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的产生及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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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3.退税程序问题
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 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顺序是,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 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 请办理留抵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Presented by 202007
政策背景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 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 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 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 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 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 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应将这类纳税人的出口和内销分开处 理,其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 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就其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填写基本信息, 勾选“留抵退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 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 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 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法律规定(3篇)

留抵退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留抵退税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因应税项目产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可抵扣的留抵税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退还这部分留抵税额的法律制度。

留抵退税制度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留抵退税的法律规定、操作流程、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留抵退税法律规定1.法律依据留抵退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留抵退税范围留抵退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条件(1)企业应依法纳税,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2)企业留抵税额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税;(3)企业留抵税额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企业留抵税额的退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留抵退税程序(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留抵退税申请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开具《留抵退税通知书》;(4)企业收到《留抵退税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5.留抵退税金额计算留抵退税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留抵退税金额 = 留抵税额× 退税率其中,退税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税收优惠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退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月或按季申请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30施行日期2004.08.30文号国税发[2004]112号主题类别增值税,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概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纳税额超过应纳税额而产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该政策通过减少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本文将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行解读,包括政策背景、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流程、税款退还、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一、政策背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为了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政策。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是企业主要的税收类型之一,对企业运营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稳定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有时会出现纳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情况,这就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推出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提高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纳税期限和留抵退税货物范围的企业和纳税人。

三、申报条件和流程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留抵退税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纳税人;2.企业应当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并超过应纳税额;3.企业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报送给税务机关。

申报流程如下:1.企业首先需要填写增值税留抵退税申报表,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2.然后,将填好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属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如果审核通过,税务机关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退税操作;5.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税款项。

四、税款退还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规定,税款退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种是直接退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企业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银行进行领取。

另一种是抵扣方式,即将退还的税款抵扣到企业未来的应纳税款中。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退还方式。

五、注意事项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2.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避免耽误退税的机会;3.及时了解新的退税政策和规定,以便及时申报和领取退税款项;4.合理规划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以最大程度地获得退税的机会。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形成原因及制度的探讨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形成原因及制度的探讨

90大众商务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简称“2019年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简称“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此制度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全行业和经营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修订] 》(简称“20号公告”),对留抵退税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征管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2019年9月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简称“84号公告”),该公告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本文以2019年的上述三个公告及我国近年来税制改革的其他各项措施为背景,探讨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留抵退税制度的本质及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增值税留抵税额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形成:第一,行业特点导致的企业建设周期长。

一些行业,如制造业、基建等行业,企业建设周期较长,在前期投入比收入多,必然有大量的增值税留抵。

第二,市场因素、政策因素导致的价格倒挂。

如果企业在购入产品时价格高,而出售时价格过低,那么就会发生明显的由于进项过大导致的增值税留抵。

第三,季节性原因。

这一点对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影响尤为显著。

在农产品收获季节,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一般会大量收购农产品,然后在全年根据销售进度分期加工、销售。

因此,在收获季节,因其购买产生的进项税额由于没有发生相应的销售而产生留抵税额。

第四,税制原因。

目前,我国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9%、6%、0%四档,多档税率并存。

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适用税率低,而税额抵扣适用的税率高,则很容易出现增值税留抵税额。

考点: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考点: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即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确,在上述资产重组行为中,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可以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财会处理与实务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财会处理与实务


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通俗地说,销 售时的增值税就叫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

指 纳 税 人 购 进 货 物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

值税额,通俗地说,进货时的增值税就叫进项 税额。期末(按月申报的是月末,按季申报的

是季度末)汇总计算增值税应交税金时,当销 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当期需要缴纳增值
[例 2]假设例 1 中 A 企业 2018 年 8 月份除了上述业务情
况外,另外还采购汽车取得进项税额 8 万元。那么,8 月增值
税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8-9.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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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与会计
纳税类
(万元)。 则 A 企业 8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0,期末留抵税额为
[解析]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6-5.8-8=2.2(万 元)。
则 A 企业 9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2.2 万元。会计分录 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8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5.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
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
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
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月

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
税”科目。
2“.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当月月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上期未抵
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滚动到下期继续抵扣税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是指在中国税制中,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

根据这项改革,企业可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增值税税率向消费者收取增值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减少税负。

然而,在营改增实施前,很多企业已经在交纳营业税时积累了一定的留抵税额,即留存未抵扣的税金。

那么,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是否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企业在营改增后继续征收和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1. 一次性抵扣法:企业可以将以前的留抵税额一次性抵扣到税款中。

在营改增初期,这是一种简化办法,可以快速完成税款结算。

2. 分期抵扣法:企业可以将以前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期抵扣到税款中。

具体抵扣比例由地方税务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

这两种抵扣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抵扣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企业都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过程。

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以前的留抵税额将不再有效,企业将无法继续抵扣。

此外,还需要了解的是,企业在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企业应及时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了解具体的抵扣流程和所需材料准备,以确保抵扣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营改增后,企业可以继续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以减少其增值税税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过程,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提供所需的材料。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利享受留抵税额的抵扣政策。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它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以前的留抵税额的抵扣政策,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以前的留抵税额,减少税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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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的产生及其抵扣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对于试点范围的兼营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
和应税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来说,试点之前货物和劳务的挂账留抵进项税额(以下简称留抵税额)如何在试点之后抵扣和核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留抵税额的产生及其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如果把试点之日前货物和劳务的留抵进项税额在试点之日后抵扣,就会出现本应抵扣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的进项税抵扣了“营改增”应税服务销项税额,造成中央财政收入“吃掉”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

所以,2011
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
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中设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并未将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的进项税额与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分别填列,也就是说,对于试点兼有“营改增”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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