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于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支出预算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八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第九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准确、完整。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处置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国家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篇一)第一条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第二条坚持统一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中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第三条经费支出实行局财务审批人审批和权限分级核准相结合的审批制度。
报销程序:经办人把关签字——财务预审——局财务审批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
文件、合同协议、电话记录等报销依据,要有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报销支出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金额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等会计要素,经确认无误后再按规定报销,并认真做好账务处理,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向班子通报并进行公布。
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包含500元)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包含3000元)的开支经局主要领导核准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各种经费报销,坚持做到月清月结,原则上不得跨季度报批。
第七条凡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其他零星采购应使用公务卡。
(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实现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安排。
它是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对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审计原则: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3.独立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独立于其他部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4.高效性原则:财务管理应高效运作,尽量减少财务流程和环节,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二、预算管理制度1.年度预算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应每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明确收支、支出项目和额度。
2.预算执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支出,并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预算监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财务记账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财务记账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2.支出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支出预审制度,严格审核支出申请,确保公款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
3.收入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收入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的核算和使用,确保财务收入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四、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购置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资产购置计划,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价值的最大化。
2.资产使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完好和保值。
3.资产处置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再使用的资产进行审批和处置,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五、财务报表管理制度1.财务报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财务报表审查: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审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共6篇)

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共6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处的工作实际,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必须设立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按工程项目单独建帐,专款支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第二章财务人员职责第三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出纳分设制和票据印鉴分管制,加强资金的拨付和审核,报销票据由会计人员先制单,后出纳付款。
同时要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流量,考虑到施工条件简易,原则上支出费用要办理支票结算,但零星开支可以现金支付,超过1000元以上一律办理票据结算。
第四条会计人员的职责:负责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的拨付,协助领导处理好各项资金的支出,掌握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问题,使水利建设资金进行有秩序的运行;做好基建核算,及时记帐,正确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根据概算搞好支出,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有关事项;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对于手续完备的报销票据,及时办理结算或支付,并正确的登记出纳帐,每月与会计搞好结算,保证帐款相符。
第五条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前,财务人员应认真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处理好债权债务,做到工完帐清。
第三章资金支出与报销程序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会部门支付工程建设资金,符合下列程序:1、支付凭证要合法:所有支出都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杂工等支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费用项目定期造表,并凭劳务税票结算,严格控制白条子入帐;工程结算支出应使用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即税务发票。
2、手续要完备:办公用品和非生产性开支票据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涉及财产物资要有验收、使用或保管人签字清单。
预付工程款和工程价款结算有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现场人员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审批。
3、金额要真实:有合理的单价、数量,对于数量品种较多的,应汇总,如属于经费包干的,要有原始计算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机关单位是国家政权机关,具有行政、立法、司法等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权力、责任和职能。
因此,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特殊的性质和特点,需要具体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单位通过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和考核、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财务管理秩序,确保单位财务收支清晰、透明,并减少财务风险。
二、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1. 预算管理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在预算管理范围内进行,根据下级主管部门颁布的年度预算,落实各项预算支出,确保符合预算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
财务部门要按照预算信息,制定预算执行计划,落实财务拨款、报销和报账等相关事宜,并定期开展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
2. 会计核算机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操作,确保会计科目准确、清晰、规范。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程序操作,确保账務正確,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3. 资金管理机关单位的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
财务人员必须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汇划、各项账务的开具和审批程序,遵守有关的会计规则,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报告和分析机关单位要按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稳健地管理和使用单位资金,为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要点1.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保证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2.落实财务制度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具体,清晰易懂,全面细致,实现全员闭环管理,落实到各级财务管理岗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3.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作为日常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财务基本管理制度、领导审批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等,实现规范管理。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国家财务资源的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财务部门机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负责机关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3)负责机关单位的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4)负责机关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5)负责机关单位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
2. 财务管理委员会机关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三、机关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1. 财务预算编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应体现机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预期的收入、支出和资金需求等。
2. 财务预算执行机关单位应按照财务预算的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如需调整财务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 财务预算分配机关单位应根据财务预算的分配原则,合理分配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四、机关单位的资金管理1. 资金调度机关单位应建立资金调度制度,统一管理机关单位的资金流动,避免资金占用或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资金保管机关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保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使用机关单位应按照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资金。
五、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1. 资产登记机关单位应对资产进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资产处置机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无效、报废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置,确保资产的流转和更新。
3. 资产使用机关单位应合理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六、机关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1. 会计核算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关局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局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机关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三)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机关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政策;(二)编制和执行机关局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三)负责机关局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四)负责机关局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五)负责机关局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六)负责机关局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机关局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年度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编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局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应当使用合法的支付工具,确保支付的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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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预算管理
(一)财务室要根据分局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收入,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财务预算建议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物价局、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分局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分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二)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三)各项支出应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三)业务支出应事先书面请示,待分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
如属专项大额资金支出或计划预算外项目支出,应事先请示,经报分局领导研究决定,方可实施;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执行。
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
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四)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内部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报销手续。
所有报销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正规合法票据,凭票据报销,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报销票据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规范,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虚假、无效或填写不规范的报销票据,分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并向分局领导汇报情况处理。
费用报销应严格控制在报销规定额度内,超额支出部分不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
在资金结算中,各项开支报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一般不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第四章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
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章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
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
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实物使用及保管具体落实到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
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
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七章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管理
分局财务人员应按相关财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报表。
财务人员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政预算、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有关财务资料。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保管。
第九章财务监督检查管理
分局财务人员应认真做好财务稽核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等,接受分局局长财务监督检查。
分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审计、财政、税务和上级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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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别如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