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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速记口诀

法制史速记口诀

法制史非常烦琐的一门学科,说它烦琐并不是说它很难理解,而是说它是最注重实记的一门学科,要通过考试就必然记忆大量知识点,综观这几年的法硕考试大家不难看出,法制史考察的知识点遍布整本书。

各个细节都需要复习到位,如有遗漏就必然失分,但是对法制史的记忆并不应该是强记,否则你就会记前忘后,这是确定无疑的。

要系统地记忆整本书。

所谓系统本人在此也很难用语言言明,,只是推荐大家一本书——人大版的大串讲,这本书对法制史所做的系统归纳让我收益匪浅,所以在此推荐给大家。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大家一定要结合口诀法记忆,法制史应该如此,刑民法、法理、宪法也是如此,口诀法记忆是非常重要的,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这种方法。

比如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分类,可以归纳为:“任弼时复检一特务”(即任意共同犯、必要共同犯、时间共同犯、复杂共同犯、简单共同犯、一般共同犯、特殊共同犯),在记忆正当防卫时,其条件总让人迷惑,大家可以把它的条件记成“此时对主无限爱”(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无限定防卫)等等。

下面介绍一些法制史的记忆口诀1、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幼犯罪减免;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从赦;宽严适中原则)2、西周对司法官违法的“五过”规定:惯犯货内来(惟官;惟反;惟货;惟内;惟来)3、西周“六礼”的规定:蔡文姬真轻盈(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西周的“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5、法经杂法中“六禁”的规定:金银洗洗成交(金禁;淫禁;徒禁;嬉禁;城禁;狡禁)6、汉律六十篇及作者:超越九磅/照章销书(朝律/赵禹;越宫律/张汤;九章律/萧何;傍章律/叔孙通)7、曹魏律的改革:锯八截(具律改为刑名;八议入典;结构与内容的调整)8、晋律规定的五服:攒齐大小筛(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9、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内乱,叛降,三逆四不(内乱;叛;降;反逆;大逆;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10、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呜,五十八去骗(五百条律文;封建五刑正式形成;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八议官当;区分公罪与私罪,十二篇体例)11、唐六典中以官统典的六部分是:只叫立正,形式(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12、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刑持平;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13、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老化子公关特累(老幼废疾减刑;化外人处罚;自首与类推;区分公罪与私罪;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特权;累犯加重原则)14、唐律中特权原则的集中表现:情书当简议(请;赎;当;减;议)15、开皇律中的“十恶”是指:三谋,恶逆,五不,内乱(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6、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有:施肥去增钙(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取消了大清律例中六律总目;增加了一些新罪名;改律名为刑律)17、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的焦点:干存无子孙(干名犯义的存废问题;存留养亲制度;无夫奸及亲属****问题;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子孙卑幼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18、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梨内变味(立法指导思想上;内容上;法典编纂形式上;维护清统治者的反动统治)19、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全锅蒸油包(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体现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原则)20、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和特点:本市征婚(国家本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大量对旧民律草案的修正;婚姻家庭制度的封建色彩本文从法硕联盟转载原文链接:-48161-1-1.html本文从法硕联盟转载原文链接:-48161-1-1.html本文从法硕联盟转载原文链接:-48161-1-1.html。

法硕法制史口诀

法硕法制史口诀

法硕法制史口诀【实用版】目录1.法硕法制史概述2.法硕法制史口诀的意义和作用3.法硕法制史口诀的内容4.学习法硕法制史口诀的方法和建议5.总结正文法硕法制史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法制史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由于法制史的内容繁多且枯燥,很多学生感到难以理解和记忆。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法制史,一些专家和学者总结出了法硕法制史口诀,以简洁明了、易于记忆的方式呈现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

法硕法制史口诀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口诀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简化和概括,让学生能够迅速抓住重点,理解法律制度的演变脉络。

其次,口诀的韵律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记忆效果,使得学生可以更快地掌握法制史的知识。

最后,口诀的学习也可以激发学生对法制史的兴趣,使得学习过程更加轻松愉快。

法硕法制史口诀的内容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方面。

例如,我国古代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和“五经”(《诗》、《书》、《礼》、《易》、《春秋》)是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口诀中通过简短的语句概括了它们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此外,口诀还包括了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以及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学习法硕法制史口诀的方法和建议如下:1.理解口诀的意义和作用,明确学习目标和要求。

