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和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他们被迫进城或者转行,面临重新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本次调查旨在了解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进提供参考。
一、背景失地农民指由于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征用等原因,土地被夺走的农民。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农村地区约有2亿多人被列为失地农民。
二、调查方法与范围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抽取失地农民作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涵盖了四个不同地区的农村地区。
三、调查结果1.就业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就业问题。
大约有55%的被调查者表示能够找到工作,其中约30%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服工企业,2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个体经营。
而剩余45%的被调查者则表示找不到工作。
2.社会保障待遇关于社会保障待遇,调查结果显示失地农民面临着差异化。
仅有约20%的失地农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近70%的失地农民未能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仅有约10%的失地农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政府政策和帮助大多数失地农民对政府的政策和帮助感到不满意。
近60%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对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支持。
其中,45%的被调查者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30%的被调查者希望能够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似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调查结果显示,失地农民面临着就业和社会保障差异化的问题,并对政府的政策和帮助不满意。
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1.完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失地农民的保护,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失地农民能够享有相对稳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待遇。
2.提供职业培训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需要重新学习和掌握适应城市就业的技能。
政府可以加大对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负责进行失地农民现状调研的小组成员,特此向您汇报调研情况。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走访了多个农村地区的失地农民,与他们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了他们当前的生活状况、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意愿。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结果:一、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1.经济状况: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主要依靠务农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由于缺乏稳定收入来源,他们生活十分困难,并且很难确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2.住房条件:失地农民普遍面临住房问题。
因为土地被征用,他们被迫离开了自己的房子,而在迁入城市的过程中,很多失地农民只能居住在简陋的出租房或临时搭建的棚户区。
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社会保障:失地农民普遍感受到社会保障的缺失。
由于缺乏稳定的工作,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项福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这使得他们的未来更加不确定,难以面对突发的风险和挑战。
二、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1. 就业问题:失地农民在城市就业市场中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和相关经验,他们往往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简单的零工,收入较低。
并且,他们在城市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资格认证、户籍等问题,很难融入城市社会。
2. 教育问题:失地农民的子女在城市教育体系中面临着较大的障碍。
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他们的子女往往无法享受优质的教育。
这使得他们难以通过教育提高自身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3. 社会融入问题:失地农民往往面临着与城市居民的融入问题。
由于文化差异和身份认同问题,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常常感到孤立和不适应。
缺乏社会关系网络也使得他们难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三、失地农民的发展意愿1. 培训机会:失地农民希望能够得到专业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他们认识到自身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局限性,希望能够有更多机会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竞争力。
2. 农业转型:部分失地农民表达了希望能够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意愿。
他们希望能够从传统的农业种植转向特色农业或者农产品加工业,以期实现更高的收入和发展空间。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失地农民是相对于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而遭受土地征收、征用等行为所致的农村居民群体,他们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社会保障难以得到保障,社会地位降低,生活质量难以维持。
在当前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开展规划建设的背景下,失地农民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进行分析。
一、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1.就业岗位少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资产,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又因为缺乏相关技能,难以进入城市工作市场,造成他们就业的难度较大,就业岗位较少。
2.生活水平降低失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后,往往无法再有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许多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大幅度下降,生活水平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社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许多人的社会保障难以得到保障,许多失地农民因为没有社会保障,生活中发生了疾病等不幸事件,往往承担不起治疗费用,最终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4. 土地保障问题征地补偿给失地农民带来了一定的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头绪不清的程序化,强行要求信访部门办理或是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主要还是存在的。
土地已经是关系农民衣食住行,社会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因此失地农民的土地保障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二、失地农民权益保障解决途径1.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政府可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强化对失地农民的保障责任,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让失地农民有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更稳定的养老金。
2.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失地农民,可以发挥其劳动力,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可以从建设农产品加工厂、环境维护清理、统计调查、中介服务等多方面扩大居民的就业渠道。
3.加快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承包流转是解决失地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合理的土地承包流转,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流转中可以让失地农民受益,获得红利,由此得到宽限和帮助。
