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假金融票据诈骗犯罪团伙案侦破纪实
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法律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
北京年糕杨加工黑幕
在肮脏不堪的生产车间里,工人们连夜把一两年 前卖剩的、已生了霉斑的粽子(或几天前的退货)从 冷藏柜里取出来,剥掉皮、抠出枣子放在糖水里浸泡, 糯米捣碎后回锅加工,然后在这些经过处理的原料里 掺入一些新米,包上粽子叶放进锅里蒸。第二天凌晨, 用这种方式加工出的粽子被成批送往北京不少超市和 商场里的“北京年糕杨”食品专柜……(2002年5月8日报道
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财产和集体 财产)和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 房屋 、储蓄、生活用品、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等) 不受侵犯,是我国各种法律共同承担的重要任务。侵 犯财产罪是我国刑事犯罪数量最多的一类,这类犯罪 直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国家和人民有巨大的 危害,因此,运用刑罚严厉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 对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稳 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为重 要的意义。
蒋艳萍受贿所得赃款187.4589万元、贪污赃款72.4981万元、 介绍贿赂赃款100万元、违法所得85.69万元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的财产493.64万元
沈阳腐败大案判决 慕绥新死缓马向东死刑
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沈阳市原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14名涉案人员也依法受到惩处。
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问题: 我国法律为何坚决打击破坏经济秩 序的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般都以牟取非法 利益为目的,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法律 不打击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的犯罪,就不能保护生 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不能保障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法律打击经济犯罪,充分体现了法律依靠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一重要特征。
周密陷阱

周密陷阱——山东特大金融票据诈骗案始末( 04-29 17:31:01稿件来源:新华网)济南4月28日电“你想兑换外币吗?我的老板是一位港商,可以换给你低于国家牌价的外币。
你只需将银行的汇票传真给我,以证明你的诚意,然后我们在约定的时间,将汇票存在某宾馆房间的保险柜里。
为防止意外,我们双方各设4位数字组成一个8位数的密码,然后各派一人在房间内看守。
三天之内,我将外币存入你指定的银行账户。
等外币到账后,我们双方再回宾馆房间,从保险柜内取出银行汇票,如何?”对于急需大额外币的客户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公平、合理、保险的兑换办法。
然而,在这种看似安全可靠的办法背后,却隐藏可怕的陷阱,从而引发了一起罕见的金融票据诈骗案。
经过检察机关的艰苦查证,去年底,黎君毅等5名被告人分别受到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法律严惩。
5人上诉后,最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起发生在山东的特大金融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
但这起案件留给人们的思索远没有结束。
周密的陷阱2000年11月,青岛。
一伙罪恶的眼睛把目标对准了烟台某公司的总经理古岗。
因要与国外做生意,古岗需要兑换50万美元。
此时,一个叫刘翔的人经人联系千方百计与他挂上了钩。
其实,刘翔只是一个跑腿的“马仔”,在他的后面还有个叫黎君毅的港商。
刘翔及其同伙打着香港老板黎君毅能换美元的旗号,到处拉想换外汇的公司,以低于国家的外汇牌价来吸引换汇的客商。
刘翔先提出要看看古岗公司是否有钱,要求看一下汇票的传真件。
11月16日,古岗到烟台市某农业银行开具了一张415万元的人民币汇票,其中收款人一栏是按照刘翔提供的“北京市建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名称填写的。
双方约定在青岛交易,但由于古岗出国公干,交易不得不暂时停止。
于是,古岗将这张汇票退回了农业银行。
刘翔取得汇票传真件后立即通知黎君毅,黎马上让人在广州伪造了一张假的银行汇票,并私刻了一枚“北京市建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一枚“黄建邦”的假印章。
【诈骗实录】中国“金融第一骗”

中国“金融第一骗”曾经轰动一时,被媒体称为“金融第一骗”、“白领黑势力”、“黑金大盗”,据说掌控80亿元资产的神秘人物国洪起,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骗3亿资金而案发。
6月22日,江苏省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吴克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A、案情突破:祸起萧墙,东窗事发。
2004年3月10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向江苏省公安厅报案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公司)与国洪起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现国洪起勾结协议的履行监管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证)广州西华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将‘宁禄投资’在西华路营业部开设的证券帐户中的国债进行回购,并将回购资金全部抽走。
国洪起用于置换‘宁禄投资’资产的3亿元资金在当天就从‘宁禄投资’帐户上被取出。
