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
法理学教学讲解之一法理学导论

不可侵犯、法无明文不为罪、人身自由不
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思想,都
发端于自然法学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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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 格劳秀斯 洛克 孟德斯鸠 卢梭 潘恩 杰斐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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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析法学派
(1)简介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 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 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在实在法材料的 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 析的西方法学流派。
• 分析法学派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 ,依 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否认法 律和道德之内的必然联系。
• 2、代表人物: 边沁、奥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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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历史法学派
(1)简介:
主张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和几乎是盲目 地发展,不能通过正式理性的立法手段来 创建。一个民族的法律制度,象艺术和音 乐一样,都是他们的文化的自然体现,不 能从外部强加给他们,只有“民族精神” 或“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 创造者。 在任何地方,法律都是由内部的 力量推动的,而不是由立法者的专断意志 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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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法律如同语言一样,没有绝对停息 的时候,它同其他的民族意识一样,总是 在运动和发展中。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 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 族丧失其个性时,法便趋于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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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派18世纪诞生之初代表了德国封建 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 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 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在19世纪, 历史法学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 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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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

法理学导论(一)《法经》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盗/贼/网/捕/杂/具)。
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迄今所知最早并且保存最完整的西方法学专门著作。
孟德斯鸠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法理学的奠基之作。
2002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较早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会议(江泽民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思想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2.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互相作用3.社会历史不断变化发展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体现在:1.作为基础理论,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2.法理学的基础理论性质还表现在它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
3.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
4.法理学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的理念包括: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两个矛盾体现着毛泽东关于国家学说的理念。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一文中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对敌人来说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来说用民主的方法)。
以人为本是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的核心。
法理学能够反映出一个时代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
在中世纪,像许多其他学科,如:哲学,伦理学那样,法学也沦为了神学的婢女。
春秋决狱是董仲舒提出的,是改进儒家思想的司法化结果。
(二)春秋时期,法与律同义卢梭说:法是一种意志的表达卢埃林:古典自然法学派霍布斯:分析法学派庞德:社会学法学派哈特:新分析法学派法律概念具有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法理学导论

法理学导论
法理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它主要是由政治科学、哲学以及宪法学等多种学科的学术融合而成的深入的研究,致力于探索历史发展下法律的本质、功能、理论和制度,以及它与人的关系等问题。
在经历了多次的发展、变革和重塑之后,法理学把它自身的视野从比较封闭的法律理论延伸到社会学、政治学、哲学以及宪法学等多学科领域,这也极大地拓宽了对法律和社会关系的认识。
所以,很多当今法律发展和社会变迁的经典理论探讨都会围绕着法理学的多元
视野展开。
法理学的研究非常深入,主要集中于探讨法律的发展本质,法律前提下的正义目标,以及法律与不同社会层次和权力体系之间如何联系。
除此之外,法理学还充分考虑到各种社会问题,比如政治角力、社会利益冲突、伦理良知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平衡等,并运用法学、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去探究如何实现最优的法律社会。
此外,法理学还关注在实践中如何恰当地运用法律,以保障公民的各类权利。
它侧重于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可以良性运行。
同时,法理学也在思考现代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和其他新技术对法律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并搜集、分析和汇总有关资料;同时,法理学也考虑到过去的历史发展以及社会的未来发展,以便为未来的法律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视野,以及历史更新的来源。
总之,法理学是多学科的交叉学科,是一门从历史、社会、政治、哲学以及宪法学等多学科的视角,深入探望法律理论根本、功能、历
史发展及与人的关系的学科。
它提出了众多关于法律、伦理及社会制度形成、发展及实施的有趣探讨,并在当今的社会角力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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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舒国滢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二、法学的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致使、智慧合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律制度问题。
一个国家法治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一套相对统一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2)社会现实或生活关系问题。
国家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的目的转载于用它们来调整社会生活关系。
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
①法律制度和现实社会之间恰好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不是说有了一定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就一定具有完全体现这种制度的社会现实。
②即使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看是完全切合实际的,但它们在执法、司法和守法上未必能够完全被应用于社会显示或生活关系中。
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一、法学思维法学思维是指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特点: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二、法学方法从广义上讲,法学方法,包括法学建构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
从狭义上讲,法学方法,只要是指适用的方法。
法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法官和其他法律从业者如何“发现法律”,即从有效的法律中获得法,为其面临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找到裁判的依据。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问题:1)法条的理论2)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3)法律的解释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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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
叙述
法理学导论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在法律和伦理术语和观念背景下产生的原因以及结果的学科。
它的重点是理解人们如何表达、把握和遵守既定的判断性原则以及如何应用它。
它旨在让学生学会思考和判断,以便更好地理解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深入分析各类行为的法律结果,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法理学导论的目的是培养学特定的思想技能,这些技能可以帮助学生在学习更高级的法律课程时有效收获,也可以帮助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有效地做出正确的判断。
在法理学导论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将学习分析和比较法律的管理和构建机制、法律的历史后果以及法律的发展历程,以及了解概念性层面的法律理论,比如正义理论和定义尊严权利。
学生还将致力于弄清楚法律ID中存在的抽象概念如自由、正义和权力,以及他们对指导法律有多少影响力。
此外,学生还将学习基本的刑事法律知识,以研究相关法律所解决的实际案例,以深入地理解法律,以及怎样用法律来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总的来说,法理学导论是一门研究关于制定法律原则、应用法律原则判断行为合法性和研究行为后果的课程。
它有助于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并学会正确分析并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判断行为。
法理学导论

