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涉农犯罪问题初探
社会变迁中的农村女性犯罪问题初探

社会变迁中的农村女性犯罪问题初探陆福兴摘要:我国社会变迁的步伐加快的同时,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农村女性的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农村女性犯罪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其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防范农村女性的犯罪问题,必须进行社会广泛的综合治理。
关键词:社会后变迁;农村女性;犯罪;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变迁的步伐加快,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增多,城乡人口流动频繁,使中国几千年隔绝的城乡社会日益交融。
特别是农民进城打工,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冲击了城市的各种政策和文化,促进了城市本身的快速变迁。
但是,这种社会变迁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也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其中,农村女性犯罪问题增多,就是这种社会变迁中产生的副产品之一。
一、社会变迁中农村女性犯罪的特点农村女性这个名字本来是与温柔、善良、贤惠、胆小、软弱等联系在一起的,与杀人、抢劫、贩毒等犯罪联系在一起是满脸横肉、穷凶极恶的男性。
然而,农村女性通过流动,既开眼界又长见识,还增加了胆量,同时也增强了权利意识和自由精神。
但也沾染了许多社会的不良习俗,价值观念在悄然变化。
在各种碰撞中可能引起农村女性的行为失范,走向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农村女性的犯罪有增多的趋势,并且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
1、女性犯罪呈整体上升趋势。
在整体犯罪下降的情况下,女性的犯罪却有增无解。
据某县检察部门统计,全县犯罪情况呈整体下降趋势,2001年为6023人,2002年为5779人,2003年为5761人。
而同期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刑的犯罪女性则在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有所上升,2001年为427人,2002年为412人,2003年为430人。
其中盗窃案件、赌博案件、毒品犯罪、诈骗案件和组织容留卖淫等案件居多。
2、犯罪主体低龄化与低素质化。
从年龄层次上看,农村女性犯罪的中青年女性占绝大多数,其中50岁以下女性犯罪人群占到90%左右。
低龄犯罪的农村女性中,流动过的女性犯罪突出,据某县检察系统掌握的数据为例,2003年度52.5%的女性犯罪人都是打过工或在外面做过生意的人。
浅析农民工犯罪问题

越 严 重 , 民工 犯 罪 问题 已成 为 我 们 构 建 和 谐 社会 、 治 社会 的 重大 农 法 威胁 。 三 、 民 工 犯 罪 的具 体 原 因 农
罪问题进行 反思, 接受普法教育 , 做到学法 、 守法、 用法、 护法 , 通过合 法的手段脱贫 致富, 为和谐社会 的构建贡献 出自己的力量。 有过前科 的农民工应走 出犯罪的阴影, 用正确 的人 生态度努力生活 , 在社会和
因素, 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全社会的共 同努力。本文 旨在分析农民工犯罪问题 , 以期对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所
裨益。
关键 词
农 民工
犯 罪分析
解决 问题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 90.1.1 10.5220 )7180
们朝夕劳作的城市 。工作待遇差和社会关怀 的缺失是在“ 农 民工 逼” 走 向犯罪 !第五 , 社会不 良风气、 良文化和 不 良分子 的影 响。 目前 不
参考文献 : 【】 l 韩宏 伟. 社会学视野下的弱势群体犯罪解读 . 法制与经济. 0 8 1 . 2 0 () 【 尹华飞 , 2 】 杨龙胜 . 广束第二代农民工罪犯调查与改造实践. 犯罪与改造研究. 0 8 6 2 0 () 【】 3高铭 喧, 马克昌. 刑法学 ( 第二版 )北京人学出版社, . 高等教育 出版社 2 0 0 5年版.
