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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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无人驾驶路测技术

第十三章 无人驾驶路测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编制说明-编制过程
为配合和支撑《管理规范》所列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的规范开展,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受工 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牵头组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 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相关组织、机构和骨干企业成立《智能网联 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以下简称《测试规程》)编制组,开展《测试规程》的研究与编写工作。
2018年4月25日,《测试规程》编制组在天津召开扩大会议,邀请汽车、通讯、电子等相关行业机构 和骨干企业与会,介绍汇报《测试规程》草案,听取各方对各检测项目对应测试场景、测试条件和试验参 数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4月27-28日,《测试规程》编制组在天津召开第四次讨论会,根据扩大会议各方所提意见,对 《测试规程》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编制说明-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申请进行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 2.检测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包括必测项目9项和选测项目5 项。依 据各项目特点,并遵循编制主要思路与基本原则,拟定必测场景20个,选测场景14个。其中,对 选测项目及场景,如企业声明其车具有相应功能或测试路段涉及相应场景的,也应进行相关项目 的检测。 3.测试规程: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前方车辆行驶状态识别 及响应、障碍物识别及响应、行人和非机动车识别及避让、稳定跟车行驶、靠路边停车、超车、 并道、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自动紧急制动、人工操作接管、网联通讯 4.附录说明:附录A为测试车辆参数表。此表格内容涵盖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路线、任 务输入方式及车辆传感器信息;由测试主体根据测试车辆情况填写,可作为测试机构制定测试方 案的重要依据。 附录 B为测试场景组合测试推荐方案。为提高场地利用效率,缩短测试周期,按照单项评价、 组合试验原则,在附录B中提出了测试场景组合测试推荐方案;测试机构可根据推荐方案,合并 进行多个测试场景。 5.其它:智能网联汽车具有更新迭代速度快的特点,《测试规程》应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和技 术发展动态更新与完善,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的安全开展。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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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 网联汽 车道 路测试管理规范
(试行 ) 解读
文 /袁建 华 陆文杰 宋群
2018年4月3日,工 业和信息化部 会同公 安部 、交 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管理规范 (试行 )》(以下简称 《规范 》),对测试主体 、测试驾驶 人、测试 车辆 、测试 申请及审核 、测试 管理 、测试 期 间 交通违 法和事故处理等 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 》 已于5月1日起试行。现 就 《规范 》有关条款 解读如下。
《规范 》要 求 ,各 省 、自治 区、直辖 市及计 划单列 市 、新疆 生 产建设 兵团等政 府相 关主管 部门可 以根据 当地 实际 情况制 定实施 细则 ,具体组 织开展 智能 网联 汽车道 路测试 工作 。
对测 试主 体提 出单位 性质 、业 务范 畴 、事故 赔 偿 能力、测试评价能 力、远程 监控 能力、事件记 录分析能 力及 符合 法律 法 规 等7个 条件 。要求 是国 内注册 的 独 立 法人 ,具有汽车及零部件 制造 、研发 、试验 检测等 相 关能 力和承 担交 通事故 民事赔 偿能 力 ,具备对 测试 车 辆进行 远程监 控和测试数 据记录 分析能 力。
对 测 试 车 辆 上 公共 道 路测 试 提 出 守法 遵 规 、标 识、测试驾驶 人履责 、测试总 结报告制 度、撤销 测试许 可等要求 。测试 车辆 应当遵守我 国道路 交通安 全法 律 法规 和 临时行驶车 号牌管 理相关 规定 ,未取得 临 时行 驶车号牌 ,不得上路行驶 。严格依据 规定的测试时 间、 测试 路段和 测试 项 目开展测试 工作 。测 试车 辆应 当具 有 明显 的 外观标 识 ,以醒 目的颜 色标 志 “自动 驾驶 测 试 ”字 样 ,以提 醒其 它 车辆 注 意避 让 ,加强 社 会监督 管 理 。测 试 驾驶 人 应 始 终 处 于测 试 车 辆 的驾 驶 座 位 上、始 终监 控车 辆运 行状 态及 周 围环境 ,随时 准备 接 管车 辆 。测试 主 体应 每6个月提 交一次 阶段 性 测试 报 告 ,测试 结束 后应 提 交测 试 总结 报告 ,对 测试 过程 中 发 生的交通意 外、人工 接管情况等进行记 录分析 。省、 市级 政府相 关主管 f ll ̄l']每6个月向三部 委报告 1次辖区 内开展 道 路测试 情况 。测 试活 动具 有重 大 风险 、测试 车辆发生 违反 交通信号灯 通行等严重交 通违法行 为、 测试 车 辆发 生 交 通事 故 致 人死伤 或 车 辆毁 损 并负 主 要 以上 责任 等三 种情 形 下,省 、市级 政 府相 关 主管 部 门有权撤 销测试许可并收 回临时行驶车号牌 。

211009327_基于国家场车中心的自动驾驶测试基地改造研究与实践

211009327_基于国家场车中心的自动驾驶测试基地改造研究与实践

Qiye Keji Yu Fazhan0引言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推动下,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技术赋能汽车产业。

抢抓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将助力解决汽车社会面临的交通安全、道路拥堵、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并实现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新的产业生态[1]。

为此,福建省和厦门市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托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国家场车中心”),建设福建省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厦门市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是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超过50个封闭测试场长期以来存在建设标准不统一、场景差异大等问题[2]。

全新建设专用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在原有传统汽车试验场地的基础上局部性改造,建设成本低,难度也相对较大[3]。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测试基地为满足各项要求的柔性设计,便于场地后期的可持续发展,在分析封闭测试场地的相关标准规范指南的基础上,设计基于国家场车中心的升级改造方案,并结合产业与技术发展情况及周边场地环境提出未来发展规划。

