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安全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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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

2、装药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不准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禁止放炮。

4、放炮后,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____%时,不准用电钻打眼。

5、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

6、凡未按“一炮三检制”检查瓦斯而发生事故的,由瓦检员和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7、放炮时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和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好警戒,造成放炮事故的,由班组长或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炮放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放炮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要求放炮操作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2. 放炮作业前的筹备工作: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对炮区进行勘察,确定安全范围,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设计工作。

3. 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在炮区周围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牌和安全围栏,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炮区。

4. 放炮作业的安全流程:详细规定放炮操作的流程,包括炮数、炮点的布置、引爆方式和时间控制等。

5. 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规定放炮操作人员应戴上安全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6. 环境管理措施:放炮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环境清理和修复,确保没有留下危险物品或遗留物。

7.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明确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设立放炮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8. 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放炮作业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这是一些常见的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时间:年月日
作业地点:装载
作业方式:放炮
措施编制单位:机电一队技术人员:
业务科室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
1、煤仓(溜煤眼)堵眼(糊帮)确无其它方式处理时,方可使用放炮方法处理。

2、使用煤矿刚性被筒炸药。

3、每次放炮只准一发电雷管,根据现场情况减少装药量,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150克。

4、每次放炮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施工地点空气的瓦斯确定不超过1%。

5、每次放炮前,必须洒水除尘。

6、由专职放炮员放炮,并严格遵守放炮工作的有关规定。

7、放炮前必须把煤仓内炮烟吹散,浮煤放空。

8、放置炸药时用竹竿或绳子拴住放在要崩的地方,药卷不得靠近墙壁和给煤机,溜煤眼;下部放炮严禁人员进入煤仓内;上部放炮需要下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9、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撤人,停电。

10、放炮前指派专人在通往放炮的巷道口放警戒,严禁人员通过。

11、煤仓堵眼,锁口以上空仓高度超过2米时,才能用放炮方法
处理堵仓。

12、煤仓堵眼,从下部放炮前,查明煤仓内有无存水,关闭(锁住)溜煤嘴(给煤机)后,方可放炮。

放炮措施指挥:
放炮员:
瓦斯检查员:。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措施一:火工运输1.1.1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1.2 爆炸材料必须由放炮员及专用押运员进行护送。

1.1.3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二:井下爆破2.1.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型号。

2.1.2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依照放炮说明书放炮。

2.1.3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井下炸药库。

2.1.4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1.5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1.6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1.7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2.1.8 严禁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1.9严禁边打眼边放药。

2.2.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双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2.2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三:装配起爆药卷3.1.1 必须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1.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1、全部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需熟识火药性能。

每班必需有固定的,经过特地培训,并持有合格证的放炮员担当放炮。

打眼必需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放炮员必需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工作。

爆破作业必需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2、打眼前先检查电煤钻,电缆有无损坏和漏电现象,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3、打眼时必需经常检查顶板、煤壁和支架状况,有问题准时处理。

在顶板破裂或局部冒顶处,炮眼可适当布置得稀点或只打底眼不打顶眼。

4、禁止在旧眼残眼内连续钻进;禁止手扶钎子点眼;禁止站在溜子上操作。

5、打完眼应准时清扫电钻,将电钻放回上风巷或下运巷支架完好处,把电缆盘好,禁止将电缆放入工作面内。

6、检查电钻有无损坏处,而后切断电源,以备交接。

7、放炮员携带火药不准与其他人一起乘人行车去回采工作地点。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药。

8、放炮员领到火药后,必需直接运到工作地点,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或电器设备地点停留。

9、雷管必需由放炮员亲自领送、保管。

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0、放炮员必需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

火药箱必需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每次放炮时,都必需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1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配引药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①装配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四周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需防止电雷管受震惊,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需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综采工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工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地质资料显示和我矿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工作面外段有一薄煤带,工作面现已推采至该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矿准备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爆破松动岩石的方式通过。

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放炮人员必须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爆破员担任,并固定人员。

