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能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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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处置行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可实际控制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处置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处置,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以转让、出售、清算、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置的行为。

第二章投资处置原则第四条投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投资处置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投资处置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风险可控原则:在投资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评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信息披露原则:投资处置行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接受股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投资处置程序第五条投资处置程序如下:(一)投资评估:投资处置前,应组织专业机构对投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

(二)制定处置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投资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价格、时间等。

(三)决策审批: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将处置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签订合同:与受让方签订投资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投资处置过户手续,确保公司资产权属清晰。

(六)信息披露: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投资处置相关信息。

第四章投资处置风险管理第六条投资处置风险管理如下:(一)评估风险:对投资资产进行充分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二)合同风险:签订投资处置合同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防范合同纠纷。

(三)过户风险:办理过户手续时,确保过户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防范过户风险。

(四)信息披露风险: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处置相关信息,防范信息披露风险。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篇)公司投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某集团投资最新管理制度(doc 34页)

某集团投资最新管理制度(doc 34页)

瓯能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0月目录投资决策和实施监督管理制度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审批 (4)2.1 组织机构 (4)2.2投资立项权限划分 (5)第三章投资决策管理 (6)3.1投资规划 (6)3.2对外投资决策 (6)第四章投资实施和监控 (10)第五章项目后评价和投资档案管理 (12)5.1项目后评价 (12)5.2投资档案管理 (12)第六章附则 (18)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19)第一章总则 (19)第二章工程项目实施准备 (20)第三章工程施工 (21)第四章竣工验收 (23)第五章监督检查 (24)外派产权代表管理制度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外派产权代表的聘用和任命 (26)第三章外派产权代表的迁调和任免管理 (27)第四章外派产权代表的工作管理 (28)第五章其它 (29)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32)第三章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33)第四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35)投资决策和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本集团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确保投入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以及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为集团总部和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内部经营性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瓯能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适合于现金投资、债券股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以及购并投资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是指瓯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和审批第七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企业自有资产收益、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整体战略管控能力,贯彻价值思维理念,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高效投资管理机制,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促进集团可持续、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公司")O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集团及所属公司为获得未来投资收益,以现有资金或有价资本投入,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集团及所属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建设类及更新改造类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含PPP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非建设类及非更新改造类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类投资、上市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参照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集团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六条集团投资管理实行三级主体分级管理模式,即集团,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包括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为二级管理的公司),项目单位(执行和实施具体投资行为的所属各级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投资管理及决策程序。

集团所属二级公司负责向集团上报本级及所属公司的投资决策请示工作。

第七条投资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科学、客观、规范、效益的原则,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

(二)投资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主体明确、内容明晰、程序规范。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聚焦主业,体现集团整体价值思维理念,有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原则1.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投资应遵循审慎性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司投资应遵循效益性原则,注重投资回报,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初选:投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初选方案。

初选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规模、投资效益等主要内容。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主要内容。

3. 投资项目评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效益、风险程度等主要内容。

4. 投资项目决策: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主要内容。

5. 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投资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2. 投资部门在投资项目初选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投资风险。

四、投资责任追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投资项目管理不当等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投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五、投资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能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能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能源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能源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能源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分明:明确各级单位财务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实现财务资源的统一配置和优化。

(四)风险控制:加强风险防范,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五)效率优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能源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执行集团财务预算。

(三)监督、检查集团各级单位财务活动。

(四)负责集团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

(五)协调、处理集团内外财务关系。

第五条集团各级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

(三)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财务活动。

(四)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

(五)向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能源集团财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制度,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预算内容应涵盖集团各级单位各项财务活动。

(二)准确性:预算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三)前瞻性: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趋势。

(四)可控性:预算指标应具有可控性,便于考核。

第七条集团各级单位应根据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上级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集团各级单位应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治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投融资决策与管理。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原则:融资专业、投资谨慎、风控精准、操作规范。

