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人大决议的起草
决议写作要点及

决议写作要点及决议是指由一个组织或团体所作出的一项正式决定,通常是对于某个特定的议题或问题所作出的解决方案。
而决议写作则是以书面形式表达这项决定的过程。
在实践中,决议的撰写是非常重要和常见的。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决议写作的要点及技巧。
一、明确决议的目的和主题在开始撰写决议时,你需要先确定写作的目的和主题。
这个目的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场合而有所不同,比如会议、研讨会、讨论、商务活动等等。
然而,无论你的写作目的是什么,你都要确保你明确地理解和表达了发文的主题和议题。
二、确定决议的目标在确定了议题之后,需要进一步确定你所期望的决议。
这可能是由你的团体所做出的最终决定,或者仅是一个中间环节。
确保每个写作步骤都紧密贴近你的目标,帮助你顺利达成所希望的结果。
三、确定决议的范围除了明确议题和目标之外,还需要明确你的决议所适用的范围。
这是在撰写决议前需要做出的另一个关键决定。
你要写出一个可以适用于你的团体并被推广到其他相关团体中的决议,确保你的解决方案覆盖到了你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尽可能使其他相关课题也得到了考虑。
四、描述问题和解决方案一旦你确定了目标、范围,以及主要议题,你就可以开始描述问题并设计出解决方案了。
问题描述时尽量陈述全面、准确,其中也包括问题的严重性与影响。
要提供充分的背景信息和数据,这些可以帮助团队成员充分理解问题。
当提出解决方案时,确保你提供的方案可行、适用于特定范围,且符合你的团队所期望的目标。
五、考虑可能的反对意见在决议撰写中,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
在你致力于的方案中,也要考虑到可能的反对意见,从对方的角度分析这种情况。
制定出应对策略,尽可能缓解与其他群体进行实质性讨论时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况。
从而,避免掉入非常亲身的争执中,无法有效达成决议。
六、准确无误的描述决议在你确定了问题、目标、范围,并设计出了解决方案之后,现在需要将这些内容,通过一个完整全面的格式,准确精致的表达出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3.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1992年3月2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志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的说明。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
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发展,对代表履行职责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现有360多万人,他们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制定代表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自六届全国人大以来,许多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代表法。
为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制定代表法是很有必要的。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要研究制定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条例。
1989年7月,委员长会议要求抓紧起草代表法,并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起草工作。
办公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0年4月起草出代表法草案讨论稿,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此基础上,对代表法草案讨论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代表法草案。
1991年12月、1992年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这个法律草案。
人大代表议案怎样写好

人大代表议案怎样写好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写作是文秘的工作职责之一,议案写作也是其中之一,下面是关于人大代表议案怎样写好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人大代表议案写法: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这说明,各级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参加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
通俗地说,议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可是,各级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级人大例会上提出不少的议案,但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普遍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寥寥无几。
因此,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务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写作知识,努力提高议案的质量。
一、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一)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具有法定人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并经大会通过的议事案。
(二)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1.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
3.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4.处理方式不同。
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人大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人大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人大工作要点起草说明是指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点
的起草过程进行说明和阐述,目的是为了使起草人员更加清晰地掌握起草要点的重点、难点,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等问题,从而更好地完成起草工作。
同时,起草说明的发表也有助于提高起草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为今后类似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起草说明的主要内容
1. 起草目的和任务
对于要点起草的目的和任务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起草的背景、目标、意义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
2. 起草思路和方法
针对起草的难点和重点,提出具体的思路和方法,如分析问题、确定目标、制定计划、收集资料、撰写要点等。
3. 起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对于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说明,如准确、简明、具体、科学、适时、适度等。
4. 起草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针对起草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进行详细的阐述,如确定起草内容、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撰写报告、审查修改等。
5. 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避免文字重复、注意句式结构、规范用词、注重条理等进行详细的说明。
三、起草说明的作用和意义
1. 为起草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起草说明可以为起草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参考,使其更好地完成起草工作,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等问题,提高起草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2. 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优质的工作要点
通过起草说明的发表,可以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工作要点,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3. 为今后类似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起草说明的发表可以为今后类似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使得类似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高效和有针对性。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关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所规定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的免责权,表决的方式、程序、原则、公布和表决方式的确定程序等。
一、全国人代会的表决制度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表决的免责权,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法则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这是他们的一项宪法权利。
全国人代会表决制度的其他内容还有:代表参加本级人代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法的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全国人代会主席团将修改后的法律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特定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拟订并提出的法律案的表决办法,另行规定;全国人代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选举或者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场公布;全国人代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具体办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地方人大作为基层立法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作为立法的主要机构,地方人大在制定有关地区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政策透明化、权力公开、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不过,在地方人大主导下起草一些法律法规时,也会遇到一些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这些困境和挑战,并试图找到解决方案。
一、立法起草的困境1、专业人才缺乏由于地方人大机构本身人数较少,因此他们通常必须依靠专家和律师来为他们提供正确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但是,受控成本的影响,这一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
而且在这方面,专家和律师们的知识和经验也常常不够。
2、统筹规划困难地方人大在制定或修改有关地区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方面,必须遵循的是各部门协调、各方面反映和各种利益的平衡。
但由于每个部门和利益方面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政治考虑,因此地方人大在统筹规划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3、社会监督不足地方人大是政治体制中的一部分,它在立法工作中往往被政府机关控制,在立法过程中往往被涉及方面操纵、压制或影响,尤其是对于关系到一些大型商业或媒体时,更加是充满风险。
二、立法起草的出路1、重视人才培养为了解决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地方人大应该注重人才培养、提高机构工作的专业性水平,同时可以通过与高档院校整合,以有限的经费配置到合适的机构,吸引更多的专家和律师为他们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支持。
2、完善协调机制在统筹规划的方面,应该建立一个完备的协调机制,吸收各种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考虑邀请各相关单位、公益组织、企业社团等,加入立法起草的协作机构,完善立法制度建设和推动进程。
3、民意反映与社会监督为提高透明度,增强地方人大的立法公信力,应该加大民意反映与社会监督的力度。
这不仅可以帮助地方人大更好地了解社会现实,为立法起草提供反映,还可以惩治许多法规的漏洞,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同时,地方人大也可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反馈意见,提升立法者形象与地方人大的公信力。
人大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人大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人大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本届人大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加强立法工作。
本着服务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原则,我们将加强对各类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认真落实宪法赋予的代表权力和职责,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和代表性,使代表在立法、监督、决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推进人大制度建设。
完善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人大监察委员会等机构的建设和推进人大工作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人大对中外交往交流。
加强人大对外交往,进一步加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并且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往交流。
以上是本届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国家和人民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格式人大工作报告决议

