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
自2022年开始,中国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内资企业完全一样。
2022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同时,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22年底,对外资企业开始征收城建税和附加费。
目前,最新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在哪里注册外资企业能享受最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呢一、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演变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为吸引外国投资、促进国内就业及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对外资公司实行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以外资企业所得税为主要优惠方式。
1、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外资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在中国部分地区或开发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5减半优惠政策。
2、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一般为15%,内资企业所得税为33%。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各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内资企业的不平等待遇越感明显,内外资企业税收同等国民待遇趋势所致。
二、上海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在国家层面上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各个省市为招商引资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陆续推出新的优惠政策。
其中,以上海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最为醒目。
上海外资公司返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外资企业交纳税收后,再把一部分税收返还给企业。
上海各区对外资企业的返税比例及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上海外资企业返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营业税:财政扶持比例在20-40%;增值税:财政扶持比例在4-7%;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比例在6-16%。
三、外资企业其它方面税收优惠政策1、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等行业的外资公司,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战略,外商在西部省市投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一、国家的优惠政策: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部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减免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3、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4、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2)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3)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40%。
6、经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该年度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相应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
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有上述优惠外,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商投资法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法律要求

外商投资法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法律要求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法外”)是指一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规范外商投资行为,制定的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
在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背景下,中国也实施了外商投资法,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保障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外商投资法中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所需满足的法律要求。
一、市场准入机制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必须依法履行市场准入程序,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来说,外资企业必须在经济合作领域内选择合适的市场准入方式,如独资、合资、合作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批或登记。
二、投资项目核准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核准。
外商投资法对投资项目核准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据投资项目类别的不同,可以分为核准、备案和登记三种方式。
核准方式适用于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或者需要外资企业通过核准程序取得许可的行业。
备案方式适用于国家鼓励、允许外资企业自主决策的行业。
登记方式适用于符合鼓励、允许外资企业设立的行业,但需要进行登记注册。
三、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法特别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
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享有与中国本土企业同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此外,外资企业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登记与备案,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外资并促进经济发展,中国对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和范围。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等具体情况,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其经营成本,提升投资回报率。
五、劳动用工管理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必须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劳动用工管理。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雇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用工的基本原则。
外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中外合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2

中外合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2008-2-2 12:46:00 | By: sunjian09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该法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有:免税、减半征收、适用低税率、退税、抵免所得税等,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以下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不包括稀有金属、贵重金属开采)、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行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饲养、养殖、种植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用自有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服务的企业等),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建的软件企业在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时候,可以不受经营期的限制。
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期满之后3年以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此期间,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定免税、减税期满以后,经过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在以后的10年之内,还可以按照其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15%~30%。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免征所得税。
(3)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过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经退还的税款(但是,外国投资者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者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很多,主要有以下⼏个⽅⾯:⼀、所得税地区投资优惠: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税收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
⼆、新办⽣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年和第⼆年免征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三、基础产业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能源、交通⾏业,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 (地⽅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但是,如果是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开始⽣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五、⿎励兴办出⼝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优惠: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减半征收。
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产品出⼝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半后税率不⾜10%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税收政策一直是各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竞相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资,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内容。
一、外资企业的定义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顾名思义,是指由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
根据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外资企业的设立与管理可能存在一些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外资进入国家或地区,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通过减免税收、降低税率等手段,可有效降低外资企业的成本,激发其投资热情,促进投资者的长期投资。
三、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减免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通常会受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减免利润分配预提税金、减免特定实体税负等。
各国具体的减免额度和政策细节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具体查看相应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2.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了吸引外资,有些国家或地区会降低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通过降低税率,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外资企业的投资意愿。
3.免征增值税、关税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外,一些国家或地区还会给予外资企业免征增值税、关税等税种的政策支持。
这些税种的减免或免征,将有效降低外资企业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投资吸引力。
四、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虽然各国和地区的政策存在差异,但通常外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依法注册并合法运营外资企业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合法注册设立,并进行正常的商业运作。
2.符合相关产业导向和区域政策有些国家或地区会对特定产业或特定区域的外资企业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
外资企业需符合相关产业导向和区域政策的要求,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满足必要的资本要求某些国家或地区对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额度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外资在国内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税收政策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国内外资的流动和投资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异同之处,以期为我国外资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从整体上看,国内外资税收政策的目标是相似的,即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落地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国内,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减税政策等手段鼓励外资投资。
国家税收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实行1年免税、2年减半征收税率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这些政策的实行旨在减轻外资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增加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
然而,在国际上,税收政策的差异更加明显。
各国有各自的政策取向和利益考虑。
以美国为例,其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形成了较高的税负。
美国政府在2017年推出的《减税和就业法案》抬高了对外资企业的征税标准,外资企业面临着更高的税负压力。
这种税收政策的调整旨在保护美国本土企业的竞争优势,但也可能影响到外资投资的意愿。
此外,不同国家的税率设计也存在差异。
