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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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咸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现将《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1日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2015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订2015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

市县两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

各承保机构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

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试点品种及区域。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奶山羊、小麦、玉米、森林、苹果、核桃、设施蔬菜“银保富”等10个试点品种。

试点区域见附表。

(二)保障金额。

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10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奶山羊每头1000元,小麦每亩400元,玉米每亩400元,森林每亩500元,苹果每亩2000元,核桃每亩10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咸政办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全面落实、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务实高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提升效能”基本原则,全面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奋力谱写咸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三定”方案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

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基础上,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纽带,统一依托“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组织实施,整合优化综合监管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省级平台为载体,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动员会讲话

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动员会讲话

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动员会讲话同志们:这次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动员会,主要目的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鉴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也考虑到要通过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工作带动和促进其它险种的发展,所以今天也请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负责同志来参加会议,共同研究政策性保险工作。

刚才,荣辉同志宣读了《咸阳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志林同志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黎欣、小康同志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

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各级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生产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经济损失分摊机制,这和过去的农业保险不同。

过去的农业保险受灾后基本上都是政府统一救助,那么现在要把农业的风险转移和分散,要变政府对农民灾后的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相结合。

为了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国家将能繁母猪保险作为政策性项目,列入支农惠农项目,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拿出80%的保险费对养殖户进行补偿。

政府拿48元,农民只拿12元,对8-45个月的能繁母猪进行保险。

保额为1000元,保费为6%,根据测算这个保险是赔钱的险种,大家已经认清了这个险种,奶牛也是如此。

国家为什么要在农村搞政策性保险,事实上是把过去的对农业方面的救助变为市场经营体制。

农村的果业发展、菜业发展今后都要采取市场经营的体制。

筛网我市是一个畜牧大市,截止目前,全市生猪存栏达150多万头,需承保能繁母猪万头,任务十分艰巨。

我市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8月份启动以来,兴平市、武功县政府以及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展开”的思路,做了一定的基础性工作,到目前已承保11900多头。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6〕21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6〕21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5号),加快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格局,促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生产力结构,推动产业深度融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努力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物质装备水平稳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42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16300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到2030年,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能力、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和规模经营产出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显著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特色农产品优质安全,农业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生态环境优良,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生态系统稳定,农民生活富裕,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格局基本确立。

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一、前言繁殖母猪是养猪业的核心。

但是,母猪的死亡率较高,给养殖户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政策性保险可以有效的转移风险,减轻养殖户的经济负担,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背景养猪是我国农业产业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乡村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繁殖母猪是养猪业的核心。

但母猪的死亡率较高,给养殖户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养殖户的风险问题,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推出了繁殖母猪政策性保险。

三、保险方案1. 保险对象繁殖母猪的养殖户。

2. 保险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一次。

3.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繁殖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伤害;•突发疾病。

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以下原因导致繁殖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养殖户故意或重大过失;•非法行为;•涉及高危操作。

4. 保险金额和费率每头繁殖母猪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每年的保险费率为3.5%。

5. 保险理赔若繁殖母猪死亡可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无免赔额。

养殖户提出赔付申请后,保险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以内受理申请,并按照赔偿金额的100%予以支付。

6. 保险费用支付繁殖母猪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从养殖户账户中自动划扣。

7. 保险期限及续保保险期限为1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保险期间内未出险,保险自动失效。

保险期满前,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四、结语繁殖母猪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旨在保障养殖户的风险,减轻养殖户的经济负担,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本文详细介绍了2023年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方案,相信此举将有效推进养猪业的持续发展。

咸阳市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显成效

咸阳市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显成效
二、 承保 公司积 极跟 进政 策性农 业保 险 业务
( ) 一 协调 内外部 关 系 . 确保 政 策执 行顺 畅 。 由于 政 策性农 业 保 险工 作对 内政 策专 业 性 强 、 作 环 节 繁 操 杂 、 的分 散 , 标 对外 涉及 部 门多 、 涉面广 、 作头 绪 多 , 工作 效果 又事 关 广大养 殖 户 、 植 户 的切身 利益 , 牵 工 且 种 不像 车辆 险那样 可 以等客 上 门 , 程序化 操作 。人 保财 险咸 阳分公 司作 为承 保公 司 , 内部经 办部 门和工 作人员 在政 策性农 业 保 险实施 之初 有相 当的畏难 情 绪 。他们 通过 动 员会及 下 硬任 务等 形 式 , 使基 层具 体 经办 的 促 支公 司知难 而进 。 县两 级分支 公 司主动 向地 方政府 汇报 工作进 展情 况 和存 在 问题 , 市 争取 政府支 持 。 针对 能
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进展情况 。 多次和市农业局领导深入实际检查督导 , 并派工作组下县 、 区进行协调 、 督促。 人保咸 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市政府每一任主管领导分管期间都与公 司保持顺 畅的联络与沟通 , 建
立 了 良好 的工作协 调关 系 。 ( ) 取灵 活措 施 , 二 采 大胆 创新 , 实任 务 。在坚 持 中 、 、 政策性 农 业保 险 政策 基础 上 , 落 省 市 人保咸 阳分公
626万 亩 ; 烟 45万 亩 ; 4. 烤 . 森林 面积 3 .1万亩 。辖 区养殖 业发 达 , 业也 有一定 规模 。20 末 , 牛存栏 97 果 09年 奶 1.1 52 万头 , 繁母猪 l.1 头 ; 园 面积 399 亩 。 能 02 万 果 2. 8万
农业具有高风险特性 , 发展现代农业 , 促进农 民增收 , 一靠政策 , 二靠投入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完善 农 业保 障体 系 的重 要 内容之 一 。 国家连续 八 年 “ 号 文件 ” 出促进 农业 保 险发展 的意见 , 和政 府陆 续 出 一 提 党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咸政办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分类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新型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

