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20页word资料
基建项目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级保管;(三)规范流程、确保质量;(四)资源共享、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三)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档案部门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集中管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三)定期对项目档案进行清查、鉴定和销毁工作;(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前期文件;(二)设计文件;(三)施工文件;(四)监理文件;(五)竣工文件;(六)验收文件;(七)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文件。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二)按照档案内容,编制档案目录;(三)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四)对电子档案,按照国家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备份。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二)对重要档案,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四)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需出示有效证件;(二)档案利用者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三)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四)档案利用者需按规定归还档案。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一)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档案丢失、损毁的;(二)档案管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三)档案管理人员利用档案谋取私利的。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doc8)(1).doc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一般可根据本规定附表《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特殊专业的建设项目可参照附表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全过程中应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以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6、设备测绘、验收记录长期
7、设备安装调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长期
九、涉外文件
1、询价、报价、投标文件短期
2、合同、合同附件*长期永久保管期限主管建设施工设计序号归档文件机关单位
3、谈判协议、议定书*长期永久
4、谈判记录长期
5、谈判过程中外商提交的材料短期
6、出国考察及收集来的有关材料短期
7、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永久
2、设备及管线安装施
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短期短期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措施长期
(3)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长期短期
(4)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长期短期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长期长期
(6)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长期短期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第十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必须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登记造册后方可处理。保密的档案资料应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设计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时,均应设计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库房,并为档案资料保管和提供利用配置必要的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4第2页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
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第六条、项目文件的归档1、建设单位各机构、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经整理,编目后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2、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归档可按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竣工验收文件一并归档。
3、归档文件应完整、成套、系统。
应记述和反应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应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质量应符合项目文件质量要求的规定。
4、勘查、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需向本矿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附表1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5、外文资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校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
第七条、项目文件的归档审查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后,应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编制方、质监部门、监理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或三方会审,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全部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第八条、项目文件的归档时间1、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即: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2、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设备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向上级档案室移交)。
3、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4、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一周内)。
5、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5.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5.2、矿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5.3、矿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5.4、其他临时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处的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处的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学校档案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档案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一)综合管理一科负责全处基建档案(指基建工程项目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技术档案,下同)及一般文档(除基建档案以外的其它文档资料)管理工作。
(二)基建处在综合管理一科设兼职档案员岗位。
兼职档案员负责按照学校制定的归档范围,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按照学校档案馆的工作安排,将收集的文件资料及时到档案馆进行归档,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预立卷工作。
(三)基建处各部门及全体人员均参与基建档案和一般文档的管理工作。
二、基建档案管理(一)基建档案是反映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真实历史纪录,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和基建处的宝贵财富。
基建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地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二)基建处基建档案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一科。
各科室都要建立健全本科室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对于永久性存档的材料,各科室要积极配合综合管理一科,按规定切实做好归档工作。
(三)凡是由我处负责完成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与装饰工程的基建档案工作,均由兼职档案员负责,组织有关科室的管理人员协同工作,共同完成。
(四)在我校承担基建工程项目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其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进行。
在签订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时,要将绘制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的责任列入合同内容。
(五)工程竣工档案属国家永久保存的档案,图纸和文字材料要求齐全整洁,报送竣工档案时必须是原始材料,复印件无效。
工程竣工档案一式一份,报送学校档案馆。
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包括:①工程前期文件材料;②工程施工技术文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④工程竣工图;⑤工程照片;⑥电子版资料。
所有工程竣工档案,均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装订与归档。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XX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内容(一) 前期文件1、动拆迁文件。
2、立项依据性文件。
3、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
4、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
5、设计任务书及批复。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8、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交警、绿化等审批文件。
9、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10、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
11、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12、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13、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二) 综合性文件1、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预算。
4、施工组织设计。
5、开、竣工报告。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三) 施工过程文件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四) 监理文件1、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2、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 竣工验收文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施工勘探,设计单位验收报告。
第三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一) 新建项目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与整理,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将资料移送档案馆。
(二) 大修项目的资料由维修办公室落实到项目负责人,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资料整理后送资料员移送校档案馆。
第四条对损毁,丢失档案资料的要追案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批评教育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修改码/版本:1/E文件编号:GDGS/ZY 66.02-05-2010 页 码:1/73中国石油管道公司2012-09-30发布 2012-09-30实施1 目的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含新建、更新改造、大修理)项目档案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建设项目档案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项目文件。
