合行未来发展方向上来,纠正部分人的偏颇认识,提高改制组建农商行的信心与决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形成共同促进农合行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合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目标,合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员工积极主动性。
四是以股份制为主导进一步推进产权改革。
坚持以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为标杆,通过转换经营机制,量质并举发展,消化历史包袱等措施,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推进步伐。
(二)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发展活力。
一要严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指引》的要求,进一步理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和权力界限,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相互制衡的法人运行机制。
不断加强外部约束监督,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建立起透明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
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本着“按效、按绩、按劳分配”的原则,探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激发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创新高管人员选拔机制。
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优化高管队伍结构,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一)法律规定(二)基本要求1、法律程序完备 2. 清产核资真实准确 3. 资产评估结果公允4. 发起人资质符合要求 5. 原社员股金处置规范 6. 不良资产处置积极、可行、有效 7. 净资产缺口足额弥补 8. 各项准入指标完全达标。
二、改制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一)法律程序完备,确保程序合法1.应由权力机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决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同意取消农村信用社法人资格,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并明确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2)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开业前的相关工作;(3)审议通过(筹建工作小组制定的)《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定和处置实施方案》,委托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确认净资产(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并在决议中明确有关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处置意见方面的内容。
(4)审议通过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需明确自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是归原社员股东享有还是由拟设机构新老股东共享);(5)审议并明确原社员股金的处置意见(即原社员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也可清退);(6)同意授权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本社社员股东签署有关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2. 应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
(二)清产核资真实、准确,评估结果公允1.关于中介机构资质要求聘请经有权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且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28条规定:分支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该资产评估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如何改制成农商行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如何改制成农商行作者:李松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18期摘要: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是大势所趋,是每一家县级农信社都面临的重大问题,每家联社面临的情况不尽相同,但改制过程中都面临许多共性问题。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一、农信社改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是大势所趋,是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防御风险能力的需要,但改制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面临着需要难题,主要有:(一)监管指标不达标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率过高,资本充足率过低,拨备覆盖率不达标等情况。
目前,从全国来看,各县级农村信用社正逐步向农商行改制迈进,很多已改制完成,但也有部分始终无法达到启动农商行改革的准入指标,集中体现在不良贷款过高,从而造成资本充足率、拔备覆盖率等关键指标达不到启动要求,无法启动和完成改制。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村信用社虽然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法人治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成为制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主要表现在所有者主体地位缺失,当前农信社的股东大部分为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信社职工等,法人股偏少,自然人股偏多,大部分人不了解农信社的治理结构与方式,甚至不知道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参与农信社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地方干预现象突出,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且大部分属于县直部门,承担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受地方政府干预现象明显;省联社行政控制过多,我国大部分信用社采取了省联社管理的模式,承担着对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但现实中,省联社不仅是一个为基层服务的组织,而且成为基层社的“婆婆”,人事权、财产权等均有省联社控制,基层成为取得和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分支机构;信息不对称造成对农信社的真实经营管理水平,相关机构和股东无法获得最真实的信息,即使有信息披露制度,但披露的信息缺乏外部机构的指导、监督、审核,有时质量无法保证。
(三)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员工素质和服务较低信用社由于地处农村等原因,造成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员工素质有待提升。
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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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发表日期:2013年10月10日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总体目标要求及相关政策精神,县级农信联社不断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县级农信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构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关键步骤,是壮大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实力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应对复杂金融环境的必然趋势。
一、农信社改革发展的现状在持续推进农信社体制改革过程中,2005年以来全省县级农信联社在原两级法人社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县级农信联社,结束了辖内农村信用社多个法人、分散经营的历史。
通过一级法人体制改革,农信社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均得到了有效提高。
改革期间,农信社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资本充足率大大提高,内部管理有效加强,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对“三农”和县域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而且多数县级联社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兑付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历年亏损挂账与不良贷款,享受到国家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初见成效。
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业务发展不均衡、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股金稳定性差、外部股东作用发挥不充分、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经营机制亟需进一步转换、外来干预不同程度存在、竞争力有待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依然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随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国内银行业正在与国际先进同行业逐步接轨,按照银监部门要求,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达到资本充足、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农村商业银行,还任重而道远。
农村信用社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社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浅析农村信用社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农村信用社的改制问题已经探讨已久,目前被人们认为可行的只有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样一条路径。
对此笔者在本文中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合理化建议,旨在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为我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政策上的借鉴,不断加快和规范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制问题对策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新时期,为了使农村信用社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那么,对其进行改制就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在农村信用社改制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从而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为“三农”问题谋福祉。
一、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中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首先,改制基础条件差,农信社受到各种规定的限制和自身实力薄弱的影响,存在着严重的内部控制问题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管理水平有限,效率低下,放贷信息传达不及时,容易出现流动性的的风险,并且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并不健全,这就使得风险难以被控制;此外,缺乏专业人才,拓展市场的能力更是不足,运营中也面临着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对此也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予以防范。
