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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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核算原则:包括货币计量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持续经营概念等。

2. 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双重会计制度,即将经济业务按财务和预算两个方面进行核算。

3. 会计核算程序:包括经济业务登记、凭证填制、账簿记账、财务报表编制等一系列环节。

4. 会计信息披露: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内外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5.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6. 财务报告制度:包括年度报表、中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报告等。

7.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经济业务授权制度、核算制度、财产保管制度、财务管控制度等。

8. 决算制度:包括经济业务决算、财务报表决算、预算决算等方面的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单位的经济活动,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增强经济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同时,也能够为单位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和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是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一套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设立或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机构,如政府部门、公立学校、医院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核算准则: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包括会计等价原则、货币计量原则、收入确认原则、费用匹配原则等。

2. 会计制度: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设置和使用方法,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等。

4. 财务报告制度: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的要求,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

5. 会计监督制度:规定了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内部审计、财务审计、监察审计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保障公共财政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同时,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财务信息和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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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概述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授权设立的为了完成政府职能任务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有自己的资产负债、收支和绩效评价等。

会计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账务处理、会计处理等规范化操作规程。

本文将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概念、实施、要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必要性1. 行政事业单位自身需要行政事业单位要求准确的财务监管,通过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处理,可以更好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活动,更加准确的知道自身经济状况和需求。

2. 社会需要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的非营利机构,其间接或直接影响着民生问题、国家建设和发展等方方面面。

因此,社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构建,也有助于提升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3. 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经济管理水平,更能促进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推动财政改革,提升行政效能。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点1. 分类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该是以国家标准的会计制度为基础,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特征的研究,将其分为一般预算单位、单一预算单位和其他预算单位,并为不同的类型单位制定不同的财务规范。

2. 全面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核算对象、核算范围、核算方法等方面,要求列帐更全面,更系统地处理全部会计科目。

3. 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它是整个财务管理的核心。

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控制方式,能够有效的发挥财务的监管和控制作用,从而达到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对公共利益的有效利用的目的。

4. 收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对各种收支经济活动都要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并在收支经济活动的实际操作中,创造条件提高各种进行账务处理的价格和条款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5. 监管完善为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安全,监管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监察,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和内部控制体系。

(完整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完整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组织、在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下,为公众提供政府及相关行政事务服务的单位,如政府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单位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旨在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标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状况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从而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预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它包括制度的基本原则、核算对象与核算科目的设定、会计账簿的建立与使用、会计凭证的填制与使用等。

会计核算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基础,它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金收支核算时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方法,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作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以及报表的编制、审核、公告和报送程序等规定。

财务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载体,通过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可以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监督和评价,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良性竞争和事业发展。

第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制度和财政预算制度的规定,编制、执行和管理财务预算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财务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下一阶段的资金计划和经营目标,通过制定财务预算,可以合理安排和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和效益性。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自有资产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调度和运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调整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财务失职、滥用和违法行为等,而建立的一套具体操作规程和制度。

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预算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环节。

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预算周期内,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预算并上报审批,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坚持预算绩效管理原则,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在制定预算时,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考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二,会计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核心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政策和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会计基本原则和规定,确保资金收支的准确记录、归集和分类,及时编制财务报表,为各级领导和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资金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环节。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经费申请、审批和使用程序,加强对资金流向的跟踪和掌控,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和报废处理,做到对固定资产的精确核算和统计。

第四,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内容,规范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内部控制包括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内部监控等,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益和透明度,防范和规避各种风险。

第五,信息化建设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财务管理系统的升级和改造,提高财务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财务数据的精确性和时效性,为各级领导和管理者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的依据。

总之,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提高财务管理效益和实现财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必然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会计制度日益成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数个方面来介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主体的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一般为单位本身。

其会计主体所包括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和直接隶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单位。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财务管理规定,二是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包括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会计制度则是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原则制定的具体的会计制度。

三、会计制度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遵循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2.能够准确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全面状况。

3.能够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可比性。

4.能够确保财务报告所包含的各项数据能够供管理决策的需要。

5.能够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保密性。

四、会计核算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收入和支出的核算2.资产管理的核算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4.款项的核算5.基建投资的核算五、财务报表的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包括:1.年度财务预算表2.年度财务决算表3.月度财务报表4.经费卡片六、会计核算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凭证的记帐2.会计分录的编制3.会计凭证的审核4.总账的建账和汇总5.科目余额表和明细账的编制6.财务报表的编制七、会计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应当对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审计,以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准确性和全面性。

具体的审计程序可以参考当地财政局的有关规定。

八、会计人员的资格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高等院校会计专业的学历或者其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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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5应收票据 4106应收账款 5108预付账款 6110其他应收款 7115材料 8116产成品 9117对外投资 10 120固定资产 11 124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201借入款项 13202应付票据 14203应付账款 15204预收账款 16207其他应付款 17208应缴预算款 18209应缴财政专户款 19210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301事业基金 21302固定基金 22303专用基金 23306事业结余 24307经营结余 25308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401财政补助收入 27403上级补助收入 28404拨入专款 29405事业收入 30409经营收入 31412附属单位缴款 32413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501拨出经费 34502拨出专款 35503专款支出 36504事业支出 37505经营支出 38509成本费用 39512销售税金 40516上缴上级支出 41517对附属单位补助 42520结转自筹基建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使用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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