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评估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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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部门评价工作方案

预算绩效部门评价工作方案

预算绩效部门评价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确保国家财政的健康运行,各级政府必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预算绩效部门(PEM)是执行这一任务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部门进行预算绩效评价,为政府部门提供改进预算执行的建议。

二、评价指标为了准确评价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部门需要设计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预算绩效部门制定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执行绩效指标执行绩效指标是衡量政府部门是否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的重要标准。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执行绩效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

2.服务绩效指标政府部门的主要责任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因此,服务绩效指标也是非常重要的评价标准之一。

服务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政府的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3.社会效益指标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服务。

因此,社会效益指标也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民生效益等方面。

三、评价流程预算绩效部门的评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1.数据收集阶段在数据收集阶段,预算绩效部门需要向政府部门索取相关的预算执行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测算。

数据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问卷设计、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

2.指标评估阶段在指标评估阶段,预算绩效部门需要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执行指标进行定量评估,包括执行绩效指标、服务绩效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评估模型设计、指标设置和定量分析等方面。

3.报告撰写阶段在报告撰写阶段,预算绩效部门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编写报告,对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报告撰写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报告结构设计、报告纲要撰写和报告排版等方面。

4.反馈沟通阶段在反馈沟通阶段,预算绩效部门将评价报告反馈给被评估的政府部门,与其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反馈沟通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沟通反馈设计、问题解答和建议提出等方面。

2024县直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2024县直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2024县直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绩效评估是县直部门管理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政府目标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动县直部门的绩效管理与提升,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明确2024年的县直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目标、内容、程序和要求,为县直部门开展绩效评估提供具体指导,切实提升县直部门的绩效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1.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明确绩效评估指标和考核标准,推动县直部门按照绩效目标和需求规范工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2. 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促进县直部门业务质量的提升,推动行政效能的提高。

三、工作内容1. 绩效评估体系建设(1) 研究和制定县直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合理划分评估维度和等级。

(2) 制定符合县直部门特点的绩效评估考核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办法。

(3) 完善绩效评估流程,明确评估的时间节点、程序和责任人。

(4) 建立健全县直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监测和处置机制,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

2. 绩效目标制定(1) 结合县直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2024年度绩效目标。

(2) 确定绩效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3) 完善绩效目标达成的考核指标和具体执行办法。

3. 绩效评估实施(1) 加强绩效数据收集和整理,建立县直部门绩效数据库。

(2) 年度绩效评估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进行,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3) 绩效评估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估各部门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

(4) 绩效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形式向县委、县政府等主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县直部门。

4. 绩效结果运用(1) 将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县直部门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

(2)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县直部门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岗位和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

(3)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奖励激励的依据,设立优秀绩效部门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机制。

政府绩效考核方案

政府绩效考核方案

2011年XX市(县)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2011年度县绩效评估范围为:各乡镇场、县直单位以及部分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共158个单位。

二、评估内容、指标及分值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的精神,继续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财源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等指标作为评估重点,同时将“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纳入评估内容,并将评估内容细化成评估指标。

(一)对乡镇场评估指标及分值评估具体指标及分值: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经济发展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详细指标见附表1)。

(二)县直单位评估指标及分值评估具体指标包括:县重点财源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详细指标见附表2)。

(三)省市驻县单位评估指标及分值对省市驻县单位主要评估省市驻县各单位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一票否决项目(详细指标见附表3)。

三、评估程序和办法绩效评估评估采用指标评估、公众评议、领导评价3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80%、10%、10%。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国省属驻衡有关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会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1.自我评估。

7月中旬和12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底前、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绩效办。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3•【字号】阜政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0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阜新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市政府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本着立足实际、着力创新、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为推进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提供制度保障。

二、考评范围考评范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市政府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中省直有关单位,共74个,划分为三个系列。

系列Ⅰ(28个):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外经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交通局、旅游局、金融办、商业银行、农委、中小企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总站、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信息产业局、机械建材行办、轻工纺织行办、化工医药行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系列Ⅱ(28个):市人事局、统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物价局、信访局、行政服务办、公积金管理中心、民委、外事办、市志办、老龄办、民防办、扶贫办、地震局、煤管局、安监局、动监局。

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

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

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对政府机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职责和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增强政府责任感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是当前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思考和积极推动的重要课题。

首先,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同时,评估指标的选择应当贴近民生、贴近实际,突出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重要领域,以实现对政府工作全面、深入的评估。

其次,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

评估机制是保障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评估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是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关键环节。