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与犯罪的关系初探

体现 。人既是自由的人 ,具有主观能动性 ,就总是
选择 那些 能够 比较 好或 最 佳地 满足 自己的需要 和愿 望 的事 物和 行 为。就 是说 ,人们选 择 的事 物 和行 为 必须 具 有最 好 的 或 最 佳 的 价 值 属 性 ,可 以肯 定 地 说 ,人的选择 是 一种 自觉 并且 自主 的价值 选 择 ,这 种选 择 必然 以价 值观 作指 导 。在此 基础 上 ,选择 就
价 值观 能够 影 响犯 罪也 必然会 影 响犯罪
控 制 中的重 要作用 共 同决定 的 。首 先 ,人是一 种能 动 的 自然存 在物 ,是 自己 的主人 。人在 童年 时期就 已经发 展 了 自我意 识 ,并能 对 自己的思 想 、行 为 有
了明确 的认 知 ,这 就说 明 了人能 够知道 自己想 干什 么和正在 干 什么 ,从 而为人 的 自我调 节 、自我控 制
一
、
价值观 是人 们在长 期的学 习和实践 过 程 中所形
成 的如 何看 待事 物价 值 的一 种 比较稳定 、比较 系统 的心 理认 知结 构 ,是指 导人 们进 行价 值活 动 的根本 性 的思想原 则 。人 们 的实践 活动 是满 足物 质或精 神 需 要 的价值 活 动 。通 过 反复 的价 值活 动 ,人们 必然 形 成各种 关 于事物 的 利害 、好坏 、善 恶 、祸福 、美 丑 等观念 ,这 就是 所谓 的价 值 观念 ,而各 种价 值观
・
谓 的价值 观 。价值 观 的三 个基 本组成 部分 就是 价值 认 识 、价 值评 价 和价值 选择 。价 值认 识是 三 个组 成
1 ・ 5
维普资讯
自然 表现 的行 为。 比如 ,看 书时 腿 的 自然抖 动 等 ,
涉农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涉农职务犯罪调研报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促进新农村科学发展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中央、省、市及地方政府扶持“三农”发展力度的加大,各类惠农支农款项和村集体发展资金等日渐增加,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
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这些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由于掌管着各项发展资金的分配落实,有少数村干部利用这种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涉农资金,出现了“建了家园,倒了村官”的现象。
特别是近两年,各地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明显增多,20XX年至今,我院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2件XXX人,其中查办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XXX人,占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XX%。
可见,目前村干部在新时期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有违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具有新的特点经过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与传统的职务犯罪相比,一是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它主要发生在现阶段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优惠政策上,且犯罪数量呈高发势态。
另一方面,村干部共同犯罪较为突出。
20XX年元月至20XX年,农村基层组织贪污贿赂犯罪21件XXX人,其中村书记、主任、文书共同贪污的就有19件XXX人,占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XX%。
因此,查处一起村干部犯罪,往往会直接影响村支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是我们最感到痛心的,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今后我们抓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
从作案手段和对象看,这些村干部犯罪与传统的犯罪相比,已经从侵犯集体利益转向了侵犯农民权益上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用国家重点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贪污国家的征地补偿款。
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一些村干部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利,隐瞒国家补偿给集体和农户的实际征地款,并将瞒报的补偿款进行私分,侵占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如20XX年我们查处的我县五山镇昝家铺村贪污案,村书记与主任、文书,在国家武康铁路复线建设征地中,将拨付给村集体的补偿款从中扣除,然后私分,数额达十余万元;还有的村干部在办理征地偿过程中,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以送礼送情的名义克扣补偿款,实则全部落到自己的腰包;更有甚者,少数村干部直接降低国家补偿标准和金额,从中套取贪污国家发放给农户的补偿款。
浅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文/ 刘柏林金凤近年来,涉及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并不断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
我市在2008年以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6件125人,这些人利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的各项政策性专项资金,其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都表现出新的特征。
我们在对此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侵犯对象主要是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容易滋生的主要领域和范围集中在国家的惠农政策、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环节。
从我市近三年情况看,涉及侵犯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已占到我市近三年查办案件总人数的61%,其中各领域和环节侵犯对象所占比例为:涉及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占59.2%,涉及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补偿占32.8%,涉及农民工培训的“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受贿占8%,水稻直补占5%,平整土地占4%,农村合作医疗占3%。
可以说,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的领域,已成为涉农犯罪重点。
(二)犯罪案件多呈“涉众型”我市近三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特征非常明显,涉案人员的“从众心理”、“攀附和依附心理”严重,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从我市情况看,涉案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补偿两大系列案件上。
这主要表现为窝案、串案比例较大,占涉农案件总人数的63%,其中,一件窝案共犯最多达7人,一串案件多达9人。
再从作案类型看,主要是以团伙或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为主。
主要表现为: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领导干部相互勾结合伙作案,乡镇相关部门干部通过村干部协同作案,村干部之间共谋犯罪,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结伙作案以及跨村的村干部之间相互勾结作案等。
