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集团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使用等待遇的规定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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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医院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管理,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发展实力,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管理,确保引进的人才质量,并为高层次人才供应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引进程序第三条人才需求确定医院管理层依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领域、数量和条件。

第四条人才招聘计划编制医院管理层依据人才需求确定引进计划,编制认真的招聘计划,包含招聘职位、职责描述、待遇标准等,并报批医院领导层。

第五条人才招聘发布医院通过各种途径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包含招聘网站、专业学术杂志、学术会议等,同时通过内部渠道广泛宣传。

第六条简历筛选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依据岗位要求和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过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面试和考核医院组织面试和考核,对候选人进行专业知识和本领测试,同时了解其思维方式、团队合作本领等综合素养。

面试和考核结果作为录用决策的紧要依据。

第八条录用和聘用医院依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人才录用名单,并与候选人商讨具体聘用事宜,签订合同。

录用后,医院应及时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并落实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三章待遇和保障第九条待遇标准医院依据人才的级别和岗位要求,订立相应的待遇标准,包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住房布置等,并依据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第十条发展机会医院为高层次人才供应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包含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修培训、学术沟通等,鼓舞人才不绝提升本身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养。

第十一条科研支持医院为高层次人才供应必需的科研支持,包含试验室设备、科研经费、人员配备等,为其开展科研工作供应便利条件和资源保障。

第十二条住房布置医院为高层次人才供应相应的住房布置,包含公寓、住房补贴等,以解决其居住问题,提高其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性。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的引进。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突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一)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二)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引进条件:(一)高层次人才:1.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2. 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实践经验,能独立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3.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

(二)领军人才团队:1. 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三)博士研究生:1.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2. 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中科院区论文1篇;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引进程序:(一)制定引进计划: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博士研究生的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学术期刊、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候选人。

(四)面试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引进人选。

(六)签订合同:与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引进待遇及考核第七条引进待遇:(一)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贡献,给予年薪100万—500万元不等。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湘卫人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10号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委直属各单位:现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7月15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健康湖南建设重点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用好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高层次复合型卫生健康人才,推动学(专)科建设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

注重医德医风,坚持专业技能与患者口碑并重,引进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的人才。

(二)坚持高端引领。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集聚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一流创新团队,以高水平人才引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因人施策。

针对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开辟“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在人才和团队分类认定、岗位设置、科研立项、经费资助、相关保障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坚持目标管理。

科学设置任期目标,实行契约制管理,建立与人才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及考核制度,注重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 强化对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效应。

第三条引进方式。

医院人力资源引进与待遇管理规定

医院人力资源引进与待遇管理规定

医院人力资源引进与待遇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人力资源类别(一)劳动合同制职工:指医院因工作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作为医院人力资源补充形式招聘的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人员。

(二)编内聘用制职工:指医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进人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以及政策性安置和派遣,尚未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的工作人员。

含公开招聘、直接选聘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调入工作人员、引进人才、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尚未进编人员及干部交流人员。

(三)正式在岗在编职工: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进人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编制内招聘,已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的工作人员。

二、医院人力资源引进程序与要求(一)劳动合同制职工1.由缺员科室提出书面补员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后再报送院人事部门,院人事部门审核后呈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聘用条件与人数,再由院人事部门组织公开招聘或推荐人选,然后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组织用人科室择优聘用,院人事部门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劳动合同制职工须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合同期限长短确定为1—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随时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技术性劳动合同制职工须查验有关证件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进行考试与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4.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用工科室必须向院人事部门书面提交试用合格证明。

5.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医院正式职工一样,必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工作。

如违纪违章,则按《医院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予以辞退.6.各用工科室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考勤考核和管理,及时将考勤考核情况报院人事部门,院人事部门核准后通知财务科造发工资。

医院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医院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考核。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人才引进范围:(一)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高层次人才。

(二)领军人才团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团队。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五)本科生: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人才引进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四)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人才引进程序:(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二)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三)组织人才招聘、考核。

(四)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人才培养第七条人才培养目标:(一)提高人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提升人才的专业技能和临床实践能力。

(三)培养人才成为医院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八条人才培养措施:(一)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

(二)提供科研项目、临床实践机会。

(三)设立人才培养基金。

(四)建立导师制度,指导年轻人才成长。

第四章人才使用第九条人才使用原则:(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充分发挥人才的专长和潜力。

