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中国公务员的分类与级别制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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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4.09•【文号】中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第三条职务和级别设置遵循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职务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

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 我国自古以来的人事分类基本上属于品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标准
▪ 注意区分职系、职级、职等 举例说明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离退休的1 06人中,有68人是三级警督(科员级)。 这68人在30年的工作中没有得到过一次 晋升的机会。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均 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 级职务以上。
▪ 第三,建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轨制。仅靠职务晋升来 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建立职务与 职级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此处的职级指的是公务员一定 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改变现行的以公务员所任职务确 定其级别范围的做法,不以职务确定级别范围,公务员职务 和级别的晋升独立进行。其实质是构建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 级晋升的“双梯制”,两条楼梯上楼,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 展空间。有些西方国家充分利用级别设置的激励作用。如法 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分离,职务晋升以领导管理能力为 标准,级别晋升以绩效为标准,都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 为了更大地发挥级别的台阶作用,2002年新的瑞士联邦 政府人事法,将过去的25级增至38级,为各类公务员提 供了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
▪ 第一,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单独分离 出来,摒弃单一的分类管理模式,将职位类 别细化,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三类。
▪ 职位分类制度将行政执法类职位区分出来, 设立行政执法职位,是充分考虑到了一线基 层公务员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 约束一线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也与中央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 的政府机构改革相适应。行政执法职位的确 立使得一线执法类公务员与其他类别公务员 的边界将越来越清楚。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 别
职位分类 与品位分类
▪ 1、 职位分类 ▪ ① 涵义:以职位(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为对象,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

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

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

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

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10级,非领导职务分6级。

3.《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

[但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这一条写的才是公务员的“职务”。

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是“职务”,而“职务”对应的是16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

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

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

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①学士。

初级学位。

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2006年公务员法试题含答案(综合)

2006年公务员法试题含答案(综合)

2006年公务员法试题含答案一、简答题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二、判断题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中国行政级别资料

中国行政级别资料

省部级干部
• 省部级干部一般是指国家各部委局正副部 长(主任、局长、关长),各省(市、区) 正副书记、省长(市长)、人大主任、副 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等干部。但是, 如果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则高挂一级为 副国家级干部。 • 据新华社报道,一般情况下,副省部级干 部的退休年龄为60岁,正省部级干部的退 休年龄为65岁。
举例
• • • • • • • • 商务部长:陈德铭 教育部长:袁贵仁 外交部长:杨洁篪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铁道部长:盛光祖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 河南省省长:郭庚茂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
厅局级
• 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 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 • 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 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包括: • 中央组成部门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务院内设处室正,副职, 国家各部委的内设局局长, • 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厅长,委员会主任,省局局长。 •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署)的书记、市长(州长、专员), 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等党委常委。 • 32所副部级中央直属大学的常务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其 他所有本科院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为正厅级,校党委副书记, 常委,副校长为副厅级,大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校长 为副厅级。 • 中央直属企业(央企)直接下属单位的CEO(总经理,厂长), 书记,CFO(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副总等党委常委。
•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 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 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 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 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 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 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 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 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 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 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 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章公务员职位分类

第三章公务员职位分类

1、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政府组织的职位分类如同企业界的工作分析一样,产 生于强调组织管理效率的以泰勒为代表的20世纪初科学管 理实验之后,可以说是科学管理运动的一项制度化成果。 长期以来,职位分类被看做是有效人事管理的基石和基础。 因为,以工作性质、工作责任、工作难易程度和任职资格 条件者4项因素为准则,把众多的职位划分为不同的职组、 工作族、职系、职等、职级的职位分类,可以为实施“因 事设置”及“因岗择人”的任用、“同工同酬”薪酬标准、 “因岗施教”的培训等其他环节的人事管理提供依据,进 而有助于人事管理的分类化科学化。
3、不同分类制度与比较
3.4 对比-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
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以程度、责任大小 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
同的类别和级别,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
事分类制度。
3、不同分类制度与比较
3.4 对比-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的优点 :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个职位的职责任 务、工作标准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为公务员的录用、 考核、奖惩、职务升迁等提供客观依据;它有一套科学 的分类方法,即将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按其性质、难易程 度等分门别类地予以安排,使职位状况一目了然,为公 务员的科学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它有一套严格的程 序,有一套严谨、客观、准确、完整的法规文件,便于 公务员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它有一套严格公正的标准, 同工同酬,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2、公务员分类制度的作用
(3)公务员分类制度制约着管理方式
分类制度与管理方式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什么样的分类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什么 样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品位分类和职位分 类的区别就是例证。因此,分类是否科学、是 否符合本国国情,直接影响公务员管理各个环 节以及整个管理水平的高低。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是品(官阶,等级)和位(职位)作为分类评价的基本要素,只要具 备一定官阶就可以担任与此级别相应的不同业务性质的职位,并享受相应 级别的待遇 . 品位分类,是指以职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级别高 低来确定待遇的人事分类制度。
运用品位分类方法进行人事管理的国家,通常先根据职务的性质作比较 粗犷的分类,再根据职务的地位、职责与资格条件作广泛的分级,其人 事框架结构一般比较简单。如法国把公务员分为A、B、C、D四等; 德国分为简单职务、中等职务、上等职务和高级职务。主要应用国家 英 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
(二)非领导职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 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 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 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三)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一是适应国家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减少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便于提高多数公务员待遇,有利于克服 “官本位”现象。
第二:设置职务 二:纵向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所谓职务序列,包括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对 公务员管理来说,基本的分类方法有两个:一是职位分 类,即把各种不同的职位,按照内容和性质的特点,并 同区异,分为若干种类;二是分等,即根据职位的工作 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所需资格高低等因素,把所 有职位分为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 这种横向的职位划分与纵向的等级划分结合起来, 就构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事分类框架或者一个 明确的坐标,每一个职位、职务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 的位置。因此,对公务员管理,要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 再设置一定的等级,使公务员职务形成一个高低有致的 序列。
第三:设置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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