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尽快在一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是指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定的一种信息公开方式,是指政府机关、单位和公职人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政府信息的工作。
依申请公开是现代社会信息公开的一种形式,是政府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行使公民知情权,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手段。
对于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来说,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仅是一项法定义务,更是提高政府公开透明度,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沟通的重要举措。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政府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公开范围、程序和时限等相关规定,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任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和便利性。
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份申请公开的信息。
要将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要重视申请公开工作中的信息保护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脱密和保护,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解答申请人的疑问。
在申请公开信息的过程中,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当提供便利和帮助,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给予申请人必要的指导和协助,增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信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评价和建议,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
要通过举办专题的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要主动倾听公众的声音,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公开信息的便民性和适用性。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政府与社会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汇报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汇报最近,我们收到了许多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申请。
为了提供生动、全面且有指导意义的回复,我们特别准备了这篇文章。
依申请公开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公开制度,旨在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作为行政机关,我们始终将依申请公开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
当公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对申请进行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将根据申请内容的具体性质、涉及的机构范围和信息的敏感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
一旦确认公开的条件满足,我们将会尽快进行信息的公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会确定合适的公开方式和渠道,例如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开信息、在政府办公场所张贴公示等。
对于信息内容较大或者需要复杂加工的情况,我们会在法定的办理期限内提供初步的回复,并说明处理事项需要的时间,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
同时,我们还将密切关注公众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反馈意见。
作为信息公开的提供方,我们始终将公众的需求和意见放在首位,积极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和工作机制。
为了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我们加强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够熟练、精确地办理申请。
其次,我们优化了信息公开的管理系统,提高了办理效率,简化了申请流程,方便公众办理和查询申请。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了信息共享、联动办理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的协同效率。
最后,我们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公众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监督政府工作,促进公共事务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我们也欢迎公众提供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总之,依申请公开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制度,通过公开信息,促进政府的透明和公正。
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中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1)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政府机关代为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单》。
(2)申请人主要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政府机关受理申请,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政府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政府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政府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6)政府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7)政府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8)依法不属于本政府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背景政务公开是一种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在国家治理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申请范围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记录、资料等信息。
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在线途径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务公开申请。
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所、联系电话、申请的文件或资料名称、申请的方式(复制、查阅或提供复印件等)等内容。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政务公开信息时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权利,并且要求的信息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范围。
申请的审核和答复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务公开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和答复。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免费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免费提供政务公开信息,但是,行政机关收取复制、查阅和发送等相关费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拒绝公开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申请的答复有三种方式:同意公开、不予公开和部分不予公开。
拒绝公开的理由包括: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职权。
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在拒绝公开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的申请权利复查、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实施效果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政府透明化、规范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公信力,使得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从而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还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使权力,切实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结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我国政府为推动政府透明化、优化行政服务、维护公民权益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1.引言1.1 概述概述:依申请公开工作是政府部门对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它以依法依规为基础,通过向政府申请公开特定信息,实现政府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透明,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注重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首先,我们将介绍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包括法律依据和工作流程的详细解析。
其次,我们将探讨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包括内部管理规定和外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这两个方面的阐述,旨在为政府部门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处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目的:本文旨在提醒政府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认识到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其法律和规范性的认识,明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本文还将为政府部门梳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为从事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运行。
通过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公众的联系,增进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组成部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例子:2. 正文2.1 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章将重点介绍依法进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将探讨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我们能够准确地了解该工作的法律依据。
其次,我们将详细介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工作流程,包括申请途径、受理程序、审查标准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2.2 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章将重点讨论依规进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
(完整word版)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中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1)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政府机关代为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单》。
(2)申请人主要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2.政府机关受理申请,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4)政府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政府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政府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6)政府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7)政府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8)依法不属于本政府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合司通〔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市义城监狱、市戒毒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经研究决定,现将《合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司法局2018年11月20日合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合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四)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三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对下列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本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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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申请人的签名或盖;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党务政务信息除外。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申请人向本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公开申请,报经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
决定公开的,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和公开方式。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根据申请人需求部分公开。
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