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考主观刑诉案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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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答案大题(共5题)一、【案例一】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工商局一科长家赵彦有巨额存款及多处房产,与其工资收入明显不符。

后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大量证据材料,包括320万元的存折;三处房屋的房产证;赵彦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邻居王勤提供的证言,称经常看到有一些陌生人出入赵彦住宅;邻居张强证言,称赵彦生活极度奢华。

赵彦辩称其存折和房产均是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所得。

问题:1.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2.分析本案中存折和房产证分别属于证据种类和分类中的哪一种?3.分析本案中两个证人证言的证据分类。

4.如果审查起诉阶段,王勤提出其证言是由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威胁所做,赵彦也提出其供述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如经查属实,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5.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担?【答案】二、高某(女,22岁)是某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陈某的嫉恨。

陈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高某,甚至到公司对高某进行谩骂。

一日,陈某故意来到高某回家必经之路超市的门口,待高某外出返家时,陈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高某。

高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陈某抓住高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高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

高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陈某推倒在地,刚好陈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

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

高某的精神也受到了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

陈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陈某的伤情作出的鉴定意见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

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

一周过后,陈某不愿再起诉,但陈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

司法考试法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司法考试法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司法考试法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案例1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案情】被告人杨某,女,28岁,某木材加工厂女工。

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个体户老板。

被告人钱某,男,26岁,某医院司药。

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要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

他们共同商定由张设法搞来毒药,由杨伺机下毒。

张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

钱问张干什么,张讲出真情,钱拒绝。

张便以揭发钱的隐私相要挟,钱无奈,给张一包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命的药物),张将药交给了杨。

某日,杨在王的饮食中下了药,王吃后翻胃呕吐,十分痛苦,杨观察了一段,见王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到医院抢救,王很快恢复了健康。

【问题】:1.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2.钱某在本案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回答】:1.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分析】:l.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得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末完成形态其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出自行为人自己的意志。

若犯罪未得呈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非不愿为,实不能为也”的情形,属于犯罪未遂;反之,若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即“非不能为,实不愿为也”,则属于犯罪中止。

本案中,杨某的投案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虽末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死亡结果,但这是由于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投放的是不能致人于死命的硫酸铜所致,而非行为人所采取的送医院抢救措施。

换言之,杨某尽管主观上彻底放弃了犯罪意图。

客观上做了积极努力,但这种努力并非有效地避免预期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即这种努力在主观上是自动的,在客观上却是无效的。

它虽然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但却不具备中止的有效性特征。

法律_刑诉案例分析(3篇)

法律_刑诉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8月15日,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

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案发后,李某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某随即被抓获。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集了以下证据:(1)证人证言:多名目击者证实了张某某持械伤害李某某的事实。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

(3)物证:张某某所持的凶器被公安机关查获。

(4)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证实李某某的死亡为重伤。

2. 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进行了以下工作:(1)对证据进行了审查,确认证据合法、充分。

(2)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讯问,核实了案件事实。

(3)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4)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

三、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2)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

(3)致人重伤、死亡。

本案中,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最终导致李某某死亡。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辩护意见及评析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张某某与李某某的纠纷属于邻里纠纷,双方争执过程中,李某某先动手,张某某是出于自卫而伤害李某某。

(2)张某某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过失伤害。

对于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进行了以下评析:(1)邻里纠纷并不能成为张某某伤害李某某的理由。

2022年法考刑诉法主观题冲刺讲义主观押题-刑诉

2022年法考刑诉法主观题冲刺讲义主观押题-刑诉

2022年法考刑诉法主观题冲刺讲义主观押题-刑诉第一部分:案例分析一案例:黄某系某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为了防止另一名和自己有过节的同事孙某举报自己的受贿问题,指使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秦警官将孙某拘禁郊区某度假村十天,期间,秦警官派人负责看守。

孙某于第十一日趁机逃出后报案。

问题:黄某、秦某非法拘禁案应如何立案管辖?二案例:张三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于某县看守所,随后,案件由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法院。

张三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也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问题:1.某县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张三时应否告知张三有权委托辩护人?为什么?2.某县看守所应否告知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为什么?3.张三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否意味着张三无权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为什么?三案例: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抢劫赵六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三聘请了律师甲、李四聘请了律师乙、王五聘请了邻居法律爱好者丙,赵六聘请了律师丁。

案件侦查终结后,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1.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甲可以赴某县公安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吗?为什么?2.在侦查阶段,甲会见张三时,是否可与张三核实案件情况?若某县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所抢财物涉及国家秘密,可否在甲会见时派员在场?为什么?3.在审查起诉阶段,乙在检察院阅卷时,某县检察院可否派员在场?为什么?4.对丙来说,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县检察院应否将案件移送情况通知王五和丙?为什么?5.在侦查阶段,丁收集到了张三不在犯罪现场,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的证据,丁应否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为什么?四案例:甲与丙系同事,素来不和。

一日,甲伙同乙在中午吃工作餐时,让乙将事先准备好的毒药混入丙的奶酪中。

十分钟后,丙死亡。

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到如下材料:1.甲杀害丙之后,回到家中写了一篇日记,详细记录了他杀害丙的过程。

2.甲乙到案后,乙向侦查人员叙述说:“一次丙当着单位同事的面打了甲一耳光,导致甲对丙起了杀心。

2023法考刑法主观题回忆

2023法考刑法主观题回忆

2023法考刑法主观题回忆2023年的法考已经结束了,考生们紧张而充实地度过了这个重要的法律考试。

在本文中,我们将回忆一下2023年法考中的刑法主观题,并对这些题目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作案动机与故意的关系刑法中,作案动机与故意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案动机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而故意则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主观上是有意的,即明知故犯。