1封闭测试场相关测试场景2018年7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交办科技〔2018〕59号)[4]是国家部委出台的第一部关于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包含3大类的道路或交通控制设施条件、一批测试工具与设施等22个测试场景。

2020年4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设计技术要求》(T/CSAE 125—2020)[5]中列出了19个基础测试场景和7个特殊测试场景。

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6],规范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为交通信号识别及响应、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障碍物识别及响应、行人与非机动车识别及响应、周边车辆行驶状态识别及响应、动态驾驶任务干预及接管、风险减缓策略及最小风险状态、自动紧急避险、车辆定位八大项,除检测以上通用项目外,还应检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范围涉及的项目,如C-V2X 联网通信等。

交通运输部:6大举措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应用

交通运输部:6大举措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应用

交通运输部:6大举措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应用作者:刘小明来源:《汽车纵横》2020年第06期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试点和应用工作,目前取得了積极进展。

主要可以从六个方面体现:1.推进出台发展政策。

交通运输部和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指导有关地方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上路测试工作。

今年2月,又与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推进技术研发。

交通运输行业设立了5个自动驾驶研发中心,并且在行业重点科技项目设立自动驾驶研究的专题,统筹科研资源,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的攻关工作。

3.推进标准规范制定。

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标准体系的研究,完成了十余项基础性技术标准,支持产业发展。

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指南,有序地推广辅助驾驶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上的应用,从而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水平。

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公路工程适应自动驾驶附属设施总体技术规范》,研究和布局支撑自动驾驶的公路基础设施。

同时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组织相关标委会,围绕着车联网加强标准协同和合作工作。

4.推进测试验证。

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布局认定了6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提升道路测试的安全水平,加强车路协同式自动驾驶的研发测试,研究制定了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指导封闭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

5.推进试点示范。

开展了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的试点工作,围绕基础设施的智能化、陆运一体化、车路协同等前沿的技术方向,推动5G通信和北斗导航等技术的应用,结合2022年冬奥会和2022年将要在苏州召开的第29届世界智能交通大会,会同北京、上海、河北等一些地方在京礼高速、东海大桥、雄安新区等推进一批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试点项目。

6.积极推进国际合作。

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中德、中荷等自动驾驶技术的交流,推动中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无人驾驶通道的建设合作。

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规范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制度创新精神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第三条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应根据当前技术发展现状,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逐渐开放与智能汽车发展状况相匹配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区域,并逐步实现商业化推广应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成立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本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

联席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联席工作小组组织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主体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论证评估,出具专家意见。

第六条联席工作小组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我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负责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论证评估、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跟踪、数据采集、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联席工作小组遵循分级分类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外公布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于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若干典型道路和示范应用场景。

海南省智能汽车开放测试道路环境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章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主体是指提出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

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规范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制度创新精神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第三条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应根据当前技术发展现状,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逐渐开放与智能汽车发展状况相匹配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区域,并逐步实现商业化推广应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成立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本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 1 —应用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

联席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联席工作小组组织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主体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论证评估,出具专家意见。

第六条联席工作小组授权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授权机构”),组织开展我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负责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论证评估、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跟踪、数据采集、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联席工作小组遵循分级分类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外公布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于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若干典型道路和示范应用场景。

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道路环境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下称《规范》)。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力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就《规范》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一、有关背景情况随着汽车与电子、通信、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带有鲜明跨界融合特征的智能网联汽车应运而生,成为全球产业发展方向。

欧盟、美国、日本等均在加强战略谋划、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发展进程,陆续出台多项支持企业测试示范的法规政策。

各大跨国车企及科技巨头纷纷加大创新投入和融合发展,加速高等级自动驾驶车辆的研发应用,我国汽车及相关行业企业也积极进行产品研发验证,各方面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需求十分迫切。

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全国27个省(市)出台管理细则,建设16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开放3500多公里测试道路,发放700余张测试牌照,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700万公里,长沙、上海、北京等地还开展了载人载物示范应用,无人物流、配送等新模式应用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道路测试等系列工作开展,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基本与全球先进水平处于“并跑”阶段,2020年L2级智能网联汽车乘用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15%,2021年上半年提高至20%左右,L3级自动驾驶车型在特定场景下开展测试验证;高精度摄像头、激光雷达等感知设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车规级AI芯片在多个车型上实现装车应用;多个地方加快部署5G通信、路侧联网设备等基础设施,加大交通设备数字化改造力度,开展车路协同试点。

道路测试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存在测试方案不统一、测试结果不互认、车路协同不到位等问题,行业企业提出进一步放开高速公路、无安全员测试等需求。

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加快推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春市指定测试区域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开展测试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测试车辆是指由测试主体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测试区域是指经审核用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的特定区域。

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

第四条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工作应当根据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逐渐开放与发展状况相匹配的道路测试区域。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由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共同成立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推进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对测试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进行论证,形成专家组意见。

第七条推进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全过程监管和封闭测试,包括测试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测试跟踪、数据采集和分析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道路测试申请条件第八条为保障安全,测试车辆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

第九条申请道路测试的测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者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的能力;(三)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五)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六)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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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10-03)
作者简介:
李强(1964 -),男,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电力自动
化、计算机控制、盾构施工技术及盾构机电气系统。

李景轩(1990 -
),通信作者,男,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
向:盾构施工技术,盾构机电气及上位机监控系统。

E-mail: 772721009@ qq. com 。

工止和信息化部公去部文通运输部
T
于印发
i
{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武管理规范(武行)》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试行规范提出,省、市级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该规范自2018 |
j .5 / 1日起施行。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2018年第4期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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