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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拟就毒品犯罪量刑中常见的重要问题作一粗略分析,以期与大家共同探索毒品案件量刑疑难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毒品的数量与量刑毒品数量直接反映出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对定罪、量刑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某些毒品犯罪中,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毒品数量具有犯罪构成要件意义,未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就不能定罪。

但整体上看,毒品数量对量刑的影响比对定罪的影响更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毒品数量与量刑的关系也是更为突出的问题。

毒品数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情节。

刑法分则根据毒品数量大小,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确定了毒品数量,就可以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找到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如果毒品系同一种类的,确定毒品数量的方法较为简单,可以直接相加,累计计算。

如果毒品系不同种类的,特别是有新类型毒品的,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就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

目前,我国明确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已有240多种,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更多达600余种,涉案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但刑法典只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种常见毒品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苯丙胺类毒品、大麻、可卡因、吗啡、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罂粟壳8种毒品,明确了“数量大”、“数量较大”的标准。

但是,对于大量的新类型毒品,司法解释尚未规定量刑的数量标准和换算方法。

不同种类毒品的换算,要求确定某一种类的毒品作为基准物。

在美国,大麻是最流行的毒品,市场占有量最大,美国便以大麻作为毒品换算的基准物。

2020年法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套题及其答案(含答案)

2020年法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套题及其答案(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单选题)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A.一般自首B.特别自首C.坦白D.立功正确答案:C2、(单选题)正当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C.造成重大损害的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确答案:D3、(单选题)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A.死刑缓期二年执行B.有期徒刑15年C.死刑立即执行D.无期徒刑正确答案:D4、(单选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不认为是犯罪。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B.社会危害性不大的C.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D.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确答案:A5、(单选题)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制度在刑法上称为()。

A.免除处罚B.减刑C.假释D.缓刑正确答案:D6、(单选题)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不得定罪处刑。

A.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B.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C.人民陪审员多数不认为是犯罪的D.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正确答案:A7、(单选题)农村留守妇女刘某日晚上独自一人在家的时候,被同村无业青年张某强奸了。

在强奸的过程中为了反抗,刘某摸到了身边的剪刀向张某捅了过去。

这个行为造成了张某大出血,经过抢救张某挽回了性命,但经鉴定构成重伤。

对此,刘某()。

A.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B.属于正当防卫C.属于防卫过当D.构成了故意伤害正确答案:B8、(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的,()。

A.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B.以挪用公款罪处罚C.以挪用特定款物罪从重处罚D.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正确答案:D9、(单选题)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可判()。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是根据不同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定的,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供参考:
1.谋杀:谋杀是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之一,量刑标准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犯人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甚至死刑。

2.抢劫:抢劫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等手段,非法获取他
人财物的行为。

量刑根据被抢劫的价值、使用的武器、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判处数年至十几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贩毒:贩毒是指非法制造、交易、运输毒品等行为。

贩毒的
严重性取决于毒品的种类和数量等因素,量刑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法律对毒品犯罪的定性和定罪情况的影响。

一般来说,贩毒罪可以判处数年至终身监禁或死刑。

4.盗窃:盗窃是指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严重性取
决于被盗取的物品价值和犯罪行为的手段等因素,一般判处数个月至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5.贪污: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过程中以权谋私,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贪污金额的多少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一般判处数年至十几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量刑标准,具体的判决
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是否认罪等。

同时,不同司法体系和地区的量刑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香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标准

香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标准

香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标准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以下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标准: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国分离出去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形式的分离主义行为都是违法的。

这意味着,任何试图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言论、行动或组织都是违法的。

如果这种行为被实施,将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律制裁。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这包括试图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制度,或试图非法地改变中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被发现,将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律制裁。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分离主义行为,即试图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被实施,将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律制裁。

总之,任何形式的分离主义行为都是违法的,无论是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国分离出去,还是试图非法改变其法律地位或转归外国统治。

这些行为都是对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的严重侵犯,是不可接受的。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刑法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刑法第五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第六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第十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第十三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二)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三)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四)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五)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法律硕士刑法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1

法律硕士刑法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1

【真题提示】一、单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 )。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2.(2014年真题)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3.(2015年真题)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

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4.(2015年真题)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这种观点属于( )。

A.扩大解释B.文理解释C.类推解释D.当然解释5.(2016年真题)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6.(2016年真题)“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7.(2016年真题)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实现了刑法的( )。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8.(2017年真题)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9.(2017年真题)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

20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一)

20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一)

2021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2021)为进⼀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量刑既要考虑被告⼈所犯罪⾏的轻重,⼜要考虑被告⼈应负刑事责任的⼤⼩,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四)量刑要客观、全⾯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地区同⼀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的基本⽅法量刑时,应当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调节基准刑的⽅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例,采⽤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犯罪、⽼年⼈犯罪、限制⾏为能⼒的精神病⼈犯罪、⼜聋⼜哑的⼈或者盲⼈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其他量刑情节进⾏调节。

3.被告⼈犯数罪,同时具有适⽤于个罪的⽴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数罪并罚,决定执⾏的刑罚。

