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部分自制药剂试行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湘价服[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二○一四年二月八日湘价服〔2014〕33号)各市州物价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优化年”要求,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1〕9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服务收费秩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是指按照国家整合公共资源的要求,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其他公共资源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监管。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并对覆盖中央和省属在长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所辖区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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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136号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各市州物价局: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有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我省规范行业协会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我省境内经各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是指社会团体除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以外的有偿服务收费。
第四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实施管理。
第五条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审批的管理原则。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的政策,审批经中央和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的政策,审批经同级民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一)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2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湖南省物价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关于“五一”期间对部分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等9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4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物价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等76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物价局决定,重新公布《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水利水电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电价的通知》等28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 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湖南省物价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湖南省物价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 湖南省物价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附件2:。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部分自制药品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部分自制药品价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9.03•【字号】湘价消[2002]239号•【施行日期】200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部分自制药品价格的批复(湘价消[2002]239号二00二年九月三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你院《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自制药品价格调整的报告》和《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自制输液制剂价格调整的报告》收悉,按照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你院制剂室的实际情况,同意你院自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如附表,从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起执行。
附件一:自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附件二:自制输液制剂最高零售价格表附表一:自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审定价质量层次尿素乳膏霜剂20%20g盒6.00GPP复方甲硝唑霜剂20g盒6.00GPP求偶素霜剂20g盒6.00GPP氧化锌糊糊剂20g盒5.50GPP硼酸软膏软膏剂20g盒5.00GPP浓复方苯甲酸软膏软膏剂20g盒6.00GPP鱼石脂软膏软膏剂20g盒3.00GPP酒渣鼻粉粉剂100g盒9.00GPP骨蜡软膏剂100g盒12.00GPP硫代硫酸钠溶液溶液剂30%200ml瓶6.00GPP醋酸溶液溶液剂30%100ml瓶3.00GPP复方碘溶液溶液剂60ml瓶7.50GPP洗必泰溶液剂0.5%100ml瓶3.50GPP稀盐酸溶液溶液剂1%200ml瓶2.80GPP颠茄酊酊剂6ml瓶5.00GPP水合氯醛溶液剂10%,10ml支2.10GPP膀胱镜油胶浆剂10ml支4.40GPP呋喃唑酮糖浆糖浆剂1%,6ml瓶5.00GPP强敌松龙嗽口水混悬液100ml瓶7.50GPP芥子气软膏软膏剂100g盒13.00GPP黄胺嘧啶银霜剂2%,20g合3.50GPP带状庖疹搽剂搽剂20ml瓶8.00GPP咪康唑搽剂搽剂3%,30ml瓶4.50GPP酚甘油滴耳液水剂10ml支3.00GPP复方薄荷脑滴鼻液水剂10ml支2.80GPP口腔溃疡膜膜剂2张袋3.00GPP肾上腺素滴眼液水剂10ml支4.00GPP地塞米松眼膏软膏剂1%,5g支3.00GPP黄降汞眼膏软膏剂1%,2.5g支4.00GPP氯化钠滴眼液水剂5%,10ml支1.50GPP依地酸二钠滴眼液水剂2%,10ml支2.50GPP荧光素钠滴眼液水剂0.25%,2ml支9.20GPP荧光素钠滴眼液水剂2%,3ml支9.30GPP盐酸乙基吗啡滴眼液水剂0.5%,5ml支10.40GPP盐酸乙基吗啡滴眼液水剂1%,5ml支10.80GPP盐酸乙基吗啡滴眼液水剂2%,5ml支11.60GPP盐酸乙基吗啡滴眼液水剂3%,5ml支12.40GPP盐酸乙基吗啡滴眼液水剂5%,5ml支14.00GPP新福林滴眼液水剂5%,5ml支25.00GPP新福林滴眼液水剂10%,5ml支39.00GPP毛果芸香缄滴眼液水剂1%,10ml支12.00GPP毛果芸香缄滴眼液水剂2%,10ml支16.00GPP盐酸丁卡因注射液注射剂1%,100ml瓶14.00GPP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注射剂1%,100ml瓶12.00GPP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注射剂2%,100ml瓶13.10GPP可卡因阿托品注射液注射剂1ml支3.00GPP人工唾液溶液剂100ml支7.10GPP乙淳溶液剂75%,100ml支2.00GPP碘甘油油剂2%,10ml支3.00GPP芪贯养肝颗粒颗粒剂16g包3.80GPP葡萄糖酸钙口服液溶液剂10ml*10支盒5.00GPP维甲酸霜霜剂0.1%,20g盒7.90GPP附表二:自制输液制剂最高零售价格表品名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格质量层次铝塑复合盖丁基胶塞铝塑复合盖4.6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0ml瓶4.1GPP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ml 4.1 4.6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00m1 4.3 4.8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 4.4 4.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00ml 4.85.30.9%氯化钠注射液50ml 3.84.3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 3.84.30.9%氯化钠注射液200ml 4.04.5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 4.24.7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 4.85.310%葡萄糖注射液50ml 4.1 4.610%葡萄糖注射液100ml 4.14.610%葡萄糖注射液200ml 4.4 4.9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 4.4 4.9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 5.0 5.55%葡萄糖注射液50ml 3.9 4.45%葡萄糖注射液100ml 3.94.45%葡萄糖注射液200ml 4.14.65%葡萄糖注射液250ml 4.14.65%葡萄糖注射液500ml 4.55.025%葡萄糖注射液100ml 6.67.150%葡萄糖注射液60ml 6.4 6.9格林氏注射液100ml 3.84.3格林氏注射液200ml 4.04.5格林氏注射液500ml 4.85.30.5%甲硝唑注射液100ml 3.84.3。
