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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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3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主办司局依照职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前期工作审核审批技术咨询:1. 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2. 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及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 由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由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 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建设内容和技术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审批或者出具意见。

(二)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审核评估。

第四条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TQM全面质量管理)TQM

2020年(TQM全面质量管理)TQM

(TQM全面质量管理)TQM全X公司品质管理(TQM)概念(一)前言1.日本品质管制推行阶段●第二次大战后,日本货便宜又差●韩战期间,日本荣获渔翁之利●美国式QC导入(1)1950年统计QC(SQC)技术、生产部门,工程师作QC,指导者:戴明博士(2)1955运营者QC运营管理者:裘兰博士●日本式品管自己导入推广(1)1960年班组长的QC生产部门班、组长:石川馨博士(2)1965年全社的QC生产部门以外之部门也作QC(全X公司品质管制TQM)(3)1970年纳入者QC外包协力厂大中小企业(中卫体系)(4)1975年建设业QC制造业以外之业种,鹿岛建设(5)1980年服务业QC第三次产业革命、品质提升①饭店②银行③航空X公司④休闲游乐⑤医院●1980年5月美国NBC电视台播放“日本能,我们为什么不能!”●日本式品质管制,全X公司品管TQM散播全球●TQM魅力无穷,全球32国推行TQM,68国推行QCC,且积极增加中(大陆推行QCC)。

(二)企业运营环境的审视1.外在环境:自由化、国际化的冲击●保护主义抬头●人工不足●消费者环保意识高涨●社会不安●法令更张●竞争激烈●生产型态改变●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企业社会责任之企求···2.内在环境:成本:运营成本急剧上升●品质:品质不良、顾客退货●产量:交期延误、效率低落●士气:做事被动,士气不振,未以运营企业、运营单位之想法、立场来进行工作。

···3.外在因素:不易掌握、控制,属不确定之变数,只能预测。

内在因素:可掌握、控制,也必需加以掌握控制。

4.我国企业应走之路●学会吸取日本企业之经验。

●高品质、低成本、高效率、高工资。

●积极研究开发领导市场。

●多角化运营,积极培养运营人才。

●推行全X公司品管。

(三)以品质为中心的运营方式1.广义的品质:制品品质、工作品质、服务品质、业务品质······。

渝财规〔2020〕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财规〔2020〕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规范市级部门和单位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行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部门(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向第三方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坚持公开择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可以购买专业服务:(一)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估;(二)绩效目标评估;(三)绩效运行监控;(四)绩效评价;(五)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六)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其他专业咨询服务。

―1 ―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事项不能购买服务。

第五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选择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是单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两个及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第六条受托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所等依法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或从事预算绩效教学及研究经历等与承担预算绩效专业服务相关的专业人员;(三)接受委托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开展专业服务之前,应与其签订购买专业服务合同(附参考文本)。

购买专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对象、内容;(二)工作质量;(三)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内容;(四)工作成果完成的期限及提交的方式;(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六)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

第八条购买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估服务的,委托人应根据重庆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确定评估重点,并根据评估对象的特性确定其他评估重点。

2020护理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通用5篇)

2020护理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通用5篇)

护理质量管理工作计划2020护理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通用5篇)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工作做一个工作计划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计划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0护理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护理质量管理工作计划120xx年的一年中,我院急诊科护理方面所有的工作人员吃苦耐劳,坚守在急诊的第一线,我们的付出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受到许多病人的拥护与认可。

新年的来临,我们都制定出了20xx年护理工作计划,时刻警示我们更是一刻也不能放松,因为20xx年是我院‘二甲’评审后重要的一年,也是我院急诊科适应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十分关键的一年。

这一年我们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急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凝聚人心,以新思路、新观念、新举措增强急诊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加强急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巩固并壮大急诊队伍,使急诊医疗体系更加规范化,加快我院急诊发展。

现将急诊科护理工作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市居民医保工作为目标,以维护健康,关爱生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科室宗旨,为把我科建设成为民众信赖、医院放心、医德高尚、医术高超的科室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主要措施1、医疗质量要在巩固前两年急诊管理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等级医院复审整改工作,围绕“质量、安全、服务、价格”,狠抓内涵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专业队伍的设置,进行急诊医学知识的学习,了解急诊急救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稳进急诊急救队伍。

完善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使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完善24小时急诊服务目录、急诊工作流程、管理文件资料、对各支持系统服务的规范。

