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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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

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

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汇总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汇总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汇总
1.港口基本收费:港口基本收费是指港口对所有船舶和货物收取的基本服务费用,包括停靠费、岸线使用费、码头使用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根据船舶的吨位和货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

2.港口作业费:港口作业费是指港口对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所提供的服务费用,包括装卸费、装卸劳务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作业难度进行计算,有时还会根据船舶的尺寸和作业时间进行调整。

3.港口设施费:港口设施费是指港口为船舶提供设施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码头设施费、船舶设备使用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根据港口的设施和设备投资额、维护成本以及使用频率进行计算。

4.港口清污费:港口清污费是指港口对船舶进行污水、垃圾等废物处理所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根据船舶的吨位和污物产生量进行计算,旨在鼓励船舶减少和合理处理污染物。

5.港口安全费:港口安全费是指港口为保障航行安全提供的相关服务费用,包括强制性安排的港口安全巡查、防火、防爆等检查、安全设备维护等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由港口管理机构根据安全要求和投入成本制定。

6.港口保证金:港口保证金是指船舶在进入港口前需要交纳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以确保船舶在港口停靠期间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港口的相关规章制度。

这笔保证金通常在船舶离港时返还。

以上是常见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汇总,根据不同的港口和国家、地区的规定,具体的收费项目和费率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外,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还可能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2•【文号】交水发〔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港口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国内客运运营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直接向旅客收取;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任何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单独设项、另行收费。

理货服务费和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理货公司、引领服务单位分别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国际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幅度和货物堆存免费保管期,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与港口经营人协商确定。

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

对航行国际航线超大型船舶引航费实行收费总额封顶控制。

拖轮费、引航费的具体计费办法详见《办法》。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3月1日起实施作者:钟交来源:《珠江水运》2016年第01期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制定下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及降低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

1月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及降低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

据悉,《办法》主要明确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监管内容。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减项、并项、降费”的原则,清理和修订港口收费相关文件,调整优化了港口收费政策制度。

《办法》精简了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

大幅压减了港口收费项目,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减压到18项,将涉及港口收费的两件规章和9个规范性文件的近200多条规定合并精简到58条。

积极推进了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保留了3项政府定价,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将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还优化了收费管理模式,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同时,改变了计费方式,将国际客运、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办法》的发布实施,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释放了市场活力。

通过“减项、并项、降费”,降低了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负担,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改善了进出口服务环境。

《办法》还从制度设计上规范了港口收费行为,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使港口收费更加清晰明了,既方便企业使用,又有利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为水运事业发展、提升港口服务质量、促进外贸稳增长等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链接港口和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

一直以来,港口费收,即进、出港口的船舶在港作业、停留所要支付的费用名目繁多。

天津港集装箱收费标准

天津港集装箱收费标准

天津港集装箱收费标准天津港是中国北方地区最大的综合性港口,也是国家重要的外贸港口之一。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天津港的集装箱吞吐量逐年攀升,集装箱运输成为港口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集装箱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天津港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港口运营的顺畅和高效。

一、集装箱吞吐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天津港对集装箱的吞吐费主要根据集装箱的类型和吞吐量来进行收费。

不同类型的集装箱吞吐费有所区别,通常包括装卸费、堆存费等。

吞吐费用的计算标准以及收费方式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二、集装箱装卸费。

集装箱的装卸费是指港口对集装箱进行装卸作业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集装箱的尺寸、重量、装卸方式等因素,天津港对装卸费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定价。

同时,港口还针对不同的装卸作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标准,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快速进行。

三、集装箱堆存费。

集装箱堆存费是指港口对集装箱在堆场内存放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集装箱的尺寸、堆放时间、堆放方式等因素,堆存费用也有所不同。

天津港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堆存方案,并对堆存费用进行合理的定价,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四、其他相关费用。

除了吞吐费、装卸费、堆存费之外,天津港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如集装箱的过境费、停靠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和计算方式也都经过了严格的规定和审核,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之,天津港集装箱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港口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港口将继续不断优化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集装箱运输服务。

同时,港口也欢迎广大客户对收费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港口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交通财会
页码: 89-95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2期
主题词: 港口法 计费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定价目录 航运事业 国内航线 国际航线 港口作业 经营人 全面深化改革
摘要:交水发〔2015〕206号2015年12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总体部署,顺应港口收费政策改革变化,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3•【文号】交水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