在建立评估机制时,应当明确评估的程序和流程,规范评估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评估活动的公开、公正、公正。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政府工作人员积极进取,约束不良行为的发生,以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效实施。

再次,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

评估结果的运用是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

因此,在建立评估结果运用机制时,应当明确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确保评估结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运用。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总结评估结果的经验和教训,为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有益的参考。

最后,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和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评估活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时,应当强化对评估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活动的规范和公正。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结果公布和问责机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进行问责追究,以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科学、客观、公正。

地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范本(三篇)

地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范本(三篇)

地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范本应当具备科学性、公正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等特点。

在制定这样一项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对地方工作的绩效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为此,本文将从评估目标、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评估的目标应当明确,并与地方工作实际情况相符合。

评估目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政府责任意识等。

通过明确评估目标,可以使评估方案更加有针对性,有助于准确衡量地方绩效。

其次,评估内容应当涵盖各方面的工作内容,包括政府绩效、公共服务绩效、行政管理绩效等。

评估内容的设计要有层次性,既要考察工作细节,又要注重整体效果。

只有全面考量各方面绩效,才能为地方提供有力的改进建议。

评估方法是评估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

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可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估方法应当结合定性和定量指标,同时注重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

评估方法的选择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最后,评估结果的运用是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

评估结果应当为地方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推动地方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能够促进绩效评估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地方长远发展注入动力。

综上所述,地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对地方工作的有效评估,为地方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地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范本(二)地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一、绩效评估的背景和意义绩效评估作为一种常见的管理工具,用于评估组织、团队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和价值。

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体,其绩效评估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政府工作的效果和成果,为政府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政府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于推动地方政府工作的提升和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政府绩效管理是指政府根据既定目标,通过有效管理和评估,实现政府绩效的提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效益。

为了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落实,提高政府绩效水平,制定了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目标。

政府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向绩效导向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确保绩效评价科学客观、公正公平。

2.加强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对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对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的进行问责和改进。

3.优化资源配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资源向效益、效果最大化倾斜。

4.推动绩效管理信息化。

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透明,提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5.加强绩效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绩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政府绩效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意识和绩效管理能力。

3.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实施。

四、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预期能够实现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资源配置的优化,政府绩效的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实现政府工作向绩效导向转变的目标。

五、总结。

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政府工作向绩效导向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与体系

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与体系

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与体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行政绩效评估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与体系,以期为政府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评估方法1.定量评估:定量评估通常采用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通过统计数据、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获取信息,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进行量化评估。

这种方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2.定性评估:定性评估主要通过观察、访谈、文件审查等方式,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表现、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这种方法相对简单易行,但可能存在主观性较强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应将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可以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引入外部力量参与评估,提高评估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评估体系1.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行政绩效评估的核心,它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指标和标准,用于衡量政府部门的工作表现。

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

在指标体系的设计过程中,应注重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客观性,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还应关注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和逻辑结构,确保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周期性评估:行政绩效评估应建立周期性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周期性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方向,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效能。

在周期性评估中,应注重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同时,还应加强与被评估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3.激励与问责:行政绩效评估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激励与问责。

通过激励措施,可以激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问责机制则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激励与问责机制中,应注重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避免出现不正当利益交换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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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关于《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日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就《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政府绩效管理是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的而采取的以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为理念的政府改革策略,是持续改进和提高政府绩效的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当今许多国家实施政府再造、落实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改善政府形象的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有利于形成各级政府正确的政绩导向,引导各级政府重新思考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实现政绩,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人民满意政府,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目前,国内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省、市进行了绩效管理探索。

我市开展多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推行绩效管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目前全国各地的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统一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使绩效管理在主体、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不同程度的走形式、走过场等弊端。

为了使我市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一开始就走上法制轨道,制定规范政府绩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行绩效管理、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一)关于适用范围。

政府绩效管理主要依托于政府间的层级管理体制而推行,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即“下考一级”。

因此,《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了,“本条例适用于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绩效管理”。

根据我市多年来实际情况,政府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单位也一并进行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同样也需要实行绩效管理,因此,《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本市其他机关、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按照市委要求,本条例实施后,目前市直机关实行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过度为绩效管理。

(二)关于绩效管理机构。

由于绩效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全局性的工作,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机构难以推行。