协调临床各科对急诊工作的配合。

对大批量病员有分类管理的程序。

立足使急诊留观病人于24小时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后安全入院。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局汇总了2020年度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深圳市司法局2021年4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5期,下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5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8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5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5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4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6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2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3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政策性纾困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三、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8件)(一)市发展改革委(共8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8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9期)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9期)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5期)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6号,《公报》2021年第1期)7.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首批纯电动泥头车(2018-2019)运营里程考核及超额减排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1期)8.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8号,《公报》2021年第3期)(二)市教育局(共7件)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深教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22期)2.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6期)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41期)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48期)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8期)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2期)(三)市科技创新委(共16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7期)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9期)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6期)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2期)1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0期)1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6号,《公报》2021年第2期)(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4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补充通知(深工信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1期)5.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0期)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19期)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0期)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0期)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0期)10.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4号,《公报》2021年第2期)(五)市民政局(共3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2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5期)(六)市财政局(共9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财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5期)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献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6期)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7期)5.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6.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的通知(深财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5期)7.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46期)8.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7期)9.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23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8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7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7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8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9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30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7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8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9号,《公报》2020年第46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0号,《公报》2020年第47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1号,《公报》2021年第5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2号,《公报》2020年第49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3号,《公报》2020年第50期)(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5件)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3期)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5期)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5号,《公报》2021年第5期)(九)市生态环境局(共4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32期)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深环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1期)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环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3期)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7期)(十)市住房建设局(共17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9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9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3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1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3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3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务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3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3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7号,《公报》2021年第1期)(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共10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疫期深圳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交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1期)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30期)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3期)6.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交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35期)7.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37期)8.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

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管理规定作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得到有效管理和提升,制定一系列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方法。

1. 服务标准的设定首先,企业需要确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效、服务质量要求等。

这些服务标准是确保服务质量一致性的基础,员工需要清晰了解并执行这些标准。

2. 客户需求的理解理解客户的需求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

企业应该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从而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质量。

3. 培训与考核员工是服务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服务质量的高低。

因此,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持续的培训与发展机会,确保员工具备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

同时,应该建立明确的考核机制,激励员工提升服务水平。

4. 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合理地处理客户投诉是服务质量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客户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并及时调整服务标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 数据分析与改进通过对服务质量数据的分析,企业可以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及时做出改进。

数据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并做出针对性的提升计划。

6. 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企业应该始终保持对服务质量的关注,持续改进服务标准、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以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才能确保提供出色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口碑。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2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厦委组〔2019〕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起草背景及依据2017年,国家住建部取消了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

物业服务行业的迅猛发展,活跃了物业服务市场,使物业所有权人增加了选择的机会。

但市场准入机制取消,也随之带来了物业服务品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企业自律形同虚设,专业化服务质量下降,引起业主的不满,投诉量大幅增加。

为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拥有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制订本《办法》。

《办法》借鉴及参考了《湖南省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等级(星级)管理办法》等兄弟城市经验做法,设立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星级。

最低一星级,最高五星级,星级标准严格按照物业项目实际物业服务水平给予评定,对我市物业在管项目进行评星定级,直观体现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二、适用范围及评价程序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住宅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物业项目,未申报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其参评,同时将通知张贴在小区显著位置,并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公布。

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参评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约谈项目经理,同时不影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评定。

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评定程序分为两类三级评定方式。

所谓两类,第一类是一星级服务至三星级服务,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定;第二类是四星、五星级服务,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定。

所谓三级,指的是由各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初评;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自报星级等级依前述第一类别予以评定;属第二类别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复评后报市物业主管部门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宁交规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交规发〔2020〕6号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第8次厅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路水运工程产品质量管理,防止劣质产品危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产品质量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水运工程产品包括影响质量和运营安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等,分为通用产品(包括水泥、沥青、钢材、外加剂、粗细集料、土工材料、防水材料等)、桥梁工程专用产品(包括支座、伸缩装置、桥梁缆索、等)、隧道工程专用产品(包括排水管、通风、环境监测、火灾报警等设备)、交通安全设施专用产品(包括标志、标线、防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服务管理设施专用产品(包括监控、通信、照明、电线电缆等设施)、外购专用成品(包括桥梁梁板、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及涵管等)及养护工程专用产品(包括融雪剂、橡胶条、灌缝胶及裂缝贴等)共七大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公路附属房建及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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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字()第号
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签发人:
签发时间:年4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监控服务效果,监督服务执行流程,降低服务风险,确保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与忠诚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服务质量管理范围包括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区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及商业伙伴机构的服务行为。

第三条、财务与商务部为公司服务质量管理部门,设置质量监督管理专岗,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及客户投诉受理。

第二章服务流程标准化
第四条、为了保障客户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各服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来规范本部门的服务流程,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

第五条、服务流程标准化依据:技术服务、实施、培训等服务部门应认真贯彻和落实《XISO9001程序文件5.2》的服务管理要求。

以《XISO9001程序文件5.2》
为基本服务纲领。

第六条、技术服务、实施、培训等服务部门应根据公司客户服务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服务目标和服务流程规范。