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格式人大工作报告决议
一、综述
根据人大内政委员会2024年的工作报告,人大内政委员会已经在全
国范围内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加强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成立了
职能协调机构,强化会议管理,实施技术全覆盖的安全保护措施,积极落
实安全培训课程,建立健全“双控制”机制;在斗争反腐败方面,完善审
计制度,加大反腐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建设方面,继续推进社会组织法案,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
贯彻宪法方面,加强宪法实施督查,严肃查处宪法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宪
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在治理城乡新形势方面,强化耕地保护,推
进安居工程,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促进
依法治理方面,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司法公正;在维护本地区能源安
全和环境保护方面,采取行动推进全国实施“生态文明”的建设,强化政
府职能。
二、决议
经过层层研究审议
(一)继续加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会议管理和安全防范,建
立健全“双控制”机制,增强人大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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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人大决议的起草
作出相关问题的决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比立法和监督工作,人大决议并不像立法说明、调研报告(视察报告)那样有大致固定的体例形式和相对成熟的起草经验,实践中也缺乏一套可资借鉴的质量标准,往往使决议的起草者无所适从。
2010年1月和2013年11月,作为工作人员,笔者先后参与起草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和《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
基于此,结合工作实际,笔者拟对人大决议的起草谈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先说明一点,人大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并不完全等同,二者在适用范围及写法方面都是有差异的,本文不欲就此详述,笔者下面谨以“决议”作为展开论述的视角。
其一,决议性质属于人大四项职权中的“决定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是宪法赋予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从法理渊源而论,人大决议的法律地位直接来源于宪法,其权威性、严肃性不言而喻。
其二,一般而言,决议都具有可执行性。
各级权力机关作出决议,其追求的法律效果在于执行。
决议如果没有可执行性,则作出决议的意义、目的就无法实现。
其三,决议具有法律强制性,这是由决议的可执行性派生而来的,也是由作出决议的主体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
为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而决定的。
从理论上讲,如果决议对象行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违反了决议的内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四,就法理而言,相关的审议活动应作为启动决议的前置程序。
换句话说,决议的产生一定要在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会议(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上对相关议题、报告进行审议并正式表决通过后方可作出,这也是决议的程序合法性要求。
依笔者看来,要做好决议的起草工作,需把握以下三点:其一,熟悉、了解拟作出的决议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譬如在起草上述关于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决议之前,起草者一定要学习、掌握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这是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的前提。
其二,要牢牢把握住国家权力机关的站位,选择合适的材料视角。
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要着重谋划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立足于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应过多拘泥于具体工作事项和细节安排,更不应干预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其三,决议草案篇幅不要过长,决议提出的执行事项和要求应力求简洁、清楚、明白,避免过多口号式、虚化式语言。
联系到决议的篇章、体例、结构,就具体起草方法和技术而言,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导语部分。
这是决议的开篇,这一部分要交代作出决议的背景(如在人代会或常
委会会议上通过审议某项议题、报告而决定作出决议)、缘起以及目的,语言宜精炼,过渡要自然,大约以二三百字的篇幅作为铺垫,然后就进入到决议的主体部分。
第二,对决议内容和主题的意义性阐述。
如上例中对吉林省进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和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重要意义、重大作用的概述,以此说明作出相关决议的
必要性。
第三,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视角,对政府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就决议中所涉的专项工作、专项任务提出宏观性目标和要求,督促政府尽职履责,推动工作的全面落实,这是决议的重点和核心部分。
第四,联系决议内容和事项,对司法机关提出要求,督促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如在突出民营经济发展的决议中,重点强调了司法机关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重视软环境建设等等。
第五,在落实决议的过程中,人大自身要完成的工作。
立足于人大的基本职能,重在法制保障、督促监督以及检查落实等几个方面。
第六,结语部分。
人大作出的决议,一定要体现出人大是人民意志的代言人和表达者的属性,所以决议的结尾一般都作倡导性表述,如号召全体人民团结起来,为完成决议中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大财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