2004年3月12日,江苏省公安厅以赛克赛思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国洪起、广证西华路营业部原负责人吴克夫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先后以涉嫌贷款诈骗、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抽逃出资等罪名,对国洪起、吴克夫等犯罪嫌疑人,以及国洪起控制的有关公司立案侦查。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江苏、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已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国洪起、吴克夫、国洪起的弟弟国红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对另十一名涉案人员采取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同时,三省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了国洪起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资产及账户。
据专案组资产处置组统计,其中涉及资金5432万元、国债市值2.0531亿元、股票市值2476万元、房产16处、股权4.17亿元、机动车10台。
2004年4月至11月间,公安部经侦局三次召开涉案省份“国洪起案件”侦查工作协调会,会上明确了由江苏主办,山东、广东两省办案部门在“国洪起案件”专案组的统一协调下,对在侦相关案件继续做好侦办工作,待侦查终结后,一并交江苏省公安厅移送审查起诉。
【合同案例法庭实录】郭希如票据诈骗案

郭希如票据诈骗案被告人郭希如,男,宜昌市襄谷物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1年3月19日上午,被告人郭希如持一张票面额人民币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铁路坝办事处(以下简称工行铁办)申请办理贴现手续,并要求银行用电报方式查询汇票真伪。
之后,银行通过查询证实该汇票为假。
同年3月26日,被告人郭希如再次到该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归案。
审判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郭希如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郭希如辩称,该汇票是其融资所取得,取得时并不知道汇票是假的。
辩护人认为,郭希如在使用300万元的承兑汇票时,并不知道该汇票为假,不具备非法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观故意,请求法院对郭希如宣告无罪。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认为,郭希如明知是伪造汇票而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未遂)罪。
被告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明知该汇票是假的等辩护意见没有证据印证,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郭希如以票据诈骗(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郭希如对一审判决不服,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理由,上诉至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也仅是推理了郭希如对汇票系伪造明知的可能性,且基本依据于郭希如的供述,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达到确实充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认为:郭希如持伪造的300万元承兑汇票到工行铁办申请办理贴现手续,并要求银行用电报方式查询汇票真伪的事实属实。
但公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郭希如在实施上列行为时,明知该承兑汇票系伪造。
郭希如当庭辩称其不明知的观点,与公诉机关提供的柳立华帐户查询结果、刘传新的证言相吻合,即可印证其并不明知。
本案的重要参与人鲁新超、黄志明、柳立华均没有归案。
神速的打假歼灭战———“4.16”假发票案破获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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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追踪
点,在老地方见。”电话一搁,税警人员 立 即随同 于正文 赶赴响 水,提前 半小 时 到达接 头地点 的某饭店 ,并扮 成普 通 食客与 于正文分 桌就坐 。等到 1 点 钟 目标 未 如期 出现 ,1:05 分 ,1:10 分 , 仍 未见到 黄海荣 的人影。 时间一 分一 秒 地过去,办案 人员心 里暗暗 着急:莫 是黄海荣听 到风声,有了变故?1:30 时, 终 于有 位“顾客 ”探头 入 内,于 正文 起 身 相 “迎”,办 案人 员从 于 正文 传递 的 眼 神中 判断 “鱼 ”已上 钩,旋即 以迅 雷 不 及掩耳 之势将 主要案犯 黄海荣 一举 擒获。当日晚,在响水公安部门的大力 配 合下, 税警人员 突击搜 查了黄 海荣 住 所,在其 非法制 造假票 的窝点 查获 印刷 机二台 及印模 、切刀 等作案 工具 和大 量伪造 的票据 。在随 后对黄海 荣 审 查 中证 实 :该 案 犯 在 2005 年初 至 2007 年 4 月间,通 过非法制造 各类假 票并出售 达 50 余万份 ,面额累计 高达 3000 多万元。
穷追猛打 涉案人全部落入法网
主犯黄 海荣落 马后, 其他涉 案人 员也惶惶 不可终日。4 月 19 日,在税警 人员的强大的心理攻势和政策感召 下,韦厚 和将接 受并使 用假发票 者悉 数供 出。同时,于正文也进一步表现出 愿 与税警 人员诚 恳配合 ,又交代 出提 供假发 票的另一"上线"田某。抓捕小组 迅 速出击 ,于次 日在响水 车站当 场将 田 某抓获 。经查 ,田 某在 2007 年 3 月 分 别两次 向于正 文非法出 售假票 累计 50000 余份。
明查暗访 假发票露出“冰山”一角
2007 年 4 月 初的一天, 盐城市地 税局 举报 中 心收 到 群众 一封 举 报信 ,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篇1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丰富多样,金融合同诈骗案件屡见不鲜。
其中,以票据为工具进行的诈骗案例屡屡被揭露,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一个关于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的真实案例。