(三)涉案人员以村干部为主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分布具有集中化、多元化的特点,基本形成了以村干部为中心、部分村民以及乡镇、县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共谋参与作案的模式。
社会转型时期涉农犯罪问题初探

社会转型时期涉农犯罪问题初探[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一直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力度远远超过城市。
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村“熟人社会”正逐渐向“冷漠化”、“半熟人社会”过渡。
2004年至2013年,中共中央已经连续十年发布了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将“三农”问题推到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
因此,文章从涉农犯罪类型综述、特点及问题、预防及对策三个方面对涉农犯罪问题进行初探。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村;犯罪社会转型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带有过程性的变革,既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系统等内在结构的变迁,也包含了个体在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更新。
有学者认为:社会转型是“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
[1]众所周知,我国在历史上一直保留着“家户制”的家族传统。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家庭、家户、家族观念长期以来占据我国伦理制度的一席之地。
但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速率加快,这一传统在我们的乡村社会逐渐褪色。
和大多数城市家庭一样,农村家庭也在越来越分化,维持一个完整的家族体系一起生活,甚至相近生活都很困难。
尽管这种生产生活方式在我国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在个人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它先于国家手段对个人行为进行着规制和管控。
而如今,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吸引着农村劳动力逐渐走向能获得最大化经济回报的地方,相应的人口流动性就大大加强,农村社会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现象较为显著。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环境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但从近年的犯罪率来看,虽然乡村低于城市,但其上升的势头比城市要快。
调查显示目前在押的罪犯80%左右是农民,[2]所以说涉农犯罪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刑事问题。
一、当前涉农犯罪基本类型综述(一)农村职务犯罪近些年来,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强劲势头下,农村经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好转,一些村集体掌握着雄厚的集体资金。
涉农案件调研报告

涉农案件调研报告涉农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涉农案件在我国农村地区有所增加,给农民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了解涉农案件的情况,本次调研旨在探讨涉农案件的类型、原因、解决办法以及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农民群体进行,实地访谈则主要与涉农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了解。
三、涉农案件的类型根据调研结果,涉农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土地纠纷:涉及土地租赁、买卖等问题,如土地的权属、面积、价格等争议。
2. 劳资纠纷:涉及农民工工资、工时、待遇等问题,如农民工工资未按时支付、工时过长等情况。
3. 农产品纠纷:涉及农产品质量、价格、销售等问题,如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投诉和赔偿纠纷。
4. 农村低保纠纷:涉及农村低保政策执行问题,如贫困农民没有按时征集低保等情况。
四、涉农案件的原因根据调研结果,涉农案件的主要原因如下:1. 权益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了解匮乏,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2. 缺乏相关知识:农民在土地租赁、劳资关系、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缺乏相关知识,容易陷入纠纷。
3. 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地区的执法力量薄弱,涉农案件的调处能力有限。
4. 信用问题:农产品销售环节存在一些商家欺诈行为,农民因此遭受损失。
5. 低保政策执行不力:部分地区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给贫困农民带来了困扰。
五、涉农案件解决办法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以下解决涉农案件的办法:1. 加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农民的权益保护意识。
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等方式加强农民的法律素养。
2. 建立健全涉农案件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力量的培养和建设。
可以通过设立农民维权服务中心、培训调解员等方式,提高调解涉农案件的能力。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涉农案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主体。
可以通过制定涉农案件处理细则、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增强法律的约束力。
转型期的农村干部犯罪问题

浅析转型期的农村干部犯罪问题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刘一自中国进入社会转型,社会矛盾积累并不断加剧,农村的犯罪现象和犯罪率大幅上升,特别是农村干部腐败等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极大的民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所以,在现阶段研究农村干部犯罪问题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转型期和农村干部犯罪的概述(一)社会转型期1、概念关于“社会转型”的概念,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转型进行定义,本人比较赞同以下这个定义:“社会转型是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的转变,是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社会变迁,是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各方面全面而又深刻的革命性的社会变迁,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
”①2、特征从社会转型的概念中,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社会转型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社会转型具有整体性。
社会转型是一种类型的社会向另一种类型社会的转变,不是社会的某项制度和社会某项领域的转变,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的①刑光英:《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村犯罪研究》,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各个层面的广泛转变。
