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柜员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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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柜面员工工作制度

工行柜面员工工作制度

工行柜面员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柜面业务管理,提高柜面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柜面业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柜面员工”)。

第三条柜面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第四条柜面员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客户开销户、存款、取款、转账、汇款、结算、支付、外汇等业务;(二)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三)提供客户咨询、投诉处理、业务指导等服务;(四)参与柜面业务培训、学习和考核;(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柜面员工应严格执行我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办理准确、及时、安全。

第六条柜面员工应熟练掌握各类业务系统、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业务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柜面员工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柜面员工应积极参与业务创新,提高柜面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规范第九条柜面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着装整洁,态度热情,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第十条柜面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柜面员工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销毁客户资料。

第十二条柜面员工应严格执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相关制度,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的客户,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柜面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我行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

四、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柜面员工应参加我行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柜面员工应定期参加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参加再培训,仍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柜面员工应参加我行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农村信社内部控制实务》等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

营业厅内外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每天营业开始处于监控状态,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保证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

(二)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核算控制制约环节健全。

(三)设有专职的事后监督,能够实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四)每个柜员配备一台计算机终端、密码键盘、防伪点钞机、密码箱等必要设备,各专柜具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玻璃栏板隔开。

(五)综合业务柜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规,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能够准确、迅速、高效的处理每笔业务。

第三条、实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制的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法必须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行综合系统的信用社所办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与营业人员,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隔,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传票的装订,按月返还各信用社入档保管。

第五条、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务量考核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六条、岗位设置(一)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营业柜员岗。

(二)信用社、储蓄所: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

第七条、人员配备柜员的配备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

联社、信用社营业室一般设置2_4名营业柜员,1_2名综合柜员,1名主管柜员,根据存款总量、日均现金收付量、会计业务及所辖营业网点多少,合理确定柜员人数,具体标准如下:(一)存款5000万元以下,日均业务量300笔以下,至少配备2名营业柜员。

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

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

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
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提高柜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架构和管理方法。

下面是一个综合柜员制的实施方案:
1.组织架构设计:
确定柜员工作组织结构,包括总行和各分支机构的柜台部门、客服部门等。

对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划分。

2.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
根据业务量和需求,确定各个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同时考虑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求,进行合理的人员安排。

3.柜员培训:
为柜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包括业务知识、操作规范、服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确保柜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4.业务流程优化:
优化柜面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操作效率。

引入自助设备,如自助取款机、自助存取款一体机等,缓解柜员工作压力。

5.技术支持:
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软件系统,实现柜员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处理。

包括自助终端设备、智能交易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等。

6.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励柜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考核结果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流程。

7.客户导向:
注重客户导向,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培养柜员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8.风险控制:
加强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确保柜台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合规。

做好反欺诈、反洗钱
等方面的工作,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综合柜员制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具体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
目标的顺利实现。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安全运行,提高对外服务效率,防范会计风险,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等有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人民币对公会计、储蓄、信用卡等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行柜员制操作的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1、依托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办理对公和储蓄业务、并已经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的营业网点。

2、营业网点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隔断设置,配备“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员行为及桌面情况。

3、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4、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岗位分工要求,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第五条窗口设置1、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按业务种类和业务量情况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外窗口,任一窗口均可办理或受理本机构经营范围内的人民币对公会计、储蓄和信用卡业务,窗口设置要与客源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

2、综合柜员制网点可以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区辖联行业务、汇兑结算、开销户、大额付现、协助司法、税务查询、冻结、划款等业务。

若网点某类业务品种的业务量相对较大或确有必要时,可专设窗口办理此类业务。

3、必要时,可指定某一窗口主办大户业务,兼办其他业务。

4、实行综合柜员制初期,可以明确每一窗口受理业务的侧重点,供客户选择。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对柜员的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2、各岗位人员要求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级别和权限相适应的会计、储蓄、出纳业务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点钞技术达到规定的标准,能够独立、准确办理日常业务;3、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能够独立上岗操作。

综合柜员制度

综合柜员制度

综合柜员制度综合柜员制度是指银行为了提高柜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不同类型的柜员工作进行整合,实现柜员工作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综合柜员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也可以提高柜员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一、综合柜员制度的优点1.提高工作效率综合柜员制度可以将不同类型的柜员工作进行整合,实现柜员工作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这样可以提高柜员的工作效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提高客户满意度。

