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机关单位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证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工作证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证的制作与发放第四条工作证由机关单位统一制作,样式、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新进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工作证。
第六条工作证发放范围:(一)正式编制人员;(二)聘用人员;(三)临时工作人员;(四)机关单位内部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证发放程序:(一)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二)人事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三)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工作证;(四)工作证发放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携带工作证,接受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查验。
第十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停用工作证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人事部门,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
第十二条工作证到期需更换,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办理。
第四章工作证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人事部门负责工作证的制作、发放、回收、更换等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证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证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工作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作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工作证数量与实际使用相符。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伪造、变造工作证或使用他人工作证的,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医院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工作证的使用,保障医院正常秩序,维护医院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证发放
1. 医院工作证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2. 凡在医院工作的人员,均需办理工作证。
3. 办理工作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所在科室出具的同意办理工作证的证明。
4.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工作证。
三、工作证使用
1. 工作证是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需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3. 工作证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4. 工作证如有以下情况,医院有权收回:
(1)工作证遗失、损坏未及时补办;
(2)工作证被他人冒用;
(3)工作证持有人被解聘、离职;
(4)工作证持有人违反医院相关规定。
四、工作证保管
1. 工作证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工作证,防止遗失、损坏。
2. 工作证不得折叠、涂改、污损。
3. 工作证持有人不得将工作证用于非法活动。
五、违规处理
1. 工作证持有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医院有权给予警告、罚款、解聘等处罚。
2. 工作证持有人如因工作证违规行为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医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工作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作证件的管理,确保工作证件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管理。
第三条工作证件是员工身份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伪造、涂改或损毁。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作证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证件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注销等工作。
第二章工作证件的种类及发放第五条工作证件的种类:1. 员工工作证:用于证明员工身份,可在公司内部使用。
2. 通行证:用于员工在公司内部及外部通行,需在指定区域或设施使用。
3. 特种工作证:针对特定岗位或项目,需在特定区域或设施使用。
第六条工作证件的发放:1. 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向工作证件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工作证件。
2. 临时工作人员需在工作期间使用工作证件的,由用人部门向工作证件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
3. 工作证件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4. 办理工作证件时,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第三章工作证件的使用及保管第七条工作证件的使用:1.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工作证件,以备查验。
2. 员工在工作场所外,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工作证件冒充他人。
3. 员工不得将工作证件转借他人,不得利用工作证件谋取私利。
第八条工作证件的保管:1. 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件,不得遗失、损毁或涂改。
2. 员工不得将工作证件放置在易丢失或易损毁的地方。
3. 员工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应及时上交工作证件。
第四章工作证件的回收及注销第九条工作证件的回收:1. 员工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应将工作证件上交工作证件管理办公室。
2.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应将工作证件上交工作证件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工作证件的注销:1. 员工离职或调离原岗位,工作证件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予以注销。
2.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工作证件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予以注销。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个人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合同期内,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的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
本制度所提及的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本制度包括证件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证件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日常管理1.证件的考试或评审(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考试(评审)报名、材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并统一为考试(评审)通过的人员办理职称证书(特指工程师职称、会计师职称)。
(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材料初审、上报及复核工作,统一为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特指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证)。
2.证件注册、年检(1)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注册证书年检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工作的完成(特指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
(2)公司员工取得的各类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
三、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1.流动到公司以外的员工(1)证件是由公司组织取得(包括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八大员证书、职称证),按照员工取得各类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学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件年审费、证件工本费、培训期间的福利和薪酬及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结清后,将证件退还本人。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公司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司形象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证的使用范围、发放程序、使用规范、回收及注销等事项。
第二章发放与领取第四条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加盖公司公章,作为员工身份的证明。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入职手续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证。
第六条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非法倒卖。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擅自摘下或遮挡。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证上不得涂改、剪裁、折叠或损坏。
第九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遗失、损坏或损坏严重,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应将工作证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工作证上贴纸、写画或附加其他物品。
第四章回收及注销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导致工作证失效时,人力资源部应注销工作证。
第十四条工作证丢失、损坏或未按时归还,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处罚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由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十六条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后未按时归还工作证,经催告后仍未归还的,人力资源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回。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调整。
工厂工作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厂工作证管理,确保工作证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管理。
第三条工作证是员工在本厂工作的身份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员工在厂内工作期间必须携带工作证,并妥善保管。
第二章工作证的种类与发放第四条工作证分为以下几种:1. 员工工作证:适用于正式员工;2. 临时工作证:适用于临时工作人员;3. 外协人员工作证:适用于与本厂合作的外协单位人员。
第五条工作证的发放:1. 员工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2. 临时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发放;3. 外协人员工作证由采购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核后发放。
第六条工作证的发放程序:1. 员工入职时,填写《员工工作证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制作工作证;3. 工作证制作完成后,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第七条工作证的使用:1. 员工在厂内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2.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他人工作证;3. 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八条工作证的保管:1. 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遗失、毁坏;2. 工作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3.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工作证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第四章工作证的回收与注销第九条工作证的回收:1.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2.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3. 外协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采购部门。
