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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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机关单位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证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工作证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证的制作与发放第四条工作证由机关单位统一制作,样式、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新进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工作证。

第六条工作证发放范围:(一)正式编制人员;(二)聘用人员;(三)临时工作人员;(四)机关单位内部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证发放程序:(一)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二)人事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三)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工作证;(四)工作证发放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携带工作证,接受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查验。

第十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停用工作证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人事部门,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

第十二条工作证到期需更换,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办理。

第四章工作证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人事部门负责工作证的制作、发放、回收、更换等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证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证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工作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作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工作证数量与实际使用相符。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伪造、变造工作证或使用他人工作证的,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证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作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员工工作证是员工的身份凭证,具有辨识度高、防伪特征明显、易于核验的特点。

第四条公司员工工作证采用统一制式,包括员工姓名、工号、部门、职务等信息,并附有员工照片。

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作证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发放、管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如有丢失、损坏工作证的情况,需及时向人事部门申请补办。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不得私自涂改、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归还给人事部门。

第二章工作证的发放第九条入职员工在入职之日起,应向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工作证。

第十条入职员工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进行工作证的制作。

第十一条入职员工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色彩照片一张作为工作证照片。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当及时为入职员工制作并发放工作证。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随身携带工作证,在公司内、外工作期间随时出示。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不得私自摘取或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发现工作证有损坏或涂改等情况,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使用工作证要注意防丢失、防被盗,如有丢失情况,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重新办理。

第四章工作证的管理第十七条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证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管员工工作证信息。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应每季度对员工工作证进行盘点核对,确保工作证的合法有效。

第十九条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申请换发、补办工作证的事宜。

第二十条人事部门应当做好员工离职时的工作证交接工作,并办理工作证的注销手续。

第五章工作证的处置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当将工作证及时归还给人事部门。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时未及时归还工作证的,人事部门应当立即通报公司领导,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个人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合同期内,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的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

本制度所提及的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本制度包括证件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证件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日常管理1.证件的考试或评审(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考试(评审)报名、材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并统一为考试(评审)通过的人员办理职称证书(特指工程师职称、会计师职称)。

(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材料初审、上报及复核工作,统一为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特指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证)。

2.证件注册、年检(1)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注册证书年检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工作的完成(特指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

(2)公司员工取得的各类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

三、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1.流动到公司以外的员工(1)证件是由公司组织取得(包括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八大员证书、职称证),按照员工取得各类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学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件年审费、证件工本费、培训期间的福利和薪酬及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结清后,将证件退还本人。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公司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司形象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证的使用范围、发放程序、使用规范、回收及注销等事项。

第二章发放与领取第四条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加盖公司公章,作为员工身份的证明。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入职手续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证。

第六条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非法倒卖。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擅自摘下或遮挡。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证上不得涂改、剪裁、折叠或损坏。

第九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遗失、损坏或损坏严重,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应将工作证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工作证上贴纸、写画或附加其他物品。

第四章回收及注销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导致工作证失效时,人力资源部应注销工作证。

第十四条工作证丢失、损坏或未按时归还,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处罚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由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十六条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后未按时归还工作证,经催告后仍未归还的,人力资源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回。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调整。

工厂工作证管理制度

工厂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厂工作证管理,确保工作证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管理。

第三条工作证是员工在本厂工作的身份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员工在厂内工作期间必须携带工作证,并妥善保管。

第二章工作证的种类与发放第四条工作证分为以下几种:1. 员工工作证:适用于正式员工;2. 临时工作证:适用于临时工作人员;3. 外协人员工作证:适用于与本厂合作的外协单位人员。

第五条工作证的发放:1. 员工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2. 临时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发放;3. 外协人员工作证由采购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核后发放。

第六条工作证的发放程序:1. 员工入职时,填写《员工工作证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制作工作证;3. 工作证制作完成后,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第七条工作证的使用:1. 员工在厂内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2.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他人工作证;3. 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八条工作证的保管:1. 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遗失、毁坏;2. 工作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3.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第四章工作证的回收与注销第九条工作证的回收:1.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2.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3. 外协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采购部门。

第十条工作证的注销:1.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2.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3. 外协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采购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遗失工作证不报告或补办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2. 损坏工作证不报告或补办手续的,处以50元罚款;3. 转借他人工作证或冒用他人工作证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工作证外,处以200元罚款;4. 拒不交回工作证的,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

员工工作证佩戴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证佩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证佩戴行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证管理1.工作证的制作(1)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内容包括员工姓名、部门、职务、照片等。

(2)工作证应清晰、整洁,易于辨认。

2.工作证的发放(1)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工作证。

(2)工作证发放时,员工需出示身份证、入职通知书等相关证件。

3.工作证的回收(1)员工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需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2)工作证回收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四、工作证佩戴1.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佩戴工作证,不得擅自摘下。

