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选修课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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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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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文引言China is known for its long history and rich cultural heritage. Throughout the centuries, the legal system in China has evolved alongside its society and government. Understand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legal system is crucial in comprehending its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and judicial practices. This paper aims to provide an overview of the 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highlighting key periods and influential legal codes.1.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

最早的法律体系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

然而,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真正起步于商朝。

商朝的法律由君主制定,主要着力于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稳定。

而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演变为一种基于禀赋和封建等级制度的体系,为社会的各个层面提供了法规和规范。

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秦始皇发布了著名的“秦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权威且普遍适用的法典。

2. 唐宋时期的法律体系唐宋时期是中国法律发展的黄金时代。

唐朝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唐律疏义》。

这本法典包含了各种法律规定和惩罚措施,对唐朝的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代继承了唐朝的法律传统,并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改革。

宋律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法典之一,它包含了详细的刑法和民法规定,影响了后世的法律制定。

3. 清朝时期的法律体系清代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

法制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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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朝法律制度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

秦国的历史经验使秦始皇充分认识到健全法制对于国家富强的重大意义,所以,初并天下,他便立刻“一法度”,使“法令由统一”,将原秦朝的法制推广到统一后的全国各地;同时又采取种种立法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法制,特别是在秦始皇三十四年,由丞相李斯主持“明法度,定律令”,对原有法律加以全面的修订和补充,颁行全国。

从这些看来,秦始皇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度,采取了很多积极的措施,本以为可以递万世而为君,为何,传到二世就灭亡。

当然这是多方面因素,然而,我仅就法家和儒家思想谁更适合多样的封建社会做出比较。

众所周知,在秦朝同意六国前,曾发生两次比较大,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很有名的两次立法活动,首先是李悝的《法经》,然后是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商鞅变法。

《法经》是战国初期李悝制定的。

李悝,战国初期政治家,也是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曾相魏文侯,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六篇。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它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

正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春秋以来,随着土地私有的出现,各诸侯国税亩制的实行,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不断发展,地主阶级在各国掌握政权以后,确立了封建制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有一定的法律措施,加以保护和巩固封建制度。

《法经》就是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发展的产物。

由于《法经》原文已经失传,然而从后代学者的文献中,我们可以考证到《法经》所体现的阶级本质。

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

《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并不是偶然的,她反映了当时农民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相当尖锐,正像《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所说的,农民一年到头辛苦劳动,连父母妻子都养活不了,而且遇到“凶年不免于死亡”。

法制史结课论文

法制史结课论文

一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一)先秦时期的农村土地法律制我们的古人早在原始公社时期,就已懂得利用土地种植谷物解决衣食问题。

随着生产的发展,并以生产的谷物用来在部落之间进行交换,人们开始直观地看到土地的社会功能。

土地作为生产手段的价值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从而部落首领以氏族长的身份,逐渐掌握了土地的支配权,并在部落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而不断发生战争。

夏代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出现了正式的官职制度,设置有“工正”、“牧正”等官职。

从一些历史记载来看,“工正”、“牧正”可能是专门负责农业和赋税事务的官职。

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目前尚未找到涉及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方面的记载。

商代土地属于商王所有。

《尚书·梓材》中载:“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

”甲骨文中提到“归田”的记载,即表示“归还商王所赐田邑”的意思。

西周时期,土地属于周天子所有,土地管理方面推行井田制。

据《孟子·滕文公上》载:“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到了西周后期,由于周天子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各诸侯国逐渐突破约束,把土地用于交换、租借、赔偿等活动,土地国有制开始向土地私有制的道路过渡。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先后开始变革,大力调整土地政策,制定了新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郑国率先进行了这种变革的尝试,从而拉开了春秋时期土地改革的序幕。

公元前543 年,郑国子产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左传·襄公三十年》载:“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公元前594 年,鲁国实行“初税亩”,从而开始了“履亩而税”。

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提出的“尽地力之教”,魏国的农业生产得到了很大的进步,推动魏国走向富强。

韩国由申不害主持的变法。

秦国在秦孝公时开展了由商鞅领导的变法。

《中国法制史》课程论文

《中国法制史》课程论文

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的基本情况及影响摘要:了解抑商政策及其影响,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

通过阅读“重农抑商”相关的历史材料,探索从商鞅变法开始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后,“重农抑商”政策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直至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历程,体现出中国古代的宏观经济学思想变迁,重点阐述了统治阶级的宏观经济政策所反映的宏观经济思想,表明了宏观经济学萌芽并不局限于西方现代经济学所说的宏观,学习历代专制王朝的经济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更深刻理解当今国家经济政策对。

关键字:抑商政策重农抑商商鞅变法商公法1、国家政策之抑商1.1含义主张重视农业而限制打击工商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开始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后历代封建王朝沿用。