李某,男,32岁,系某公司高级职员。
他外表精明干练,口才了得,人缘极佳,是公司中的佼佼者。
然而,他却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爱好”——诈骗。
在某日,李某突然得知一位朋友想要经营一家小型企业,但资金短缺,难以启动。
于是,李某看准了这个机会,决定通过票据诈骗来“借”给他这笔资金。
首先,李某找到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向其借款20万元,作为之后诈骗的资金。
然后,他让其朋友分别签署了几份借条,并将这些借条作为诈骗的依据。
接着,李某将这些借条打包并通过朋友关系介绍,找到了几家不知情的银行和贷款公司。
接下来的过程就是“洗白”这些借条。
李某编造了一些虚假原因,让这些银行和贷款公司相信借款的真实性。
然后,他将这些借条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并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据为己有。
然而,好景不长。
在一次贷款公司的内部审查中,有一位工作人员怀疑了借条的真实性,开始展开调查。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贷款公司发现了李某的诈骗行为,并立即报警。
经过警方的侦查,李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他被捕后,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情愿赔偿全部涉案款项。
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他被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面临着可能被公司开除的风险。
这起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金融合同诈骗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社会正常金融秩序的严重破坏。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警惕,不轻信他人的金融承诺,避免成为金融合同诈骗的受害者。
同时,金融从业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增强风险意识,以防止金融合同诈骗案的发生,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5万巨资“飞”走后……

35万巨资“飞”走后……今年8月下旬,定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请求法院对参与诈骗的谢选祥、谢国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
案发信用社巨款不见了1999年6月9日晚,定西地区公安处办公室电话骤然响起,从定西地区人民银行保卫科传来急促的声音:“定西县城关信用社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伪造公、私印鉴,诈骗这个社35万元现金的特大票据诈骗案件,请公安处马上立案侦破。
”当日上午,定西县城关信用社会计在与此社所辖永定分社会计核对往来资金账务时,发现5月4日总社账面有一笔金额为35万元的借方发生额在分社账户无反映。
经进一步核对记账凭证,查出当日有一笔以刘志凡为户名填制的“结算及往来户取款凭条”公、私印鉴有伪造痕迹,犯罪嫌疑人持此假取款凭条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汇票委托书”(汇款人:刘志凡;收款人:陈明义),将35万元通过定西县农业银行汇入平凉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并于5月5日上午在平凉市农业银行兑付现金33万元。
据调查,刘志凡于3月12日在定西县城关永定分社开立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至5月3日共发生11笔存取业务,发案前账面余额仅剩100元。
5月4日,刘志凡使用伪造的“定西县城关信用合作社业务公章”和营业员焦某的信用社个人印章,填制了“信用社结算往来户取款凭条”,骗取此社35万元现金后携款潜逃。
确定突破口案情露端倪受理此案后,定西地区公安处认定犯罪嫌疑人刘志凡、陈明义等人采用伪造单位票据,骗取定西县城关信用社巨额资金,已构成伪造金融票据罪和诈骗罪。
并于当日迅速从经侦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1999年6月10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专案组连夜赶赴平凉,对犯罪分子可能涉足的单位及关系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排摸。
专案组先后走访了定西、平凉、宁夏固原、西吉等地的金融单位、宾馆、旅店80余家,调查重点人员200多人次,发协查通报100余份,翻阅各种资料、银行账表一万多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金融第一骗’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审判纪实

■金?融第一骗?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审判纪实发布时间:2006-06-22 16:41:15中国“金融第一骗”国洪起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骗3 亿资金而案发,于3月15日走上被告席。
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两天的庭审。
6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 年,剥夺政治权利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万元。
被告人吴克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万元。
A、南辕北辙:检方指控其犯有两宗罪,辩方却作无罪辩护!3 月15 日开庭审案。
第一天的庭审时间从上午9 点到晚上6 点,第二天更是一直到晚上近7 点才结束。
合议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在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激烈。
检方指控其犯有两宗罪,辩方却作无罪辩护!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曾经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的起诉处副处长李营、检察员邓岩及代理检察员徐卫兵出庭支持公诉。