3,通过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初
步认识, 步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 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 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 必要性. 通过教学, 4,通过教学,培养同学真正成为 法律人, 法律人,从而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 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 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 职业性, 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 方式. 方式.
在概念上, 法律现象"指示客 在概念上,"法律现象"指示客 观存在的可供观察的对象. 观存在的可供观察的对象."法"既 可能指示类似的对象, 可能指示类似的对象,也可能指示与 此不同的对象.因此, 法律现象" 此不同的对象.因此,"法律现象" 是个经验概念, 是个经验概念,"法"既可用作经验 概念,也可用作抽象概念, 概念,也可用作抽象概念,并不单纯 属于一个经验概念. 属于一个经验概念. 此外,将两个用词加以区分, 此外,将两个用词加以区分,目 的在于指出" 包含在"法律现象" 的在于指出"法"包含在"法律现象" 之中. 之中.
法学的研究对象可锁定在四个方面: 法学的研究对象可锁定在四个方面: 对法律制度和规范的研究; 第一 对法律制度和规范的研究; 对有关法律事实的研究; 第二 对有关法律事实的研究; 第三 对有关法律主体的研究; 对有关法律主体的研究; 对规范,事实, 第四 对规范,事实,主体和社会其他 现象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现象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法学不仅应研讨法律规范的内容, 法学不仅应研讨法律规范的内容, 还包括其目标,适用形式和作用. 还包括其目标,适用形式和作用."
法理学 导论

导论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法理学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法学
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 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
指由法学的各分支学科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 体。注意区别于:法系、法理学体系、法律体 系。
法学体系的划分
划分标准 类 认识论 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规则以及历史。如法制史、法理学 应用法学:研究现实中国内外法律制度的适用。如国际法学、刑法学等 法律部门 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等 法律的制定到实施 立法学、法解释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与其他学科关系 别
不幸的是这些探险队员携带的那些食物早已 经消耗殆尽,在洞穴内也没有任何可以食用 的植物、动物或者其他可以食用的东西维持 人的生命。他们询问营救队中的医疗专家, 在没有任何食品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可以生 存十天。答案是否定的。
八 个 小 时 之 后 , 其 中 一 名 被困 的 探 险 队 员 Whetmore,既代表他自己也代表其他探险队 员,再次通过无线电询问营救队长,如果他 们吃掉其中一个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 救队长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最终表示 这么做是可以存活下来。
在法庭经过听证和证据陈述之后,陪审团在法官的 指引下根据上述事实断定四名被告犯有谋杀 Whetmore的罪行。法官因此判决四名被告死刑,择 日执行。陪审团和法官做出有罪判决的法律基础来 自这样基本理念:不管是谁,只要有意剥夺他人生 命都应该被判死罪。
被告对这一判决当然不服。案件由此上述至最高法 院。
视频: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之死》 雅克· 路易· 达维特
创作时间:1787年
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引论 (5)第一节法学 (5)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 (5)第三节法理学 (6)第一章法 (6)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第三节法的特征 (7)第四节法的作用 (9)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 (9)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第四节法系 (13)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4)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4)第二节正式法源 (14)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第四节法的分类 (16)第四章法的效力 (18)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8)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20)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0)第一节法律规则 (21)第二节法律原则 (23)第六章法律体系 (24)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5)第一节法律行为 (25)第二节法律意识 (25)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6)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 (26)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7)第五节法律事实 (27)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8)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第四节法律制裁 (30)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 (31)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第二节立法程序 (33)第三节规性文件的系统化 (33)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4)第一节执法 (34)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第三节守法 (35)第四节法律监督 (35)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8)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第三节类比推理 (38)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9)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9)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 (39)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1)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3)第一节法的实现 (43)第三节法律秩序 (43)目录引论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思维法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第三节法的特征:规性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重点):概念第四节法系:概念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两者比较(重点)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第二节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正式法源一般效力原则(非常重要,重点)第三节非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非正式法源第四节法的分类:概念一般分类特殊分类第四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述:概念法的效力的围法的效力的层次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概念法的域效力法的域外效力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概念对人效力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第一节法律规则:概念辨析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分类第二节法律原则:概念分类与规则的区别功能适用条件和式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第二节法律意识:概念结构第八章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分类资格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概念界限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分类第五节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分类竞合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构成归结原则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概述概念实质式第一节执法:概念第二节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第三节守法:概念第四节法律监督:概念构成要素分类监督体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第十三章法律解释(非常非常重要,重点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概念必要性特点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目标法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第一节法的实现:概念与实施的区别与效果的区别第二节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第三节法律秩序:概念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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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学年第1学期课程名称:法理学教师:杨贝yangbei_1@
第一讲法理学导论
一、什么是法学?
1.词源分析实践性:jurisprudentia; 科学性:science of law/Rechtswissenschaft
2.历史分析西方:分析法学派出现的历史意义;中国:清末变革的历史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3.学科性质分析方法(科学研究)+对象(社会现象)→社会科学
二、什么是法理学?
1.比较分析
1)英美法理学jurisprudence/Jurisprudenz;
2)德国法理学legal theory/Rechtstheorie
3)中国法理学
2.法理学的视角和旨趣
1)视角:宏观的、整体的(四川张学英诉蒋伦芳案)
2)旨趣: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德国情人遗嘱案)
3.法理学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法?什么是善法?
2)法与正义有无关系?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正义?
3)法的价值、目的和作用
4)法与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
4.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法学体系的前沿: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流
2)法学体系的基础:为其他法学学科提供理论指导
5.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1)法理学是法学的入门向导,是学习其他法学学科的基础;
2)法理学的学习有助于养成法律思维方式;
3)法理学的学习有助于提供法律文化素养。
4)回答部门法学无法回答的问题
5)可以作为断案依据
三、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基本方法:阅读、讨论、冥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