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0年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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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金包括土地补偿、绿化补偿、运输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下面是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爱家乡村网站公布的陕西各地县宅基地补偿单价为49元/㎡~97元/㎡不等。

(2) 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户口本、身份证同时在本县农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各项标准均比外地人的标准高15%左右。

具体的各级农村耕地补偿标准的单价,如2017年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一、全民所有制耕地补偿标准:43.77元/平方米。

二、集体所有制耕地补偿标准:44.85元/平方米。

三、家庭承包农户耕地补偿标准:26.17元/平方米。

2. 房屋补偿标准在房屋动迁方面,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城市不同,依旧由各个县及县以下政府制定,一般都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

比如,陕西西安市航天基地街道办事处协和村2016年出台的《航天基地街道办事处协和村党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1) 金字塔公寓区42.73元/平方米。

(2) 小区居民住房14.64元/平方米。

(3) 农民自建房屋10.78元/平方米。

此外,陕西省还规定了城乡居民住宅搬迁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城市搬迁居民在原址安置的,每户补助2万元,搬迁安置地按规定予以补偿。

3. 农村集体企业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农村集体企业补偿标准根据被征地的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与该地所处的位置、用地性质、经济效益、产权等相关因素有关。

下面是陕西省2017年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省级以上集体企业:征收地块占用有形固定资产比例的2%~6%的补偿标准,提取年均利润的20%~50%投资农村,或上交中央特定资金的80%。

县级集体企业:征收地块占用有形固定资产比例的3%~6%的补偿标准,提取年均利润的30%~50%投资农村。

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探析

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探析

国 实行 房屋所有 权和该房屋 占用 的土地 使用权权利 主体

房 ,面积 按该村村民人数乘 以 1 0平方米 的标准执行 。这

致的原则 。城 中村村民拥有住宅的所有权和该房屋 占用
部分的补偿相 当于安置补助费 ,具有非常进步的意义 。
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城 中村改造 中,房屋所有者在失去房 屋所有权 的 同时也失去 了宅基 地使 用权 。宅基地使 用权
为 6 5/ = 40平方 米 = .4 5 60 5 8 5 X 08 5公 顷,这 0 85公 顷 . 4 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 剩余的 44 - .4= .7 .2 08 5 3 55公顷土地 ,
成本补偿 ,宅基地征收按 当地规定 的征地标准补偿 。2 1 0 0 年 9月 2 9日西安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 出台的 《 关于进一步 加强 农村 宅基地 自建住 宅建设及拆迁补偿 管理工作 的若 干意见 ( 试行 ) 》中规 定 ,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 拆迁
为 ” 村镇经济发展用地 ”返还 ,由村镇 自行开发。由于政 府 无法在短 期内承担高额 的土地征 收和 房屋拆迁 补偿 以 及失地村 民的就业安置等费用问题 ,导致城市区域 向外扩
展时产生了城 中村。
在城 中村改造中并没有获得补偿 ,这样就 没有体现集体土 地所有权价值 ,违背了 《 土地管理法》和 《 物权法》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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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或者 动产被征 收、征 用致使 用益物权消灭 或者影 响用
簪 舷

部分 ,它的消 灭理应得 到相应 的补偿 。《 安市城 中村改 西 造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实行货币补偿 的 根据被 拆迁房屋 的区位 、使用性质 、产权建筑面积 、房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改造工作步伐,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

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回迁安置工作问题(一)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各区城改办为安置房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各项工作。

(二)各区城改办应制定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

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应依照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并符合经批准的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以及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上报市城改办备案。

二、关于安置房建设问题(三)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前,质监机构未介入但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在符合改造方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进行了强制性检测质量合格后,由市城改办指导,各区城改办及项目改造主体等相关单位对安置房建设工程可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待相关手续齐备后,在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于市建委质安站已介入监督的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质安站完成后续监督工作,待手续齐备后,在市建委质安站办理备案手续。

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后,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相关手续。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7〕157号)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问题城中村(包括已撤村建社区,但还未完成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村民(农转居民)的根本利益,市、区农业或农工部门应切实组织实施好改制工作;市工商部门应本着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城中村问题,使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公司注册办法和程序,确保改制后公司注册顺利进行;加强改制公司管理工作,确保改制公司依法有序管理和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注册公司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一)改造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所在区农业或农工部门依法审批(个别区部分改造村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各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注册为有限公司。

对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可以选举股东代表代表全体村民进行注册,其他村民通过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安置补偿方案

