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徭役制度史
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

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不仅带来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变革,也对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及宋元明清时期三个时期,介绍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的变革。
他建立了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军功爵制,并将军队分为三军:步卒、骑兵、车兵。
在兵役制度方面,秦始皇通过实行严格的徭役制度,强制士兵服劳役,并建立了兵籍制度,对士兵进行了管理和编制。
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为后世的统一和治理提供了经验。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的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在这个时期,政权分裂,地方势力强大,军队趋于私人化,形成了兵权割据的局面。
军事制度方面,各个政权都有自己的军队编制和组织形式,并且普遍采取招募士兵的方式,兵役制度松散,面临许多问题。
宋元明清时期,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完善。
在这个时期,宋朝建立了重镇制,规定了军队编制和职责分工,实行了兵田制,将军队与土地结合起来,提高了士兵的战斗力。
元朝除了继承宋朝的制度外,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设立军卫、设立蒙古和汉军等,兵役制度也有所调整。
明朝时期,设立了都指挥使、千户所等军事职务,建立了规模更大的军队,兵役制度更加完善。
清朝则继承了明朝的军事制度,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如设立了抚军和绿营等。
总的来说,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变化。
从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权割据,再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军事规范和兵田制度,这些变迁反映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
这些制度的变迁和发展,既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反过来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今天,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为现代的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的部落战争,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兵役制度有着不同的发展和变化。
在古代中国,兵役制度主要是以征兵和徭役为主要方式,以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统治者的权威。
在战国时期和秦汉时期,兵役制度逐渐形成并规范化。
根据战国时期的兵役制度,每个国家都会根据人口和资源情况来确定士兵的征召数量。
在秦朝的统一下,创立了九年一次的徭役制度,即每九年轮流征召一批士兵入伍,以确保军队的实力和保持社会稳定。
这种制度在秦朝后继续沿用,并在汉朝进一步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兵役制度逐渐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在东汉时期,兵役制度开始与土地制度相结合。
根据土地所有权和户籍,士兵们被征召为农民兵,他们既可以务农,又可以在军队中服役。
这种制度在中唐时期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以军户制度为基础的征兵制度。
军户制度要求每个农民家庭派出一名壮丁服役,以保证军队的稳定和实力。
到了宋朝,兵役制度达到了巅峰,以徭役制度为主要形式,士兵们被征召入伍并服役。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宋朝实行了轮流征召制度,即每年征召一定数量的士兵,并在征召期结束后将其释放回农田。
这种制度保证了军队的人数和实力,同时也兼顾了农业生产的需要。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在不同的时期和朝代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但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安全和统治者的权威。
兵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造成了负担,但也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军队的实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兵役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逐渐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篇二: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变革。
古代中国的兵役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义务兵役和征兵制度。
义务兵役是指在古代社会中,每个家庭都要派出一定数量的成年男子参军服役。