2.将口诀与具体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深入研究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

3.多做练习题和案例分析,将口诀知识转化为实际解题能力。

4.结合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加深对口诀的理解和应用。

5.保持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实践。

总之,法硕法制史口诀为学生提供了一种高效、有趣的学习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7)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7)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7)导读:本文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7),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第二节立法活动一、战国时期的立法概况战国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也是封建法制的初创时期,与七大诸候都开展了变法活动,进行大量的法制建设工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李悝在魏国制定《法经》以及商鞅对秦国法制的重大改革。

(一)《法经》1.概念。

《法经》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2.主要内容。

从篇目结构上来看,《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诉讼法的范围。

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历史地位。

《法经》作为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二)商鞅变法1.概述。

公元前359年,继李悝在魏国变法、修《法经》之后,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也实施了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此次变法以其更为广泛的内容和更为重大的历史影响而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写下了重要的一笔。

史称“商鞅变法”。

2.变法的主要内容。

从法律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司法考试法制史一日速记

司法考试法制史一日速记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来自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
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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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
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2020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之法制史速记口诀【更多资料,微信搜索小程序“同等学力天天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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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同等学力申硕法制史速记口诀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夏商西周春秋战国)(1)立法概况: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周穆革新,而作吕刑。

(2)指导思想:刑始于兵→明德慎罚→礼崩乐坏→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3)刑事立法:夏商牢记旧五刑,墨劓剕宫和大辟西周宗法有原则,小宗听大宗,诸弟听长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宗法等级搞特权吕刑法度搞德教,罪行相符罚有权,完整收赎第一步减免刑罚给老幼,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偶犯原心罪宽严适中是原则,因时因地搞制宜,上下比罪同异罚郑国子产铸刑书,成文法典第一步邓析竹刑晋刑鼎,成文法典引纷争李悝魏国搞法经,完整法典第一部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量刑,捕网抓贼判审判搞诉讼商鞅改法变为律,百姓分户搞连坐(4)司法审判:天罚神判是特色,夏做圜土商羑里西周司法很系统,中央常设大司寇,大司寇下小司寇财货相告是谓讼,告以罪名是谓狱民事听讼刑断狱,起诉都交诉讼费(5)民事立法:西周立契管理员,老大司约管质人质剂搞买卖,傅别搞借贷,质长剂短,质活剂死婚姻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言同姓不婚搞宗法,六礼七出三不去第二章秦代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2)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律为主,令常变,改制加诏成正式答问搞解释,封诊搞文书,廷行搞判例(3)刑事立法:未成年人不犯罪,身高六尺多点负责任区分故意和过失,盗窃赃值来定罪共同犯罪加重罚,教唆累犯加重罚自首减轻,诬告反坐,连坐原则接着用(4)主要刑名:死作肉财产,耻辱刑常见多为附加刑,髠钳城旦舂(5)经济立法:重农协调搞生态,山矿湖水归国有金融统一度量衡,工业严格搞规定(6)司法审判:秦朝诉讼分两种,重大是非公室告爰书笔录,财产封守,法官读鞫,家人乞鞫第三章汉代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黄老思想,约法慎刑德主刑辅,礼法并用(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令随意,科法规,比判例(3)刑事立法:缇萦上书搞文帝,改革下令废肉刑,墨改髠钳城旦舂劓刑笞三百,左趾笞五百,右趾弃而形,景帝减一(1)主要刑名:诸侯内部搞阿党,大臣帮忙搞附益,百官跑路爱诸侯老大不继位,非正免庶人,诸侯不听话,出界遭暗杀百官穿衣服,不对成僭越,漏泄省中语,朝廷要出事诸侯不认真,酎金搞祭祀。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三、近现代法制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王权神授(二)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