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

集装箱港口收费

集装箱港口收费

集装箱港口收费摘要港口向进出港口的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的种类较多,按照收费项目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与货物有关港口费;另一类是与船舶有关的港口费。

港口费按费收的业务性质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业务费,包括使用港口设备和劳务的使费、劳务费和其他费用。

另一类是港口收费,是具有税收性质的费用,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等属于这一类费用规费是统收统支的费用。

关键字集装箱港口海运货运代理人正文港口费按费收的使用范围可分为国内和国际两大类:适用于国内的即对航行于国际航行的船舶和国内进出口货物计收的港口费,其费收规则由交通部统一规定。

适用于国内的是指航行于国内航线的船舶和国内进出口货物计收的港口费,还划分为北方沿海、南方沿海、长江、黑龙江等航区,所属港口的费收规则由港口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目前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正是利用法律漏洞,凭借其优势垄断地位,在国内港口运输环节向我国各类物流企业征收名目繁多的押金和费用,攫取非法利益,这样就直接导致我国物流企业及人群的成本增加,降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但是集装箱港口费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这和国家政策、地方法令以及港口性质都有关系。

在台湾,港口就分为公用港口和私人港口。

两者在港口费率上有较大差别,在费率结构上相差也较大。

私人港口以装卸包干费形式出现。

私人港口包干项目一般包括如下方面:(1)从船上将集装箱卸到港口堆场或从堆场将集装箱装上船;(2)开关舱、集装箱的绑扎、理货;(3)进堆场前的检查及签发设备交接单;(4)出口集装箱过磅;(5)从堆场将集装箱送至集装箱货运站拆拼箱;(6)箱体检查及出示集装箱破损报告;(7)当被要求时,可贴标签注明冷、危集装箱及集装箱目的地;(8)集装箱在港口的监管;(9)集装箱在港口的一定的免费堆存期;而公用港口是分开计收每项费用,如集装箱装卸费、桥吊使用费、装卸车费、码头通过费、过磅费、拖车费等。

这些费用公布之后就是个定数,船公司根据以上合计后付一个总费用即可,所以实际上就相当于装卸包干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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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内贸集装箱(指国际标准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按本办法办理。

其他内河港口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第三条有港口工人进行全集装箱船开、关舱作业,不分开、关次数,按“内贸集装箱开关舱费、拆装箱包干费和工时费率表”(表1)的规定,分别以卸船计收开舱费一次,装船计收关舱费一次;只卸不装或只装不卸的船舶,分别计收开、关舱费各一次。

第四条(一)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按“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表2)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二)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表2的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三)集装箱拼箱货物,按货物的实际计费吨分摊货物港务费。

(四)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免征货物港务费。

第五条集装箱在港口的装卸作业,按“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率表”(表3)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集装箱装卸包干费。

集装箱装卸包干作业包括:(一)卸船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即本装卸公司的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送回堆场;(二)装船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三)卸船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四)装船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五)箱体检验、重箱过磅及编制有关单证。

装卸包干费各港可在规定费率上下2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第六条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方式作业的,按表3的规定计收装卸包干费;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方式作业的,按表3规定费率的50%计收装卸包干费。

第七条集装箱装卸包干作业范围以外的装卸汽车、火车、驳船(包括一般拆、加固),按“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及集装箱搬移、翻装费率表”(表4)的规定计收装卸费。

第八条集装箱在码头发生搬移,按表4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搬移次数,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一)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二)为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三)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10天后,港方认为必要的搬移;(四)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五)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搬移集装箱需相应搬移其他集装箱时,其他集装箱不另收搬移费。

第九条港方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集装箱在船上翻装或船舶与码头之间的集装箱翻装,按表4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翻动次数,向造成集装箱翻装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翻装费;集装箱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但2天之内不另收堆存费。

港方责任造成的集装箱翻装,免收翻装费和堆存费。

第十条应船方或货方的委托在港方集装箱货运站(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按表1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拆、装箱包干作业包括:(一)拆箱:拆除箱内货物的一般加固,将货物从箱内取出归垛,然后送到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码货堆垛),编制单证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二)装箱:将货物从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拆垛)卸到集装箱货运站(仓库)归垛,然后装箱并对箱内货物进行一般加固,编制单证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第十一条空、重集装箱在港口进行水转水作业,由各港根据本港情况自订集装箱中转包干费,报交通部备案。