安置补偿方案

“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草案)(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人民政府总体部署以及“城中村”的规划和村整体“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为使改造工程的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范围1、安置补偿范围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的所有村户、耕地、原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规划拆迁范围四至为:东至楼房,西至住宅,南至112线(兴开路北),北至田家沟、贾家沟、于家沟、赵家沟(包括住宅户),凡不在上述规划区内的但在本村居住的本村村民,也可申请参加“城中村”改造,并享有相应待遇,但房屋及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2、安置对象为项目区内涉及到的村民及组织,包括在本村有合法住宅的非本村户口家庭。

3、违法、违章建筑不予置换和货币补偿(由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违章建筑).二、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安置补偿实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不同形式,安置补偿对象可在下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1、采取产权置换方式的范围:①主房(含二层)②倒座(含二层)③厢房(含二层)④地下室⑤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

2、以货币补偿的安置补偿范围:①主房(含二层)②倒座(含二层)③厢房(含二层)④地下室⑤宅基地范围内的空地⑥院墙、棚子、猪圈、厕所、井、窖、场坪、铝合金罩顶⑦其他合法产权及附着物⑧大有屯村“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安置补偿标准(一)村集体街巷胡同用地及耕地、山场的补偿。

1、村集体街巷胡同用地按照1:0。

30标准全部置换底商,另有水泥等场坪的按照70元/㎡标准进行货币补偿;2、耕地分地段进行补偿。

一等地段按照20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二等地段按照14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三等地段按照8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四等地段按照5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3、山场(含荒山)分地段进行补偿。

一等地段按照8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二等地段按照5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三等地段按照3万元/亩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篇: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作者: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06-21各区、开发区城改办: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步伐,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构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改造实际,特提出加强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安置回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

关系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成败,关系到的政府公信力。

各区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一)安置回迁责任。

市城改办主要负责全市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的审批工作。

各区城改办主要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建筑质量工作;负责监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回迁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安置小区初期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各项建审手续申报办理工作,并协调督促投资企业申报改造项目配套开发部分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督促投资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的缴纳工作。

街道办、村委会、投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安置回迁工作责任主体。

按照“谁拆迁、谁安置”和“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各区城改办为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城改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安置回迁工作责任体系。

各区要成立高规格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推行区级领导包抓项目制度;每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要明确区城改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该项目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回迁工作。

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一)宗地宅基地补偿标准(1)宗地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由当地宗地价格认定,按照当地宗地价格每亩80元,按照拆迁宅基地多少乘以80元确定补偿金额。

(2)宗地宅基地拆迁补偿,除了上述宗地补偿金额外,还按照宅基地建设年数计算,建造年数多少年,乘以500元计算。

其中,未建设10年以上可按最多10年来计算。

(3)宗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除了上述办法外,还按照宅基地兴建者是购买宅基地的原住民,按照200元/㎡的价格补贴;其他人(包括调迁者分户和现有宅基地居民)无宅基地补贴权。

(4)人民政府决定拆迁宅基地的,均向宅基地兴建者减免宅基地费,按照宅基地的实际建设面积,按当地实施的宅基地标准,每平方米减免5元。

(5)城中村自建房屋拆迁和改造补助标准:对宅基地兴建者,按拆迁宅基地原坐落地块多少计算,乘以800元,确定补助金额。

(6)宗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除了上述办法外,还应结合宅基地兴建者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宅基地兴建者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失补偿,分别按拆迁宅基地的亩数,每亩50元赔偿和每亩200元补偿。

(二)其他补偿(1)拆迁宅基地建筑物拆卸补偿:根据建筑物拆卸费合理定额,每平方米500元补偿。

(2)文物保护补助: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的规模和拆除期的长短,按有关规定补助。

(3)财产搬迁补偿:对因拆迁影响所产生的搬家费用,按有关规定补偿。

(4)临时安置补助:根据宅基地兴建者的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补助。

(三)特殊补偿措施(1)特殊经济困难者合理补偿:可按职能部门提出的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核定。

(2)经济困难老人、残疾人宅基地补偿:按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为1倍标准补偿,按实际情况调整补偿金额。

(4)未参加拆迁的宅基地兴建者的补偿:可将补偿金额存入宅基地兴建者本人账户,由本人使用补偿金额。

(1)特殊补偿形式是指宅基地兴建者因拆迁宅基地而产生影响,经当地政府定期确认,可依法调整宅基地补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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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西安市2010年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框架结构:610元/㎡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2、局部框架:550元/㎡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3、砖混结构:460元/㎡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4、砖木结构:310元/㎡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5、木土结构:220元/㎡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6、简易结构:70元/㎡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具体可咨询拆迁办。

三、最终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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