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7月30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劳动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劳动就业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切实保障其基本劳动权益。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就业服务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第六条劳动就业服务的机构应当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就业市场的监测与分析,及时发布相关就业政策信息。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第二章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第九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包括岗位推荐、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第十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第十一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帮扶,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第十三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招聘制度,不得进行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不合理行为。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估和薪酬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
第四章劳动者的权利第十九条劳动者有选择职业和岗位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规定劳动者的职业。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就业促进法课件

第一节 就业概述
一、 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价值 的过程。 狭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 或经营收入的职业。(劳动法)
(二)劳动就业的特征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是16周岁,有 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权 利能力的人没找到工作,不属于失业)。 2、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如果主观 上没有就业愿望,即使临时参加社会劳 动,也不属于就业。比如,大学毕业考 研、专升本等做兼职、勤工助学也不是, 那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为了生活 费等。
就业促进法
(二)港澳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 旅行证件; 3、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学历证 明)和工作经历
就业促进法
(三)外国人应具备的个人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比如对未成年工、妇女的保护原则,残 迹人、退役军人等的就业保障原则等。 (残疾人做生意减税、免税;城镇退役 军人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等); (五)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见教材49页 公平就业原则
就业促进法
理解:失业与下岗
(一)失业的界定
1、失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 现就业的状态。 2、失业的类型:总量性失业、结构性 失业(广东现象很严重)、摩擦性失业 (由于信息不对应产生,属于正常)、 选择性失业(自愿失业,比如大学生毕 业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现象)等等。
第四章 就业促进法 第一节 就业概述 第二节 公平就业 第三节 就业服务与职业介绍 第四节 就业援助 第五节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节 招工制度
劳保5

劳动法第五章讲义一、劳动就业概述1、劳动就业概念劳动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一定方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劳动过程,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活动。
劳动就业关系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国际劳工组织给“就业”定义的标准为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者都属于就业者:(1)正在工作中,即在规定的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收入职业的人;(2)有职业但临时停止工作的人。
如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旷工或气候、机件故障等原因临时停工的人;(3)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或者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报酬的家属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1/3以上者。
劳动就业的范围,一般只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所使用的劳动力,从事家务劳动、义务劳动、慈善性劳动人员及武装部队中的人员和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包括在劳动就业人员的范围内,不是就业保障的对象。
与劳动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是失业,失业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得不到劳动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国际劳工组织将失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失业,是指凡能够工作、可以工作,并确定在寻找工作的劳动者不能得到适当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另一种是半失业,是指因暂时缩短工时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或暂时中止工作造成的收入中止或收入减少,但并未因为经济、技术结构或类似性质的原因而中断就业关系的状态。
我国一直存在着城乡二元就业机制,政策法规中的失业概念仅指城镇失业,而将乡村中的未就业者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
失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失业者仅限于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应当保证其就业的公民。
不满法定就业年龄、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就业愿望的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在校学习的学生和其他依法不予以保障其就业的人员,均不存在失业问题。
(2)失业必须是处于未获得就业岗位的状态。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 一个坚持
坚持了《劳动法》所确立的“保护劳动者 合
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十大突破
首次程序突破,仲裁诉讼有望选择 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 崇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走向共决 降低签订门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 给违约金设限,还劳动者自由天空 增大违法成本,引导社保真正落实 构建和谐关系,违法解雇双倍赔偿 增设随附义务,证明档案保险有规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共担责任
4.“对工人施以拳脚”:侵犯生命
案例2:
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 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 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 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 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 下等。”
案情分析: 侵犯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 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法律 关系
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客体:劳动活动 内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平等就业权和职业选择权 劳动报酬权 休息休假权
安全卫生保护权
社会保险与福利权
职业培训权
争议请求处理权
义务
认真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温家宝走访三峡库区腹地 总理为农民追工钱
劳动关系与用工(2)
劳动关系的判断: 劳动合同(工卡)、劳 动对象、工资、行政管 理、档案、社会保险、 缴税记录 劳动关系的两大特征: 人身的不可替代性与双 务有偿