3.2 项目文件本规定所称项目文件指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3.3 项目前期文件本规定所称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4 项目竣工文件本规定所称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GDGS/ZY 66.02-05-2010页码: 2/73 3.5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本规定所称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4职责4.1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4.1.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4.1.2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4.1.3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4.1.4 负责参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4.1.5 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4.1.6 负责接收保管专业分公司级及以上审批管理项目的档案实体。
4.2 工程处是公司新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所有基建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的整理及竣工的档案验收。
3.本规定的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7)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8)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9)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10)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11)审计署《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2)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4.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各建设项目从酝酿、决定到建成投产(使用)及维修改造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竣工决算审计、固定资产移交、使用、维修、改造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数字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5.为加强对基建过程文件材料的控制与管理,提高基建档案的完整率,档案工作与基建工作实施“三纳入”、“四同步”的工作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工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的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9)(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5)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6)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7)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8)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9)审计署《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10)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各建设项目从酝酿、决定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竣工结算审计、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学校档案馆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要以项目为中心。
发展规划处负责项目立项阶段,包括项目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国防科工委审批项目资料归档的组织协调工作;基建处负责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财务资料及固定资产形成和移交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处负责项目过程审计、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档案资料的管理1、学校基建处、档案馆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校基建部门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2、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3、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展规划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形成的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应按时整理、移交基建处。
基建处要按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收集、整理好建筑工程资料档案,按时移交档案馆。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形成的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应按时整理、移交档案馆。
4、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基建处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基建处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3)建设项目实行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应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基建处汇总、整理,或由基建处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统一交给基建处。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6、凡有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均应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档案部门要加强提供利用手段和措施,保证使用。
7、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8、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必须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登记造册后方可处理,保密的档案材料应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9、设计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时,应设计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库房,并为档案资料保管和提供利用配置必要的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
三、基建处资料管理的要求1、基建处管理的资料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另一类是学校及校内有关部门的管理文件、基建处形成的非工程技术类资料。
本办法只涉及基建处管理的第一类资料。
2、项目参建各方要充分重视工程建设的资料档案工作。
项目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形成、积累、归档机制,将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工程预验收阶段,基建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组织对工程资料的全面检查;凡资料检查不满足本规定的工程,不得进入正式竣工验收阶段。
3、用户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部门、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建筑工程的功能或投资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取得用户单位主管部门、发展规划处签署的确认文件,基建处方可同意对其发生变更,基建处和施工方应将确认文件作为用户变更的依据资料存档。
由于上述变更使工程投资超出概算的,发展规划处负责调整计划,基建处须将调整后的计划归档管理。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基建处必须向学校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档案馆接收的工程档案必须是原件,其它单位可以保存复制件或复印件。
有关单位归档的复制、复印件应由档案馆与原件校对、签章,并加盖证明专用章,效力与原件等同。
5、全面、完整是建筑工程资料收集的基本原则。
资料收集的范围不能局限于建筑工程主体本身,相关配套工程、室外工程及工程建设前期发生的项目都必须形成翔实完整的记录资料。
从投资角度来看,凡在本工程列支的项目都必须形成相应的档案记录资料。
我校将建筑工程资料按九个方面进行分类:(1)立项、可研、初设及其批复、建设计划;(2)前期资料;(3)合同文件;(4)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含竣工图);(5)监理资料;(6)竣工结算用技术资料汇总;(7)竣工验收文件;(8)工程投资控制资料汇总及统计分析资料;(9)竣工档案。
6、资料收集整理的具体要求(1)立项、可研、初设及其批复、建设计划此属项目立项阶段的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可研报告及审批意见;可能的初步设计及其审批意见;建设计划。
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批文由发展规划处完成。
本条由基建处配合发展规划处完成,其编制按照国防科工委规定的格式,正副本各4份;发展规划处保留2份正本,其余基建处保存。
申报、批复及建设计划的取得由发展规划处完成。
(2)前期资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环保、人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卫生等)批准文件、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合格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取得的工程前期文件材料,其原件应立即交给工程科资料员存档。
如果办理其它工程前期手续需要使用,或者工程科在编制竣工文件时需要使用前期资料等情况,可到资料员处借用、复印。
(3)合同文件基建处管理的合同分类为: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大合同;②各类分包合同;③甲供材料、设备合同。
经济科签订合同后,交办公室管理;其中办公室将合同复印两份,基建处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各一份,以便监督合同执行。
(4)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含竣工图)施工单位不仅仅指大包单位。
在大包施工合同外的其他施工队伍,包括可能发生分包的基础、消防、装饰等队伍,还有室外工程所涉及的施工队伍等等,都在本条所指的施工单位范畴;内业资料分专业由监理进行一审,甲方代表二审,需要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的,报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交基建处资料员保管。
GB/T50326-20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16.3.4条规定了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及组卷方式。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共四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第二部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第三部分: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第四部分:工程竣工图。
工程技术内业资料的主要内容有22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全面反映了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
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室外工程的规定执行。
进行分类组卷时,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图是工程的重要档案。
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批、交接、验收做出规定。
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名称、图纸编号、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编制时间等。
管理竣工图时,应该考虑以下情况:n 没有变更的施工图,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n 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部分,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n 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责任单位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
n 竣工图最多形成两套,一套送档案馆,一套竣工结算使用。
(5)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章的规定“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进行收集、整理、编制,共28项内容。
监理资料在交付建设单位前,由甲方代表一审,工程科长二审,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交基建处资料员归档。
(6)竣工结算用技术资料汇总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施工图之外的各种费用发生情况很多。
尽管发生原因各式各样,各种资料手续齐全,但从投资客观控制的角度考虑,有必要进行此类技术资料的汇总。
竣工结算用技术资料的汇总,主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n 客观了解图纸外费用的发生情况,避免承包商重复要求进行经济签证;n 复审现场甲方代表、监理机构现场做出的决定,减少失误;n 方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进行。
竣工结算用资料主要是指图纸不能包括而又实际发生的、涉及工程投资的资料文件。
通常施工单位技术内业已包含其内容,但其资料为原件,往往只有一份;故用于本类汇总的只能是复印件。
竣工结算用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①工程前期:拆迁、场地平整及管线挪移、树木等发生费用的相关资料等;②基础施工:障碍处理、浅基础处理,深基础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