(二)目标任务。

围绕“四化同步”发展的总要求,以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农业效益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基本目标,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重点发展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80%以上,主要农作物规模化种植达到30%以上,主要畜禽规模化养殖达到80%以上,农业生产农机化率达到60%以上,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一)支持发展专业大户。

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大学生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逐步培育为专业种养大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咸政办发[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9日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医改〔2012〕179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

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4年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市级统筹的大病保险制度,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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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咸政办发[2007]179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制定的《咸阳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咸阳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根据陕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建立有利于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能繁母猪养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支持,并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组织、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市场化运作为主,通过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风险。

广泛参与是指农业、财政、保险经办机构、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在养殖户自愿的前提下,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积极投保,将全市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明确扶持政策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6号)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条款》(中国保监会人保备案〔2007〕26号)规定,明确下列政策界限。

(一)保险责任和期间、保险金额。

1、保险责任: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兽伤害。

2、投保条件:育龄期在8个月至45个月的能繁母猪。

3、保险期间:一年4、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

5、保险费:60元/头。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50%和30%提供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20%。

即: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交纳12元。

2007年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从2008年起,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7:3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二)承保方式:采取多层次灵活承保。

1. 对养殖场(30头以上)一单承保,由投保人直接到所在县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

2. 以村为单位承保或以乡、镇为单位统保,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负责登记造册,投保人签字并按比例缴纳保费,村、镇统一到县、区保险公司办理。

3. 财政补贴按照(陕财办企〔2007〕128号)文件要求和(陕财办企〔2007〕129号)文件办理。

承保工作结束后以各县(区)农业部门确认上报的投保清单据实结算,具体结算工作统一由市人保公司与市财政局办理。

(三)经营模式和承办保险公司现阶段,我市能繁母猪保险采取自营模式,由中国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办。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一)成立机构、明确承办部门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高中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满院、市农业局局长季志林同志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季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安排、检查以及资料收集、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工作。

负责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

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工作,确认统保业务清单,并代收养殖户交纳的12元保险费。

积极配合做好承保后保险事故责任的鉴定工作。

市财政局要根据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预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陕财办企〔2007〕129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专户,并做好监控工作。

人保财险公司要严格承保条件,为养殖户提供优质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制定能繁母猪保险报案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繁母猪保险的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工作。

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建立利益联动的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发生的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负责本县市区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

(二)确定目标,明确时限1. 目标:按照省财政厅的补贴方案,依照国家给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8元的数额,确保全市所有适龄能繁母猪全部参加保险,将全市15.24万头能繁母猪全部纳入统保范围。

2.时限: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自10月24日全面启动,争取11月30日前能繁母猪投保率达到100%。

(三)及时拨款,确保运行。

由于办理承保有一个过程,从承保之日起20天以后即承担保险责任,为了确保理赔及时到位,保险费补贴由市财政局按市农业部门确定的实保数量算账拨付到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帐户。

四、严格承保和防疫措施(一)明确承保条件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依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务暂行管理规定》(人保财险办发〔2007〕235号),能繁母猪养殖者或投保人,应对能繁母猪进行规范免疫接种,投保时须佩戴国家统一下发的二维智能耳标,并具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供应的防疫标识。

保险公司将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存档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根据,对于没有进行防疫或无佩戴规定标识的能繁母猪,一律免于承保。

(二)做好签单工作保险公司要提供专门的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承保的能繁母猪登记造册,认真管理好保险单证。

保险单应列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养殖户分别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三)严格防疫措施畜牧兽医防疫部门要承担能繁母猪的防疫责任和义务。

一是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母猪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免疫台帐,统一免疫标记,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证管理,做到保险母猪免疫率达到100%。

二是严格检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

参保农户在外购买生猪时,要经严格检疫、隔离观察等措施后方可引入。

三是推行科学饲养与消毒制度化。

对参保农户进行科学饲养与防疫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推行经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把可能发生的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是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参保农户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畜牧部门及保险公司,畜牧部门及保险公司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诊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五、保险赔偿处理办法(一)保险事故时限1、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能繁母猪死亡时,最高以损失发生之日起连续20天内的实际损失数量为限计算一次保险事故的能繁母猪死亡数量,扣除免赔额后赔付,超过20天的按另一次保险事故计算赔偿。

2、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能繁母猪死亡时,最高以损失发生之时起连续48小时内的实际损失数量为限,计算一次保险事故的能繁母猪死亡数量。

3、人保财险分支公司在与农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遇到大面积疫情理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

(二)赔款计算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母猪的畜龄不同,确定每头保险母猪的赔偿标准。

如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价值计赔。

如保险母猪投保数量低于实际存栏数量的,保险人按照投保数量与实际存栏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如有残余价值,应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其金额,并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

六、严格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相关管理等办法(一)严格承保理赔程序理赔的具体操作手续,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实务(暂行)》(陕人保财险理〔2007〕25号)执行。

(二)严格财务核算和管理办法财务核算和管理办法按照人保财险公司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规定执行。

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节余留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帐户内滚存,不参与人保财险公司的核算。

(三)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灾减损措施,以减少承保的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防灾减损措施必须是经各有关方面论证确实有效,并报市、县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防灾减损措施的费用按一定比例从政策性农业保险帐户中支出。

(四)加强财务年度的审计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行年度财务核算。

核算前,由市政府委托有关审计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当年赔付比例,并对全市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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