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制度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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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职责分工1. 督查人员的职责:(1)负责对被督查工作的现场勘察、检查和核实,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2)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3)督促被督查单位或个人按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提供督查报告。

2. 被督查单位的职责:(1)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提供相关工作材料和信息;(2)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和汇报;(3)对督查人员的监督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督办流程1. 督查计划的制定:(1)按照工作要求和重点,制定年度督查计划;(2)明确每个督查任务的目标、依据和所需资源。

2. 督查实施:(1)督查人员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2)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在现场向被督查单位进行说明和指导;(3)指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3. 整改督办:(1)被督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向督查人员提交整改材料和记录;(2)督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填写相关督查报告;(3)根据督查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形成总结性报告。

四、管理要求1. 督查督办工作的记录和报告:(1)督查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的检查情况和问题,并填写督查报告;(2)被督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整改记录和汇报。

2. 督查报告的审批和反馈:(1)上级主管部门对督查报告进行审批,并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审批意见;(2)被督查单位应对督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报。

3. 督查督办工作的改进:(1)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2)定期组织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培训,提高督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单位督查组管理制度

单位督查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督查组及其成员,以及其他需要接受督查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明确督查职责,提高督查工作质量,保障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督查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督查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

第五条督查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提出整改建议;(三)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督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督查工作程序第六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督查计划。

督查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

督查组按照督查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检查等。

(三)发现问题。

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四)整改落实。

被督查单位应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五)跟踪督办。

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四章督查工作纪律第七条督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督查工作中获取的保密信息;(二)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对被督查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三)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被督查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四)认真负责,不得敷衍了事,确保督查工作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督查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督查部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督查部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督查部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督查部门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督查部门是负责对相关事务进行监察、检查和评估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条督查部门的任务是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督查部门设立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并设立相应的科室和行政班子。

第五条督查部门主任由上级政府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职务由上级政府确定。

第六条督查部门的科室包括办公室、督查科、评估科、监察科等。

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责由督查部门内部自行确定。

第七条督查部门的行政班子由主任、副主任及各科室及相关人员组成,行政班子行使督查部门的决策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督查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级督查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确保协同合作,避免重复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督查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 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程序进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3. 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4. 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和指示;5. 接受上级政府的委托,开展特定领域的督察工作;6. 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督查部门工作流程包括任务下达、计划制定、调查研究、报告编制、问题整改和成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任务下达:上级政府将有关督查任务下达给督查部门,并明确任务目标、范围和要求。

第十二条计划制定:督查部门根据任务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督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三条调查研究:督查部门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

单位内部督查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督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对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督查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内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2. 研究决定督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组织开展督查工作;4. 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5. 对督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督查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2. 收集、整理督查资料,撰写督查报告;3. 协调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4.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 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方式第七条督查内容:1. 依法行政情况;2.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 工作流程规范性;5. 工作效率和质量;6. 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八条督查方式:1. 检查记录;2. 座谈了解;3. 查阅资料;4. 跟踪监督;5. 定期评估。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九条督查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督查计划;2. 开展督查工作;3. 收集督查资料;4. 分析督查结果;5. 提出整改意见;6. 跟踪整改落实;7. 归档总结。

第十条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督查结果与处理第十一条督查结果分为以下等级:1. 优秀;2. 良好;3. 合格;4. 不合格。

第十二条对督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责令整改;2. 调查处理;3. 通报批评;4.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推进工作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健全督办督查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的督办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估、考核和指导的工作。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坚持“五个一致”,即一目标一标准,一主体一机制,一规范一体系,一责任一考核,一过程一记录。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坚持“三个统一”,即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督办方式,统一检查标准。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要着力解决“四个问题”,即解决督办督查对象部门对督办督查工作认识不够、督办督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督办督查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督办督查工作方法手段不够科学。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坚持“四个导向”,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政治导向、服务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督办督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督办督查工作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机制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协调一致、有序有力的督办督查工作体系。

督办督查工作机制应当包括部门间的督办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人员配置制度。

第十条督办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主要负责对下级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督查和考核。

督办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领导参加。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督办督查工作人员,明确督办督查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督办督查工作机制应当建立正常化工作机制,即定期举行督办督查工作专题会议,定期发放督办督查工作通知,确保督办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指导第十三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指导,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督办督查工作指导应当遵循“六个确保”,即确保督办督查指标明确、督办督查重点突出、督办督查方法有效、督办督查依据充分、督办督查过程公开、督办督查结果科学。

督查部门管理制度(3篇)

督查部门管理制度(3篇)

督查部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加强企业员工安全、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条例。

二、督察办公室的组织体制1、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总经理监查督办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2、督察办公室是总经理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

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工作。

3、总督察负责全公司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除总经理之外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

5、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

6、督察办公室成员由下属各部、处的督察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督察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

三、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1、督察工作是总经理对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

对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的目标、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

2、在对各部门督察过程中,要对总经理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公司各项已经颁布的规章制度及流程的实施运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

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经营管理质量等。

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查督办工程进度,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工程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以及经营计划、方针政策、工作指标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