第四条投融资管理的目标:提高公司业绩,保障资金安全,增加投资回报。

第五条投融资管理责任:董事会对公司的投融资活动负总责,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投融资管理的基本要求: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独立自主,风险可控。

第二章融资管理第七条公司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活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八条融资管理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

第九条股权融资应遵循市场化、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条债券融资需遵循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预测和控制。

第十一条银行贷款应加强信息披露,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详细的融资方案,明确用途、期限、利率等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融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做好融资前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融资使用、监督、追踪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依法依规进行投资活动,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增值。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并购投资等方式。

第十八条股票投资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谨慎选择投资标的。

第十九条债券投资应注重风险控制,降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二十条基金投资应选择优质基金,分散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并购投资应慎重考虑经济效益和风险收益比,避免过度扩张。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做好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

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坚持效益原则;(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四)必须规模适度,稳健投资。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孙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第八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特大型企业100万元(含)以下、大型一档以上企业60万元(含)以下、大型二档企业3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15万元(含)以下、小型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单项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于每季末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自批项目特大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大型一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240万元、大型二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中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45万元、小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后,须逐项向总部经发委申报。

2.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及董事长备案。

3. 投资在100-1000万元(含)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并呈董事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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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能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审批 (4)组织机构 (4)投资立项权限划分 (5)第三章投资决策管理 (6)投资规划 (6)对外投资决策 (6)第四章投资实施和监控 (10)第五章项目后评价和投资档案管理 (12)项目后评价 (12)投资档案管理 (12)第六章附则 (18)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19)第一章总则 (19)第二章工程项目实施准备 (20)第三章工程施工 (21)第四章竣工验收 (23)第五章监督检查 (24)外派产权代表管理制度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外派产权代表的聘用和任命 (26)第三章外派产权代表的迁调和任免管理 (27)第四章外派产权代表的工作管理 (28)第五章其它 (29)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32)第三章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33)第四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35)投资决策和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本集团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确保投入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以及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为集团总部和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内部经营性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瓯能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适合于现金投资、债券股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以及购并投资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是指瓯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和审批第七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企业自有资产收益、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

投资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组织机构第八条股东大会是集团投资活动的最高法定决策机构,拥有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规划的最终决策权。

第九条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授权,代理行使法定决策权的机构,在投资额度内的项目,可由董事长直接审批。

第十条投资咨询委员会是集团投资活动的非常设专业决策咨询机构,由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资金财务部、投资开发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和外聘行业专家等组成,通过专业例会和投资项目咨询会的形式工作,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规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决策,形成专业意见,报董事会进行参考。

第十一条投资开发部是集团投资活动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草拟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规划;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立项审核、登记、法律事务、投资档案、项目实施监控和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拟定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议题、议程等。

同时,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公司与集团总部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

第十二条资金财务部是投资管理的业务(技术)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对投资项目进行业务(技术)的评估论证,发表专业意见,并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参、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各自的中、长期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投资立项权限划分第十四条瓯能的投资管理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1)集团总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投资项目均需集团总部审批;(2)对参股的云和酒店和石牛生态园的投资项目,通过外派产权代表根据总部指示在子公司各级决策会议上发表表决建议,并报总部备案。

第十五条为防止集团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原则上严格控制下属公司的对外资本性投资。

第十六条审批权限:(1)额度在集团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2)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确定不超过集团公司总资产30%的投资,超过总资产30%的重大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3) 1000万以下董事长具有审批权力。

(4)控股公司无项目审批权力。

(5)参股子公司有独立的立项审批权,但在项目立项审批前由集团外派产权代表将所在参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资料上报投资开发部审核,并根据金额不同,由总部以上不同级别机构进行审核和出示意见,由投资开发部将总部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给外派产权代表,由外派产权代表在所在参股子公司董事会按集团意见进行表决。