第七条、服务流程规范程序:技术服务、实施、培训等依据第五条和第六条拟定的服务
管理规范应提交公司总经理会审批。

在获得批准后,应严格依据执行。

同时质
量监督管理岗进行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

规范——批准——执行——监督。

第三章服务内部审查
第八条、质量监督管理岗对技术服务、实施、培训等服务部门的服务制度、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检查。

第九条、服务内部审查范围:质量监督管理岗针对实施、服务、培训等客户服务以及商务环节的内部服务质量进行每周抽样调查。

第十条、质量监督管理岗依据公司服务管理标准《XISO9001程序文件5.2》以及各部门所制定的服务管理规范出具服务质量报告并提交总经理会。

第十一条、抽样频率及标准:以周为抽查频率单位,实施项目每周至少两个项目,现场服务每周至少10张维护单,培训每周不少于参加培训学员的5%,商务每周不
少于5份合同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实施抽样项目包括:A、B、C、D各实施阶段的项目实施情况。

调查依据包括客户回访反馈、实施合同的执行、实施阶段项目文件、实施项目验收报告等。

第十三条、服务抽样项目包括:当周的服务的客户回访反馈、现场服务维护单(包括集团转发的服务质量低于3分的服务维护单)。

第十四条、培训抽样项目包括:当周的标准培训的学员回访反馈等。

第十五条、培训抽样项目包括:当周的标准培训的学员回访反馈等。

第十六条、商务服务抽样项目包括:合同的订货、发货到给软件的安装等合同的执行情况,调查途径包括客户回访反馈和书面合同条款的履行程度等
第十七条、服务内部审查流程:抽样——分析——总结——报告——反馈。

第十八条、公司实施、服务、培训等面向客户服务的部门应全力配合质量监督管理岗的每
周抽样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第四章外部调研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管理岗将针对服务质量的客户满意度及美誉度进行不定期的外部调研。

第二十条、客户满意度定义:顾客接受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感受与其期望值比较的实际程度。

既体现了顾客满意的程度,也反映出企业(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
顾客需求的成效。

第二十一条、调研分类:1、专项调研针对某一项服务指标的调研,通常针对特定时点的特定服务问题。

2、例行调研针对多项指标的调研,包括通常常见的服务问题。

第二十二条、外部调研流程:制定调研计划——开展调研活动——搜集调研信息——分析并总结——提交调研总结报告。

第五章投诉处理
第二十三条、投诉定义:用户通过各种媒介方式(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服务监管部门提出对服务提供者(部门/个人)的不满或抱怨的行为。

包括
从总部转发的客户投诉和客户直接向服务监管部门的客户投诉。

第二十四条、投诉分类:根据给客户造成的影响程度,投诉分为一般投诉和严重投诉。

一般投诉:用户对X产品、销售部门的销售行为、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产生抱
怨、不满,进行投诉;一般投诉的事实对用户的工作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没有
构成对X形象的损害。

第二十五条、严重投诉:用户对X产品、销售部门的销售行为、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产生抱怨、不满,进行投诉;投诉的事实给用户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对X公司
的形象构成严重损害。

例如X产品严重缺陷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态度恶劣、
销售X盗版产品、在服务协议期内多次(两次以上)对用户的服务请求不予理
睬等。

第二十六条、根据客户投诉内容分为:基于服务态度投诉,基于服务能力投诉,基于事情处理方式投诉。

第二十七条、质量监督管理岗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同时督促公司服务部门对用户投诉内容进行投诉产生原因分析并采取及时的纠错预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服务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质量监督管理岗转交过来的投诉后,应予以认真对待,确认投诉属实后,由责任人(或主管)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并与用户取得联系,向用户再次提供服务、赔礼道歉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投诉对象责任人(或主管)在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转达质量监督管理岗。

处理结果信息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质量监督管理岗与用户取得联系,
验证处理结果并征求用户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对未解决的投诉提交责任部门的
上级领导或公司区总经理会进行升级处理。

第三十条、服务投诉工作基本流程:投诉受理-投诉确认-投诉处理及纠正措施-投诉结果监控与跟踪-记录存档-投诉数据统计、分析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服务内部审查和外部调研结果将应用到相关考核中并反映给各部门的上级主管。

第三十二条、对于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视情节的轻重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部门的责任。

如被投诉的责任人的服务行为,经核实确认客户投诉内容属实,
并影响到了客户的正常工作或公司声誉者,对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都将受到
相应程度的惩罚。

第三十三条、对于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罚款处罚,同时责任人当季度的PBC考核失去评为A和B+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个人罚款标准:1、严重投诉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被确认投诉内容属实,且属于严重投诉,则责任人每被投诉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次类推。

金额
直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2、一般投诉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被确认投诉内容属
实,且属于一般投诉,则责任人每被投诉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依次类推。

金额直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部门处罚标准:被投诉的责任人所在部门将失去参与评选年度优秀部门的资格,同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或相应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财务与商务部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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