1.2原因直接目的: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

根本目的:巩固封建统治。

1.3表现重农:劝课农桑,轻徭薄赋,奖励垦荒,兴修水利专卖制度,限制了民营商业范围。

对民营商业,不断加征商税。

歧视商人,限制商人的社会地位。

组建庞大的官营手工业,压制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1.4后果积极作用(古代社会的前期起积极作用为主):经济上:有利于稳定农业人口,推动农业发展,从而巩固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政治上:有利于安定人心和对农民的控制,进而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封建国家的政治稳定。

消极影响(古代社会的后期起消极作用为主):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强化了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明清封建统治,违背了历史潮流。

2、抑商政策始于商鞅变法2.1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商鞅变法是我国进入封建社会之后经济、政治变革的重要开始,主要内容包括“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战”、“统一度量衡”等经济措施,“改户籍、设县治”。

利军功,定爵位”的政治措施。

这些措施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一个互相联系的完整体系,重点突出了商鞅“富国强兵”的宏观经济思想。

2.2商鞅变法的中心思想商鞅变法中对宏观经济的把握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概而扩之即:一切从土地政策出发,统~统计及货币标准,重农抑商,富民强国,富国强兵。

[最新]中国法制史论文

[最新]中国法制史论文

[最新]中国法制史论文西周建國背後的法律淵源西元前十一世紀末葉道西元前七七一年周幽王被殺,這前後月貳佰捌拾年的一段時間裏,孕育著華夏法制文明的萌芽-----西周,這段法制文明鬱鬱燦爛發展的時期,對於之後中國法制進程具有深遠影響。

現存的主要西周史料有《詩》《書》《禮》《樂》,通過這些文獻瞭解西周法制發展的概況,這一時期法制思想文明對中國法制發展具有奠基意義的豐碩成果可見一斑。

本文致力於通過西周建國時期政治,經濟,民生,司法四個方面的發展狀況,分析西周法制建設對中國法制發展的作用和影響。

1 西周建國克商告捷“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轉?成公十三年》記劉子語),古代貴族向來十分重視祭祀,就在武王克商之後,牧野舉行的告捷禮持五日之久。

值得注意的有四點,一是武王出兵時帶著祖先的神木載在車中,隨軍而行,直到牧野,就臨時建造牧室,舉行告捷之禮。

二是,祭祀的祖先有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伯邑考等六人,不分嫡系和直系,旁系,也不分立為國君者或未立而早死者。

王國維認為武王用的就是殷禮,“蓋周公末制禮以前,殷禮固如斯矣。

”三是,殺一百殷士作為祭獻。

四是,武王在大享之前,實際上已經是淩駕于國伯和邦君之上的王。

是時所用禮制,有周人傳統的,也有沿襲殷禮的,當時周禮尚未完全確立。

但從那時起,周禮便因其完善的必要性而開始醞釀和發展。

分封建國告捷儀式結束後,武王又進行了分封建國。

他把原來商王直接控制的領地分成三個區:原殷都朝歌以北地區,封給紂王的兒子武庚掌管;朝歌以東地區,朝歌以西地區,封給自己的弟弟蔡叔度掌管。

武王又把姜太公封在營丘,國號為齊。

把弟弟周公旦封在曲阜,國號為魯。

武王懷念古代的聖王,就表彰並賜封神農氏的後代於焦國,賜封黃帝的後代於祝國,賜封堯帝的後代於薊,賜封舜帝的後代於陳,賜封大禹的後代於杞。

武王分封了七十一個諸侯國,其中兄弟之國十五個,同姓之國四十個。

封邦建國的目地,是加強對各地的統治,並作為周王室的屏藩。

完成版法制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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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法制史期末论文The Term Thesis of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摘要中国封建法律,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具有伦理法性质,由此,也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合一”的特色。

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是西汉武帝时期。

为加强中央集权,建立大一统的王朝统治,汉武帝在董仲舒进献“天人三策”后,开始实行“罢黔百家、独尊儒术”的统治方针,“引礼入法”又经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在此时期,儒家的思想与法律的结合越发紧密,达到礼、律并重的程度。

唐朝在之前封建王朝的基础之上,制定的《唐律》达到了古代封建法律的巅峰,《唐律疏议》的颁布成为礼法合一的标志,古代法律儒家化也达到了顶峰,儒家思想也成为封建王朝法律的主导思想。