这种制度主要存在于农业社会,以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军队的实力。
在这种制度下,家庭通常会根据其财富和地位来决定派出多少人参军。
初中历史无羞耻的徭役和兵役

初中历史无羞耻的徭役和兵役
古代社会中存在着无羞耻的徭役和兵役,这种制度对于农民来说
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无羞耻的徭役指的是当时政府对农民强行征收的
劳动义务,使他们不得不离开家庭、田地去为官府劳作。
这种徭役常
常是长时间的、没有薪酬的,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被
迫离开家庭,无法照料田地,导致农业产量下降,甚至引发了饥荒和
社会动荡。
同时,农民还要承受徭役所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苦难,
无法得到休息和娱乐,生活十分艰难。
兵役则是指政府强制男性公民服兵役,参加战争或军队的训练和
作战。
在古代,战争常常是频繁和可怕的,政府需要大量的士兵来维
护国家安全和统治。
这种兵役制度使许多家庭被迫分离,无法相聚。
同时,战争也带来了大量的伤亡和残酷的战场环境,士兵们不仅要忍
受身体上的痛苦,还有可能面临生命危险。
长时间的战争和兵役制度,给人们带来的痛楚和苦难无法言喻。
这些无羞耻的徭役和兵役制度使农民和士兵们无法获得应有的待
遇和权益,他们的劳动和生命被压榨和牺牲。
因此,历史上一直存在
人们反对和抵制这种制度的声音。
通过长期的抗争和斗争,逐渐形成
了尊重劳动者权益和保护士兵权益的思想和制度。
现代社会中的劳动
和兵役制度相对进步,注重平等和人权保护,但我们应该铭记历史,
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宽容。
只有通过历史的反思和前进,才能创造
更加美好的未来。
秦朝繁重徭役的故事

秦朝繁重徭役的故事
在古代的秦朝,国家施行了非常严厉的徭役制度,徭役是指国家强制劳动的制度。
秦朝中期徭役更是加剧了,国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建造万里长城,修建道路和水利工程等。
因此,秦朝的人民不得不承受着极其繁重的徭役。
在秦朝,人们的家庭和生活都受到了徭役制度的限制。
男女老少,无论贫富,农民、手工业者、商人都要参加徭役。
他们每年都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收或劳动力。
如果不能按时交纳或者逃避徭役,就会被严惩。
徭役让秦朝的人民十分疲劳和贫困。
他们不仅要经受长时间的劳动,还要忍受饥饿、寒冷和疾病的折磨。
有些人在徭役中死亡,有些人失去了家庭和财产。
徭役制度让秦朝的社会风气败坏,人民之间的信任和友情也逐渐消失。
秦朝的徭役制度给人民带来了无尽的苦难,但也推动了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在秦朝的统治下,中国的封建制度逐步确立,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实力也得到了提升。
虽然徭役制度在后来的历史中被废除,但其影响和遗产仍然存在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中。
- 1 -。
试总结秦汉至清代农业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的演变规律

试总结秦汉至清代农业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
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口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1.夏商周贡赋制度: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
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
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
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 、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
“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
中国徭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徭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的徭役制度是千百年来积累的,因此,其演变趋势也是历史上的复杂、曲折和多样化的。
简单来说,中国的徭役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早期奴隶社会:在奴隶制度下,劳动力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
奴隶主可以随意使用奴隶,而不需要支付任何酬劳。
2、封建社会:在封建制度下,徭役制度就迅速发展起来了。
农民被要求向地主献上一部分土地的收入,以及一些农产品。
这些商品要通过农民进行生产和劳动。
3、农民起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徭役制度变得越来越严苛,开始强制要求农民为政府或地主劳动,甚至不给付酬劳,导致了大量农民的起义,如黄巾起义、土地革命、太平天国等。
4、现代化改革:随着现代化的到来,中国的徭役制度得到了改革和重建,政府在制定税收、土地契约和劳工法规等方面开始对劳动者进一步规范和保护。
5、总结:总的来说,中国徭役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到现代化改革。
在积累了千百年的历史经验后,这个制度已逐渐发展成为了一个更加关注劳动者权益的现代制度。
中国古代的徭役制度与奴隶制度

中国古代的徭役制度与奴隶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徭役制度与奴隶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形式。
