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
刑法的罪刑平等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与逮捕措施的适用

浅议刑法的罪刑平等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与逮捕措施的适用摘要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无论是刑法适用,还是解释,均必须遵循的原则,刑事诉讼过程亦不例外。
关键词刑法罪刑平等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作者简介:王霞,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沈迪,靖江市公安局。
罪刑平等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性。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制定刑法、解释刑法,还是适用刑法都必须遵循这两项基本原则。
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无论从时间长度上还是实施强度上都是其他强制措施所无法比拟的,因此笔者认为在适用逮捕措施过程中,理应受两项原则的规制。
一、逮捕措施适用的现状刑诉法设置逮捕强制措施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在实践中,这一功能被逐渐弱化,成为打击犯罪的手段。
这一方面直接造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羁押的常态化,尤其是外来人员犯罪案件,由于其具有流动性、无固定工作等特征,往往普遍适用逮捕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适用强制措施的不平等,也使公民对司法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
另一方面由于逮捕必要性缺乏统一标准,虽然新刑诉法在总结司法实践基础上,对逮捕的第三个条件“有逮捕必要”进行了细化,删除了现行刑诉法中难以把握的“有逮捕必要性”的表述,对“社会危险性”作出了列举性规定,明确了三种应当予以逮捕的特殊情形,以及一种转逮捕的情形,但是由于具体的案件是复杂的,新刑诉法中采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表述,仍需办案人员根据事实和证据,以及犯罪嫌疑日恩的具体情况,包括涉案轻重程度、可能的刑期高低等做出综合权衡和认定。
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受考核等原因的影响,可能往往直接导致两种后果,一是捕后轻刑率、缓刑率居高不下,这是逮捕案件的质量瑕疵,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另一种是不捕率持续走高,这将导致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刑法学(一)02-1.3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_4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所谓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普遍法制原则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作为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观念之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已有之。
“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中国古代法家学说,都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但真正作为法律的普遍原则,则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在气势磅礴的启蒙运动中提出的。
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启蒙思想家认为,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的,法律对富人、权贵和穷人、平民应当一视同仁,而且,法律不再是神或君主的意志而是体现人民的意志,每个公民在法律的保护或惩罚上均是平等的。
并强调只有法律才是识别善与恶的真正标尺。
他们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作为国家民主法治的核心。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刑法平等是预防犯罪的要求;(2)适用刑法平等是维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要求;(3)适用刑法平等也是人们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4)适用刑法平等是刑法本身的要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定罪上的平等、量刑上的平等和刑罚执行上的平等。
定罪上平等,指对于相同的犯罪主体,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量刑上平等,指对于所犯相同罪的人,必须适用相同的量刑标准;刑罚执行上的平等,指对于所有服刑的罪犯,应给予相同的待遇。
总之,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贯穿于我国刑法的各项制度中。
例如刑法第6条至第1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适用的空间范围。
按照这些规定,只要实施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在中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适用我国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本-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内容摘要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价值之一,是法律正义、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和公民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
自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规定“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以来,“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表达平等要求的措辞便相继进入世界上各先进国家的宪法。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平等特权罪行法定定罪量刑目录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内涵 (3)(一)渊源 (3)(二)内涵 (3)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实现 (4)三、结语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此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本文拟就如何正确理解该原则的内容谈一下个人看法,以期能为宣扬该原则理念,维护刑法尊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微尽绵力。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内涵(一)渊源平等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含义有两个:一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的待遇;二是泛指地位平等,如平等互利或男女平等。
而现代政治法律用语上的平等,源于法语“EGAL”,原是用来描述事物具有“相同”性状的形容词。
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家用“天赋人权”、“人人生而自由”、“人人生而平等”等主张,赋予该概念以人与人之间应该具有相同的社会政治法律地位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指出:“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和自己是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
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
”追求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是人类长久以来的夙愿。