2.提高服务质量综合柜员制度可以让柜员掌握更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柜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3.提高柜员职业素养综合柜员制度可以让柜员掌握更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柜员的职业素养。

柜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服务,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二、综合柜员制度的实施1.培训银行应该对柜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培训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柜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和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

2.分工银行应该根据柜员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对柜员进行分工。

分工应该根据柜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将柜员分为不同的工作组,实现柜员工作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3.评估银行应该对柜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柜员的工作表现和客户反馈,对柜员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作为柜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三、综合柜员制度的注意事项1.合理分工银行应该根据柜员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合理分工,避免柜员工作过于单一,导致柜员工作效率低下。

2.培训和考核银行应该对柜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柜员掌握足够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柜员的职业素养。

3.客户服务银行应该注重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银行应该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综合柜员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也可以提高柜员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银行应该注重柜员的培训和考核,合理分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实现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1. 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银行综合柜员的工作行为和运营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 职责和权限2.1 综合柜员职责综合柜员负责完成银行现金业务、票据业务和账户服务等工作任务。

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存款和取款业务;- 验证票据的真伪和有效性;- 受理贷款还款和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处理账户开户和销户手续;- 提供账户余额查询和资金调拨服务等。

2.2 综合柜员权限综合柜员拥有以下权限:- 对客户资料的查询和验证;- 审核和授权交易;- 执行各类纸质和电子交易操作;- 参与柜台现金盘点和交接。

3. 工作流程和要求3.1 工作流程综合柜员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1. 接待客户,确认业务需求;2. 核实客户身份和资料;3. 完成所需的业务操作;4. 提供凭证和相关文件给客户;5. 做好业务记录和归档。

3.2 工作要求为保障工作质量和客户利益,综合柜员需具备以下要求:-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 熟悉银行各类业务规程和相关政策;- 熟练掌握银行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和安全;- 严格遵守银行的机密和保密规定。

4. 工作安全和风险防范综合柜员应时刻关注工作安全和风险防范,具体要求包括:- 遵守银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小心保管和使用各类银行工具和设备;- 当场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不得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行为;- 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5. 处罚和纠正措施对于违反综合柜员制度的行为,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职务调整;- 薪资降级;- 绩效考核不合格;- 辞退处罚。

6. 附则本《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的具体解释权归本银行所有。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以上为《银行综合柜员制度运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参考使用。

银行营业部柜员制管理制度

银行营业部柜员制管理制度

银行营业部柜员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柜员业务操作风险、保证我行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柜员制是指单个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独立完成对公结算、对私结算、出纳等业务,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柜员制的基本模式:分为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分柜制是指营业部根据部门内人员及业务情况,分设对公、对私、出纳等业务柜台,由单个柜台人员分别受理相关业务的劳动组织方式;综合柜员制是指营业部根据本部门内人员及业务情况,由单个柜台人员综合办理对私、出纳业务,或综合办理对私、对公、出纳等业务,并按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的劳动组织方式。

营业部可以根据劳动组合的具体需要,同时实行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的柜员考核机制;(三)营业厅内应按规定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录像资料由专人保存。

涉及现金柜台的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其他录像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四)涉及现金业务的柜台应按照要求建立全封闭办公区;(五)柜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工作;(六)为柜员配备了合格的出纳机具、现金和凭证尾箱,以及其他必备的办公用具等.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除在满足柜员制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综合柜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不公能掌握现行所有柜台业务的规章制度,而且要熟悉业务系统的操作,具备点钞、识别假钞(假根据)等业务技能;(二)明确规定综合柜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制约原则.第六条设立对私低柜,在满足柜员制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可使用图形前端系统和用于操作客户管理系统(OCRM系统)的电脑;(二)配备能够覆盖低柜营业区的监控设备,进行业务操作的监控录像,录像资料由专人保存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对于配有凭证尾箱的低柜柜台,应对每个工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业务操作的监控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月.第七条柜员制模式的确定原则营业部应按照安全、高效、科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营业部的业务种类、日均业务量、人员素质、经营管理需要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在严格区分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的基础上,确定柜员制模式.第八条营业部柜台人员的用工形式应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第九条在营业时间内,营业部应至少两名柜员在岗,严禁单人上岗或空岗现象。