在2023年法考中,有一道题目涉及到作案动机与故意的关系,要求考生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并加以解释。

考生需要明确指出作案动机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而故意是犯罪行为的一种心态表现。

作案动机与故意相辅相成,作案动机可以证明故意的存在,但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明知故犯时,才能认定其具有故意。

二、共同犯罪与非法心态的区别共同犯罪与非法心态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区分二者也是考生们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在2023年法考中,出现了一道与此相关的题目,要求考生解释二者的区别。

对于这个题目,考生需要明确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非法心态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实现个人或团体利益的心理状态。

共同犯罪是一种客观上存在的犯罪形式,而非法心态是主观上的一种犯罪意识。

非法心态可以作为论证共同犯罪的一种证据,但不能仅仅以非法心态就认定为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在刑法中,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的主观方面表现。

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明确的认识;而过失是指由于粗心大意或不谨慎导致的犯罪行为。

2023年法考中,有一道题目要求考生判断一段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还是过失。

考生应该仔细分析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判断其是否具备明知故犯的主观故意,或者是否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的过失行为。

只有在明确的证据基础上,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表现属于故意还是过失。

四、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辨析正当防卫和过当防卫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考生而言,理解和辨析二者是非常关键的。

2023民诉法主观题解析

2023民诉法主观题解析

2023民诉法主观题解析摘要:1.2023年民诉法主观题解析概述2.民诉法主观题考查重点及难点3.民诉法主观题解题技巧4.典型案例分析与答题示范5.提高民诉法主观题得分策略正文:一、2023年民诉法主观题解析概述2023年的民事诉讼法主观题在考查内容、题型设置和难度方面都有一定的变化。

总体来说,试题更加注重对考生法学理论素养、法律实务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的综合考查。

本文将针对民诉法主观题的考查重点、难点、解题技巧进行分析,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与答题示范,帮助考生提高民诉法主观题的得分。

二、民诉法主观题考查重点及难点1.考查重点:民诉法的基本原则、诉讼制度、诉讼程序、证据规定等。

2.考查难点:法律适用、程序正义、证据分析与判断、法律关系辨析等。

三、民诉法主观题解题技巧1.仔细阅读试题,明确考查要点。

2.运用法律关系图、时间线等工具,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3.结合民诉法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进行分析判断。

4.注意证据的收集、分析和判断,掌握证据规则。

5.注重程序正义,正确处理程序问题。

四、典型案例分析与答题示范【案例】甲诉乙侵权案问题:甲诉乙侵权案中,甲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如何分析甲提交的证据?【示范解答】(1)甲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甲为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

(2)分析甲提交的证据:a.甲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证明侵权事实存在。

b.甲提交了现场照片,证明侵权行为发生地点、受损程度等。

c.甲还可收集目击证人的证言,进一步证明侵权事实。

五、提高民诉法主观题得分策略1.深入研究民诉法基本理论和实务,提高法学素养。

2.掌握民诉法主观题考查重点和难点,强化针对性的学习。

3.多做真题、模拟题,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

4.学会运用案例分析、法律关系图等工具,辅助解题。

5.注重答题技巧,清晰表达观点,论述充分且有逻辑。

通过以上分析,考生应对2023年民诉法主观题有了一定的了解。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张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岁,无业。

2023年3月15日,李某因生活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导致张某重伤。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二、案件事实1. 案发经过:2023年3月15日18时左右,李某与张某在某市A区某小区门口相遇。

此前,李某因琐事与张某产生矛盾。

当日,双方在小区门口再次相遇,李某情绪激动,与张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对张某进行连续刺击。

2.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李某供述称,当日与张某发生争执后,他一时冲动,拿起水果刀刺伤了张某。

李某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被害人的陈述:张某陈述称,当日与李某发生争执后,李某突然拿出水果刀对其进行刺击,导致其受伤。

张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三、法律问题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 李某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四、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李某持刀刺伤张某,导致张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他人身体,仍然故意为之。

同时,李某的行为也具有客观危害性,即其行为导致张某受到重伤。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已满十八周岁,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条件。

李某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且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大题(共10题)一、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

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答案】二、案情: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

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

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

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

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义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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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主观刑诉案例解析
在2023年的法考中,刑诉法部分的主观案例成为了许多考生的难点。

本文将针对这一主题,结合实际案例,对法考中的刑诉案例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

一、案例一:一起涉嫌诈骗案件
李某和王某涉嫌一起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进行了讯问,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需要分析公安机关的讯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解析:
1. 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进行了讯问,程序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讯问时应保障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如不被虐待、充分告知权利等。

同时,讯问时应制作讯问笔录,并由嫌疑人签名确认。

在本案中,讯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方式应合法、客观。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包括李某和王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嫌疑人的辩解和申诉,并进行核实。

在本案中,如果李某和王某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核实,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案例二: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张某是某公司的高管,涉嫌贪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张某在职务犯罪前曾涉嫌滥用职权。

检察院依法
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并对其滥用职权的案件进行了调查。

在本案中,需要分析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解析:
1.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张某涉嫌滥用职权,程序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起诉阶段应充分审查侦查阶段的证据和程序是否合法。

在本案中,检察院对张某进行了讯问,程序合法。

2. 检察院应依法保障嫌疑人的权利,如辩护权等。

在本案中,如果张某提出异议或辩护意见,检察院应及时听取并进行核实。

总结:刑诉法部分的主观案例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难点,但是只要认真学习并理解相关知识点,就可以很好地应对。

希望本文的分析和总结能够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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