我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在后世封建法制的立法、司法领域里产生了深厚的影响。

本文从礼法之争入手,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进行梳理,介绍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礼法合一ABSTRACTChinese feudal law,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Confucianism and the ethical nature of the law, which, tooThe 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law and law" features. The beginning of legal Confucianism is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Emperor.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centralization of pow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unified rule of the dynasty, the Emperor in the Dong Zhongshu offer "Heaven and Man three policy",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op Qian 100, dominated Confucianism" rule, "Yin Li Law" During the period of Wei, Jin and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the combination of Confucianism and law became more and more closely. On the basis of the previous feudal dynasty, the Tang law had reached the peak of the ancient feudal law, and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Tang Law became the symbol of the integration of ritual law and law. Confucianism of the ancient law also reached its peak. Thought has become the dominant ideology of the feudal dynasty law. The Confucianism of ancient Chinese law ha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of the later feudal legal system. This article starts with the dispute of ritual law, combs the process of Confucianization of ancient Chinese law, and introduces the process of Confucianization of law.Keywords: Ancient China; legal Confucianism; etiquette and law一、早期的礼法之争1.礼的含义及发展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小学历史与法治论文5篇

小学历史与法治论文5篇

小学历史与法治论文5篇
第一篇:中国古代的法制和律令演变
中国古代的法制和律令演变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议题之一。

从夏朝到清朝,中国的法律体系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这篇论文将介绍中国古代法制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作用等。

第二篇:宪法和法治教育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宪法和法治教育在小学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还可以帮助他们发展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这篇论文将讨论宪法和法治教育的目标、方法和实施策略。

第三篇:小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建设的意义和途径
小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建设对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非常重要。

这篇论文将探讨小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建设的意义,以及如何通过教育和活动来促进他们的参与。

第四篇:小学历史教育的法治视角
小学历史教育应该注重法治视角的引入,帮助学生理解历史与法治之间的关系。

这篇论文将介绍在小学历史教育中如何融入法治元素,以及这种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和意义。

第五篇:小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策略
培养小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这篇论文将探讨培养小学生法治素养的策略,包括教育方法、课程设计和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是关于小学历史与法治的五篇论文题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法制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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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文引言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拥有丰富的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受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特点以及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的起源和初步发展1.1 公元前秦时期的法制在公元前秦时期,中国的法制以刑罚为主,严厉而独特。

法律逐渐形成,并开始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

1.2 公元前汉时期的法制公元前汉时期,中国法制逐渐规范化,并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如《九章律》和《魏律》。

这些法律文件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1.3 公元后汉时期的法制在公元后汉时期,中国法制更加完善,法律目录更加详尽。

司法机构逐渐建立,并开始出现专职的律师和法官。

第二章:中国法制史的重要发展阶段2.1 唐代法制的发展唐代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不仅法律产生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司法制度也逐渐完善。

唐代的法律体系对后来的法律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2.2 宋代法制的发展宋代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法律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民法也开始逐渐完善。

同时,宋代的科举制度也对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2.3 明清法制的发展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尤其是明代的法制开创了中国法治史上的新纪元。

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基本成形,各项法律规范较为完备。

第三章:中国法制史的特点3.1 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结合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结合。

中国的法制在历史上不断吸收外来文明的优秀部分,同时也保留和发展了本土的法律传统。

3.2 以封建主义为基础的法制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受到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较大。

在中国的历史上,封建主义的法律体系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3.3 法治思想的传统中国法制史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法治思想的传统。

中国自古就有“德治”、“仁政”等法治思想的传统,这对中国法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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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期末论文中国法制史
安徽财经大学
浅谈中国法制史
通过本学期选修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过程,对中国古代法制史有了一个初步的、全新的认识。

法制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制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制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

因此,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

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

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

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

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

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

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代法制发展史,是推动中国古代法律法制不断走向健全完善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律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法制史必须与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相结合,这样才能深刻揭示法律形成的深层原因,揭示法律思想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中国历朝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法律不断完善、历朝颁行了上千部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思想反而一成不变,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固然,封建社会中后期历朝奉行的是经官方改造了的儒家法律主张,其发展变化是在儒家学说的总框架内进行的。

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不断变化和治国实践的需要,儒家的法律思想也在调整和发生变化。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中断。

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

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

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

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

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我想这是学习这门课程最重要的要求吧。

“礼”和“刑”是两种社会规范,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基石,前者为指导性,强行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向。

后者为禁止性、惩罚性规范,以刑罚制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

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

一、中国古代法律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部族之间的兼并征服战争与联盟融合过程以及宗教祭祀礼仪等社会活动产生的。

具体表现为“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

因而分别形成了礼和刑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法治文明体系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二、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发生在以家族宗族组织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建立 1起来的早期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因而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着的宗法伦理道德性质。

三、中国传统法律与家族、宗族制度发展相一致,以维护家族、宗族及国家等团体利益与集体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突出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的服从义务,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受到一定压制。

故其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之类的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民事立法方面的私法体系相对滞后。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

这些遗产有许多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完善现行法制可资借鉴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迪。

同时,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也可以让我们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

总之,中国法制史课程是法学学科的一门基础课。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不仅可以让我们增加法学基本常识,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提供给我们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

为此,我们应该认真地学习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重温与反思历史上的法制建设,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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