水转水中转包干范围:自集装箱从一程船开始卸船起,至装上二程船止。

第十二条应船方或货方的委托港口对集装箱进行一般性清扫以外的清洗作业,按表1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工时费,所需材料由委托方供给。

第十三条通过港区铁路线的集装箱,按“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货车取送费率表”(表5)的规定计收铁路线使用费。

第十四条使用港方机车取送的集装箱,按表5的规定计收货车取送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港口收费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年四月二十日零时起实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内贸集装箱开关舱费、拆装箱包干费和工时费率表表1-----------------------------------|编号|项目|计费单位|费率(元)||---|-------------|------|--------||1|开、关舱费|每块舱盖|45.00||---|-------------|------|--------||||一般货物|每计费吨|7.40||||------|------|--------||2|拆装箱包干费|冷藏货物|每计费吨|8.10||||------|------|--------||||一级危险货物|每计费吨|11.10||---|-------------|------|--------||3|工时费|每人每工时|3.30|-----------------------------------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表2-------------------------------------||费率(元)||箱类|-------------|||20英尺|40英尺||---------------------|------|------||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8.00|16.00||---------------------|------|------||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16.00|32.00|-------------------------------------注:1.货物港务费的计费吨按装卸费的计费吨计算。

2.其它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以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算。

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率表表3-------------------------------------------||包干费(元)|||---------------------------|||长江干线宜昌以上|||箱类||其他港口|||港口(不含宜昌港)||||-------------|-------------|||20英尺|40英尺|20英尺|40英尺||-------------|------|------|------|------||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240.00|365.00|220.00|330.00||-------------|------|------|------|------||空箱|120.00|180.00|110.00|165.00||-------------|------|------|------|------||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265.00|400.00|240.00|360.00||-------------|------|------|------|------||冷藏重箱|265.00|400.00|240.00|360.00||-------------|------|------|------|------||冷藏空箱|130.00|200.00|120.00|180.00|-------------------------------------------注:1.非标准集装箱包干费面议,但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箱型标准箱包干费的一倍。

2.“非标准集装箱”是指尺寸与标准箱不同的集装箱、变形箱和超限箱,但长宽与标准箱相同的高箱、不调换装卸索具的开顶箱及四周不超限的框架箱,按相应箱型标准箱计费。

3.“超限”是指箱内货物的外形超出了集装箱的尺寸。

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及集装箱搬移、翻装费率表表4----------------------------------------||汽车装卸、搬移、|火车、驳船装卸费||箱类|翻装费||||(元/每箱次)|(元/每箱次)||--------------------|--------|--------||||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49.50|70.20||||---------------|--------|--------|||20|空箱|49.50|70.20||||---------------|--------|--------||标|英|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53.70|76.50||||---------------|--------|--------|||尺|冷藏重箱|53.70|76.50||||---------------|--------|--------||||冷藏空箱|53.70|76.50||准|--|---------------|--------|--------||||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74.30|105.30||||---------------|--------|--------|||40|空箱|74.30|105.30||||---------------|--------|--------||箱|英|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82.50|115.30||||---------------|--------|--------|||尺|冷藏重箱|82.50|115.30||||---------------|--------|--------||||冷藏空箱|82.50|115.30|----------------------------------------注:1.非标准集装箱上述费率面议,但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箱型标准箱包干费的一倍。

2.“非标准集装箱”是指尺寸与标准箱不同的集装箱、变形箱和超限箱,但长宽与标准箱相同的高箱、不调换装卸索具的开顶箱及四周不超限的框架箱,按相应箱型标准箱计费。

3.“超限”是指箱内货物的外形超出了集装箱的尺寸。

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货车取送费率表表5--------------------------------------|箱类|铁路线使用费(元/每箱次)|货车取送费(元/每箱千米)||------------------------------------||||重箱|4.10|6.00|||20英尺|---|-------------|-----------||标||空箱|1.40|3.60||准|----|---|-------------|-----------||箱||重箱|8.00|12.00|||40英尺|---|-------------|-----------||||空箱|2.70|7.20|--------------------------------------注:1.非标准集装箱按上述相应箱型标准箱费率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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