在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提出过“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在运用法律上应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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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浅谈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尽管现行刑法明文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学界对该原则是否是基本原则,人人平等是单纯的司法平等还是立法与司法上的统一等问题争议很大,相关学者如张明楷、赖早兴、刘树德等也提出了不同见解,笔者通过文献调查的方法,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拟对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该原则谈一下个人看法,以期能促进相关研究,全面贯彻“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对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解读(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是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尽管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但学界对于该项原则是否应当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争议很大。
持否定说的学者以为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失偏颇,认为基本原则是不同部门法之间相区别的重要法律标志,显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是刑法所特有的。
持肯定说的学者认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认为虽然宪法已经规定了这一基本原则,但并不排斥部门法将其具体化,关键在于部门法是否有需要。
诚然用纯粹的现实需要的观点来说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原则似乎欠充分,笔者以为要论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的的基本原则关键在于它符合基本原则的要件和要求。
《辞海》中关于“原则”的概念:“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
换言之,只要是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就应当是原则,而无须顾及是否为特有。
因此我们在谈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否为基本准则时,就不必考虑是否其为刑法所特有,只要能表现刑事活动的一般规律,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意义的准则,就可以认为是基本原则,因此当然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应当包括立法平等刑法第4条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因此就有学者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并不包括立法平等。
论平等在刑法中的地位

论平等在刑法中的地位摘要:刑法第四条就适用刑法人人平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平等在刑法中处于什么位置一直备受争议。
关于平等在刑法中的地位,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平等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权利;平等是否能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平等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
关键词:平等原则权利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学界关于平等是否为刑法基本原则的争论一直存在。
现行刑法第四条对平等作了明确规定,但争议仍然存在。
要正确定平等在刑法中的位置,我们必须澄清三个问题:一是平等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权利;二是平等是否能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三是刑法平等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关于平等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权利之争议平等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权利?一种观点认为,平等是一项法律原则。
如有学者认为,人们在探讨人权体系或人权的分类时,平等一向被认为是总则性(基准性)人权,是与人格尊严、追求幸福等同样适用于人权各范畴的一般性原则;平等有其他权利所没有的“比较性”特质;平等的性质具有依附性,在没有其他权利作为对象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独立地主张平等权,历史上虽然有“平等权”的称谓,但这是人权相关理论的发展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一种误用或误解。
[1]第二种观点认为:平等是一种权利。
如有学者认为,1982年宪法恢复了平等权的规定,使法律平等成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第三种观点认为:平等既是法律原则也是法律权利。
如有学者认为,现代各国宪法普遍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认平等权之基本权利的性质。
[3](一)法律原则与法律权利关于平等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权利的争议首先涉及何为法律原则、何为法律权利的问题。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法律原则是指法律基础性的真理或原理,它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4]我国有学者认为,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或准则”[5];法律原则是寓存于法律之中,最初的、根本的规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佚名文章网络点击数:186更新时间:2008-10-22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疑是一个重要准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并非易事,它比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更为艰难,在现阶段,还存在适用刑法不平等的现象,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回眸新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浓雾里走出,在这一漫长的“人治”里程中,君臣之道、三纲五常、受命于天、君命重于一切等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
毛泽东与黄炎培沉重地谈到用“民主”来改变中国“人亡政息”的周期律时,许许多多的人们还不知道“民主”是什么,事实上,民主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意味着法治,与“专制”对立。
我国在1954年实现了立法上的平等,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1954年宪法的诞生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直到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林彪、“四人帮”乱党乱政,使得1954年宪法还没有完成其历史使命时,就结束了生命,一部有着严重错误和缺陷的1975年宪法在制乱者的操纵下颁布了。
这次立宪,可以说是中国立宪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它取消了1954年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轻视。
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我国进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由于当时一些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是非还没有搞清,对极左路线的危害及其批判还不够深人,特别是作为极左路线产物的“文化大革命”还未遭到全盘否定,因而“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仍未在宪法中得到肯定和恢复。
从平等到对等:刑法平等原则的教义学深入

从平等到对等:刑法平等原则的教义学深入一、引言刑法平等原则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对于同一类犯罪实施的处罚应当实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社会正义和法治精神,是刑法实现公正、妥善处理犯罪问题的基本依据。