第十条工作证的注销:1.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2. 临时工作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3. 外协人员工作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采购部门应及时注销其工作证。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遗失工作证不报告或补办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2. 损坏工作证不报告或补办手续的,处以50元罚款;3. 转借他人工作证或冒用他人工作证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工作证外,处以200元罚款;4. 拒不交回工作证的,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
员工工作证佩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证佩戴行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证管理1.工作证的制作(1)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内容包括员工姓名、部门、职务、照片等。
(2)工作证应清晰、整洁,易于辨认。
2.工作证的发放(1)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工作证。
(2)工作证发放时,员工需出示身份证、入职通知书等相关证件。
3.工作证的回收(1)员工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需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2)工作证回收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四、工作证佩戴1.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佩戴工作证,不得擅自摘下。
2.工作证应佩戴在规定的位置,如胸前、左上角等。
3.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需在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五、工作证使用1.工作证是员工在公司内部的身份证明,员工需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工作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如冒用他人身份等。
六、违规处理1.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罚款。
2.员工工作证丢失或损坏未及时补办,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给予警告或罚款。
3.员工将工作证转借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监督与考核1.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工作证佩戴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3.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定的依据之一。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工作证佩戴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有序。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工作证规章制度
工作证规章制度工作证是员工在公司内的身份证明,也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以下工作证规章制度。
一、工作证的办理1、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员工完成入职手续后的具体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作证。
2、办理工作证需提交员工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具体数量张,并填写《工作证办理申请表》,表格内容包括员工姓名、部门、职位、工号等基本信息。
3、工作证的制作由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发放给员工,并做好发放记录。
二、工作证的使用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随身携带工作证,并在需要时主动出示。
2、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他人工作证。
3、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三、工作证的佩戴1、工作证应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不得遮挡或故意隐藏。
2、佩戴工作证时应保持整洁、端正,不得私自涂改、损坏工作证的外观。
四、工作证的补办1、员工遗失工作证,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工作证补办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后,为员工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工作证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为具体金额元。
3、员工因工作证损坏需要补办的,应将损坏的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按照遗失工作证的流程办理补办手续。
五、工作证的回收1、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回收记录。
2、员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工作证的,应及时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六、工作证的查验1、公司保安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查验员工的工作证,员工应积极配合。
2、对于未佩戴工作证或无法出示工作证的人员,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或相关工作区域。
七、违规处理1、对于转借、冒用他人工作证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具体金额元的罚款。
2、对于故意损坏工作证的员工,公司将要求其赔偿工作证的制作费用,并给予通报批评。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证件管理,规范证件的使用和保管,提高公司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证、许可证、证书等。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和保管证件。
第二章证件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工作证。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得私自交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有责任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新手续。
第八条公司员工换证、遗失证件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新的证件。
第九条公司在办理各类证件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第十条公司员工申请内外出差时,应事先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的证件使用申请表格。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外出办公、参加会议等活动时,应将所需的证件随身携带,并保管妥善。
第三章证件保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严禁将证件随意放置或遗失。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使用证件时,应保证证件的整洁和完好,不得损坏或污损。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不得将证件用于违法活动或非法用途,不得冒用他人证件。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制或篡改证件,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持有的公司证件全部归还给公司,不得携带离开。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离职或解聘后,公司有权注销所发证件的使用权限。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员工,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停职或辞退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损坏证件、冒用他人证件或违法使用证件的公司员工,将严肃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即成为公司员工的工作准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在使用和保管证件时,应随时关注公司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及时更新自己的证件和相关信息。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
1. 工作证的颁发
1.1 公司将统一规范的工作证样式,包括公司名称、员工姓名、工号、照片等信息。
1.2 新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工作证。
1.3 已离职的员工需在离职后立即归还工作证,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2. 工作证的使用
2.1 员工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在公司内外进行工作。
2.2 离职、调动或转岗的员工需在24小时内更换工作证。
2.3 禁止私自更改工作证内容,挂失或损坏工作证需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换领。
3. 工作证的管理
3.1 人事部门负责工作证的管理,包括新颁发、更换、挂失等流程。
3.2 公司将建立工作证档案,存储员工的工作证信息,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3.3 凡是发现伪造、盗用或私自更改工作证的行为,公司将立即进行处理,并报警处理。
4. 工作证的责任
4.1 员工需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一旦丢失或被盗,应及时
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
4.2 员工发现他人盗用工作证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4.3 管理乱发、私复制或漏发工作证的店长、主管等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
5. 工作证的处罚
5.1 违反工作证管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公司的警告、罚款、停薪留职或解聘等处罚。
5.2 对于私自泄露、盗用工作证信息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公司将严格执行工作证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同时也呼吁员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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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景区管理,建立景区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XX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公司特从13年启用工作证由管理部部制发。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工作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区域识别之用,不得为其他身份证明。
2)上班时间,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3)工作证应佩戴在胸前或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工作证处理。
4)工作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5)工作证需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请管理部补发。
补办费用自理,每张工本费XX元。
如属故意损坏,警告一次,因公损坏应报请部门主管签证后,由管理部补发。
6)持证人如遇岗位变动,将原工作证交还行政部更换新工作证。
7)员工离职后,应将工作证交还管理部注销。
8)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员工佩戴工作证,并由管理部同景区领导及部门经理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佩戴者每次罚款XX元。
四、凡有下列情况情形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聘或移交法办。
1)利用工作证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2)将工作证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管理部
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