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三章 投资保护第四章 投资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引言外商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参股设立的外国(地区)个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行为,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并建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一、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制度1.1 外商投资准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我国外商投资准入采取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即在负面清单中规定了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敏感行业和相关限制条件,其他行业及领域对外商投资一律放宽、开放。
1.2 投资项目核准制度的改革我国通过简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将部分行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地方,提高核准效率。
1.3 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环节,我国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领域的外商投资进行审查。
二、外商投资经营管理制度2.1 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并明确投资者的权益和责任。
2.2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后,需按照我国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手续。
2.3 外商投资者合规经营管理要求我国要求外商投资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税收义务,保护劳动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
2.4 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要求,定期报告企业经营相关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外商投资退出管理制度3.1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期满退出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期满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退出处理。
3.2 外商投资主动退出管理外商投资者如有主动退出的意愿,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3.3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变更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等投资者变更时,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变更合法合规。
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优势与挑战4.1 优势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外商投资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规范,增强了我国的投资吸引力,并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外商投资法基础知识点

外商投资法基础知识点什么是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指一国制定的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在该国的投资活动,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法通常包含了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投资保护、投资促进、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外商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外商投资法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待遇:外国投资者在正常合法的范围内享受与本国投资者一样的待遇。
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不应受到歧视,应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权益和权利。
2.公平竞争:外商投资法要求对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一视同仁,不得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参与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
3.可预测性:外商投资法应提供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使外国投资者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投资。
4.投资保护:外商投资法应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合同权利等。
外商投资法的核心内容外商投资法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准入条件外商投资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进入本国市场的条件和程序。
这些条件和程序可能涉及投资额度、投资领域、行政审批等。
投资保护外商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如知识产权保护、财产权保护、合同权益保护等。
这些保护措施旨在减少外国投资者的风险,增加他们对投资的信心。
投资促进外商投资法通常包含了一系列的投资促进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者来投资。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税收优惠、补贴、土地使用权等。
纠纷解决外商投资法通常规定了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或本国投资者之间纠纷解决的机制和程序。
这些机制和程序旨在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
外商投资法的国际化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投资的增加,外商投资法也逐渐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
许多国家加入了国际投资协定,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的投资保护协定。
这些协定旨在进一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
同时,一些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外商投资的指导原则和规范,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国际投资协定的模型法》等。
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购买股权、设立独资企业、合资、合作方式等直接在我国投资并参与管理的行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外商直接投资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本文将从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影响因素、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泛指在一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设立子公司等方式,直接投资到另一个国家,并在该国家的企业中取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或控制权。
这种投资行为不仅仅带来资金的流入,还能为国家带来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品牌影响力等多种资源。
外商直接投资是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促进各国经济发展、提升国际经济联系与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外商直接投资的决策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等。
1. 市场因素:市场规模、市场需求、市场前景等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有重要影响。
大市场和快速增长的市场会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
2. 政策因素:各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也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
优惠的税收政策、较低的关税、宽松的外汇管制等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具有促进作用。
3. 经济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劳动力成本等。
经济发展水平高、产业结构优化、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更受外商直接投资青睐。
4. 社会因素:社会稳定、安全环境、文化差异等因素也会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决策。
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文化氛围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
以上因素相互交织,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和风险都会产生影响。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1. 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
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促使各国之间贸易壁垒的降低,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更加开放和便利的环境。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所产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8年4月13日七 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了修正,本法 及其他具体法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法律 依据。
2.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 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其人员由合 营企业董事会聘请或任命。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 的商业竞争。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 方式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 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 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式合作企业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
四、合作企业的出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及投资回收
(一)合作企业的出资 (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比例 (三)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要包括1979年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过1990年和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简称《合营企业法》),1983年9月20日国 务院公布并经1986年、1987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合营企业的法律 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法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由中外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 3.注册登记
பைடு நூலகம்
–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 –2.实物 –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4.场地使用权 –5.其他财产权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为合作企业。是指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 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 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 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产品或收益、分担 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灵活 性
外资企业的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2)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是中国企业法人。 (3)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 (一)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 (二)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可选择性
–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经济法对外商投资的规定

经济法对外商投资的规定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指导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外商投资在各个国家之间愈发频繁。
针对外商投资,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经济法规来保护本国的利益,并为外商投资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对外商投资的规定,包括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投资保护和投资退出等方面。
一、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某一国家或地区时需满足的一系列要求。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准入条件各不相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程序: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之前需要完成一系列的申请手续,包括提交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等等。
2.资本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履行投资义务。
3.投资限制:某些国家或地区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领域或项目设定了一定的限制,外国投资者需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投资。
4.国有资产保护:在一些国家,国有资产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尊重和保护国家的国有资产。
二、投资保护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保护:各国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其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并规定了争端解决的途径。
2.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吸引外商投资至关重要。
各国通过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
3.合同保护:各国鼓励外商投资者与国内企业签订合同,并保护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权益。
4.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各国在制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时,注重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提供一个稳定和可靠的投资环境。
三、投资退出在外商投资中,投资退出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投资退出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1.并购: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投资进行并购,将其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
2.注销: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投资注销,退出投资市场。
3.上市:在一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投资企业上市,通过股票交易实现退出。
外商投资合作