第二,社会转型的非暴力型和非革命性。
社会转型不是通过以阶段斗争的暴力手段进行,而是通过社会主体自觉、理性的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
第三,社会转型具有渐进性。
社会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可能无限度的进行下去,因而其往往带有强烈的时代色彩。
(二)农村干部犯罪1、概况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原则的确立,人们对财富的追求超过了任何时期,开始使用各种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农村,倒卖土地、贿选成风、侵吞集体资产,这些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
农村村官成为了“有钱人”和“贪污腐败”、“欺压百姓”的代名词。
就以由腾讯网等多家媒体公开报导的“3.8亿村长”和“涉黑村支书人大代表”为例,他们侵吞集体财产的数目之大,欺压群众的手段之残忍,令人瞠目。
农村有土地,土地是稀缺资源,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土地经济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还有一些村庄利用自身良好的地理位臵,兴办市场,成为村里的支柱产业,每年能带来丰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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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一直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力度远远超过城市。
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村“熟人社会”正逐渐向“冷漠化”、“半熟人社会”过渡。
2004年至2013年,...[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一直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力度远远超过城市。
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村“熟人社会”正逐渐向“冷漠化”、“半熟人社会”过渡。
2004年至2013年,中共中央已经连续十年发布了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将“三农”问题推到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
因此,文章从涉农犯罪类型综述、特点及问题、预防及对策三个方面对涉农犯罪问题进行初探。
社会转型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带有过程性的变革,既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系统等内在结构的变迁,也包含了个体在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更新。
有学者认为:社会转型是“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在历史上一直保留着“家户制”的家族传统。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家庭、家户、家族观念长期以来占据我国伦理制度的一席之地。
但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速率加快,这一传统在我们的乡村社会逐渐褪色。
和大多数城市家庭一样,农村家庭也在越来越分化,维持一个完整的家族体系一起生活,甚至相近生活都很困难。
尽管这种生产生活方式在我国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在个人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它先于国家手段对个人行为进行着规制和管控。
而如今,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吸引着农村劳动力逐渐走向能获得最大化经济回报的地方,相应的人口流动性就大大加强,农村社会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现象较为显著。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环境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但从近年的犯罪率来看,虽然乡村低于城市,但其上升的势头比城市要快。
调查显示目前在押的罪犯80%左右是农民,所以说涉农犯罪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刑事问题。
一、当前涉农犯罪基本类型综述(一)农村职务犯罪近些年来,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强劲势头下,农村经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好转,一些村集体掌握着雄厚的集体资金。
同时,国家陆续出台惠农支农的政策措施,将扶持资金向农村倾斜。
并且为实现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其中的重要环节。
以上所述现象都为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提供了契机和空间,村干部、乡镇干部利用职务职务之便侵占、受贿、挪用资金、非法买卖土地、等职务犯罪已经屡见不鲜。
(二)农村青少年和老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20世纪以来,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因为父母外出工作导致儿童留守,逐渐在缺失监管的环境中长大已经是全社会持续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年推进,尤其是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成为显著问题,并对农村稳定乃至社会和谐造成严重危害。
同样,老年人也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
在我国,涉及老年人的犯罪大多在农村发生,农村老年人犯罪正呈不断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的农村老年人犯罪形式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封建迷信犯罪和性犯罪。
(三)流动人口犯罪城市的现代化进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而使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走进城市。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难度的增大不仅使流动人口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农村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也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这一名称。
当第一代农民工随着年龄的老去逐渐返回农村后,护理统计源“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新产业工人阶层的主体部分。
但由于其中的一部分人群既适应不了城市,又不能返回农村,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
在这一类犯罪中值得注意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日趋严重,这也许跟这一代人在成长过程中,被大量暴力色彩的影视剧和电脑游戏影响有关。
二、涉农犯罪的特点及问题(一)犯罪主体多为男性尽管近几年来农村女性犯罪比例也在增长,逐渐的引起很多研究犯罪和刑法的人的注意。
但男性犯罪还是占到犯罪主体的较大比例。
不管处于何种年龄段,男性本身所具有的身体优势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了先天的可能条件。
