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以朱某票据诈骗案为例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第201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死亡案——致⼈死亡⽆罪过,违法⾏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第202号]丁⽴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第203号]亢红昌抢劫案——⽆故殴打他⼈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为应如何定罪[第204号]姜⾦福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致⼈轻伤的如何处理[第205号]江世⽥等妨害公务案——聚众以暴⼒⼿段抢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第206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锥⼦扎⼈造成恐怖⽓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07号]⾦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第208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第209号]丁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并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已被⽣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第210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亲属查阅的⾏为是否构成犯罪[第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通过欺骗⼿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为如何定性[第212号]⾼秋⽣、林适应等⾮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台湾产⾹烟的⾏为如何定性[第213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款⾏为的定性[第214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为的定性[第215号]严叶成、周建伟等⾮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的价值[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217号]万国英受贿、挪⽤公款案——利⽤职务上的便利借⽤下级单位公款进⾏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公款罪[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的⾏为如何定性[第219号]彭定安破坏电⼒设备案——盗割铁路电⽓化接触⽹回流线的⾏为如何定性[第220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
如何分析认定票据诈骗罪中的主观目的——以具体个案为视角

供应 商纷纷 提到 因之前 A 公 司 已经大 量欠 付货款 ,而他 们 支 付 的货款 。 常情 况下 , 正 组装后 生成 产 品销售所 得货款 肯 定不
为 了追回 货款 , 不得不 继续 按照 A公 司要求 向其 供货 , 就 但此 期 小 于原利 料 的进货 金额 。A 公 司开具 空头支 票支 付原材 料货 款
间 , 时部 分支付 , 有 部分 却仍用 空头支 票 支付 。 也就 是说 , A公 司 是 一种缓兵 之 计, 似于合 同诈骗 中的“ 类 没有 实际 履行能 力, 以先
究竟 是否 资金周转 , 首先 要看其 是否在 收取销 售产 品的货款 时出
() 奔 、 1大 豪剑 公司法 人代 表均证 言证 实与 A 公司的 货款 已
而并 不能 因此推 论 出在期 间 内曾经有 过付 款就 没有 非法 占有 目
的。
() 2豪剑、 雷利诺 、 大奔提供 20 年A公司向该三家公司供 06
货 与该三 家 公司 向 A公 司付款 的明细 表 :06 71 2 0 年 .2月, 剑 、 豪
雷利 诺 、 大奔均 向 A 公司足 额支 付货 款 。 () 3 司法会 计鉴定结 论证 实:
罪也随之呈现高发多发 的态势。虽然我 国刑法对于本罪客观方面规定 了使用伪造的票据或作废的票据、冒用他人票据等
多种方 式, 综合 实践 , 罪行 为最为 集 中和 突 出的还是签 发 空头 支票 , 但 本 因为现 有社会 经 济生 活 中尚存 在 诸多 不规 范操 作 , 这 类犯 罪多与 民事经 济纠 纷有着 千丝 万缕 的联 系, 认定起 来往 往存 在一 定 困难 。
L g I y mA d c j y e as 鼬e n la sct
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一、概念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马永顺律师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
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
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
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
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