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

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

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一、综合柜员制的背景及意义新时期银行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面临的困难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才的萎缩。

银行任职者需要具备多方面优秀的素质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个优秀的银行职员需要具备高效的业务处理能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多方面综合素质,而这些素质的要求的不断增高,是传统上单一业务柜面工作方式难以满足的。

综合柜员制是银行业对多媒体时代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的产物,是银行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柜员可以完成所有各业务专业柜员的业务,并货币运动进行管理,节约了银行资源,也使客户能够更快速、便捷地理财。

二、综合柜员制实施方案(一)综合柜员的选择、培训和管理1.综合柜员的选择原则:应力求选用智育兼备、意志坚强、品德高尚,具有熟练技能和良好服务意识的人员。

2.综合柜员的培训原则:科学严谨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综合观念,强化综合业务处理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情绪掌控能力。

3.综合柜员的管理原则: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完全遵循银行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二)制定综合柜员实际操作手册1.制定基本规范(1)服务流程规范——规定综合柜员的服务行为、态度、素质要求及处理的程序,以及表单、资料的处理方式等。

(2)业务操作规范——集成各业务的操作要求技巧及处理流程等。

(3)安全操作规范——保障资金安全、保密,防止内部协助伪造、盗取甚至犯罪行为。

2.综合柜员操作手册的内容注重档案记录、信息查询、账户管理业务等的全面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并应合理统筹处理手续、机密等一系列问题。

(三)综合柜员知识体系综合柜员应掌握的业务知识包括:人民币和外汇业务、电子渠道业务、科技支持、信贷业务等。

综合柜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熟悉程度进行自主选择,积极承担服务职责。

(四)综合柜员业务划分与调整银行业务在发展中,重点领域会逐渐形成,银行需要不断地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而调整综合柜员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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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
业务柜员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分解客户流量,缓解柜面压力,解决网点排队问题,根据《**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发[2015]18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授权管理下,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集各业务种类及业务流程为一体,以计算机作为账务操作载体,由柜员单独临柜,独立处理业务并经后台复核确认的会计处理方式。

第三条综合柜员制业务运行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保证重点环节和要害部位的相互制约。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配备监控系统,能监控到客户的正面和侧面、柜员操作,清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尾箱等。

监控探头的配制数量、位置,要保证做到对当天营业全过程的情况进行监控录像,录制的像带,至少保留三个月。

(二)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清分机、尾箱(柜)等设备。

(三)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

第五条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熟悉综合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具备必要的点钞技能。

(三)经过岗前培训,能达到独自熟练操作综合业务系统各类常用交易的柜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至少应设置综合柜员与授权员等岗位。

(一)岗位设置
实行综合柜员制网点人员配置,设网点负责人,主管会计(兼授权员,每周由网点负责人结合网点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至少上两天授权班),授权员(兼库管员,业务量较多的网点可设置2名授权员),综合柜员。

(二)岗位职责
1、网点负责人:监督、落实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不定期全面盘点现金库存、重要空白凭证和代保管有价物品等,每月至
少全面盘点两次;负责对会计结算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授权等工作;作为营业网点安防责任第一责任人对营业网点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2、主管会计:对柜面业务、柜员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柜员违规操作等行为,特别是柜面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业务、操作流程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重点加以监督防范。

3、综合柜员:主要负责面向客户的服务,在授权权限内按操作规程在综合业务系统内办理各项业务,以及向客户提供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
4、授权员:主要负责对柜员操作风险的监控,对各项需要授权的交易实时进行授权,监督柜员实物和账务一致性;同时负责对业务专用章、印鉴卡等重要物品的管理等。

一般可由库管员或业务主管兼任。

(三)岗位设置原则
营业网点每日到岗的临柜人员劳动组合必须符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

严禁综合柜员同时兼任授权员,授权员同时兼任综合柜员。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每个班当班人数至少为实际开办的柜台数+1名授权员,柜员制排班表(见附件1)。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可根据柜员设置情况,申报刻制统一编号的业务讫章,每个柜台一枚,由当班柜员保管使用,交接班时按柜员交接班规定严格执行。