(6)集团重大投资决策要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对项目进行审批。

投资决策管理投资规划第十七条中长期投资规划管理流程下属子公司和实际经营部门根据各自的经营战略提出自身的行业投资建议,由投资开发部根据集团中长期战略规划,同时结合各单位的行业投资建议草拟集团中长期投资战略规划,由总经理、董事长和董事会层层审核,在股东大会进行审批后,由投资开发部组织实施、监控和评价。

第十八条年度投资规划管理流程各下属子公司和实际经营部门根据各自中长期投资战略规划,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由投资开发部进行汇总、审核后,草拟集团年度投资计划,最后由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和董事会层层审核后,由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对外投资决策第十九条项目搜集(1)集团和下属子公司在进行投资项目搜集时,必须以集团总体战略和投资规划为指导。

(2)投资开发部和下属子公司投资负责人负责积极分析和捕捉环境中出现的机会,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各种投资项目,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3)投资开发部要和下属公司投资负责人要对目标项目做初步调查和预可行性研究,填制《项目概况表》(参考附表一),制订《项目投资建议书》,并上报投资开发部经理,同时要分类、编号、入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初审(1)投资开发部在收到上报的目标项目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后,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项目概况表》和《项目投资建议书》等资料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总经理同意后,由投资开发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2)总经理在收到相关资料的七个工作日内,对可否进一步研究提出批示。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论证(1)初审后认为需要对项目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作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投资开发部要为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2)项目论证要坚持系统性原则,要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避免对至关重要的一些因素考虑不周,或片面强调某项次要因素。

A)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可靠。

B)投资的风险。

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C)投资保本能力。

D)投资占用的时间。

长期投资必须与集团发展战略相结合,要注重长期效益;短期投资必须注重流动性和投资增值。

E)投资的增值程度。

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集团投资的重要目标,是分析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尺度。

F)纳税优惠政策。

在投资时必须考虑尽可能享受纳税优惠条件。

G)投资的法律和社会约束。

H)正确估计集团的筹资能力。

I)科学估计投资的预期成本。

J)考虑实际资本运营能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研究审查(1)投资开发部递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经理进行审查。

(2)审查不通过则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改善建议,审查通过则由总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参考附表二),会同以下资料递交上层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项目研究评议针对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程度大小,由投资开发部组织召开不同程度的投资咨询会议,并将会议讨论结果一并上报上层决策机构作为参考。

第二十四条立项申请与立项(1)总经理上报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立项申请表》、《投资建议书》、《项目概况表》B)已经形成的审核建议;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有关合同、(协议)草案;E)资金来源方案;F)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G)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2)根据立项审批权限,分别由不同机构进行立项决策,形成投资决议。

(3)报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应取得董事会简单多数通过,当董事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董事长做出投资决议。

(4)所有审批工作自接到总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董事会决策意见表》(参考附表三)。

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董事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董事会重新决策。

(5)审批原则:A)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B)经济效益良好;C)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D)法律手续完善;E)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F)与集团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项目审批(1)投资项目通过审批后,经集团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第二十六条各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可参考以上流程制定,经过初审的项目相关资料要及时报集团投资开发部,投资开发部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投资评估建议报总经理和董事长作为决策参考。

同时,投资开发部还要实时跟踪已通过初审项目的审批进度。

投资实施和监控第二十七条项目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

协议签署后,总部和全资子公司项目由集团投资开发部和总经理提名,集团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编制项目运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投资开发部对该方案和文件进行专业和法律论证并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同合作方协调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项目团队成员担任相应职务,以项目公司行使开展规划设计和施工工作。

第三十条在确定项目负责人后,由投资开发部经理或集团总经理担任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监督人与董事长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监督人暨投资开发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项目实施和外派到项目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监控,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和项目公司负责人一起对项目实施的顺利开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负责。

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后,由资金财务部通过外派财务总监和投资发展部通过外派产权代表,两条线共同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投资开发部和总经理、董事长作出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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