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
骗取贷款罪的分析及典型案例

骗取贷款罪的分析及典型案例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陆向辉法条规定及相关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法背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现实中存在有区别于贷款诈骗的行为,比如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行为,但客观上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非常严重,这样的行为就需要刑法规定罪名来规制,遂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骗取贷款罪。
该罪名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国家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对象,尤其在法律上做出比一般对象较为特殊的保护,设置了很多关于银行业务法律责任和特殊规定,在规定了金融诈骗罪的同时,觉得打击力度还不够,又新增了骗取贷款等新罪名,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一个罪名的设置也应该严格遵守刑法的谦抑性,在对关于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给予特殊保护,及时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只要实施了骗取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这本身就将该类行为由原来的结果犯加入了情节犯的因素,在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的现代社会,规定该罪名有其必要性,但决不能再对该罪名进行扩张或者类推解释。
问题:但在实践中骗取贷款罪的司法适用十分混乱,司法人员和学者在对贷款诈骗的解读上也有很多分歧。
甚至不当扩大处罚范围使该罪成为了任意解释的“口袋罪”,很容易被公权力机关降低入罪门槛而滥用,或者不当限缩的入罪范围使该罪实际上形同虚设。
此外,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在实务中因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界限不明,削弱了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制力度。
如何分析认定票据诈骗罪中的主观目的——以具体个案为视角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圈隧露嚣鍪臣!l i i;竺里墅!f叁叁!圭塾金如何分析认定票据诈骗罪中的主观目的——以具体个案为视角王姗摘要现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以票据为代表的各种信用支付手段因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被广泛使用,但同时票据诈骗犯罪也随之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
虽然我国刑法对于本罪客观方面规定了使用伪造的票据或作废的票据、冒用他人票据等多种方式,但综合实践,本罪行为最为集中和突出的还是签发空头支票,因为现有社会经济生活中尚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这类犯罪多与民事经济纠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认定起来往往存在一定困难。
关键词票据诈骗犯罪构成主观目的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02-02一、基本案情2003年7月,广州市A公司注册成立,主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发动机及配件等,被告人张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以来,A公司向江门市赛富达涂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供应商购买零配件,组装生产摩托车发动机后销售给豪剑、雷利诺、大奔摩托车厂商。
2006年以来,A公司从上述有关厂商处如期收取产品销售货款,但累计欠付多家供应商大量货款。
至案发时,A公司经被告人张三及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李四(另处理)策划安排,在供应商追讨货款情况下,为继续骗取有关供应商货物,签发大量空头支票、过期旧版支票支付贷款,累计票面金额达人民币1130386.9元。
2007年1月4日,A公司歇业停产,被告人张三等人逃匿。
.2007年3月10日,公安人员在广州市火车站将正准备乘火车潜逃的被告人张三抓获。
二、论证的基本原则和逻辑第一,把握证据整体性分析,切忌将某些细节抽离出来进行单独评价。
必须把A公司连续数月大量欠付供应商货款情况下,仍然开具空头支票继续购货,后来A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体消失,法人代表逃匿这个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
供应商纷纷提到因之前A公司已经大量欠付货款,而他们为了追回货款,就不得不继续按照A公司要求向其供货,但此期间,有时部分支付,部分却仍用空头支票支付。
票据诈骗罪认定疑难问题浅见