辩方律师的阵容相当强大,有国内知名刑辩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熟悉证券业务知识的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碧青和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羽正等8 位辩护律师。
一边是额外承载了民众对国洪起之类“金融大鳄”愤怒情绪的国家检察机关;一边是代表了中国律师高水平的强大律师阵容;又一边是国洪起以“专家”自居,在指责控辩双方“拎不清”后进行的“精彩”自辩;且其辩题又关系到在“国债回购”这样一个证券市场中罪与非罪的判断。
这一切,使该案注定会成为中国法律史上一个经典案例。
庭上,检方指控:被告人国洪起与因证券业务关系结识的时任广东证券公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的被告人吴克夫。
两被告人经事先商量,通过向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帐单,骗取了,宁禄投资?委托赛克赛思公司买卖国债理财的资产。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被告人国洪起与被告人吴克夫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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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全国最大假金融票据诈骗犯罪团伙案侦破纪实新华网广州5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徐清扬)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审讯和调查取证,一起全国罕见的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案日前被成功侦破。
截至目前,全国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8名,其中广东抓获28名重要犯罪嫌疑人。
经公安机关查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以关家新、黄治文为首,以张瑞清、邱振堂为首,以张建清(张瑞清之弟)、谢国才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不断疯狂伪造假银行承兑汇票,并先后开出假银行承兑汇票102份,票面金额达4.09亿元。
他们利用这些假承兑汇票分别在黑龙江、山东泰安、甘肃兰州、福建泉州等地银行贴现共计57份、金额达2.53亿元,给国家造成7800多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联合作战,重拳出击,一举捣毁三个诈骗团伙自1999年以来,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广东省河源市有一团伙专门伪造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资金,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要求广东省公安厅协查此类案件的来函也纷至沓来,多数案件与广东省河源市有关。
根据这一情况,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初步分析认为,河源市应该有制贩假银行承兑汇票犯罪团伙在作案。
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听取了公安厅的汇报后,要求公安机关对这种破坏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行为坚决从快从重打击。
2000年7月上旬,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派民警秘密前往河源就此进行摸查,发现2000年在黑龙江、吉林、云南、江西、山西、湖北、河南、河北、安徽、上海及重庆等省市发生的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票源都涉及河源。
这些诈骗活动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仅黑龙江省就被骗1.2亿元,案情特别重大。
2000年8月18日,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决定立案侦查。
经进一步缜密侦查发现,河源市共有3个团伙在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团伙头目关家新、张瑞清、张建清(张瑞清之弟)等均是河源人。
他们以河源为据点,与不法商人、邮局及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等相互串通勾结,共同作案,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外省银行资金,其活动范围已涉及到全国20多个省市。
鉴于案件涉及地域广,为了彻底打掉这些犯罪团伙,2000年8月30日,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牵头,在北京召开了有8个省市公安机关参加的协调会,会上要求全国有关公安机关同步进行此案的侦破工作,坚决将这些犯罪团伙铲除。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获取了这3个团伙的大量犯罪证据,并准确掌握了涉案人员的行踪。
为了避免诈骗活动在全国进一步蔓延,将国家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2000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公安厅采取果断措施,在广东河源、广州两地同时拉开了围剿诈骗犯罪团伙行动的序幕,一举抓获关家新、张建清、张瑞清、黄治文、黄天宽、黄爱标等24名重要犯罪嫌疑人。
同时,全国5个相关省市公安机关也开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随后,广东省公安民警又连续奋战,辗转多个省市,行程1万多公里,先后将潜逃到外地的最后几名主犯谢国才、邱振堂、黄林泉等人缉拿归案。
经公安机关长达数月的艰苦审讯和取证,这起全国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范围最广的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渐渐浮出水面。
团伙作案,内外勾结,诈骗活动波及全国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现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曾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这样的统计数据:从1998年至2000年10月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中,单单以河源各银行的名义开出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就达288份,涉及金额达12亿元。