(二)犯罪主体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犯罪人无论长期居住在农村,还是跻身在茫茫打工人群中,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是普遍性的特点。
他们的文化水平绝大部分停留在初中甚至初中以下,这不仅不利于遏制一些犯罪意识的萌发,甚至对一部分人犯罪活动的实施起到推助作用,文化素质的浅薄使得很多犯罪分子没有足够理性深入思考问题,只会不计后果的图一时心理上或钱财上的满足。
(三)犯罪类型相对集中,财产性犯罪为多发犯罪农村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权利和日常纠纷引发的侵犯人身权利最为易发、多发、惯发。
社会在转型,人们的价值观也有所转变。
对金钱、物质的追求是每个人都难以控制的。
由于过剩的劳动力与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发生冲突,而且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一部分农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农村犯罪呈现低龄化发展趋势,初次犯罪年龄进一步降低2001、2010年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显示,10年间未成年人犯罪特征有以下方面变化:在犯罪人主体方面,不满16岁、农村人数、闲散人口法人比例明显上升,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依然高达七成以上。
农村人数的增多,以及犯罪年龄的低龄化是对农村家庭生活的一个重要反馈。
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结构形式,导致了城乡发展程度的不平衡,也使得一部分家庭更加看重经济收入,而忽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在缺乏关爱和监管的环境中,未成年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我国目前的农村家庭教育几乎是空白,这是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发展和未成年人教育的“瓶颈”。
(五)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趋势明显团伙犯罪不仅犯罪能量较大,而且难以取证侦查。
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极为严重的。
目前,在农村犯罪人群中,逐渐形成了团伙作案的风气。
农村犯罪团伙主要有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等三种类型。
盗窃团伙一般表现为人口众多、成员固定、分工细致、流窜盗窃等特点;抢劫团伙则表现为成员分散、成员低龄化、犯罪动机低级、抢劫区域固定;流氓团伙也有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犯罪成员有一定的特殊性、犯罪动机不特定、犯罪动机比较随意等。
三、涉农犯罪的预防及对策(一)增强法制宣传的力度,提升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对于长期生活在农村的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一方面是要他们掌握法律武器,适时保障、争取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安定和谐的环境,不要违反法律这一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首先,在乡村干部的具体工作中要引导农民了解、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要让农民群众牢记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尤其是要打消部分人对犯罪行为以及刑罚追究持有的侥幸心理。
(二)形成良好的德育环境,建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世界瞩目的良好成绩的同时,我们需要经常反省新时期“道德滑坡”的问题。
中国正从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转向一个以工商经济为基础的陌生人社会。
因此熟人社会曾经有效的非正式约束机制,并不再像以往那般奏效。
关系的萍水相逢化,不仅容易产生不道德的、败德的行为,而且更容易逃避各种社会制裁,包括社会舆论的和正式的制裁。
面对价值和道德的多元化现状,急功近利的道德建设并不提倡。
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的精神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德育环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的。
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培养个人建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三)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状况也决定、影响着家庭生活以及个人心理状况。
乡镇工作的主要方面就是发展当地经济。
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特色产品带动相应产业的形成、繁荣,从而更好地将土地与农民结合起来,既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的情形,又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村社会,解决了因为缺少监管而形成的犯罪因素。
(四)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心全意服务农村社会农村基层组织对于预防农村犯罪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社会不安分子以及轻微违法的犯罪人进行制约。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好转的新形势下,基层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在引起社会关注。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民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主要在于在干部中间形成全心全意服务农村的工作理念。
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和宣传教育,也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对村务的决策、监督力度,使村民称为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核心力量,从而建立全心全意为农村社会服务的基层干部队伍,并且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保障流动人口权利笔者曾前去西北省份青海格尔木市调研,在所调研的村庄里,有很多来自其他省市、州县的打工人员,据这些人介绍,他们大半个村子的农户为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都走进这座移民城市做小生意等另寻出路。
但是他们的户口长期无法解决,自身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村委会的成员对于这么多的外地人口也束手无策,不仅难以辨认住户更加不知从何管理。
这种现象是流动人口犯罪的潜在因素。
所以必须改革新形势下的户籍管理制度,撤销城乡二元制的管理办法,从行政管理上首先达到平衡,才能有序地管理农村流动人口,积极引导流动人口融入新地区。
四、结语涉农犯罪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大问题,虽然说是农村犯罪人员自身存在的不足导致他们走向犯罪道路,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也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所导致的。
涉农犯罪,涉及一个社会的制度、文化、经济的方方面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
防治农村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我们一定要分析犯罪发生的背景原因,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打击犯罪,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