不成 文 的构成 要件 要 较 长时 间 的培 训 和再 教育 之后 才 造 、作废 或 胃用他 人 以及 其他 不合 规定 法 占有 目的这 一 “ 的票据 ,骗取公 私 财物 ,数额较 大 的行 素 ” 样 。 们 不 能 冈 为 刑 法 典 未 规 定 某 一 我 能 胜任 工作 的人 才 。在社 会 主 义 司法 市场经 济条件下 , 高校教育 观念必 为 。基 于上 述 定 义 , 认 定 本 罪 必 须 辨 些 金 融诈骗 罪 的非 法 占有 目的 ,而否 认 该 主 观要件 在认 定 这些 金融诈 骗罪 中的 需从学科教 育向就业 教育 、 合素 析下列 疑难 问题 : 综 主观 构件 的认 定 决 定性意 义 。 质教育转变 。大学生 要认 清形势 , 票据 诈骗 主观上 是 否 以非法 占有 为 既然如此 ,在 司法实践 中认 定行 为 树 立 “ 等 ”“ 不 、 不靠 ” 的思 想 , 意 着
票 据 诈 骗 罪 认 定 疑 难 问 题 浅 见
● 王 卫 红
加。 如果教育结 构不能适应 产业结
构 的调 整 , 就会使 某些专业 的毕业 生找不到与 专业对 口的工作 。 因此 国家应 该在 结 构性 调 整 中发挥 引
票据诈骗罪界限论要

茁 骗 罪 界 限论 要 据诈
赵 德 刚
( 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 , 湖北 武汉 4 03 ) 304
【 要】 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票据诈骗 罪, 摘 在 首先应明确票据诈骗罪的定义, 其次应分清票据诈骗罪的 有关界限。重点分析了票据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界限、 票据诈骗罪犯罪形态之界限。 【 关键词】 票据诈骗罪;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犯罪形态 【 中图分类号】 94 D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63 29 (060 — 00 0 17 — 3120 )1 02 — 4
tebu dr ew e r eo ideaot isado e r e dg etel io ec m . h o naybtenc m f w nl b u bl t r i sa v m t fh r e i s n h cm n i h i t i
Ke r s r fs n ln o tbl ;c mea d n rme r n atr ywo d :c meo w diga u is r n oc i i b i i ;c mi a p t n i l e
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 ( 解释》 中的有关规定。该 ) 《 解释》 第5条规定 :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50 00元以
上的 , 于“ 属 数额较 大 ”单 位进行 票据 诈骗 数额在 1 ; O万 元以上的 , 于 “ 属 数额 较大 ” 。在 新 的有权解 释公 布实 施
一
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是我国刑法对票据诈骗罪规
定得 较为原则 和概括 , 加之无具 体的 司法解释 , 而给本 因
罪的司法认定带来一定的困惑。 所谓票据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 使用明知
票据诈骗罪案例

票据诈骗罪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票据诈骗的案例,这些案例给人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票据诈骗罪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警惕,以免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某公司负责人小张在一次商务活动中结识了一个自称是投资商的陌生人,对方自称在金融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帮助小张的公司进行资金扩大。
经过一番交流后,对方提出了一项投资计划,称只要小张的公司出具一份高额的票据作为担保,就能够获得大额资金的支持。
小张对这个计划心动不已,因为他急需资金来扩大公司的规模,于是便答应了对方的提议。
不久之后,小张收到了一份高额的票据,并将其交给了对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发现对方始终没有兑现之前承诺的资金支持,而且对方的联系方式也变得越来越难以取得。
最终,小张意识到自己可能已经成为了一起票据诈骗的受害者。
这个案例中,小张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而轻信了陌生人的承诺,最终导致了公司财务上的重大损失。
而这种类型的票据诈骗罪案例并不鲜见,很多人在被承诺高额利益的诱惑下,会忽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资质,最终陷入到无法挽回的困境中。
对于这样的案例,我们需要引以为戒。
首先,我们要对自己的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不要因为一时的诱惑而盲目地相信陌生人的承诺。
其次,要保持警惕,对于一些过于美好的承诺要进行理性思考,不要轻易相信。
最后,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总的来说,票据诈骗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保持警惕,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忽略了风险。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票据诈骗的危害性,从而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诚信、公正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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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短 缺 , 工厂 生产 陷于 停顿 , 扭转 局面 , 某前 往 某原 料厂 , 为 朱 与 生 的直接 故意 和 放任 结果 发生 的 间接 故意 。从 票据 诈骗 罪 的罪 该厂老板 王某 约定付款 方式 为支票 , 票承 兑 日期 为交 货 日起 4 状分 析, 支 5 五种 行 为手段 均表 现 出对 获取财 物 结果 的直接 追求 , 说