但实际情况是,从1998年开始,河源市有关商业银行已不具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业务资格。
中行河源分行、工行河源分行和农行河源分行在向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上都写明,自1996年至2000年10月17日,他们均未办理过一宗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毫无疑问,关家新、张瑞清和张建清等不法分子从事的一系列诈骗案,都是以假冒河源各银行名义开展的。
在3个犯罪团伙中,以关家新为首的犯罪团伙诈骗金额最大,也最具代表性。
关家新,高中学历,1993年至1998年10月,他曾在中国银行河源分行信用卡科工作,在此期间,他因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被调离了工作岗位。
1998年10月,关家新辞职,随后就纠集一帮人专门干起了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的勾当。
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间,哈尔滨富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怀富(已被黑龙江警方逮捕,另案处理)找到关家新,向关购买假银行承兑汇票。
关从别处购得空白假银行承兑汇票单后,在空白假银行承兑汇票单上填上有关内容并盖上伪造的银行汇票专用章等相关印章,随后将做好的假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于。
当于带着农业银行哈尔滨中山支行职员来河源作贴现前的“查询”时,黄治文便冒充中国银行河源分行的工作人员在“查复书”上写上“此票由我行开出”字样,并盖上事先已准备好的假印章,造成假象使农业银行哈尔滨中山支行查询人认为“汇票”确实是从“银行”开出的。
于再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到农行哈尔滨中山支行贴现,多次从银行骗取巨额资金。
后来,为了达到更快更方便诈骗银行资金的目的,关家新和于怀富将农行哈尔滨中山支行的查询人员张树文、何永昌(均被黑龙江警方拘捕,另案处理)收买,诈骗变得更加畅通无阻,也愈加疯狂。
经公安机关查实,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关家新诈骗团伙先后做假银行承兑汇票81张、面值达3.5306亿元,于怀富成功贴现假汇票共52张、骗取金额2.3亿多元,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6760多万元。
以张瑞清和张建清为首的两个诈骗团伙也私自雕刻了数十个各种各样的假印章,用同样手法大肆进行诈骗活动。
据公安人员介绍,关家新、张瑞清和张建清3个团伙或单独行动、或合伙诈骗,有组织、有分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
打击金融票据诈骗未有穷期据了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一个相当严密和复杂的业务流程,如果一个环节出错就不可能实现贴现。
而记者在调阅犯罪嫌疑人卷宗时发现,这些人大多学历不高,最高的也只是高中毕业,张瑞清甚至连小学也没念完。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素质不高的不法分子为什么能够屡屡诈骗成功呢?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金融罪案科科长钱波告诉记者,这些犯罪团伙相当熟悉银行承兑汇票的内部业务流程(如关家新原来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加上认识和收买了河源有关银行的工作人员,因此当贴现行派人来河源查询时,他们得以顺利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柜台或办公室直接接受贴现行查询人员的查询。
他们还勾结邮局工作人员,截收贴现银行的查询传真、电报等文件,然后盗用银行的名义回电予以“确认”,因此作案屡屡得手。
银行、邮局和贴现银行的个别工作人员禁不起金钱的诱惑,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甘当不法分子的“马前卒”。
如犯罪嫌疑人李惠龙明知关家新等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活动,仍利用其在中国银行河源分行工作之便,为关家新等人截取“银行兑汇票查询”传真件及发送“银行承兑汇票查复书”传真,参与关家新等人的诈骗活动,并多次收受关家新等人的酬金及各种礼品;犯罪嫌疑人梁炳根则利用其在邮局工作之便,分别3次为黄治文截获从辽宁沈阳发到中国银行河源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电报稿。
后来又以同样手法为黄治文截获一份从江苏沛县发往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电报件。
黄治文给了梁炳根17000元的“好处费”。
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大行之道,也暴露出银行内部管理上的漏洞。
记者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了解到,目前银行间的承兑汇票业务实行全国联行制,有资格办理此种业务的银行才能参加《全国银行行名行号本》,并由各银行的总行定期进行发布。
河源市有关银行从1998年起已不再具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资格,各银行应该很清楚,无需派查询人员去河源银行进行查询,就可确认以河源市有关银行名义发出的承兑汇票根本就是非法假票。
显然,全国各银行间的信息沟通亟需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目前对已抓获归案的涉案人员正在做最后的取证和移送起诉工作,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关家新、张瑞清和张建清为首的犯罪团伙虽然被一举摧毁,但这只是打击经济领域类似严重犯罪活动的开端。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队长杨江华认为,近年来广东的金融犯罪案件,如制售假币、银行票据犯罪、假银行、贷款和信用证诈骗等时有发生,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任务还十分艰巨,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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