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和“事断于法”坚决要求打破宗法的等级秩序与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制度,试图创造新型的法制来取代奴隶社会的礼制。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第一章立法概况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3) 唐:律,令,格,式,典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十——十恶——确立“十恶”罪篇——篇章体例定型化赎——赎刑——赎刑制度化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12——12篇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18.《大业律》(18大爷除十恶) 18——18篇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武、一——《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增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12——12篇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用刑持平语——语言精炼明确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佳——嘉——《嘉庆会典》钱——乾——《乾隆会典》用——雍——《雍正会典》光——光——《光绪会典》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第二章.宪政制度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勿——五——《五五宪草》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 衣——一——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经积——经验,积极性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第三章行政立法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2. 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第四章刑事立法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一——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宽——宽严适中原则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勿——诬——诬告反坐原则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同——“同居相为隐”原则数——数罪并罚原则特——特权原则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更——更犯加重原则累——累犯加重原则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反——反革命罪;战——战争罪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第五章民事立法1. 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3. 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 “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5. 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 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6. 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7. 《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第六章司法制度1.大理寺沿革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2.监察机关沿革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断粥——断、周——周朝:断狱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 复录——“复录” 春秋——“春秋决狱”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大囚——大审:囚徒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审制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不——不干涉原则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

法硕法制史口诀

法硕法制史口诀

法硕法制史口诀关于法硕法制史口诀的起源和应用。

法硕法制史口诀是法学研究生在学习法制史课程时常用的辅助记忆方法,它通过把法制史知识点用简洁有序的句子结构化,帮助学生快速记忆和掌握法制史的重点内容。

下面将逐步回答有关法硕法制史口诀的一些问题。

一、什么是法硕法制史口诀?法硕法制史口诀是法学研究生为方便学习法制史而总结出的记忆法。

它通过令序表法,将法制史的内容有序、简明地表达出来,从而帮助学生记忆和掌握法制史的关键内容。

二、法硕法制史口诀的起源是什么?法硕法制史口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晚清民初的中国法学家。

当时,法学研究生们在学习法制史课程时面临很大的压力,因为法制史作为法学基础课程的一部分,是考研的重点内容之一。

为了帮助学生记忆和应对考试,一些学者和教授创造了法制史口诀,并逐渐形成了系统。

三、法硕法制史口诀有哪些特点?1. 简洁明了:法硕法制史口诀用简洁的句子结构表达法制史的知识点,去除冗余的描述和复杂的解释,更容易被记忆和理解。

2. 有序性:法硕法制史口诀将法制史的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或分类顺序进行整理,使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制的演变过程和历史背景。

3. 结构化:法硕法制史口诀采用令序表法,即采用句子开头的词语顺序来表达内容,使学生在记忆时更容易建立起一个结构化的框架。

四、如何使用法硕法制史口诀?使用法硕法制史口诀首先需要将其背诵熟悉,并理解其中的含义。

然后,在学习法制史课程时,可以通过对比和联系口诀中的内容与教材中的内容,帮助记忆和理解。

另外,可以通过做题的方式检验自己对法制史知识的掌握程度。

五、法硕法制史口诀在学习和考试中的作用是什么?法硕法制史口诀在学习过程中起到了辅助记忆和理解法制史的作用。

口诀中的简洁句子能够帮助学生快速记忆和回忆法制史的关键内容,并通过整理成结构化的形式,帮助学生理清知识点的逻辑关系。

在考试中,法硕法制史口诀可以帮助学生迅速回忆起相关的知识点,并在有限的时间内作出准确的回答。

总结起来,法硕法制史口诀是为了帮助法学研究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制史知识而总结出的记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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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罪名
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530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编敕
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刑罚变化
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契约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租赁契约
租佃契约
典卖契约
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婚姻
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
(1947)
南京国民政府
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决但囚犯仍翻供的不服之案。
朝审-明
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
大审-明
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
秋审-清
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朝审-清
对刑部处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明清会典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清末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
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
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都察院
纠察,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的案件。
三司会审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地方司法机关
明:省设提刑按察司。府县司法与行政一体。
清: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廷杖
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厂卫
厂: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
卫: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
九卿会审-明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 、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司法制度
西周
司寇
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秦汉
廷尉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地方司法与行政官一体。
御史
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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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
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元代
四等人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大明律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条例、则例、事例、成例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实行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
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
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热审-清
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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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以御史台主监察。
北齐
大理寺
北齐时期正式设立大理寺。
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唐宋
大理寺
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例。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刑部
审刑院
尚书、待郎为正副长官。
三司推事
刑部待郞、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在案件。
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任。
宋太宗,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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