吸毒和贩毒的量刑标准

吸毒和贩毒的量刑标准

吸毒和贩毒的量刑标准
毒品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它不仅危害着个人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社会
的稳定和安宁。

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各国都实行了一系列禁毒政策,包括制定了一套合理
的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我国的《刑法》规定,吸毒罪与贩毒罪的界限是五十克,五十克以上的属于贩卖,五
十克以下的属于吸毒自用。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吸毒和贩毒的量刑标准。

一、吸毒罪
吸毒罪是指个人私自使用毒品,不涉及毒品的交易和销售。

我国刑法对吸毒罪的刑罚
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轻度吸毒罪一般是指吸食毒品数量不超过两次有效量,或含毒物质浓度不超过阈值的
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轻度吸毒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罚款五百元以下。

对初犯的轻度吸毒罪犯可以适用缓刑考验,但必须接受戒毒治疗。

二、贩毒罪
贩毒罪是指个人非法买卖毒品,或者以其他方式贩卖毒品或提供情节明显不良的场所
供他人吸毒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对贩毒者的刑罚同样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重度贩毒罪是指非法买卖毒品数量超过五百克或者数量不足五百克但属于特别严重情
节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重度贩毒罪的量刑标准为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

对情节较轻的犯罪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减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考验的措施。

以上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吸毒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应该结合犯罪人
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量刑,力求实现公正、合理和妥善处理。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减少毒品对我们社会的危害,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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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毒品犯罪量刑的一般原则中顾网律师解答:1.《危险药物条例》之规定香港属英美法系, 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刑法典, 针对这种情况, 香港制订了《危险药物条例》对毒品犯罪进行调整, 并在原则上规定了对毒品犯罪的最高刑。

在香港, 刑事犯罪可分为公诉罪、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简易程序罪。

公诉罪为最严重的犯罪, 只有提起公诉后才能审判。

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可以在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或由裁判官审理。

经公诉程序审理认定的犯罪与经简易程序审理认定的犯罪在最重处罚上通常有所不同。

简易程序罪, 属于最轻微的犯罪, 只能由裁判官审理。

[1] (P7- 9)毒品犯罪通常涉及公诉罪和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两种模式, 其最高刑罚有所不同。

所附表一即见差别:2.量刑准则在司法实践中, 香港上诉法院为了达到普遍威慑的目的, 还对许多犯罪制定了量刑准则。

由于在确定某些同一程度的案件中, 它发挥了有益的作用, 量刑准则被法院普遍地接受。

对于量刑准则是否意图用来剥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香港上诉法院慎重地做出了否定的答复。

上诉法院强调, 量刑准则并非是“紧身衣”, 使人没有回旋的余地。

如果法官或裁判官认为案件的情节可以对罪犯予以宽恕和判处低于正常幅度的刑罚, 就必定有酌情的余地, 但法官或裁判官必须让人明白他知道什么是量刑的正确幅度, 并说明为什么他判处的刑罚比通常的要低。

[2] (P133)然而对既往判决的分析以及上诉法院的意见均认为, 脱离量刑准则的指引而做出量刑是罕见的。

在这方面, 毒品案件中的量刑准则似乎比其它类型犯罪中量刑准则的运用更为广泛, 在其它案件的审判中, 法官并不总是受到量刑准则的拘束, 而在对毒品案件的审判中, 法官必须有很好的理由才能违背它。

[3]例如, 初审法官如果在量刑准则范围之外给出起点刑, 通常会在抗诉中被纠正。

在AG- So Chin 一案中, 被告人已经承认贩卖了93.26 千克植物大麻,并获刑3 年。

在上诉审中, 上诉法院认为初审判决完全偏离了A- G v Chan Chi- man 一案所设置的量刑准则。

在此案中量刑准则规定, 9 千克或更多的大麻脂的量刑应是4 年以上。

上诉法院认为, 在前述案件中, 大麻数量10 倍于后一案件, 且目的纯粹是为了赚取利润。

因此, 在该案中, 适宜的起点刑应为8 年。

考虑到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法庭可减刑3 年, 最终量刑为6 年。

以下列出了香港毒品犯罪的基本量刑准则( 仅以贩卖毒品罪为例, 此外,尚有具体的针对不同毒品的量刑准则, 限于篇幅不再列出) :与之相比, 内地对毒品犯罪的处罚主要以刑法典为主, 刑法根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处7 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 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对第一档规定中“其他毒品数量大”, 作了如下具体解释:(1)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 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 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 吗啡一百克以上;( 5) 度冷丁(杜冷丁) 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 5O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 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 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 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 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 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3.毒品数量与刑期之关系香港法院在实务中认为, 犯罪分子如果贩卖较大数量的毒品, 这些毒品的数量即使远远超过量刑准则中的数量上限, 也不必然会导致刑罚的增加。