2.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专用,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当班用不完的必须及时交库。

放炮员必须携带雷管箱并加锁,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爆破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本工作面使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采用毫秒爆破,所采用的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少延期3ms〜10ms,最后一段雷管的延期不得超过130ms。

4•分组打眼与装药地点的间隔距离不少于15m,必须湿式钻眼。

5•分组装药间隔不少于2m,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工作面一次拉炮长度不得超过20m,如遇顶板破碎或条件不好时,可适当减少一次拉炮距离,必要时还可单装单放。

6•装药时首先要掏净岩(煤)粉,用木质炮棍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坚持使用水炮泥。

工作面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之规定。

炮眼深度小于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7•各类炮眼必须全部装黄土炮泥和水炮泥,封泥不少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联线采取大串联法,雷管脚线、连接线头要悬空,连接前雷管的脚线必须扭接(《煤矿安全规程》第329 条)。

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放炮安全管理措施一、放炮员:1、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三年采掘工龄、经培训合格,持有放炮员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进行爆破工作。

2、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以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说明书,严禁违章作业。

二、装配引药规定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把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三、装药的规定1、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密接。

2、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防水套。

3、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处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炮眼装药、封泥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主管批准;(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实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放炮管理规定【7篇】

放炮管理规定【7篇】

放炮管理规定【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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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管理措施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每次打眼前必须清理至实茬,严禁打旱眼,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

严禁利用瓦斯释放钻孔装药放炮。

4、严禁放明炮、糊炮。

5、炮前、炮后必须对迎头2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必须检查迎头向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6、装药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切断迎头的电源,由测气员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由矿安全指挥中心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确认验、放电无误后挂停电牌。

7、采用正向装药,全断面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不用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材料充填实。

8、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9、放炮前必须对迎头10m范围内支架进行加固。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岩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由外向内逐架依次进行,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10、放炮前必须将综掘机退出迎头10m以外,并用厚50mm以上的大板、钢筋网或废旧皮带将其保护好;另外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并将放炮地点附近电缆、管线、风筒保护好,放炮后及时恢复。

11、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制度,警戒、撤人安全要求执行《2302切眼掘进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3、放炮后30min,待工作面炮烟吹尽后,放炮员、瓦检员、班长进行第一次验炮工作,待迎头货出完后,放炮员第二次验炮,在二次验炮未结束前严禁转动综掘机截割头,确认安全后,才准进行下一步工作。

14、发现拒爆,应立即处理,拒爆未处理完毕,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当班处理不完的拒爆,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同下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瞎炮眼300mm以外处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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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安全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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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严禁将起爆药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

8、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9、装配起爆药卷:
①、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休。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
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内,严禁将电雷
管斜插在药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

⑤、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
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具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工作
①、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搞帮问顶工作,把顶、帮浮矸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顶帮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
行处理。

②、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③、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
矿灯进行装药连接工作。

④、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⑤、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其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
须彼此密接。

⑥、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

⑦、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⒉5m时,其封泥长度分另小于0﹒5m和1m。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⑧、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

⑨、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

11、联线工作
①、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

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

②、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③、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工作面工具器中装入吊桶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

④、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30m左右,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

②、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中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
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足路。

③、爆破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④、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⑤、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埋。

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
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⑥、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滑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边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约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
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

梁宝寺项目部:
你部所报《梁宝寺矿井副井井筒冻结基岩段及基岩段放炮安全措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1、冻结基岩段要按规定另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基岩段)。

2、若用380v电源电力起爆,要按相关要求编制相应措施上报。

3、装配起爆药卷的专用房间不得存放火工品。

4、冻结基岩段总装药联线时间产能超过1h。

5、必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

6、放炮后,待炮烟排出井外后人员方能下井,
以防炮烟薰人。

7、放炮后人员首次下井时,井口信号必须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

8、严禁火工品与人员混罐上下井。

9、严格按措施及复施工并作好措施传达签字工作。

审批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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