业务讫章按现行各业务种类规定的用途使用。

原业务专用章交由授权员管理。

第八条印鉴卡一式四份,一份随开户资料入档,一份返还客户留存,一份由综合柜员保管,一份由授权员保管。

实施电子验印的按电子验印管理办法操作。

第九条尾箱
每个综合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唯一的现金尾箱和凭证尾箱,专箱专用。

每个综合柜台可配备1到2个钱箱,尾箱中存放该当班柜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以及印章。

每个钱箱由柜员和授权员共同开启或上锁。

严格执行库存限额制度,超过限额部分及时上交入库。

第十条责任划分
柜员制实现现金收付一手清的核算原则。

对于实际工作中的现金收付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即时报告,若确实无法查明原因的,应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

对于业务差错,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不需授权的,由责任柜员全额负责;需授权的,由责任柜员和授权员各承担50%。

第四章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营业前准备工作
(一)设有库房的营业网点,在营业厅双道门正常关闭的情况下,柜员双人同开同锁、同进同出、同在库将库箱出库。

(二)没有库房的营业网点,柜员应在常规接库时间,双人在门口等待,不得单人接库,严禁“车等人”,运钞车一到,及时办好库箱交接登记,双人接库拿到营业柜台,同时锁好双道门。

(三)机构签到必须由双人签到,尾箱必须双人开锁,双人清点无误后方可对外营业,如有差错,立刻向网点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报告。

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不得单人在营业网点对外营业。

第十二条网点营业期间
(一)柜员受理业务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无误后选择正确交易录入。

(二)柜员办理业务必须按照自身权限及业务范围进行,若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员授权办理。

(三)授权员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审查核对凭证要素、柜员录入内容后进行授权。

(四)柜员临时离柜,必须做柜员临时签退或锁屏操作,并将存放实物凭证和现金的尾箱上锁方可离柜。

(五)柜员办理错账冲正和抹账交易,经主管会计和网点负责人在凭证上签字后,授权员授权后方可办理,且在凭证上注明原错误事由,并登记《错账冲正登记簿》。

(六)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详细记载原因,不得擅自处理或不管不问。

(七)从上一级调入的现金,出纳库管员必须及时全额调拨到当日正常营业的各柜员尾箱中,出纳库管员尾箱中现金数额为零;重要空白凭证原则上实行按需调拨。

(八)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营业终了
(一)柜员完工。

当日营业终了,柜员与授权员双人核对现金,清点重要空白凭证,核对无误入钱箱后双人上锁。

柜员必须按原有日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柜员完工(如打印现金日结单、凭证轧账单、交易流水清单等相关账表,检查账务是否平衡、勾对流水等)。

(二)网点完工。

在柜员全部完工后,授权人必须按原有日终规定严格执行网点完工工作(如打印本网点的相关账表,打印撤销交易流水清单、网点轧账单和网点现金日结单,检查网点是否轧帐平衡等),各项工作确认无误后,由授权人进行机构签退,换人监督,网点完工。

(三)对设有库房的营业网点,两名柜员将钱箱入库,检查库门是否锁好、有无安全隐患,方可退回营业柜台。

对没有库房的营业网点,运钞车一到,双人护送钱箱到运钞车上,并办理好钱箱交接手续,严禁“款等车”。

第十四条柜员交接
(一)一般情况下,正常柜员交接安排在中午进行。

(二)柜员交接时,应核对现金、重空、印章等,交接人、接交人在授权人监督下进行交接,三个人在《柜员交接登记簿》上分别签名确认。

(三)柜员休假或调班,必须经领导批准,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各柜员、各岗位之间不得私自串班、顶岗;柜员应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授权员交接
网点的授权员可确认至少1名当班授权员。

当班授权员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交接工作。

交接主要内容为:尾箱钥匙、保险柜钥匙、印鉴卡、在保险柜保管的物品、及其他需要交接的物品。

第十六条为提高柜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对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要强化柜员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加强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违规处罚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经联社制定的网点柜面劳动组合模式未经联社同意,网点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调换。

因网点自行调整上班模式引起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根据《**柜员优质服务绩效挂钩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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