从长远看,应当成立全市统一的绩效管理委员会。

由于机构的整合需要一个过程,按市委意见,绩效管理工作暂由市目标责任考核办公室承担。

因此《条例(草案)》规定了绩效管理机构这个概念。

(三)关于绩效计划。

政府绩效管理应当具有科学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为此,《条例(草案)》专门设了一章对绩效计划作了规定,从计划内容、制定程序以及计划实施等方面对制定中长期绩效规划、年度绩效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条例(草案)》第七条二款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含有政府绩效管理内容的,可以不再另行制定中长期绩效管理计划”。

(四)关于政府绩效评估。

政府绩效管理包括四个主要阶段:绩效计划制定、计划执行与日常监测、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与问责。

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评估指标就是引导政府部门行动的“风向标”、“指示标”。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条例(草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政府绩效评估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含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五个方面。

市政府所属部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围绕职能履行设定投入、产出、效果三方面内容。

(五)关于外部评估。

让人民满意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

因此《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政府绩效的满意度测评作了规定。

第三十条二款还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在未受政府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评估。

(六)关于绩效结果。

绩效结果的科学运用是实现绩效管理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条例(草案)》从绩效结果公开、绩效改进、激励与问责等方面对绩效结果运用作了规定。

为了加强权力机关监督,《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对所属部门开展绩效评估的情况。

三、《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自2007年年初开始,市政府与国家有关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了《哈尔滨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2008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受市政府的委托完成了我市政府绩效评估立法的调研工作,并起草了《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初稿。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我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的进展情况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反复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的意见,今年8月份市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启动后,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试点情况,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调整。

10月初,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市人大办公厅、研究室、法工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关于科学发展立法情况的汇报,10月底,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

《条例(草案)》已经2008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进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府绩效管理是指根据政府部门发展目标和履行的职能设定绩效目标,并对目标实施结果进行系统评估以达到政府部门绩效不断提升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政府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注重实绩、多元参与、群众满意的原则,促进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

第五条市绩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绩效管理计划及相关政策;(二)审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四)审核和报送政府绩效评估报告;(五)组织、指导政府绩效监测、诊断和咨询工作;(六)受理并复核不服绩效评估结论的申诉。

区、县(市)绩效管理机构在市绩效管理机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绩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绩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做好绩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绩效计划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机关中长期绩效管理计划。

中长期绩效管理计划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含有政府绩效管理内容的,可以不再另行制定中长期绩效管理计划。

第八条中长期绩效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概述;(二)完成主要职能和工作的总目标和具体指标;(三)影响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关键因素分析;(四)完成目标任务的方法、措施和进度。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中长期绩效管理计划,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绩效计划。

第十条年度绩效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设定年度绩效目标的主要依据;(二)本年度绩效目标及其评估标准;(三)实现本年度绩效目标的方法和措施。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制定绩效管理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报市绩效管理机构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政府部门绩效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市绩效管理机构认为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计划有不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未能全面履行职能等情形的,应当向制定绩效计划的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并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制定绩效计划的政府部门修改计划。

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绩效计划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向绩效管理机构提出,由绩效管理机构按前款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反馈并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民生,或者需要较大公共财政投入等下列事项应当实行专项绩效管理:(一)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二)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与实施;(三)政府惠民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四)其他应当实行专项绩效管理的事项。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绩效管理年度计划实施绩效管理,定期自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专家为政府部门实施绩效计划提供诊断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绩效评估第十五条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能,实现绩效目标的实绩和效果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系统的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当满足全面评价政府及部门绩效状况的需要,客观反映评估对象履行职能,实现绩效目标的实绩和效果。

第十七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当依据本市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政府职能、公众需求及不同部门和地区的工作特点和实际状况确定评估内容。

第十八条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应当包含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五个方面。

政府所属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应当包含投入、产出、效果三个方面。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应当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可测性与可比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将绩效评估内容分解细化为具体的评估指标,并根据评估指标的类别、性质和功能,确定评估权重、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形成科学、规范、可操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政府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当报市绩效管理机构备案审查。

经备案审查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绩效管理机构评估、考核相关政府部门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应当按年度进行。

年度绩效评估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年初制定绩效计划;(二)日常持续监测、自我评估;(三)年终综合评估。

第二十二条绩效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组织日常检查,对政府部门实施绩效目标的情况进行察访核验,或者提供诊断、咨询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年终绩效评估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制定年终评估工作方案;(二)评估动员和前期准备;(三)自我测评。

政府部门依据既定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及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测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提交绩效管理机构;(四)指标考核。

绩效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采集和整理评估信息,汇总和查访核实基础资料和数据,对被评估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五)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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