国家政策与商业目的难以统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形成于建国之初,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它的主要目的是支持“三农”发展,贡献于地方;商业银行它的本质是商业,它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无疑将农信社的使命转移给了农商行,目标及本质的差异和冲突容易导致农商行对“三农”以及农村中小型企业支持力度不足。
.员工整体素质不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问题上,由于传统上各省市都是由联社来进行管理的,而员工只是单纯的进行自己的工作和任务,在对于进行管理或改革的问题上,人员本身缺乏对于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导致经营方式及手段的落后,难以适应利率市场化,使得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欠缺,难以承受针对利率变化的应变能力,往往出现经济风险。
农信社向农商行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现代经济信息286农信社向农商行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刘 海 贵州省贵民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摘要:目前许多农信社都在经历重要的改制时期,正在向农商行逐渐转型,这是我国农信社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农信社改制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老问题以及新矛盾。
本文主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就问题解决途径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农信社;农商行;改制;问题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7-0286-01引言2003年银监会提出了深化改革,对于农信社未来的发展方向,社会也有许多质疑的声音。
但是近几年农信社仍然发展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包袱逐渐减轻,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在逐年下降,农信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当下农信社面临着重要的改制时期,如果做好农信社的改制工作,顺利解决改制中的问题,成为我国农信社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农信社向农商行改制面临的问题从目前的农信社改制情况来看,很多工作都发生了改变,但是也有些农信社打着农商行的牌号,体制却未发生改变。
可以说农信社的发展既存在着老问题,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新矛盾。
(一)改制面临的老问题1.“三会”未发挥实效首先农信社经历了改制之后,并没有针对自身实际调整内部治理结果,虽然部分银行从表面上来看采用的是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很多都是流于表面,影响了银行的实际运营效率。
其次虽然在许多银行内部章程中都已经规定了“三会一层”,但是对于每个部门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分配、问责等,都缺乏规定,可以说制约效果并不理想。
最后董事会下面应当设立不同的专委会,但是这些专委会对目前农信社改制情况可能并不了解,对有些政策、法规也没有掌握,导致改制中的风险很大。
2.行政化管理严重首先对于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并没有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
很多时候董事长、高管人员的任命是由政府部门制定,而后再聘任。
可以说行政机制仍然干涉了银行管理人员的选拔,这就造成了这样的问题:任命的管理者责任心不强,只是对上级领导负责,对下级员工不管不问,综合素质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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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一)法律规定(二)基本要求1、法律程序完备 2. 清产核资真实准确 3. 资产评估结果公允4. 发起人资质符合要求 5. 原社员股金处置规范 6. 不良资产处置积极、可行、有效 7. 净资产缺口足额弥补 8. 各项准入指标完全达标。
二、改制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一)法律程序完备,确保程序合法1.应由权力机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决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同意取消农村信用社法人资格,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并明确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2)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开业前的相关工作;(3)审议通过(筹建工作小组制定的)《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定和处置实施方案》,委托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确认净资产(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并在决议中明确有关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处置意见方面的内容。
审议通过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4(见(需明确自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是归原社员股东享有还是由拟设机构新老股东共享);(5)审议并明确原社员股金的处置意见(即原社员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也可清退);(6)同意授权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本社社员股东签署有关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2. 应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
(二)清产核资真实、准确,评估结果公允1.关于中介机构资质要求聘请经有权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且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28条规定:分支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该资产评估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清产核资工作依据《新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行业准则要求,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
一般以年末、半年末或清产核资时点、报告有效期等要求 3. 季末为清产核资基准日。
清产核资进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清产核资报告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
4.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及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在清产核资报告中应逐科目分类详细描述清产核资采取的审查方法和过程,各项目的清查确认结果、账务调整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等。
整体资产评估工作应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清查值为基数,对表内外所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处理各项损失和增减值,逐科目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向社会增资扩股的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出具《净资产确认书》。
5.资产评估重点及风险揭示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准确反映金融企业账面资产的风险情况及实际价值,冲销各项损失、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全面披露信贷资产风险表内信贷资产: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
表外内信贷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融资性保函、及等同于贷款的其他授信。
(2)审慎评估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产权和使用权未落实的固定资产不得评估增值。
土地及附属物不得分别评估增值。
(3)投资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对实际价值偏离账面值损失部分,应足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抵债资产的审查与评估以物抵债应坚持的原则━严格控制原则,合理定价原则,妥善保管原则;及时处负债审查的重点是各项负债是否真)负债审查的重点5(置原则。
.实合规。
(6)关于清产核资中的账务调整清产核资中有关资产增减变动不做真实的账务处理,但必须与真实调账的依据一致。
(三)发起人资质符合要求1.发起人资格(1)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资格及持股比例①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④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⑤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中外合资企业不得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
单家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总股本的10%。
(2)境内金融机构入股资格及持股比例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④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⑤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自然人作为3(”。
20%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③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④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总股本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总股本的20%。
2.发起人人数在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中取消了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条款。
3.发起人构成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农村信用社原股东及新征集的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4.筹建工作小组应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邀发起人。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
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
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5.验收整改。
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
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7.确定新发起人。
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
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1.增资扩股和验资。
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
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
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5.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
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