4.鼓励创业探索立足农村、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拓宽农民的经济来源。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成为了“失地农民”。
这种人群通常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机制,他们的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也成为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失地农民大多生活在城市边缘的棚户区或拆迁安置区。
他们通常住在小而破旧的房子里,房屋条件很差,没有正常的供水、排污和采暖设施,卫生条件极差。
失地农民本身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很多家庭还需要照顾老人和孩子,面临贫困和生存的压力。
在就业方面,失地农民多以打零工为主,收入很少,且没有稳定性。
他们通常在城市中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工资很低,很多人甚至需要经历长时间的返乡务农,来填补家庭的收入空缺。
饮食方面,失地农民大多依靠自己在家里做饭,买食物的支出不会太多,富余的部分几乎没有。
失地农民的医疗和教育也经常面临着困境。
他们往往难以承受高额医疗费用,又缺乏适当的医疗保险。
在教育方面,失地农民的孩子通常接受的是比较差的教育,学校条件也不太好。
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对策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考虑到经济、政策和社会各方面的因素。
下面列出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帮助失地农民改善生活。
1. 扶贫政策扶贫政策是帮助失地农民的一种有效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就业培训、免费医疗和教育资源的提供、脱贫补贴等措施来帮助失地农民。
政府扶贫政策的实施需要依赖于扶贫工作的具体力度和实施效果的监督等问题。
2. 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是指将失地农民引导到其他地区就业的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安排失地农民在城市就业、进入农村合作社、加强农村互助组织等来转移他们。
在转移过程中,政策应保证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居住环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3. 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政策是指将农民的土地流转出来,让大规模农业企业利用。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来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促进当地农业发展。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可以对失地农民提供“土地流转补偿金”等措施,确保他们的收入水平稳定。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失地农民指的是因为土地征收、工业化发展等原因丧失土地资源而失去农业生产能力的农民。
他们面临着失业、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
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现状,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解决对策。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帮扶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失地农民的培训机制,帮助他们学习新的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同时,政府可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中给予失地农民优先考虑,并提供一定的就业补贴。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确保失地农民在生活中有一定的保障。
其次,政府可以鼓励失地农民转变为农村企业主或农民合作社成员,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政府可以提供贷款、资金补贴等支持,帮助失地农民创办农产品加工厂、种植基地等,通过加工、销售农产品来增加收入。
同时,政府可以组织失地农民组成农民合作社,共同经营种植、养殖等农业产业,提高经济效益。
再次,政府可以重新规划土地资源,为失地农民提供新的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政府应该注重保护农田和耕地,避免过度征用和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政府可以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政府可以租借或划拨一部分国有土地给失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保证他们的生计和发展。
此外,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也可以发挥作用,帮助失地农民改善生活现状。
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培训、技能推广等活动,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创业的机会。
公益机构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失地农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社会各界可以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关注,增加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少他们的心理压力。
综上所述,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帮扶力度,提供培训、就业补贴、社会保障等支持措施,鼓励他们转变为农村企业主或农民合作社成员。
同时,政府要重新规划土地资源,保护农田和耕地,提供新的土地资源给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
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
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
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
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
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是加强土地补偿金监督管理。
为保证土地补偿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明确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失地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区、乡、村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用到明处、用到实处。
各村动用土地补偿金,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再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并定期公开账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干群关系。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解决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明确界定农地征用的目的性和征地权限,从法律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禁止征地权利滥用现象。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严格限制征地权的行使范围,坚决杜绝越权审批、末报先批、边报边批以及在地类和权属上弄虚作假的现象。
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浅析毛柳元刘玉侠杨娟(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很多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业现象也随即出现,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和谐新农村建设,更关系到社会稳定。
新时期,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生活成本、职业技能成本双重压力,探索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现状以及产生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市化新时期失地农民就业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的扩充使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业,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这就需要我们分析现状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及生存状况1.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1)我国失地农民失业率高,再就业困难由于农民进城,受到行业限制、限期清理造成失地农民进城就业极其困难,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两点:第一,伴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以及加入WTO后,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质量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调整,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