例如,在A- G v Graeme Mutton 一案中, 被告人贩卖了1205.81 克海洛因, 初审法官以20 年作为起点刑。

律政司以量刑畸轻为由, 提起抗诉。

上诉法院认为, 尽管本案所涉毒品数量达到最高刑幅度所对应的600克的2 倍, 但是初审法官以最高刑幅度低端的20 年为起点刑, 仍然没有错误。

上诉法院解释道:“当毒品数量达到可判20 年监禁这个较高阶段时, 判决中量刑准则的刑罚增加应该开始趋于平衡和稳定。

换言之, 超过600 克毒品的数量, 并不必然导致监禁期限的增加。

尽管在这个案件中毒品的数量超过了600克的2 倍, 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案的起点刑必然会超过20 年监禁。

”上述原则在R v To Shing 一案中也得到了详尽阐述。

在该案中, 上诉人因拥有8 万片安眠酮意图非法贩卖被判处11 年监禁。

上诉人认为初审法官错误地适用了R v Chan Chi- man 一案中制订出的量刑准则, 上诉法院采纳了上诉意见, 将其刑罚减为9年。

上诉法院认为, 初审法官适用了一种机械的数学方法,即每增加12000 片安眠酮, 就增加1 年半监禁。

这种方法错就错在“将量刑准则当作是一种随着药片数量增加, 监禁刑就成比例增加的累进表”。

在内地, 关于毒品数量与刑期之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判处死刑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上。

这是因为,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处15 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这条规定量刑幅度较大, 既包括15 年有期徒刑, 也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

法院对达到这个数量规定的毒品犯罪分子, 在量刑的时候, 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特别对要判处死刑的案件, 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 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其中, 有的毒品犯罪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 克、海洛因50 克, 但属累犯、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 也可以判处死刑。

有的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1000 克以上, 海洛因在50 克以上, 但属初犯、从犯, 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 可以不判处死刑。

加之在内地不同地区, 毒品犯罪的严重程度并不一致, 如果单纯地以毒品数量为标准作为判处死刑的依据, 那么在一些毒情较为严重的地区, 可能会对毒品犯罪大幅度地适用死刑。

因此, 在这样一些地区, 审判机关倾向于在遵守刑法的前提下, 控制对毒品犯罪死刑的应用。

例如, 云南省法院在实践中认为, 有的被告人参与贩毒的数额已经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 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以及危害后果综合考虑,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 法院一般也不对被告人判处死刑: ( 1) 毒品数量在200 克左右的初犯、偶犯或从犯; ( 2) 毒品数量虽然很大, 但有自首、立功、检举揭发或坦白认罪情节的; ( 3) 主要犯罪事实清楚, 但对量刑证据不太放心的; ( 4)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可以从轻处罚的; ( 5) 对那些刚满18 岁或对是否已满18 岁有疑问的; ( 6) 家属或亲友为公安机关提供了重大案件的侦破线索, 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毒品犯罪分子的; ( 7) 查获犯罪时毒品数量不大的, 犯罪分子坦白交代了其他重大毒品犯罪的, 等。

[4]4.不同毒品的危害性对量刑的影响香港的量刑准则显示, 涉及不同毒品的犯罪将会得到不同的量刑, 这主要是基于不同毒品使用时所产生的不同后果。

这种毒品间危害程度之比较方法目前已被法庭适用于针对新兴毒品所做出的判例中。

例如, 在Seabrook v HKSAR 一案中, 终审法院确认了由上诉法院在HKSAR v Lee Tak- kwan 一案中所创立的针对某一药品易导致迷狂性的判例。

上诉法院指出, 虽然这种药品既没有很强的成瘾性也没有很强的毒害性, 然而在药性延长发挥的情况下或是与其它毒品相混合使用的情况下, 服用该药的人将会陷入一种迷狂的境地, 并可能导致死亡。

因此,上诉法院以海洛因的成瘾性和毒害性为标准, 为此类药品设置了相对较低的起点刑。

这种方法得到了终审法院的采纳。

两个法院都指出, 判决时, 除考虑药品的危害性外, 还要考虑判决的威慑性以及判决所具有的纠正此类药品是安全的或被某些专家认为是放松药品等错误看法的功能。

如果两种毒品的危害性相当, 那么将适用相同的量刑准则。

例如, 在香港, 尽管对可卡因没有量刑准则案例, 然而由于可卡因是一种危害性很强的毒品, 对它的量刑应与海洛因相同。

在A- G v ChinaKwok Hung 一案中, 法庭针对冰毒制定量刑准则时,认为冰毒是最有力的兴奋剂之一种, 并认为由于冰毒具有极高的成瘾性, 易于制造且药力猛烈, 可与海洛因相比。

因此, 法庭仔细考虑了针对海洛因所做的判例, 以决定针对冰毒应采取的合适的量刑准则。

在内地, 一般认为毒品的种类不同, 对人体的危害大小也不同。

据我国公安部、卫生部测定的数据,我国常见的几种毒品含吗啡的比例是: 鸦片与吗啡是10:1, 鸦片和海洛因是10:1.2。

因此, 对毒品犯罪适用刑罚时, 首先要考虑是何种毒品, 这种毒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一般认为, 鸦片和海洛因适用同一刑罚时, 数量之比是20:1。

对于其他毒品, 刑法未规定数量标准, 但量刑时也要考虑毒品的种类及其对人体危害程度的大小, 这一点尤其适用于对新兴毒品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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