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PPT)

• 7.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 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超过50%的纳税人。
•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 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 再计算确定
4.连续6个月只是判断标准,满足这个条件即可进 行下一步的判断,与纳税人何时提出申请以及具 体的退税时间无必然关联。也就是说,纳税人只 要满足连续6个月的判断条件,就可以在符合条件 之后的任一月份提出退税申请,且申请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为申请退税时的增量留抵税额。
5.申请留抵退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只能为A
3.先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注意先后 顺序;
4.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但税务机关办理时应先办理免 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 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 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 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 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 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 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3.退税程序问题
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 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顺序是,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 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 请办理留抵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Presented by 202007
政策背景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 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 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 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 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 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 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应将这类纳税人的出口和内销分开处 理,其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 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就其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填写基本信息, 勾选“留抵退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 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 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 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12.13施行日期2013.01.0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主题类别增值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2月13日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编号:XXX县(市、区)国税资产重组留抵通知XX号)原纳税人名称原纳税人工商执照登记号原纳税人识别号原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年月新纳税人名称新纳税人工商执照登记号新纳税人识别号新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年月原纳税人最后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批准注销税务登记时间年月日尚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额经审核,该纳税人在我局注销时,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退税政策及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点辅导

二、增量留抵税退税注意要点
1、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所属期)的留抵税额 时点数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税人每个月的增量留抵, 都是和2019年3月底的留抵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最早满足连续6个月的情形,是今年4月至9月 的连续6个月。 连续6个月并不一定从今年4月开始算, 纳税人可以从4月以后的任何一个月开始计算连续六 个月,比如5月到10月,6月到11月等等。 (季度为连续两个季度)
7、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税专用发 票是否应参与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按什么金额计算?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参与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8、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 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 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9、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前购进固定资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 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后一直未申请抵扣,计算进项税额时 是否应包含在内?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进项构成比例是指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 月后一直未申报抵扣,即不属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3、在完成退税后,如果纳税人要再次申请留抵退 税,连续6个月计算区间,是不能和上一次申请退税 的计算区间重复的。
4、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 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 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 机关三联。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形成原因及制度的探讨

90大众商务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简称“2019年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简称“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此制度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全行业和经营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修订] 》(简称“20号公告”),对留抵退税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征管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2019年9月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简称“84号公告”),该公告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本文以2019年的上述三个公告及我国近年来税制改革的其他各项措施为背景,探讨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留抵退税制度的本质及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增值税留抵税额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形成:第一,行业特点导致的企业建设周期长。
一些行业,如制造业、基建等行业,企业建设周期较长,在前期投入比收入多,必然有大量的增值税留抵。
第二,市场因素、政策因素导致的价格倒挂。
如果企业在购入产品时价格高,而出售时价格过低,那么就会发生明显的由于进项过大导致的增值税留抵。
第三,季节性原因。
这一点对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影响尤为显著。
在农产品收获季节,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一般会大量收购农产品,然后在全年根据销售进度分期加工、销售。
因此,在收获季节,因其购买产生的进项税额由于没有发生相应的销售而产生留抵税额。
第四,税制原因。
目前,我国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9%、6%、0%四档,多档税率并存。
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适用税率低,而税额抵扣适用的税率高,则很容易出现增值税留抵税额。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风险防范

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介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1、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判断标准 2、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 3、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
4、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后与: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 定)
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介绍
B企业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九类行业 外产品的生产销售。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共实现销售额6000万元,其中金 属制品销售额27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45,通用设备销售额1200万元,占全 部销售额的20,专用设备销售额21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35。B企业通用设 备、专用设备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5 >50 „(1200+2100)
谢谢大家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 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 明的增值税额) ÷ 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发展
普通行业企业留抵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A07112《退(抵)税申请表》

A07112《退(抵)税申请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表单】退(抵)税申请表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申请人名称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退税类型汇算结算退税□ 误收退税□ 留抵退税□一、汇算结算、误收税款退税原完税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 情况合计(小写) 申请退税金额(小写) 二、留抵退税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是□ 否□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是□ 否□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是□ 否□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是□ 否□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期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退税申请理由经办人: (公章)年 月 日授权声明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请,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相关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请人,任何与本申请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于此人。
授权人签章:申请人声明本申请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申请人签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情况受理人:年 月 日核实部门意见:退还方式: 退库□ 抵扣欠税□退税类型: 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留抵退税□退税发起方式:纳税人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退(抵)税金额:经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税务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字年 月 日(公章)【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汇算结算、误收税款退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退税流程讲解1017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 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三,前面说到的都是按月纳税的纳税人,按季纳税的纳税人执行口径 也一样,只不过计算区间不是连续六个月,而是连续两个季度。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出于防范退税风险的考虑,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 策的这项条件是按照纳税主体而不是按照即征即退项目来限制的。也就 是说,只要享受过这些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项目的留抵也是不允 许退税的。
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 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 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 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在增量留抵税额的基础上,首先,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这与2018年 一次性留抵退税计算退税额的原则是一致的,取数区间是以2019年4月1 日起至申请退税前这一段时间内已抵扣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三种票对应进项占全部进项的比重来计算。然后, 在此基础上叠加了一个60%的退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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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
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六、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七、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
八、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上述10个工作日,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计算。
九、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十、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十一、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十二、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公告第十二条列举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应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发现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的具体处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十四、税务机关对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作出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终止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核查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五、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十六、纳税人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退(抵)税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30日附件退(抵)税申请表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退(抵)税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汇算结算、误收税款退税、留抵退税。
二、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三、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四、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
如申请留抵退税,应填写纳税人名称。
五、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如申请留抵退税,应选择“纳税人”。
六、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八、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九、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十、申请退税类型:选择“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或“留抵退税”。
十一、原完税情况:填写与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相关信息。
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十二、申请退税金额:填写与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相关的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十四、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起止时间:填写纳税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起止时间。
十五、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填写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本期申请退还的免抵退税额。
十六、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纳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后一次性转入的进项税额,视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项。
十七、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纳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十八、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纳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十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对应属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二十、本期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计算后的本期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二十一、退税申请理由:简要概述退税申请理由,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需在此说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
二十二、受理情况:填写核对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二十三、退还方式:申请汇算结算或误收税款退税的,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情况,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
申请留抵退税的,可同时选择“退库”和“抵扣欠税”。
如果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