在实践中,平等原则的贯彻实施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如何深入理解和贯彻刑法平等原则,已成为当前刑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刑法平等原则的内涵刑法平等原则是指在刑法实践活动中,对于同一类犯罪实施的处罚应当实行平等原则,即同样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同样的处罚。
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对犯罪行为的同等对待,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决案件时,不受到人们的种种差异所影响,不分贵贱、贫富、职务等级、性别和民族等因素。
刑法平等原则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没有法律上的特殊性别、民族、宗教等差异。
刑法平等原则是基于人权的基础上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
2. 对同一类犯罪实施的处罚应当实行平等原则。
不管犯罪的具体情节如何,只要是同一种犯罪,就应当受到同一程度的处罚。
3. 同等对待不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异。
刑法平等原则要求要对不同的犯罪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罚,这既包括对一类犯罪的处罚,也包括对不同犯罪之间的处罚。
刑法平等原则的内涵不仅仅是法律法规上的一条条款,更是一种指导司法实践的思想,是一种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法治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基石。
尽管刑法平等原则在理论上得到了广泛认同,但在实践中却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刑法平等原则的实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现状:1.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差异处理现象。
在实际的司法裁判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同一类犯罪往往面临不同的判决结果,造成了刑法平等原则的虚伪。
2. 司法权力的滥用现象。
由于司法权力的滥用,一些裁判往往受到特殊因素的干扰,不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犯罪行为,导致刑法平等原则的实施受到干扰。
3. 司法公正的缺失现象。
在一些地方或者部门,由于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司法机关往往不能够实现司法公正,非法制定法律和裁判标准,导致刑法平等原则的无法贯彻。
刑法平等原则

2006.11刑法平等原则□陈大鹏(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摘要刑法平等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上的反映。
刑法平等原则包括立法平等和司法平等两个方面。
立法平等包括三个层次,司法平等包括三个方面。
关键词刑法平等原则立法平等司法平等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55-01根据我国宪法,平等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是根据宪法,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
刑法的第四条也规定了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一、刑法平等原则的起源刑法平等原则是平等原则的一部分,平等原则可以追溯远古时代。
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政治家伯利克里曾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①在我国古代也有“刑无等级”、“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们朴素的平等思想。
平等原则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特权,要求资本主义民主过程中提出来的。
洛克说:“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
”②卢梭说:“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③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平等权从自然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最早规定在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
1776《独立宣言》规定“人人生而平等”。
1789《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6条又规定:“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务和地位,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在社会主义国家,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颁布的《俄罗斯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就明确规定一切公民不分种族和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并且宣布任何特权和歧视都是违背共和国的根本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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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的看法
【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身政治及各项权利和义务。
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应当的义务,再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平等的权利。
刑法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公民的道德及各种行为而依法设立的,具有对每个公民均等的约束性。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关键词】
适用刑法原则一律平等
【正文】
一、如何理解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的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平等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1)在定罪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身份、财产等不同而有的定轻罪,有的定重罪;(2)在量刑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的地位不同而有的判重刑,有的判轻刑;(3)在刑罚执行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二、如何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一)刑事司法活动不仅体现在定罪、量刑上一律平等,而且在行刑上也一律平等.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只规定了对犯罪人适用上的平等,但没有规定对被害人保护上的平等。
(三)司法上的人人平等,并不包括立法上的人人平等。
(四)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处罚,不允许有例外,即同一个法条得到同样的适用。
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结果,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是,没有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如何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一)平等的保护:任何权益,只要是受刑法保护的,不管权益主体是谁,都应当平等地得到刑法的保护,而不能只保护部分主体的利益。
(二)平等的定罪:行为人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性别的差异、才智的强弱都不能影响犯罪的成否与轻重。
(三)平等的量刑:在犯罪性质相同、社会危害性相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同的情况下,所处的刑罚也必须相同。
该判重刑的不得判轻刑 ,该判轻刑地不得免除刑罚,反之亦
然。
(四)平等的行刑:对于判处刑罚的人,应当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平等地执行。
特别是在减刑、假释等方面,应以罪犯的悔改立功表现以及刑法规定为依据 ,而不能根据其他非相关因素决定减刑与假释。
鉴于现今中国复杂的社会,要想真正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完善法律法规,亟需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