这两种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得到不同的应用和发展,对于古代社会的发展和演变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中国古代的徭役制度与奴隶制度,并对其产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制度的影响进行考察。
一、徭役制度的产生和特点徭役制度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和政治制度发展的产物。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古代中国务农经济的特点。
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民需要有一定的土地和种子、农具等生产资料,但对很多农民来说这些条件都难以满足。
因此,贵族或者富裕阶层通过政治手段征收劳动力和物资,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
这种社会的现象逐渐演变成了徭役制度的形式。
徭役制度是指政府或者地方长官强制征集农民或者其他阶层的劳动力,以此为代价来保证国家或地方的经济发展。
徭役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强制性。
徭役制度的核心在于政府或者地方长官的强制性,迫使农民或者其他阶层进行强制劳动。
2.纳税方式。
徭役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纳税方式,以强制劳动为代价,来满足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需要。
3.特权化。
由于徭役制度的存在,政府和地方长官有了更好的机会去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以至于徭役制度逐渐变成了一种特权化的制度。
4.人口流动性强。
徭役制度的实施,使得人口流动性变得非常强。
农民可能会因此被迫去到其他地方工作,从而导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流失,对于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奴隶制度的产生和特点和徭役制度相比,奴隶制度是更加严重和残酷的劳动关系形式。
中国的奴隶制度产生比较晚,在商周时期才开始发展。
奴隶制度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
商业贸易的兴起,使得一些人能够通过长途贸易赚取利润,然而这个利润往往需要借助各种途径来实现,其中就包括奴隶制度。
奴隶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人身所有权。
奴隶制度最残酷的地方在于奴隶是一种物品或者财产,奴隶主对奴隶拥有完全的人身所有权。
秦朝的徭役政策

秦朝的徭役政策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中国统一时期的先驱者。
秦始皇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权,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实行了一系列政策。
其中,徭役政策是秦朝政治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秦朝的徭役政策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一、徭役政策的背景和目的徭役政策是指国家强制平民劳动贡献给国家的制度,其背景和目的在于秦朝的国家统一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
秦朝自始皇帝统一六国后,为了维护统一的稳定,推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军事改革。
秦朝皇帝希望通过统一国家的力量,推动国家发展和维护秦朝的统治地位。
徭役政策的目的在于迅速建设和发展秦朝的国家实力。
秦始皇帝采用了霸权政策,为了加强统治,他实施了强制徭役制度,将广大世民作为劳力来源,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并加强中央政权的巩固。
二、徭役政策的实施与方式秦朝的徭役政策主要通过征募民众的方式来实施。
皇帝下令,要求各地推举出能够从事各类劳动的人员,作为徭役人员,贡献于国家。
这些被征募的平民被迫离开家园,在国家指定的地点从事各种劳动工作,以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
徭役工作主要包括农田开垦、水利工程建设、道路修筑以及城墙建设等。
秦朝的政策注重建设,徭役工作也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
通过这种方式,秦始皇帝希望能够提高国家的实力,加强统治的稳定。
三、徭役政策的影响1. 统一国家实力的增强:秦朝的徭役政策为国家基建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加速了国家的发展和富强。
农田开垦增加了粮食产量,水利工程提高了灌溉效率,道路修筑便利了交通,城墙建设加强了国家的防御能力。
这些建设项目的完成为秦朝的统一国家提供了强大的实力保障。
2. 社会经济的动荡:秦朝徭役政策实施过程中,大量的平民被征募离乡背井,这导致了农田废弃、财产减少、家庭离散等问题。
这些社会问题使得社会经济出现动荡,生活质量下降。
3. 中央政权的巩固:秦始皇通过徭役政策将广大世民调往各地,削弱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控制力。
同时,秦朝通过强制徭役制度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让各个地区都顺从中央政权指令,增强了政权的巩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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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徭役制度史摘要:中国封建徭役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典章制度之一。
