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制度HG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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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职责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职责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职责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行为,明确质量责任,按照股份公司《质量事故的追究办法》(股司安质[2008]74号)及项目经理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经理(1)质量职责①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确保所属全工区施工工程质量;②按照工程质量计划,发挥质量组织机构和资源的作用,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实处;③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不合格的工程负直接责任;④对员工进行“创精品工程,让用户满意”的教育,在组织、指挥施工生产中始终把质量摆在重要位置;⑤贯彻实施上级质量体系文件,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贯彻执行;⑥根据项目部下达的质量指标,组织分解,并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确保质量指标的实现;⑦组织好QC攻关和工程创优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2)质量责任追究①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 30-100 万元的工程质量事故,将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

②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 100-300万元工程质量事故,将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③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500 万元工程质量事故,将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④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将给予行撤职处分。

2、项目部副经理质量职责(1)质量职责①协助项目部经理组织施工生产,并对施工生产中的质量负责;②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创精品工程,让用户满意”的意识,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数量、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暂时效益的矛盾;③掌握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参与项目部组织的质量审核;④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合理使用和调配施工生产中所需的资源。

做好物资采购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提高施工生产系统中的质量保障能力;⑤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低耗的要求,组织和指挥生产,并对施工生产中的重大质量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落实负责;⑥组织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工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⑦完成项目部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控制、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二章质量责任划分第五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六条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协调、监督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职责。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对监理质量负责。

第十条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质量管理不到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设计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出现质量缺陷、隐患、降低使用标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现象。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应当按照调查结果进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是一个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加强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目标与责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将责任分配给相关人员,确保每个人明确自己在质量方面的职责。

2. 质量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工作指导书,以确保质量管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3. 质量监控与评估: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符合质量标准。

4. 质量培训与考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升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技能,同时定期进行质量考核,确保员工能够达到质量要求。

5.质量问题处置:建立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包括收集和分析质量问题的数据,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质量奖惩制度: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于在质量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质量问题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追责,以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整体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和损失,增强客户信任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时,它也能够建立起一种质量意识和责任感的文化,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中形成合力,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加强对质量责任的追究,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适合范围、责任主体、追究流程以及追究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流程,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追究和解决,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

三、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产品质量的岗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质检、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和岗位。

四、责任主体1. 领导责任:公司高层领导要对质量问题负总责,确保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

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质量问题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质量问题。

3. 员工责任:每位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确保工作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五、追究流程1. 质量问题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内部检查、客户投诉、产品退货等途径发现。

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 质量问题报告:部门负责人收到质量问题报告后,应即将组织调查,核实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影响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责任追究会议: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部门负责人可以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会议,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进行明确,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处罚措施执行:根据责任追究会议的决定,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5. 整改措施执行:部门负责人要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确保类似质量问题再也不发生。

六、追究结果1. 追究结果通报: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追究结果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了解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和追究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2. 追究结果记录:追究结果要进行书面记录,包括质量问题描述、追究过程、追究结果以及整改措施等内容,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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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而建立的。

该制度明确了质量责任的分工和追究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和部门,以推动质量管理的全面落实。

二、制度目的1.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 通过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质量管理上承担责任,形成全员参预的质量管理氛围。

3. 加强对质量问题的追究和处理,形成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防止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责任分工1. 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3. 岗位责任人:负责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保证工作流程符合质量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四、追究机制1.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质量问题报告:任何员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即将向上级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处理意见。

3. 责任追究:针对质量问题,按照责任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岗位级别、降薪、停职、辞退等。

五、奖惩机制1. 优秀质量管理者奖励: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他们在质量管理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质量问题处理奖励:对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问题的处理效率。

3. 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惩罚:对故意或者重大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违规情况赋予相应的惩罚,以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六、培训和沟通1. 培训: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使其了解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和执行方法。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质量问题对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许多企业实施了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建立一套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追责和整改,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制度目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客户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

通过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可以追踪和解决质量问题,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制度内容1. 质量责任追究机构的设立:企业应设立质量责任追究机构,负责质量问题的调查、追责和整改工作。

该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2. 质量问题的发现和报告:任何员工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质量责任追究机构报告。

报告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可能的原因等信息。

3. 质量问题的调查和追责:质量责任追究机构应对报告的质量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包括现场勘查、相关记录的采集和分析等工作。

一旦确定问题的责任方,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质量问题的整改和预防:在追究责任的同时,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质量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应具体、有效,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得到落实。

此外,企业还应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 质量责任的追究记录和通报:企业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的记录和档案,包括问题的调查结果、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等信息。

同时,企业还应将质量责任追究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通报,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制度执行1. 培训和宣传: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了解和执行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通过内部刊物、企业内网等渠道进行宣传,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2. 监督和评估:企业应设立监督机构,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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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HGJL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我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理合同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所承建的项目。

3.职责3.1办公室是本责任追究制的制定部门,负责修改和解释本追究制。

对工程监理过程中需要追究的项目实施追究,经过财务下达罚款通知,并下发处罚文件等。

3.2监理部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主持监理部各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她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驻地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做好驻地监理工作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不按时记录工作情况或无记录、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处罚100~200元/次。