特殊情况下,可协助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查督办。

5、对公司日常营运中浮现出来的不合理,不规范之处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及纠正。

7、挖掘提炼好的员工行为,及时发现员工不好的行为倾向。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公司决策部署、工作任务、重要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催办和落实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第四条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八条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九条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跟踪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四)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和反馈。

(五)建立和管理督查督办工作台账,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的程序第十二条立项。

根据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和要求,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进行立项,填写《督查督办事项立项表》,明确事项的内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要求等。

第十三条交办。

将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以书面形式交办给责任部门,并要求责任部门签收。

第十四条催办。

根据事项的完成时限,采取电话催办、书面催办、现场催办等方式,对责任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催办,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反馈。

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后,向督查督办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包括事项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督查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督查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督查局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加强管理,保障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督查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勤勉尽职,忠诚于职守。

第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办公制度第五条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公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能随意请假。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应注意保持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喧哗或乱扔垃圾。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分工任务,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完成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设有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到,不能擅自调整考勤时间。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办公室内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团队成员,不得恶语相向、互相攻击。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能违规加班,否则需向领导请示。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在处理工作事务时应当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流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办公用品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将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工作不端、懈怠、违规行为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或开除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纪律严重违反、违法行为,将报告给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订,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条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领导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督查局办公室所有。

督查局办公室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内容为督查局办公室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员工能认真执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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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五年八月
根据督查计划中明确的 时间、内容、人
员、方式等, 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督查或 联合
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 机关以交办
单或督办单等形式反 馈给被督查单位,接受交
办单的 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 情况
报督查机关,接受督办单的 部门应在10个工
作日内将整改情 况报督查机关以及市督查办。

对督查情况及时形成督查 专报、通报或
督查与建议,同时 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以便
I 更好地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流程
督查办组织开展的 十
查,由督查办负责制定。

联 合开展的督查,由牵头的督
查部门负责制定。

督查计划 j
报领导同意后执行。

督查例会制度
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上周工作情况,明确本周工作任务,及时沟通、交换督查工作信息。

月例会:每月25日前,各专项督查组以书面形式上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督查工作计划、需提交例会讨论的事项;每月底,召开各专项督查组负责人例会,研究分析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制定相应措施。

季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绩效日常考核各责任单位工作会议,汇总日常考核情况,季度督查结果报市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考勤制度
1.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2. 各组工作人员外出前,须自觉在去向指示牌上标明。

3. 上班期间因事临时外出,向本组负责人请假;各组负责人外出,向督查办分管领导请假。

4. 工作日确需请假的,半天内须经组长同意,一天以内由督查办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内须经督查办主任批准同意。

5.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一经发现,视其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直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纪律责任。

6. 因公确需临时回原单位工作连续超过三天或月累计超过五天的,由原单位与市督查办联系。

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和领导评鉴相结合的方式,突出考量制度执行、工作质效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坚持动态管理和动真碰硬,注重日常考核及年终考评。

二、考核对象
督查办全体借调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焦点案例剖析等工作完成绩效,规章制度执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月度自评:主要内容是规章制度执行及工作完成情况。

规章制度执行着重围绕公务人员道德修养,日常考勤、请销假、廉洁自律等制度落实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着重围绕当月工作任务完成质效。

(二)季度考核:考核重点是“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典型案例剖析”等工作的完成质效情况。

(三)年终考评:主要通过个人述职、领导评鉴、民主测评等程序,重点从个人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综合
五、考核结果
个人综合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向督查办人员原单位反馈。

行为规范
(一)严禁泄露工作内容。

禁止私自向督查对象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明查暗访工作情况、日常考核结果等。

(二)严禁截留督查问题。

必须如实、全面、客观、及时地报告督查工作情况,严禁私自截留工作内容,杜绝隐瞒不报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准要求: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任何场合酗酒;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违背组织原则随意发表个人意见;不准骄傲自大,态度简单生硬;不准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不准泄露任何秘密。

上述情形如有违反,对涉事人员实施即时退回原单位处理,同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请示报告制度
1. 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督查办负责人请示报告,由督查办负责人向市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

2. 各组对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组长负责处理;对一些重要工作,组长要向督查办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对超越本组职权范围的工作,由督查办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处理
3. 凡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督查办分管领导报告。

4. 需要请示报告的工作,按级请示报告,杜绝越级、多头请示报告。

学习交流制度
1. 坚持自学,学习理论知识和督查工作业务知识。

2. 每一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中心工作、重点工程的具体安排。

3. 不定期组织督查业务交流,选取1-2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不足、交流工作收获。

保密制度
1. 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2. 严格遵守督查工作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泄露案情;严禁对外泄露明查暗访工作计划、检查结果及外借刻录暗访资料。

3. 加强办公自动化的保密工作,严禁将文件夹设置为共享,涉密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

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 各组明确办公设备维护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实行专人专职保管。

2. 各组自觉爱护办公用品,延长使用期限。

对电话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及暗访器材等设备注意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发放要做好登记造册。

4. 各组办公用品及暗访设备未经督查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如有发现将追究所在组组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5. 办公用品及暗访设备每半年登记清查一次,如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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