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适应全面推进“职教大省”建设需要,现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安徽省马鞍山市职业教育中心大记事

徽省获得全国团体第二名立下了汗马功劳。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2012年 10月26日下午,皖江职教中心学校召开示范校项目建设动员 大会。赵祖林副校长作了题为《创新模式 提升内涵彰显特色
全国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情况。
5月11日—12日,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汽车运 用与维修项目安徽省选拔赛在皖江职教中心学校成功举办。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搭建校企对接平台,促进校企双方 开展深层次、长效机制的合作模式,5月15日,马鞍山市
2013年校企用工对接会在皖江职教中心学校召开,全市37家 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市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孙荣明主持会议 。皖江职教中心学校校长滕培定致欢迎词。市人社局副局长
中获得二等奖,在汽车空调维修、职业英语技能(服务类 )、液压与气动系统装调与维护、企业网搭建及应用、数字
影视后期制作技术5个项目中获得三等奖。
为加快推进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大力促进校企合 作对接,2013年7月9日,皖江职教中心与安徽旗翔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就校企项目合作正式达成协议,为我校电子技术应
用专业校企合作又添新军。
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8部委和江苏省政府共同 主办的第28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8月1—7日在江苏省南 京市举行。唐天广老师的作品从市、省比赛中一路过关斩将 ,成功入围全国大赛,并在公众展示、封闭问辩、素质测评 和技能测试等各环节上的出色发挥,最终获得全国一等奖和 中鸣科学奖(特色专项奖),也是安徽省该项目4个参赛作品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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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多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人社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操作不够规范,把关不严,监管乏力,降低了评审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逐校核定教师高、中、初级指标数,并根据学校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各地在核定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时,要实行城乡学校同一标准,并注意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以吸引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学校、社会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公布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实行阳光操作。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教师〔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30日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56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以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改进教师工作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皖北中心城市做好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基本解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阶段师资相对不足问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建设一支以100名专家型名师、800名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梯队,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教育教学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结构和城乡分布结构,薄弱学校、薄弱学科师资力量明显加强;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加大对农村教师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2020年新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名师资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
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7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近期,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核实,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存在违规空挂学籍等违规办学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案,但对我省中职学校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为严格我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各地各校要从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出发,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要从严肃办学规范,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一)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须为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熟悉学籍管理有关规范要求,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保持相对稳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视频部署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视频部署会作者:来源:《山西教育·管理》2022年第03期为认真贯彻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召开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视频部署会。
会议指出,2021年教育督导改革取得新突破,2022年全国教育督导战线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一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确定督导事项,上下协同、持续用力,确保督出实效。
二要发挥督政优势,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抄送党政“一把手”。
三要强化问责导向,充分展现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威力。
四要创新方式方法,运用新技术,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会议要求,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聚焦6项重点任务抓好落实。
一是如期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确保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二是继续将“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三是抓好教育督导问责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两大制度落地。
四是扎实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
五是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推动在全国认定一批优质均衡县(市、区)。
六是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学前教育责任,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认定工作,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会议以视频的形式召开。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出席会议并讲话。
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公布了首批201所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和《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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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秘师[2014]5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4〕52号)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对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总结交流项目成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5号),决定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改革示范项目”)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通过组织绩效评价,对“改革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动态管理;通过考核评价项目实施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产生的效益,总结推广项目成果,切实发挥项目
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价对象
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
三、评价内容及依据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保障、项目实施、项目成效三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17个主要观测点。
评价依据为《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
管理平台为《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陆说明见附件2)。
四、评价组织与方式
省教育厅委托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将项目申报书、出台的政策文件、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上传《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省教育评估中心通过该系统定期公布各项目进展情况。
并根据各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部分项目进行实地验证性评价。
实地验证性评价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
五、时间及步骤
(一)2014年8月10前,各市、县(区)教育局通过《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实施情况上传工作。
8月中旬,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改革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此后每两个月通报一次。
(二)2014年12月,组织专家对各“改革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并选
择部分项目进行实践调研,重点了解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进度、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2015年6月,开展“改革示范项目”深度评价工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承担改革示范项目的市县教育局要对照评价指标,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自查,细化项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同时,要及时通过项目管理网络平台上传相关材料。
(二)强化服务,认真落实保障举措。
承担“改革示范项目”的市县教育局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经费和政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