外商投资合作外商投资合作是指外国投资者与中国企业或个人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形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吸引外商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本文将从外商投资的背景、合作模式和发展前景三个方面,对外商投资合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外商投资合作的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具备吸引外商投资的巨大潜力。
同时,中国政府积极扶持外商投资,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进一步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二、外商投资合作的模式外商投资合作主要有独资、合资和合作三种模式。
1. 独资: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现有企业的股权,在投资方面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所有权。
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建立自己的独立生产基地或销售网络。
2. 合资:外国投资者与中国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双方共享投资风险和收益。
合资企业通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在中国境内各项经济活动中独立经营。
3. 合作:外国投资者与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一项具体的经济合作项目,双方在项目中承担不同的职责和风险。
这种模式一般用于技术转让、资源开发等领域。
三、外商投资合作的发展前景外商投资合作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未来的发展前景仍然广阔。
1.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外商投资合作有助于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2. 扩大就业机会:外商投资合作可以带动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岗位,为我国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3. 加强国际合作:外商投资合作促进了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地位。
总结:外商投资合作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度,优化投资环境,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吸引更多的外资引入,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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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的区别。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与我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并自2002年4月1日 起施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 和禁止四类。
【答案】ACD
现金:外方只能用外币
出 资 方 式 及 要 求
实物:是企业必需;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工业产权和专业技术:外方。提高效率;节能 场地使用权: 中方。作价依据与取得同 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其他财产权利:自然资源的开采权等
出资期限
一次性缴付出资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6个月内缴清 第一期 时间:营业执照签发3个月内缴 数额:不低于各自认缴额的15% 总期限:
【答案】B 【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CD属于 禁止类投资项目。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 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经批准,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是中国的 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种 类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项目 性质不同 组织形式不同 合资 股权式合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 契约式合营企业 有限公司/合伙
法律地位不同
损益分配依据不同 投资回收要求不同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组织机构设臵不同
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 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7) A.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为董事会 B.甲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乙公 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C 甲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 本的20%,而乙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没有 最低限额 D.甲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乙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 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 类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 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 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 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 项目。
法人组织
股权比例 解散清算 净利润 董事会制
法人/非法人
合同约定 允许外方先行收回 净利润、产值、产品 董事会制、联合管理 制、委托管理制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 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2000年)。 A 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 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 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 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 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 资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 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2006年)。 A 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 的项目 D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 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 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 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 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 积极 条件 设 立 条 件 原则:有利于经济发展 科技水平提高, 有损中国主权的 违法中国法律的 消极 条件 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 造成环境污染的
显失公平损害一方权益的
设立程序 可 行 性 研 究 收到批准证 书一个月内
申 请
审 批
登 记
重点问题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中外合资 企业的资本制度;组织制度。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具有多样化 的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的条 件和方式。
3、设立外商独自企业由设立外商独自企业所在地的 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难点问题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 注意三个临界点、三个特殊区位。
2、中外双方欲设立一中外合作企业,现就有关
问题向你咨询:
(1)合作方分别为周某和美国某公司,能否得到主 管部门同意审批? (2)合作方分别为中国某公司和美国人DUKE,能否 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审批? (3)由于本合作企业是合伙型的,双方决定成立联 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不设董事会,是否合法?
(4)双方约定,组成联合管理制的合伙型合作企业后,
(3)若是设立为中外合营企业,则其企业组织形 式能否为合伙? (4)中外双方约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以人 民币表示,而是以美元表示,是否合法?
(5)中方A公司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欲将其股权给 原非合营企业股东的中国B公司,是否应经外方 合营者同意?若未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其效力如 何?若在同等条件下,外方也要求受让该股权,
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 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 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3年)。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 元
【答案】B
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 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双 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 (2001年)
【答案】×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 项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符合规定的有( )。 (2005年) A.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B 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C.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注册资本700万美元, D.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应如何处理?若外方受让该股权之后,应如何办
理变更手续?
(6)若中方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外方 出资70万元美元现金折合人民币490万元, 可分期缴纳,则中方首期认缴最低不得低于 人民币多少万元?该首期认缴资金应在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起多长时间内缴清? (7)在合营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一般不低于多少?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 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2003年)。 A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2、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的条件。
学习方法 1 抓住“市场准入制度(进)---存续期间规制(存续)----退市制度(退)”这条主线,去掌握相关问题。 2 比较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一、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外国私人投资成份的企业
吸引外国私人投资
特 征
外商直接投资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 、案例导引
1、中方与外方欲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现就有 关问题向你咨询,请回答:
(1)中国自然人王某欲同外国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 能否得到审批机关的同意,为什么?应如何操作才 能得到审批机关的同意? (2)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过程中,应向国家哪个 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的申请?
【答案】BCD
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 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或者个人 B 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 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 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 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审批机关:外经贸部及受托机关 审批期限: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出资额 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