失地农民整体文化水平的普遍较低,已经成为严重阻碍就业的因素之一。
第二,从失地农民的主观意愿看,并不想进城。
一方面,是农民的乡土情结影响着他们,不想远离农村这块土地。
另一方面,是在城市生活的工作压力大,他们深知自身的文化不够;还有就是目前城市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对他们保障不够,他们一旦失业就基本上得不到社会救济;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很难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他们始终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
(2)我国失地农民缺乏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这种增长方式不仅需要物质资本要素及劳动要素数量增加,而且需要素质量提高及两种要素的合理配置[1]。
失地农民缺乏符合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技能水平不够,当今社会,知识开始渗透进社会生活、工作的各个层面,这必然使那些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的人面临着失业。
五失人员推进情况、存在的短板弱项和下步建议

五失人员推进情况、存在的短板弱项和下步建议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五失人员的推进情况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五失"指的是失业、失学、失业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工和贫困失业人员,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表。
在推进五失人员问题上,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和推动五失人员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五失人员的就业培训和创业项目,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失学人员的教育补贴和帮扶,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志愿者的力量,为五失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
比如,社会组织可以开设专门的就业培训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五失人员增强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组织各类公益活动,促进五失人员与社会的融合。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教育体系的完善。
教育是解决五失人员问题的关键,我们应该加大对失学人员的关注和支持。
学校应该提供更多的资助政策和补贴,确保失学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失学人员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重新适应学习环境。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社会对五失人员的认知和关注。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的同理心和责任感,让更多人了解五失人员的生活困境,理解他们的需求。
同时,我们也要鼓励社会给予五失人员更多的机会和支持,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
总之,解决五失人员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完善教育体系、加强社会认知和关注,我们相信五失人员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他们也能够实现自我发展,走向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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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6-16作者简介:罗 遐(1971-),女,安徽和县人,安徽大学讲师,法学硕士。
第7卷第1期2005年1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 niversity(Social Science)Vol 17,No.1J an.2005文章编号:1008-3758(2005)01-0049-04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罗 遐,夏淑梅,何 霄(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039)摘 要:失地农民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
分析了失地农民由于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失地农民存在着很大的社会风险,经济利益受损,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等诸多问题。
提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应遵循分类逐步推进的原则,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从而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关 键 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土地征用制度中图分类号:C 91317 文献标识码:A一、研究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道路、桥梁建筑等公益性事业也快速发展,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
据统计,自1987年至2001年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16万亩,2003年一年为34315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
随着征地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在增加,目前全国有400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
按照5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6,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每年要新增失地农民200多万人,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迅速扩大的社会新群体[1]。
由于目前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等原因,全国各地因征地问题引发的拒征、上访甚至流血冲突等事件时有发生。
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社会问题,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国家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2003年9月,国务院领导对失地农民问题批了16个字:三令五申,收效甚微,触目惊心,后患无穷。
2004年两会代表、委员都十分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温家宝总理在5政府工作报告6中也强调,在农村土地征用中,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依法按规划和程序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增添了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收或者对征用的土地/给予补偿0的规定。
同时,也将/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0写入宪法修正案(草案)。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研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它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双重性质,对现阶段的农民来说仍有着重要的保障功能。
农民全家人的生活费用、孩子的学费、看病的医药费、亲朋的人情往来开支等,靠的就是这土地的收获。
但是土地一旦被征用,而且当前征地安置补偿工作普遍存在问题,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他们将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甚至整个家庭都将陷入困境。
1.征地补偿低,农民直接利益受损农民失去土地通常可以获得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费,它只是对农民原来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收益的补偿,它并不与土地的非农业化价值以及土地非农化后级差收益的增值相关联。
据农业和国土资源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用土地的价格剪刀差相当于从农民身上拿走近5万亿元[2]。
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按产值倍数的方法计算,法律规定为高限产值的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按亩产1000元计算,补偿费最高为每亩3万元。
一般而言,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难以让失地农民保持以前的生活水平,即使按最高标准,也远不能补偿农民失地后创业、安置等费用,只能暂时缓解农民的生活之忧。
即便是这样的补偿标准,在一些地方也没有得到落实。
2.安置办法单一,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难以保障目前的安置费只是保证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几年以内生计的一次性货币发放,而对失地农民的居住安顿、重新就业等问题,却少有考虑。
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创建工业园等甚至非法将征地转卖给企业建筑用地时,承诺给被征地农民安置就业,但由于出现投资不到位等原因而使土地闲置多年,安置就业承诺就成为泡影。