它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和封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阶级矛盾和封建王朝盛衰的内在根源。
封建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封建徭役制度的变化,同时封建徭役制度的发展也进一步体现了古代经济的发展水平。
作者简介:贵州财经大学赵圆关键词:徭役制度封建社会封建经济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在各个朝代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
“以史为镜,可以明兴衰”。
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军役及其他杂役。
徭役是国家强加在人民身上的一沉重负担,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
徭役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就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
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变化使各朝代的赋役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
<一>夏、商、西周的徭役制度夏、商、西周三代贡、助、彻制度的主线发展,形成三代田赋制度;而其分支发展,即助法的延伸和发展,则形成徭役制度。
中国赋役制度的框架就此形成。
夏代的五服制度,其甸服有三百里纳秸服,就是徭役,主要从事禾穗去掉蒿秸劳动。
其候服一百里采,则为天子服差役;二百里南邦,则为国家服徭役;三百里诸侯,则替天子放哨警戒。
这就是徭役的发端,其后由简而繁,逐渐完善。
首先,服役者来源,按周代规定,原则上是一家出一人即“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①。
但在特殊情况下,则要求全家都服役;其次,服役者的年龄也有规定;再次,服役的天数,按周代规定,一年役使三日,即“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②。
《周礼·地官·均人》载:“凡均力政。
以岁上下。
丰年,则公甸用三日焉;中年,则公甸用二日焉;无年,则公甸用一日焉。
”据此可知西周服徭役的时间是按年成的好坏来确定的,丰年时,每人出徭役三天;普通年成,每人出徭役二天;收获不好时,每人出徭役一天;灾荒或疫病流行时,则免除徭役和赋税。
西周的徭役负担很重有《诗经》为证,里面的许多篇章表述了人民对繁重劳役的不满和愤恨,这是发自劳役压榨下的劳动者的惨痛呼声,是劳动者对奴隶主国家的残酷压榨的一种本能的反抗。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徭役制度随着封建国家的形成,土地私有制也逐渐发展起来,徭役也就构成了古代封建制国家三大课征之一。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征发徭役自然就很沉重,其表现在四个方面:(1)起征点低。
应征年龄始于15岁的未成年人,即15岁至60岁的成年男子必须服役,起征点低应征面广,服役人数就显著增加。
(2)应役量大。
在应役范围内的劳动者,一俟政事、战事的需要,即刻全部前往应役,不得耽搁。
(3)服役时间长。
(4)徭役课及妇女、儿童、老人。
①《周礼·地官·小司徒》②《礼记·王制》墨子认为民有三优,“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①。
“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②。
所以官府必须减少劳役,不误农时。
春秋战国时期,在兼并称霸的政治局势促动下,军事编制不断扩大,征兵数量庞大,兵役极其沉重。
战国时期兵力最少的是韩国,拥军20万人,魏国为36万人,赵国为70万人,秦国称100万,七国总兵力为春秋时期的数十倍多;同时沉重的力役(征发役人)严重的影响了农业生产,横征暴敛促使农民重新失去土地,沦为新兴地主的佃农。
孟子认为,徭役“夺民时,使不得耕以养父母,民不聊生,兄弟妻子离散”③。
春秋战国时期徭役沉重可见一斑。
<三>秦代的徭役制度秦代徭役有三,更卒、正卒和戍卒。
(1)更卒。
古制,服徭役者为“卒”。
更卒即为服徭役有一定期限,到期更换,原服役者止役。
秦代更卒徭役,法定服役时间为每年一个月,服役地点为本郡县,主要从事繁重而劳累的修筑工程。
诸如修筑城垣、修筑驰道、整治河渠、漕运委输、营缮宫苑、修筑陵寝等。
(2)正卒。
正卒徭役是相对更卒和戍卒而言的。
更卒一月而更,本县应役,戍卒则在边境地区。
秦代服于郡国或京师的兵役,称正卒,它是在服更卒三年后起役,服役期两年。
正卒“兵种”有三:步兵(材官)、骑兵(骑士)、水兵(楼船),凡正卒应役材官、骑士和楼船,一年服役期满,即予除役,以待征发或为卫士,或去戍边,这没有时间限制,战争结束才可除役。
(3)戍卒。
戍边即为守卫边境,戍边徭役源于春秋时期,当时规定期为一年。
秦乘其制度,戍期也为一年,但秦代对戍卒制度有所改进。
秦代戍卒徭役设有专法即《秦简》中的《戍律》。
秦代的徭役制度越来越苛刻。
戍卒徭役的主要任务是驻守边疆,服役于烽燧、亭侯、邮驿等。
秦代的徭役制度苛重使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对外用兵扩张,对内大兴土木,横征民力,滥兴徭役,筑长城,造宫殿,建皇陵,修驰道,挖河渠,发漕运。
据史籍记载,营缮宫室,征用劳力70万人;修筑秦始皇陵征用劳力70万人;北防匈奴用兵30万人;北筑长城40万人;戍守岭南用兵50万人,至少占秦代全国总人口2000万的百分之十三。
故有“戍者死于边,转者仆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④,“赋敛愈重,戍徭无已”⑤。
为确保徭役的征发,秦代制定了严峻的法律,如《徭律》、《戍律》、《田律》等,就是专门征发力役与兵役的法律,律文中严厉的惩罚措施令人发指这样滥兴徭役,毁灭生产力,把封建社会经济推向了崩溃和灾难的边缘。
暴政最终激起百姓反抗,秦王朝在风起云涌的秦末农民大起义中灭走向亡。