二、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 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4)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
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

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1. 引言就业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社会,政府通常有责任制定并执行有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
同时,也会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公平就业。
2. 就业政策的目标就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劳动力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政府通常采取以下措施:•刺激经济增长:政府通过投资基础设施、支持创业和鼓励外国投资等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为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促进技能培训: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劳动者增强就业竞争力。
•优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确保信息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就业。
•支持创业和自主就业:鼓励创业和自主就业,为有创业潜力的人群提供支持和帮助。
3. 就业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确保公平就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就业相关法律:3.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确保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关系合法、公正的基础。
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禁止不合理或违法的劳动合同条款,并规定了解雇的程序和条件。
3.2 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制定的。
它规定了劳动者应获得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了支付最低工资的时间和方式。
最低工资法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防止过度剥削。
3.3 工时法工时法规定了劳动者每日、每周和每月的工作时间。
它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工时和休息时间等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的平衡。
3.4 休假法休假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年假、病假和产假等权益。
它规定了劳动者应享受的休假天数和休假工资等内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和调整时间。
3.5 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是确保劳动者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和医疗等权益,并规定了雇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 实施效果评估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评估。
全新我国劳动法

全新我国劳动法员工是在我国最重要的社会发展组员,为了更好地确保众多员工的权益,在我国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不断发展趋势,《劳动法》也在不断升级中,下列是我梳理的全新我国劳动法,热烈欢迎参照阅读文章。
一、文件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劳动合同书的签订第三章工作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第四章工作合同的解除和停止第五章特殊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动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劳动力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依据第八章附录二、法律条文文章正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调节劳务关系,创建和维护保养融入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据宪法学,制订此方法。
第二条在我国地区的公司、私营经济机构(下列通称用人公司)和与之产生劳务关系的员工,可用此方法。
第三条员工具有公平学生就业和挑选岗位的支配权、获得劳务报酬的支配权、歇息请假的支配权、得到工作健康安全维护的支配权、接纳岗位技术培训的支配权、享有社保和褔利的支配权、报请关于劳动仲裁解决的支配权及其法律法规的别的工作支配权。
员工理应进行工作每日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实行工作健康安全技术规范,遵循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用人公司理应依规创建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具有工作支配权和执行工作责任。
第五条我国采用各种各样对策,推动劳动监察,发展趋势高等职业教育,制订工作规范,调整社会发展收益,健全社保,融洽劳务关系,明显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我国倡导员工参与社会主义社会义务劳动,进行劳动竞赛和意见和建议主题活动,激励和维护员工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创造发明,嘉奖和奖赏劳模和先进个人。
第七条员工有权利依规参与和机构公会。
公会意味着和维护保养员工的合法权利,依规自立自强地举办活动。
第八条员工按照法律法规,根据职工大会、员工代表大会或是别的方式,参加民主决策或是就维护工作合法权利与用人公司开展公平商议。
第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全国各地工作工作中。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志目录-推荐下载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志目录照片概述大事记第一篇组织沿革第一章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沿革第一节劳动局组织沿革第二节劳动局与社会保障局组织沿革第二章人事局组织沿革第二篇管理机构第一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管理机构、、、、机关科室第二节、下属事业单位第二章人事行业管理机构第一节局机关科室第二节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第三篇体制改革第一章劳动体制改革第一节劳动计划一、职工人数计划二、计划三、生产率计划第二节工资计划改革试点第二章人事体制改革第一节公务员制度第二节企事业改革第三节市、县、乡机构改革第四节人事制度改革第四篇管理制度第一章企业劳动力管理第一节企业劳动力管理一、用工制度二、职工调配第二节劳动就业管理一、就业安置二、劳动服务公司第三节劳动力市场建设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一节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第二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第三节福利第四节奖惩第三章干部管理第一节干部调配第二节干部离退休第三节工资调整第五篇社会保障第一章职工工资第一节等级工资制第二节工资调整第三节工资形式第四节其它工资待遇第二章社会保险待遇第一节社会保险第二节医疗保险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第四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五节职工福利第六节劳动能力鉴定第六篇人才引进开发第一章职称第一节职称评定第二节职称考核第三节职称管理第二章人才交流第一节人才市场第二节人才管理第三节人才交流第四节考核培训第七篇职业安全性监察第一章劳动监察第一节劳动监察概述第二节劳动监察职能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职能第三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职能第四章安全生产第一节安全生产措施第二节事故处理第三节女工保护第五章政策法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职能第八篇劳动能力建设与开发第一章技术工人培训第一节在职培训第二节上岗前培训第三节农民工培训第二章职业能力建设第一节培训工作管理一、证书管理二、考核管理第二节第一技师学院一、概述二、学院管理第三节第二技师学院一、概述二、学院管理第九篇目标管理第一章行政审批制改革第一节审批管理第二节服务大厅第二章劳动关系调整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劳动关系调整第三章目标管理工作第十篇人物第一节传记第二节简介第三节表录(正科以上领导名单)注:文字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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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我国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劳动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失业保险条例》、《就业促进法》 等为辅助的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7)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 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 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 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 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 用国家有关规定。