(三)鼓励人才创新,支持人才发展。

第十条人才使用措施:(一)设立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二)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人才考核第十一条人才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客观、全面、动态。

(三)注重实际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人才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工作业绩和贡献。

(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人才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

(二)组织实施考核。

医院人才引进福利待遇相关规定

医院人才引进福利待遇相关规定

医院人才引进福利待遇相
关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医院人才引进福利待遇相关规定
为贯彻我院“人才兴院”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来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高级职称人才待遇
1、主任医师:
(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15万/年;
(2)为医院服务满5年,支付安家费10万元;
(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

2、副主任医师
(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10万/年;
(2)为医院服务满5年,支付安家费5万元;
(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

二、引进高学历人才待遇
1、博士研究生
(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12万/年(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2)为医院服务满5年,支付安家费20万元;
(3)科研项目启动资金10万元;
(4)可作为医院学科带头人;
(5)入安徽省事业编制。

2、硕士研究生
(1)工资部分
①无工作经验的培训见习期一年,每月协议工资2000元,培训见习期满一年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按安徽省有关工资规定核发档案工资,同时参与科室绩效;
②有工作经验(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独立上岗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省有关工资规定核发档案工资,并参与科室绩效;
(2)为医院服务满5年,支付安家费3万元;
(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
引进的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配偶的专业与医院的需求符合的,可录取至相关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后考核合格的,参照在职职工相关政策执行。

医院人才引进规定实施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规定实施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人才引进规定的实施办法,以确保医院能够有效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

2. 人才引进的政策与原则2.1. 政策支持:医院人才引进将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包括税收减免、优先资金支持等。

2.2. 公平竞争:人才引进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选拔的方式确定最合适的人选。

2.3. 服务保障:医院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包括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 人才引进的程序与要求3.1. 合理评估:医院将根据岗位需求和人才市场情况,合理评估和确定所需人才的条件和要求。

3.2. 广泛宣传:医院将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人才引进职位的相关信息,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关注和申请。

3.3. 公开招聘:医院将组织公开招聘,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选。

3.4. 人才选拔:医院将根据招聘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选取最优秀的人才,确保引进的人才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5. 签订合同:医院与引进的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3.6. 薪酬福利:医院将根据人才的贡献和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激励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人才引进的评估与考核4.1. 试用期评估:引进的人才将在试用期内进行工作表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4.2. 绩效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引进的人才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合理调整薪酬和职务晋升。

4.3. 职称评定:医院将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表现和专业素质,申报和评定相应的职称,激励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5. 人才引进的保密和安全5.1. 保密义务:医院引进的人才需遵守医院的保密规定,保护医院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5.2. 安全保障: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保障人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 附则6.1.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引进高级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院整体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引进各类高级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和潜力。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1. 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 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3. 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

第五条引进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报名与资格审查:1. 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报名材料。

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3.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七条考核与选拔:1.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组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等环节。

2. 考核结果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 选拔出优秀人才,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八条签订合同与待遇:1. 经批准引进的人才,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 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3.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待遇。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使用第九条医院设立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条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科研平台和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引进人才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药公司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招聘流程,提高招聘效率,确保招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招聘需求第四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部门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第六条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

第三章招聘流程第七条招聘信息发布1.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薪资待遇等。

2. 鼓励各部门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扩大招聘渠道。

第八条报名与筛选1. 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提交简历和相关材料。

2. 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第九条面试1.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面试形式包括初试、复试等。

2. 面试评委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体检与背景调查1. 人力资源部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

2.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背景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

第十一条录用与培训1. 人力资源部根据体检和背景调查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2. 新员工入职后,参加公司统一的新员工培训。

第四章招聘管理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招聘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招聘效果,不断优化招聘流程。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药公司招聘人员管理制度旨在为公司提供优秀人才,确保公司业务发展。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招聘工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医院制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体,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人才使用为保障,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等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引进1. 引进对象: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临床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

2. 引进程序:根据医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3. 引进待遇:给予个人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引进费支持,人才引进费实行单独核定(不含薪酬、安家费等其他人才待遇);给予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团队50万元的专项资助。