以欧洲一些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普遍采取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率,而通过其他手段来吸引外资,例如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这种模式下,税收政策并非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而是作为其他增值条件的补充。
此外,在国际税收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涉及跨国企业避税的国际规则。
一些跨国企业通过调整跨国利润分配,通过避免利润集中在纳税高的国家,来减少整体纳税负担。
这种行为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推动了国际合作,以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
总的来说,国内外资税收政策各有特点。
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第一,税收优惠力度。
国内税收政策相对较为激进,尤其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明显。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鼓励和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政府积极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优惠和便利。
本文将介绍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投资者的税负和经营成本。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FIEs)在投资区域内的利润,可在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免税期限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税收减免政策–对于投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例如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尖端制造等,我国提供个别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个别所得税、延长免税期限等;–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交易溢价个人所得税。
3.税收抵免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进口环节申请抵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少进口成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和购建国内设备、技术及配件等,可以在进口环节申请抵免增值税。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政策除了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管理政策,以规范和管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行为。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管理政策:1.信息报告和备案–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种税务信息的报告,包括税收申报、纳税信息报告等;–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包括税务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等。
2.税收稽查和风险防控–税务部门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行为进行稽查,并进行相关税收调查和核实;–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纳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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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提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分地区优惠、分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地方所得税和其它税的减免7种...外资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分地区优惠、分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地方所得税和其它税的减免7种。
主要包括减免优惠、再投资优惠、亏损结转优惠、税收抵免优惠四种方式以下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仅供参考。
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免征地方所得税。
经营期十五年以上的港口、码头开发经营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客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期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从事服务行业,客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第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客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境外银行,以国际银行同行业间拆放利率贷款给深圳外资银行,所取得的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深圳外资银行支付给总行的利息,不超过国际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免征预提所得税。
二、增值税、消费税(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在深圳经济特区生产并销售的货物,按“地产地销”的政策规定,暂免征收工业环节的增值税,但消费税产品照章征收消费税。
(三)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和1993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成立、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新上生产项目,其产品与原生产的产品不同,并能单独核算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实行退(免)税。
(四)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电力、高新科技、商业批发、纺织、印染和加工等六个行业范围的,由于改征增值税、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
宝安、龙岗两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改后凡有增加税负,并符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期限给予返还。
1994年按实际增加税负额,予以全额返还。
从1995年起,返还率逐年递减20%。
(五)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进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外贸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外商投资企业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工后委托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加工,可持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免征委托加工工缴费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计征、税率为1%。
四、房产税房屋自建成或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计征,税率为1.2%;或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
五、车船使用税机动车按乘人座位或净吨位计税,乘人汽车每辆每年120-320元人民币不等;载货汽车每吨每年60元人民币。
机动船按净吨位计算。
每吨每年据吨位大小分1.20-5.00元人民币不等。
深圳市的车船使用税分半年或一年申报缴纳;境外进入深圳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分季缴纳。
六、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将每月工资收入减去4000元人民币扣除额后,按5-4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在深圳特区内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用地协议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标准按土地用途、土地区位、建筑容积率和土地使用年限分别厘定。
新开工的基建工程,自《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书规定的竣工日止,减半计征土地使用费。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优惠期,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八、进口关税从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由23%调到17%。
国务院决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项目,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投资项目,只要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利用出口信贷项目进口的自用设施、加工贸易项目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的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政策,第一、国务院已决定对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总额内进口自用的设备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直至进口完毕。
第二、对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按原批准的减免税设备范围,全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第三、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九、开展“三来一补”有关政策开展“三来一补”的产业政策应与全市政策相一致。
积极度鼓励发展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全工序配套生产的项目,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等资源占用量大的项目,禁止兴建污染环境项目。
山区和偏僻地区发展“三来一补”,尚未有厂房的,要根据需要兴建厂房,其工业用地价,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可比其它区域工业用地地价下浮30%。
凡新办“三来一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不足十年而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按规定追回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属于国内市场紧缺而国家允许进口的,经有关部门番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和依法纳税后,可以在国内销售;“三来一补”企业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国产原材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制成产品后出口。
市财政对区属(含村镇)三来一补”企业收取的占工缴费3%的统筹部分不再收取。
市财政对市属“三来一补”企业收取的统筹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商务单位对市属“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收取的手续费,由占工缴费的5%调整为3%。
十、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市从1997年1月1日起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一)适度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自产产品内销市场1、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生产国家非配额、许可证限制产品的,内外销比例由企业自定,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在其立项、注册时予以核准;生产国家限制产品的,内销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做好申报工作。
2、鉴于国家已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产品的,其内销计划直接在加工贸易合同中列明,由市政府加工贸易主管部门确认后,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不再核发内销批文;生产国家限制产品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或办理有关批准文件。
3、经市政府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产品可内销100%。
4、外商投资于深圳市菜篮子工程和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开发项目,其产品可内销100%。
(二)统一有关服务价格标准1、进出梧桐山隧道的集装箱货柜车、公共汽车、小轿车等机动车辆,不分境内外牌照,实行同一收费标准。
2、对外商投资企业用电,统一按内资企业用电价标准收费。
3、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下同)、外资机构和企业在深购买、租用办公楼、商业楼、厂房和住宅等物业的管理费收费标准,均与境内业主相同。
4、在深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者、在深从业的外籍人员、在深购置物业的外籍居民和在深留和外籍学生,在市内各医院、诊所等收费标准,与境内居民相同。
上述人员凭在深暂住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可以享受境内居民医疗服务价格待遇。
5、上款所列人员凭在深暂住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到市内各旅游景点旅游,享受境内居民价格待遇。
【详细】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优惠政策.docx外资企业在我国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有三种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
我国的三部外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投资项目和投资区域而分为不同的税收优惠,最低税率可达15%。
对外商的利润再投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额。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投资企业,从投产开业获利年度起享有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此基础上可以再减半。
另外,外资企业还可以享有其他优惠,例如免税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办公用品,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及包装物品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分地区优惠、分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地方所得税和其它税的减免7种。
主要包括减免优惠、再投资优惠、亏损结转优惠、税收抵免优惠四种方式。
【详细】外资企业在我国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2.do外企再投资退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外资企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第二款“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详细】外企再投资退税的问题.docx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的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免三减半”),即第三年至第五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企业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则第三年至第五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以后为15%.这是目前我国对三资企业最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