天, 向该厂购 买 原料一批 , 开具 了票 面金 额 为人 民 币 l 万 元 的 明要 求行 为人 直接 故意 的主 观心 态 。 并 5 根据 刑法 理论通 说 , 直接 故
空头 支票 ( 账户 余额 仅为 2 0元) 购买 原料 后 , 9 。 朱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组织 开工 意的罪 过心 态 , 必然要 求行 为人 具备 犯罪 目的: 结合 票据 诈骗 罪 生产 , 因金 融危机 影响 , 但 已生产 的产 品无法 销售 出去 ; 朱某 见无 的构 罪特 征 , 非法 占有的 目的 自然 成 为该罪 的构 成要 件之 一 。 法挽 回 , 遂将 剩 余的 原料变 卖 , 并将 产 品和 机器 设备 全 部搬 离后 逃匿。 后王 某于 支 票承 兑 日时去银 行承 兑支 票 , 被告 知 因账户 余
非法 占有 目的是行 为人 的一种心 理 活动 , 据 “ 观见 之于 根 主
方 面分析 , 某主观 上有 非法 占有 的 目的 , 观上 实施 了签 发 空 运用 证据 证 明行 为人非 法 占有 目的 的难度 较大 , 一方面就 非法 朱 客 另
了《 法》 14 刑 第 9 条规 定 的欺 诈取 财行 为 , 非法 占有 目的产 生于 逻辑 上 的严谨 性 但 的 , 是 因资金不 够 , 了扭转经 营 形势而 实施 欺诈 行为 , 据主 客观 ” 只 为 根 的哲 学 原理 , 观的 心理 必须 要有 客观 的行 为来 证 明。从 主 方法 论的 角度 , 在英 美法 系 国家广 泛采 用 的是推 定 的方法 , 即根 笔者 同意 第三种 意 见。 案的 定性 争议源 于 对《 法》 9 条 据 已知 的或 客观 的事 实推 断行 为人主 观上 的 某种心 理状 态0 推 该 刑 14 。 或 推 或 推 条文 内容 的 不 同理解 和金 融诈骗 犯 罪 中非 法 占有 目的 的认 定分 定分 为事 实推 定和 法律 ( 司法 ) 定 。上升 为法 律 ( 司法 ) 歧。 为更好 厘 清上 述 问题 , 笔者 将 结 合刑法 理论 和 司法 实践 逐一 定 的事实 推 定, 就可 以作为认 定 行 为人主 观心 态 的依据 。
难 以正确 把握 罪与非 罪的界 限 , 不利于 准确认 定犯 罪。本 文结 合案 例 , 在对 票据 诈骗 罪 罪状 分 析 的基础 上 , 讨 非 法 占有 探 目的的认 定 方式和 限定 条件 , 结合 司法 实践 , 非法 占有 目的的证 明标 准 问题 提 出 了相 关设 想 。 并 就 关键 词 非法 占有 目的 司法推 定 证 明标 准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 S cey S
{占 l 缸会 ; I J
21年 月 上 00 8 ( )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以朱某票据诈骗 案为例
陈
摘 要
波
周 硐
票据 诈骗 罪是金 融 诈骗 类犯 罪 中 比较 常 见 的罪名 , 司法 实践 中, 由于对 非法 占有 目的的认 定存 在较 多分歧 , 导致
( ) 二 票据 诈骗 罪与普 通 诈骗 罪 的法条 竞合 关 系决定 了非 法 占有 目的 的构 罪要 件 地位
额不 足而 无法 承兑 , 报 案 。 遂 《 刑法》 14条规 定 的票据 诈骗 罪与 第 2 6 规定 的诈 骗 第 9 6条 分歧意 见 : 一种 意见 : 某 的行 为构成 票 据诈 骗 罪。理 由 第 朱 罪 是法 条竞 合 的关系 。 据法 条竞 合 的一般 理论 , 根 当一个行 为 同 是: 朱某 在 明知账户 余额不 足 的情 况 下, 发票面 金额 为 l 万 元 时符合数 个 法条 规定 的犯 罪构 成 时, 签 5 才存 在法 条 竞合 的情形 。 墟 人 民币的空头 支票 , 其行 为符合 《 刑法》 14条第 ( 项规 定的 就 说 明, 第 9 四) 一行 为符 合票据 诈 骗罪 的犯 罪构 成 , 必然 也符 合诈 骗 罪 情 形 , 此 即可认 定朱 某 的行为 构成 票据 诈骗 罪 。 据 的犯罪构 成 : 《 而 刑法》 26条 明确 规 定了非法 占有 目的是诈骗 第 6 第 二种 意见 : 朱某 的行 为构成 票据 诈 骗罪 。理 由有 二 : 是 罪 的构成 要 件之 一 , 一 因此 , 从特 殊法 条 与普通 法条 的衍 生关 系 分 朱 某签发 空头 支票 的行为符 合票据 诈骗 罪的 客观要 件 ; 二是朱某 析 , 非法 占有 目的也应 当 是票据 诈骗 罪 的构成 要件 之 一 。 主 观上有 非法 占有的 目的 。 从朱 某变卖 原料 , 搬离 设备 和产 品逃 离 的行 为和 结果 分析 , 朱某 有不 再归 还王 某钱 款 的 目的 。 综合 两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522 1)8170 10 . 9 ( 0O.4 -2 O 0 根据 对危害 结果 发生的 不同心 态 , 罪故意 分为 希望结 果发 犯 中 图分类 号 : 90 D 2. 5
案情 简介 : 某系 某个 体染织 厂老 板 。2 0 年 3月份 , 朱 09 因资
头 支票 的行 为 , 故其行 为构 成票据 诈 骗罪 。 第三 种 意见 : 某 的行为 不构 成犯 罪 。理 由是 : 朱某 实施 朱 虽 取 财行 为之 后 : 由于 朱某 在实 施取 财 行为 时没 有 非法 占有 的 目 客观 相统 一 的定罪 原则 , 不能 认定 朱某 的行 为 构成 犯罪 。 二、 非法 占有 目的的认 定—— 兼 论 司法推 定 的严谨 性 非法 占有 目的是 行为 人 的主观 意 图, 在司法 实 践 中, 方面 一 占有- 目的的 产生 时间 对票据 诈 骗罪 定罪 的影 响理解 分 歧较 大 。 ( ) 一 司法推 定是认 定 非法 占有 目的的有 效方法 , 必须 强化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