4、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她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标题: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追溯责任链、建立追究机制等方式,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1.1 企业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制定质量目标和标准,并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产品质量。

1.2 部门责任各部门在企业内部分工明确,应当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责任的履行。

1.3 个人责任企业员工应当明确自己在产品质量中的责任,并积极履行,包括从产品设计、生产到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二、追溯责任链2.1 产品追溯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通过对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2.2 追溯技术企业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条码、RFID等技术,对产品进行标识和追踪,实现对产品质量的追溯,以便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定位责任。

2.3 追溯结果公示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企业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公示追溯结果,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展示责任追究的全过程,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建立追究机制3.1 内部追究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追究机制,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追究,找出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 外部追究在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接受外部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制度完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四、保障消费者权益4.1 产品召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企业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减少损失和影响。

4.2 维权渠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多样化的维权渠道,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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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我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理合同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所承建的项目。

3。

职责3.1办公室是本责任追究制的制定部门,负责修改和解释本追究制。

对工程监理过程中需要追究的项目实施追究,通过财务下达罚款通知,并下发处罚文件等.3。

2监理部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主持监理部各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驻地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做好驻地监理工作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不按时记录工作情况或无记录、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处罚100~200元/次。

4、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三、合同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1、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如违反计量工作原则,多计、超计,处罚200~300元/次。

2、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计量资料及计量报表,做好计量台账,做到工程计量心中有数。

如计量资料及台账混乱,记录台账不及时,处罚200元/次。

3、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处理及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对单价变更的审查工作,若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损坏业主利益,影响公司形象,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4、在正常的工作程序中采取故意刁难、拖延不办,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取他人财、物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四、交通安全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1、严格按照相关程施工规范、设计文件、业主批复的文件等控制工程质量,若因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150~200元/次。

2、认真检查现场施工交通设施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对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认真,或对于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整改落实,就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致使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的处罚200~300元/次。

3、现场施工情况及抽检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从而为内业资料提供可靠数据。

若无记录或有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者处罚100~100元/次。

4、有技术问题不及时上报或处理后期造成重大难度和损失者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次。

5、对现场施工技术不严格要求,任由施工单位施工,处罚责任人200~300/次元.6、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若有偷工减料现象发生而故意隐瞒或包庇,者处罚责任人300~400元/次。

五、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1、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规范等指导试验检测工作,若违反而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次.2、严把材料进场关,对无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品合格证等凭证的材料,要求施工单位清除出场.若未采取措施,致使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3、试验检测样品的取样记录、原材料检测记录,试验设备检查、使用登记记录等,要用碳素笔逐项填写,文字、数字书写工整、清晰,原始记录真实可靠,对于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者处罚100~200元/次。

六、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1、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设计文件、业主批复的文件等,若因个人过错发生安全事故,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2、认真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与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坚持原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如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未及时对存在隐患进行处置,处罚200~300元/次.3、现场施工情况及安全检查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若无记录或有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者处罚100~100元/次。

4、对现场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发生安全事故故意隐瞒不报,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5、对现场施工安全方案的落实不严格要求,任由施工单位施工,处罚责任人200~300/次元.七、现场监理员工作质量责任1、认真的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对于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应按要求现场督促落实到位,对落实结果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隐瞒、包庇者处罚100~200元/次。

2、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旁站工程,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报告现场的异情情况,若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自作主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者处罚100~300元/次。

八、综合办公室人员工作质量责任1、按照监理部人员分工进行质量责任登记,明确监理人员职务、从事的范围和监理的项目;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或岗位调整等需注明原因和离岗时间,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进行备案存档,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2、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的举报电话及群众来访反应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或无记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3、对工程质量管理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追究制度一、原则质量责任追究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发生的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责任、做好处理工作.二、责任分析及处置权限1、质量责任追究坚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发生后由质量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按照调查核实责任,认真分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

(1)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2)次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

(3)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4)次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2、工程质量处理办法是在遵循有关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处理权限,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三、质量责任追究办法1、查明原因后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根据事故等级进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降职、撤(免)职、辞退、开除等,严重渎职的由公司进行处理。

2、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整改、补救,并上报项目办;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立即上报项目办、公司.3、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监理部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上报公司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交予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5)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6)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上报公司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2)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的。

5、对质量责任追究的经济处罚由驻地办上报,公司财务审计部向事故有关责任人扣缴。

四、其他责任界定1、未经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擅自做出指示的,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领导批准,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虽经领导批准,但责任人不按审核、批准的事项实施,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责任人提出的意见或方案错误,领导应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和领导负直接责任。

3、领导改变责任人意见或未经必要的组织程序直接做出决定,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领导负直接责任.五、驻地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追究有关责任。

1、所涉及的被监管施工单位人员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按工作常规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工作人员无法操作且已尽到解释说明责任的。

3、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的。

六、监理部安全责任制度1、严格按照规范、合同条款的要求,制定合同段内的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进行控制。

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卫生防疫、防暑防寒等安全责任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各项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5、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现场通知书;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并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6、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现场保护措施,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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