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价服[20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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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价服[2002]230号2002年9月2日)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为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及国家纪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的归并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广泛调查研究,严格成本测算、审核的基础上,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价格听证,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通知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统一进行归并。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以下简称《医疗价格》)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提供医疗服务。
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凡调整规范后《医疗价格》上没有的医疗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并收费,违者按乱收费查处;医疗机构确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收费。
二、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鼓励和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病人选择医院、选择医生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病患者合理分流,调节不同社会阶层看病就医的需要,这次调整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分三类确定。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湘价服[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通知(湘价服〔2008〕137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部、省直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在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参照外省市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现将《湖南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和《湖南省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详见附表一、二。
二、本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是按照国家颁布的项目,同时重新清理2003年以来我省审批的新项目汇集而成,是2002年版《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补充完善,此前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一中未定价格的项目,医疗机构开展时需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收费。
三、严格特殊医用材料和特殊手术器械使用的收费管理1、按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规定,各医疗机构每年分两次报备的可另行收费的特殊医用器械、特殊医用耗材,从2008年9月1日起,对执行一类价格医院,一律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本,报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购进价格、对应项目编码。
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省物价局接受备案后将于11月30日前在《价格在线》网站公布(市州可采取其他方式公示),逾期未报的,视同自动放弃另收费用规定,亦不得再向患者收费。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二)

湘价重[2004]115号
关于对中小化肥电费补贴在全国平摊的报告
17
湘价重[2004]121号
关于湘西自治州工业用电价格与贵州、重庆衔接的请示
18
湘价重[2004]153号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试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19
湘价重[2004]156号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加价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43
湘价重[2005]50号
湖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44
湘价重[2005]5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45
湘价重[2005]6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小水电价差资金价差补贴管理办法》及安排2004年度小水电还贷价差的通知
32
湘价函[2004]110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网改造中有关户表改造收费问题的复函
33
湘价函[2004]16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行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34
湘价信[2004]8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通知
35
湘价成[2004]5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20
湘价重[2004]17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乐富水电站等非统调电厂(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21
湘价重[2004]185号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经委关于落实省政府调煤保电措施的紧急通知
22
湘价函[2004]1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碳酸氢钠注射液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碳酸氢钠注射液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湘价医[2009]15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1.26
【实施日期】2009.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碳酸氢钠注射液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医[2009]156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关于下达复方氢氧化铝等9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等文件精神,考虑企业生产工艺、成本、包材等方面变化的具体原因,现核定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湖南华纳大药厂生产复方磷酸氢钠片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如附表。
本通知所列附表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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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部分自制药剂试行价
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函[2011]1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1.21
【实施日期】2011.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部分自制药剂试行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1〕10号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医院制剂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依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我省自制药剂价格制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定价成本审核,核定你院生产的盐酸丁卡因溶液等9个品种规格自制药剂试行价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