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合作社规章制度.doc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1.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等。
2.成员选举产生合作社职务人员,通过普选或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
3.职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行使权力,遵循集体决策和民主原则。
二、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2.合作社应定期向成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
3.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应合理分配给成员,同时留足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投资。
三、经营管理1.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农业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供应。
2.合作社应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3.合作社应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收益。
四、成员权益保障1.合作社应建立健全成员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
2.合作社应尊重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合作社应按照合同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劳动收入和经营分红。
五、纪律与奖惩1.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纪律制度,约束成员的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2.对于违纪行为,合作社应及时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合作社应制定奖励机制,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六、退出机制1.成员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应填写退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合作社应及时对退出成员进行结算,并支付其合法权益。
3.退出成员应履行相关义务,包括财务结算、资料移交等。
上述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合作社的运行、维护成员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成员应按照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共同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是指合作社为了维护组织的秩序、规范成员行为和保障成员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合作社常见的规章制度内容:
1. 入社与退社规定:包括合作社成员入社的条件和程序,以及退社的条件和程序。
2. 共同经营原则:规定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的原则。
3. 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各个职务的职责和权利。
4. 定期会议制度:规定合作社定期召开会议的频率、程序、议题和决策方式。
5. 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记账、预算、财务报表等。
6. 劳动分配规定:明确劳动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包括劳动时间、工资分配等。
7. 入股规定:规定合作社成员入股的条件、方式和权益。
8. 纪律和惩罚规定:明确成员违反规章制度的纪律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9. 福利待遇规定:规定对于合作社成员的福利待遇,如社保、住房补贴等。
10. 解散和清算规定:规定合作社解散的条件、程序和清算的方式。
合作社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根据合作社的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合作社规章制度模版(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成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合作社的基本制度,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必须与本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第四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按照本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作社成立和退出第七条合作社成立时,应当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法人资格证书,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第八条合作社成立时,应当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订立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目的、范围、资金、权益分配等基本内容,并经全体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1. 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2. 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退出合作社后,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清算个人在合作社中的权益,领取应得的资金或财务份额。
第三章合作社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提供经营决策意见;2.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分享合作社的利润;3. 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优先享有相关服务和支持;4. 合作社成员资格的继承和转让等权益。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护合作社的财产;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3.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承担风险;4. 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决策;5. 不得利用合作社从事非合作社经营活动。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促进成员之间的协作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合作社内部的所有成员,包括合作社的创办者、经营者和职工等。
第三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自觉履行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合作社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可以通过选举方式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任期一般为两年。
第六条合作社的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方针。
第七条合作社的监事会应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享受合作社的收益。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要求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约定的方式参与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
第四章公平竞争和合作发展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成员应保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成员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氛围。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的讨论和通过。
第十四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的成员大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成员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投诉,并要求合作社进行处理。
本规章制度经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查通过后生效。
合作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份农民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农民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成,按照合作原则、公平互利的原则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性的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秘书处等机构。
1. 会员大会: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农民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包括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2. 理事会: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计划、经营政策等。
3. 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4. 秘书处:是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会员大会,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
2. 共同分享合作社经济收益。
3. 参与和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3. 缴纳会员资金,并按合作社规定参与集体经济活动。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以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可以涉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农民培训等领域。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完善的经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经营活动。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做好会员的风险提示工作,确保会员参与经营活动的风险可控。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经营活动的有关信息,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报表,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的资金运作应合法合规,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组织架构。
1.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1.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成员权利和义务。
2.1 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2.2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条,经营管理。
3.1 合作社应当根据成员的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经营
计划和发展规划。
3.2 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财务管理。
4.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合作社应当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向成员公开财务信息,确保财务透明度。
第五条,纪律处分。
5.1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合作社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权利、取消成员资格等。
第六条,修改和解释。
6.1 对于合作社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成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6.2 对于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解释,由理事会负责,并向成员公开解释。
以上为合作社规章制度,各成员应当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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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合作社规章制度1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
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承担本社的亏损;
7、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齐全。
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
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
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