案例分析:
1
进行两月培训:享有接受职 业培训的权利。 2 缴医疗、养老保险:享有社 会保险的权利。 3 每天上班5小时,无休息日: 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
当遇到用人单位侵 犯劳动者的权利时,我 们应该采用什么方式 来维护合法权利?
九位民工讨 工钱欲跳楼
聚众闹事
写大字报
必须通过合法的 方式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利.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方方面面与我国合同的 解除、终止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 严重违纪、患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 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 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81)
七、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 (19)
三、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8)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7)
四、担保与押金等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 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 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9)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 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 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84)
九、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24)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 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 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法律 关系
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客体:劳动活动 内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平等就业权和职业选择权 劳动报酬权 休息休假权
安全卫生保护权
社会保险与福利权 义务 认真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职业培训权
争议请求处理权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温家宝走访三峡库区腹地 总理为农民追工钱
九、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23)
十、违约金
除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 期及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 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承担违约金(25)
十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用人单位劳 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动合同中的格式条 (1)对劳动者不公平的条款无效 款的处理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以 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案例1:某地一玩具厂,强迫 数10名民工在有毒气体的环境 中工作,每天劳动达14个小时, 且不与工人签订合同,工人只要 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便被施以拳 脚.
侵犯的权利:
1.“有毒气体”:侵犯劳动安全卫生
保护的权利。
2.“每天劳动14个小时”:侵犯休
息休假的权利.
3.“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 (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 件,必须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 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目前在性别、 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 歧视较为突出 。)
案例3:
某宾馆开业前录用30名 职工,进行了为期两月的培 训。职工在正式上班后,单 位为他们缴纳了医疗、养老 等保险金。单位同时规定, 每人每天上班5小时,无周 休息日。
劳动关系与用工(2)
劳动关系的判断: 劳动合同(工卡)、 劳动对象、工资、行政 管理、档案、社会保险、 缴税记录 劳动关系的两大特征: 人身的不可替代性与 双务有偿
二、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 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4)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关系与用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 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七、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 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 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 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 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 偿金(83)
八、培训、服务期-违约金(2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 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七、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 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20)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严重违纪、 患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外,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动者说明理由(21)
必须同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以劳 动合同为依据,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利。
签订
劳动合同
申请调解或向劳 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庭
向法院起诉
不懂法,权利就会被侵犯!!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相关背景
2003年的草稿与全民公议 三稿的修正 民众与企业的呼声 美国国会议案的影响 山西黑砖窑事件促进作用一锤定音 新法的基本评价
二、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与劳动定额-工资、加 班、福利(劳动保护)费 工作时间-正常、特殊与变化 休息休假-国家与地方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培训 劳动纪律
二、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 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获得 经济补偿金 (38)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9)
(2)无效的劳动 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 单位 法定 解除 的情 形 直接解 (1)试用期间的 除 (2)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 (无补偿) (3)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法律效力的比较 1.同位法的关系 2.专门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3.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等现行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相比有哪些特点:
《劳动合同法》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 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 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 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劳动关系双方的 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主要是“一 个坚持,十个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