即使安置了就业,但也由于失地农民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受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低下等自身条件所限,失地后很容易陷入失业的困境,其长远生计没有保障。
3.征地过程中违规违法操作现象严重,失地农民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征地过程中违规违法操作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¹未征得农民同意,有关政府部门或用地单位擅自强行征地。
如安徽省砀山县政府在工业园区建设中就曾不顾农民的强烈反对而擅自征用土地,结果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º低价征收,高价出售。
一些地方政府把征地获利看做是重要的财源之一,他们以各种理由将有升值潜力的农用地以低价征收,然后再以市场价格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截留、挪用、拖欠补偿费等现象严重。
尽管我国5土地管理法6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0据笔者调查,在实际操作中,屡屡出现农民理应获得的本来就非常低的征地补偿费不能真正落实,而且常出现农民并不了解补偿真相的情况。
¼征地手续不合法。
按照规定,征地应当是先规划后征地,而一些地方政府常常是先征地建设后完成报批手续,结果就常出现铲除青苗的事件。
正是由于存在诸多违规违法操作现象,所以造成失地农民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后果。
4.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成为/网0外人目前具有城乡二元体制特征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与就业紧密相连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不仅难以覆盖因失地而进城打工的农民,也难以覆盖到转为城市户籍的失地农民。
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0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没有向这部分失地农民张开安全保护网。
同时,正在探索过程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不能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失地农民成为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的/网0外人。
综上所述,可见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风险加大,利益受到损害,没有社会保障权利,也就是说失地农民存在严重的社会保障问题。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又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必须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建议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关涉到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来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因为征地是政府行为,所以安置失地农民、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笔者认为目前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1.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安排上,应当遵循分类处置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的保障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失地农民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失去全部土地后可以直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第二类是失去全部土地后不能直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第三类是失去部分土地后仍为农村居民的。
在考虑失地农民的类型的同时,还必须同时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征地的目的,公益性的还是非公益性的,征地的直接受益者是谁;二是(原)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
在综合考虑以上诸多因素的前提下,分层分类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对失去全部土地的农转非的失地人员,将其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建立类似于城镇社会保障的制度,让其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对于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纳入城镇就业促进体系,主要是为其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鼓励、促进其就业。
对于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政府应主要保障其基本生活,让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由征地部门一次性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让其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50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7卷遇。
在这方面,成都市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从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5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6,意味着成都市失地农民已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广州市番禺区的做法也很有代表性,由于大学城项目的建设征用了新造镇小谷围岛3000多户农民的土地,番禺区委、区政府从广大农民利益出发,制定了5新造镇小谷围岛全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试行办法6。
根据该办法,凡属新造镇小谷围岛农村在册的劳动者和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在完成缴费的基础上都可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3]。
(2)对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即仍为农村户口的失地农民),应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基金,为失地农民提供各项保障项目。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应主要由(原)村集体和政府来承担,二者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原)村集体负责部分由村的征地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解决。
在征地过程中,应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注入若干年的社会保险资金。
基金支出主要是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促进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项目的给付。
针对目前失地农民的客观情况,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不可采取/一刀切0的做法。
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失地村民,可以享受项目齐全、水平较高的保障,如合肥市隆岗村的村民现在已无一寸耕地,但每一位村民都享受较高水平的保障。
而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当前应抓住重点,先着重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制度。
第一,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他们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该制度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失地农民的专项社会保障基金,由民政部门管理。
其对象是所有失地农民,尤其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失地农民为主。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但不能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二,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对象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失地劳动者,特别是那些没有参加任何形式养老保障的劳动者。
对于已经在城镇务工经商并参加城镇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以一次性预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或给予一次性补助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主要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可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由集体或用地单位为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切实排除失地农民的老年保障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