四、人才培养1.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水平的医疗人才,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2. 培养措施:实施“导师制”、“学术交流”、“科研立项”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培养。

3. 培养考核:定期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人才使用1. 优化岗位设置: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医院发展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岗位。

2. 落实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3. 激励机制:设立高层次人才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人才给予奖励。

六、人才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3.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人才晋升、奖励、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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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
引进、招聘、使用、培养及工资待遇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xx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推动人才强药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尽快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加强对各类人才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综合人才资源开发的竞争激励机制,使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为实现医药集团“务实创新,追求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集约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适于本《规定》的人才系指自愿来x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硕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称号的人员。

3、确有高层次经营管理能力和特殊技能、专长和发明创造的人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专业骨干带头人员,副高级以上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带入项目、专利投产后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6、严格执行各类院校毕业生的招聘计划,按计划、按专业需求,定向招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禁止招收大中专生及以
下学历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

严禁系统外大专及其以下学历企业人员调入系统内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引进上述人员,由医药集团人事劳资部按照市人事局、市教委和市公安局的相关政策办理。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调,其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由集团公司人劳部协助安排,并办理有关手续。

引进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属农村户口的,由人劳部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条:引进人才凡要求只身调入或不迁入户籍关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照顾解决。

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可委托医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第五条:辞职来医药集团下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可办理录用手续,其配偶系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或劳动合同的干部身份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劳部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第六条:对确实需要的出国留学人员来医药集团公司工作的待遇适当从优,其待遇和报酬由用人单位与被聘请人员协商确定;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研究开发专业人才;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兼职顾问到单位任职;邀请专家咨询指导、讲学;聘请人才承包项目,承担课题等多种形式吸收人才为医药经济的发展服务。

要围绕重点项目的需求,通过国际人才市场,运用各种交流方式,积极引进外籍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为集团公司的经济
发展服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人际、学术和生活环境,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珍惜他们的创新成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惯例,给予他们应得的待遇和薪酬。

第七条: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限制,随到随聘,按国家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聘任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其曾获得的各级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

第八条: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在政治上享有中层以上干部的待遇。

第九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xx市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为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身体健康,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出资,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疗养一次,每次7—15天。

定期体检。

第十一条:对新引进的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毕业生见习期工作的领导。

1、要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安排到专业对口部门和岗位见习,对他们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帮助指导;坚持一线岗位轮岗,使他们尽早了解企业和工作环境,增强实际工作的能力;坚持做好见习期个人总结鉴定,人事部门应督促做好鉴定记录及部门、单位领导鉴定意见。

2、在见习期确实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转正定级或给予奖励。

表现不好的,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辞退。

3、见习期满后,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他们所学专业及特长,安排他们到专业性较强的科研、质检、生产、经营管理等部门工作。

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在人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现人才的动态管理,引得进,流得出,能者上、劣者汰,促使人才合理流动。

第十二条: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以战略眼光,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抓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

1、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坚持把人才工作纳入企业发展全局、摆上重要议程,加快形成富有活力的人才机制,使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2、要从政治上关心各类人才的成长进步。

注意做好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入党工作,对条件成熟的人员,要尽快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3、要积极营造企业良好的用人环境。

在舆论氛围、思想观念、科研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

要注重把德才表现好、有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充实到企业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给位子、给待遇,鼓励并支持各类人才干事业。

对有特殊贡献的要破格使用。

4、要大力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逐步形成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对有贡献的高级人才,应分期分批送他们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

每年要选送部分优秀人才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岗位上进行
实践锻炼。

5、各单位要加强对引进、招聘专业人员的定期考核,特别是对特殊人才必须要按照引进签定合同的相关规定定期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及时兑现经济承诺,对考核不合格者及时解除合同,以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第十三条:对于引进高端人才的工资待遇,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谈判确定其工资待遇,以便留住人才。

对于引进出国留学回归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国内人才市场和国际上的标准,由各单位与本人经过谈判确定。

第十四:对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实行见习期制度。

见习期间最低月工资指导标准为:
硕士生x元—xx元/月
博士生x元/月
见习期满后最低月工资指导标准为:
硕士生x元—x元/月
博士生x元/月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本《规定》要注意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有的虽学历较低但确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留住、用好、待遇从优的相关办法。

本《规定》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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