2.工作证应佩戴在规定的位置,如胸前、左上角等。

3.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需在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五、工作证使用1.工作证是员工在公司内部的身份证明,员工需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工作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如冒用他人身份等。

六、违规处理1.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罚款。

2.员工工作证丢失或损坏未及时补办,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给予警告或罚款。

3.员工将工作证转借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监督与考核1.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工作证佩戴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3.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定的依据之一。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工作证佩戴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有序。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员工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确保证件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申领与领取1.员工入职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需在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领员工工作证。

3.员工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和发放,每位员工仅限持有一张有效工作证。

三、使用与保管1.员工工作证仅限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公司相关的场合,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2.员工工作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如发生违法行为,与员工工作证使用有关的员工将承担相应责任。

3.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将其遗失、损坏或转借他人。

如遗失、损坏或转借他人,则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重新申领。

四、有效期与更新1.员工工作证有效期为两年,届满须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新手续。

2.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工作证归还给人力资源部,不得携带离开。

3.员工工作证因个人原因或条件变更导致无法更新,需于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变更或延期。

五、违规处理1.员工证件管理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处理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2)将工作证用于非法用途或参与违法活动者,将按法律法规处理,并同时受到辞退等严重处罚。

3.如发现有人冒用他人工作证,将严肃处理,涉及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于公布后立即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将通过公司内部通知予以公布。

3.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有义务了解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以上为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旨在明确员工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以确保公司的安全和合规。

公司将严格依照该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希望每位员工遵守并认真履行相关规定。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证件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学校工作证管理制度

学校工作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工作证的管理,保障学校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证种类及发放1. 工作证种类:学校工作证分为正式工作证和临时工作证两种。

2. 正式工作证:由学校统一制作,颁发给正式聘用教职工。

3. 临时工作证:由学校统一制作,颁发给临时聘用人员、实习生等。

4. 工作证的发放:工作证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发放。

三、工作证使用与管理1.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销毁。

2. 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3. 工作证作为教职工在校内外的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4. 工作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5. 工作证不得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凭证。

6. 学校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证进行查核,确保工作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证回收与销毁1. 教职工离职、退休或死亡,工作证应予以回收。

2. 工作证回收后,由人事处负责销毁。

3. 工作证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备案。

五、违反工作证管理制度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伪造、涂改工作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因工作证管理不善,导致工作证遗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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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管理制度
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设企业文化~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员工精神面貌~提高办公事务中的沟通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各子公司参照本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工作证制作
第三条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配发。

第四条工作证文字内容,工号、姓名、部门、职务,与员工人事信息一致。

第五条办理工作证员工需提供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1张~尽量为电子档。

第六条工号由HWL、职等及3位数编号三部分组成。

其中HWL代表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职等分为0A,高层管理员工,、0B,中层管理员工,、0C,基层员工,和0D,临时员工、实习员工及申办或补办工作证员工,, 3位数编号中第一位数代表岗位类别,0代表管理类岗位、 1代表工程技术类岗位、2代表经营类岗位,~后二位数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入司顺序编号。

第三章工作证佩戴管理
第七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员工在工作餐时应佩戴或携带工作证~员工食堂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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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者提供工作餐。

第八条工作证佩戴必须正面朝外悬置于前胸~不得以其它衣服遮盖~违者按
未佩戴工作证处理。

第九条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借、抵押、换用、盗用。

工作证如因私
自转借他人使用或抵押而造成的损失或一切后果~由持证本人承担。

第四章工作证补办
第十条员工工作证若遗失或人为损坏~应在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申报补办
~人力资源部一周内办结~工作证工本费由申报人承担~工作证补办期间须佩戴人力资源部发放的临时工作证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工作证~保持证件清洁、整齐~因正常老化
或非人为损坏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免费更换工作证~人力资源部一周内办结~工作证办理期间须佩戴原证或人力资源部发放的临时工作证上岗。

第十二条工作证补办的工本费为20元/个~需自费办理的~费用在办理申报
手续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工作证注销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主动交回工作证~人力资源部予以销毁:
1、按照规定配发新的工作证,
2、破旧、磨损无法佩带经申请换发新的工作证,
3、离职,
4、其它需要交回工作证的情形。

第十四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注销后~方可
结算当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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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负有指导、监督下属员工按规定佩戴工作证的责任~全体员工应自觉遵照执行本制度并互相监督。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佩戴工作证情况随时检查~若发现员工未佩戴或未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的予以惩处:
1、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证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2、未正确佩戴工牌者~给予5元/次的罚款。

3、对工作证佩戴情况较差的个人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涉及罚款的在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完善之处或有修改(正)之处以最新的修订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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