<四>汉代的徭役制度1.役制规定:徭役一般分为兵役和力役,但汉承秦制,兵力合一,统称兵役。
汉代徭役仍分为更卒、正卒和戍卒。
更卒主要从事各种苦役,如修筑宫殿陵墓,建造边境要塞,整治江河,转运粮食等;正卒即正式的兵役,就是到京师各官府服役的人,按照汉代律法规定,凡年满23岁的男子,必须服兵役两年;汉代律法规定成年男子一生中要到边疆去屯戍一年即为戍卒。
戍卒徭役所具体内容基本沿袭秦代,主要任务是驻守边疆,其基本职责就是烽燧、亭侯、邮电、屯田等。
①《墨子·非乐上》②《墨子·节用上》③《孟子·梁惠王上》④《汉书·晁错传》⑤《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起役年龄汉初循秦而未改。
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令天下男子二十始傅”。
昭帝时又把起役年龄推迟了三年,改为“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①,自此成定制。
2.免役制度。
汉代的免役制度基本有四种类型:(1)高官勋爵的优免;(2)“买复”优免,即通过买爵至五大夫以上者,就有一人可获免役权。
武帝时曾至武功爵十一级,其买卖规则:“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
诸请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
”②这显然有能力“买复”的,大多数是地主豪强。
(3)特殊性优免。
一则高龄优免。
“陛下即位,亲自勉以厚天下,礼高者。
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子不算”③;二则奖学劝学优免。
武帝劝学兴礼,“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子弟,为除徭役”④;(4)临时性优免。
高祖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⑤。
“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
”⑥此外,出宫归家者、“贞妇”、“贤母”等均可“皆复其子孙”。
3.更赋。
更赋是对应服役而又未服役的人所课征的代役金。
汉代劳动者如期应役,称践更,应役完毕,继续留下代替别人服役,被代役者应该付给其代役金,或称雇更钱。
更赋的征收标准是:更卒徭役,出钱二千则可免役;戍卒徭役,出钱三百则可免役。
显然,当国家无需大批征发徭役时,尽可能对负有服役义务的农民课征代役钱,这样既扩大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又发展了其封建经济。
<五>三国时期的徭役制度1.正役。
正役是指法令规定的成年男子每年应服固定天数的徭役,主要是为官府修筑宫殿城池等。
三国时期,魏、蜀、吴均有徭役之征,但服役年龄与役期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
这一时期,百姓的徭役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曹魏由于徭役繁重,故有“百役”之称⑦。
东吴徭役较之魏国有过之而无不及。
孙权临死前曾下令“省徭役、减征赋”⑧,可见徭役苛索至极。
2.徭役性兵役。
即指以兵充役,士兵服徭役,或以民充兵,服屯戍之役。
3.云役与匠役。
云役是因政务或军务需要而专门负责输送粮食和装备等活动的徭役;匠役则是以百工身份服役于官府。
三国时期除了一般民户承担的正役之外,还有杂役。
三国时期政局不稳,战祸不息,各国役制因需而设,无法可依,故这一时期徭役的特点是无休止的兵役,沉重的力役和频繁的杂役随军事形势的发展而日趋沉重,百姓不胜负担。
<六>两晋时期的徭役制度1.役龄,即服役年龄。
西晋平吴后,则把起役年龄降低到16岁,而把免役年龄提高到65岁。
东晋的服役年龄与西晋基本相同,十六国役制也一脉相承。
2.役期。
东晋的徭役,其法定役期为每丁每年充役20天,又十八人出一运丁。
但范宁上疏揭露了役期无休止的事实,印证了东晋徭役之苛重。
3.役制内容。
(1)正役,即法令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每人每年应服固定之徭役,一般法定为每年20天。
西晋的正役较之三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故时人傅玄说:“加以服役之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因徭役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故①《盐铁论·未通篇》②《汉书·食货志》③《汉书·贾山传》④《汉书·文翁传》⑤《汉书·高帝纪》⑥《汉书·贾谊传》⑦《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⑧《三国志·吴书·孙权传》有“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之呼声;东晋时期,孝武帝为了赶修新宫,“日役六千人”。
十六国的正役更为苛重;(2)运役。
两晋十六国时期,烽火连天,战争不断,运役长盛不衰;(3)匠役,在魏晋之前这还是有人身自由的,有的工匠还是十分受人尊重的。
然而两晋十六国时期,匠役者的身份尤其低微;(4)杂役是没有固定的应役范围和应役任务。
杂役均五花八门,名目繁多。
<七>南朝时期的制度1.役龄。
南朝时期调发民丁,又有“发民三五”①,或“三五属官”的做法,即三丁抽一,五丁抽二。
有时甚至三丁抽二,五丁抽三。
还有募役老人和孩子,更有甚者,役及妇女。
2.役期。
南朝法律规定,“其男丁,岁役不过二十日”,或“公获二旬”②,即每丁每年服役20天。
3.役制内容。
南朝的役制主要包括:正役、运役、匠役、杂役和吏役。
“吏役”显然是以“吏”的身份出现的服役者,然而,这种“吏”仅仅是特殊服役者的名称而已,不是官吏之“吏”,而是在官府打杂干活的,实际上是一种职役,吏役的主要职责是耕作公田,即所谓的“并耕稼穑”③。
4.役制影响。
南朝的役制繁杂,负担苛重,后果严重。
南朝的徭役制度直接摧残了有生劳动力,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南朝时期在籍户数和人口,从100万户和500万人到陈亡时仅剩下60户和200万人,足见人口死亡之多,生产力毁灭之严重,这就是南朝徭役制度所造成的直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