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之鸟”的法律地位及其对中日划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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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问题 朝鲜半岛问题 中日海域问题——冲之鸟礁问题

东海问题 朝鲜半岛问题 中日海域问题——冲之鸟礁问题

日本《读卖新闻》称,在“冲之鸟岛”、南鸟岛为基点的排他经济水域里,埋藏着丰富的甲烷、稀有金属等矿物资源。 因此,将上述两岛指定为“特定离岛”,最终达到将它们建为探查天然资源、保全海洋环境、从事海洋开发的据点 。
尽管日本官方一直强调冲之鸟“是岛不是礁”但日文网站“冲之鸟岛写真馆”上的一段话却暴露了日方的真实想法。该网站写道,“虽然将这个地方以"岛"命名,实际上,它只是矗立在广阔环形礁石中的两块不足1米高的岩石,如果这两块岩石不幸风化、沉入水面后,日本就将失去40万平方公里的排他经济水域”,“日本的国土面积只有38万平方公里,这样一来,将失去多么大的东西就显而易见了”。
蓝色国土也是国土,不能忽视了这一片国土,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影响力和民族凝聚力等。而且,全中国谁都没有权利,将这一片中国人民修生养息的蓝色国土分出去,谁分出去了谁就是民族和国家的罪人,谁就会钉在民族耻辱的巨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国之将亡,始于内部争名夺利,终于外部列强干预
从古至今,从内到外,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国家兴衰,建立和失败。本来强大的不可一世的帝国,都在瞬间灰飞烟灭了,是什么造成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呢?首先一个国家只要出现内政不修,争名夺利,不顾他人死活的事情发生,就代表了新一个阶段的产生,那就是酝酿的阶段。其次,伴随着国家的衰落,势必会造成某个国家被外部的列强欺凌和瓜分,满清王朝后期就是这么个样子。
日本为何要改礁变岛:将大面积公海变为“国家管辖海域”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政府9日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旨在保护及促进利用专属经济区(EEZ)新法案。法案规定,为保护EEZ,由日本中央政府指定作为基点的“特定离岛”,直接负责建设和管理港湾设施。法案以日本最南端的东京都“冲之鸟岛”和最东端的南鸟岛为EEZ的基点。

从岩礁概念的确立看“冲之鸟”的属性

从岩礁概念的确立看“冲之鸟”的属性

从岩礁概念的确立看“冲之鸟”的属性一、国际法中“岩礁”概念的确立岩礁是现代海洋法岛屿部分的重要概念。

《公约》第121条规定: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121条第3款关于岩礁的规定是岛屿制度的一个新规则,它把“岛屿”和“岩礁”两个国际法概念进行了区分,构成岛屿制度的核心。

[3](P.26)从某种意义上,对某一制度的理解,过程也许比结果更为重要。

因此,回顾岩礁制度产生的过程对于我们理解这一造法性条款的立法初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岩礁概念是伴随着沿海国家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区域的主权权利的扩展而逐渐产生的。

纵观岩礁定义的发展,按照国际社会对岩礁问题关注的重点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8~19世纪,主要的争论在于:岩礁是否拥有领海。

18世纪,对于小岛、礁和滩是否拥有领海曾引起过争论,如1805年的Anna号案,③1852年英国与西班牙岛屿归属争端等。

这些案件判决的争议主要在于:这些“小岛”或礁能否拥有领海。

通过这些早期的判例可以看出,当时已经产生了“岛屿拥有领海”的理念,而对于其它地理形态如岩礁、小岛④能否拥有领海,也倾向于支持这个观点。

19世纪,沿海国国际实践也证明,在划定领海范围时,小岛、无人居住的岛屿、礁,与岛屿和大陆的地位是相似的。

如19世纪末期,在美国东海岸和西印度群岛渔业管辖的争端中,小岛在划定渔业权时的重要性在有关各国正式换文中重新获得承认。

比较有代表性的事件是,美国国务卿贝阿德1886年在一项正式换文中指出:美国国务院认为国家主权从低潮线算起不超过3海里。

[4](P.720)这样,美国自动承认了19世纪后半期,西班牙在古巴的海洋管辖区扩展到古巴本土沿岸1里格,⑤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古巴的几个小岛和岩礁也具有同样的距离的领海区域。

岛屿与岩礁——以“冲之鸟”问题为视角

岛屿与岩礁——以“冲之鸟”问题为视角

岛屿与岩礁——以“冲之鸟”问题为视角发表时间:2012-12-24T10:21:17.047Z 来源:《赤子》2012年第21期供稿作者:李哲[导读] 无论主张是岛屿或是岩礁,其依据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定的岛屿制度。

李哲(黑龙江黑土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摘要:文章以《公约》中的岛屿制度为切入点,以“冲之鸟”问题为视角,以岛屿与岩礁的关系为线索,试析岛屿与岩礁法律要件。

关键词:岩礁;“冲之鸟”问题;视角“冲之鸟”,位于我国台湾岛以东、琉球群岛以南海域。

实质上是一块珊瑚岩礁,在退潮时东西长4.5千米,南北宽1.7千米,周长约11千米,高潮时整个礁基本上都被淹没在海水中,只有“北小岛”和“东小岛”有两块小的礁石露出水面,其高1米,宽约4.6米,总面积不过10平方米。

①日本政府于2008年11月12日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包含“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的外大陆架划界案中,日本将“冲之鸟”礁视为岛屿的做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为关注。

中国和韩国明确提出了自已的主张:“冲之鸟”是礁而不是岛,无法以其为基点主张大陆架和外大陆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无权审议以“冲之鸟”为基点的外大陆架相关资料②。

在岛屿还是岩礁之争的背后,实际上就是主权的扩张与反扩张,本文中,笔者以《公约》中的岛屿制度为切入点,以“冲之鸟”问题为视角,以岛屿与岩礁的关系为线索,试析岛屿与岩礁法律要件。

1 岛屿与岩礁的关系无论主张是岛屿或是岩礁,其依据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定的岛屿制度。

1.1 《公约》的规定。

《公约》关于岛屿的内容,规定在第121条,第1款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第2款规定“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冲之鸟礁的事例,谈谈个人从中将会得到启示

冲之鸟礁的事例,谈谈个人从中将会得到启示

冲之鸟礁的事例,谈谈个人从中将会得到启示一、铁的事实冲之鸟位于日本南部、西太平洋海域、菲律宾海当中的一组珊瑚环礁。

关于冲之鸟的归属问题,目前争议不大,基本就是在日本控制之下。

关于冲之鸟的外形,目前中日两国各自表述。

日本方面的描述是冲之鸟岛“高约1米,由直径仅为数米的两块岩石组成”。

中国方面的描述则为“5块岩石,涨潮前有5块岩石露出水面,涨潮时仅有两块岩石露于海面之上”。

冲之鸟礁退潮时东西长4.5公里、南北长1.7公里。

涨潮时,只有两块礁石露出水面,即东露岩(日本称“东小岛”)和北露岩(日本称“西小岛”),面积分别仅为1.6m和6.4m。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很显然,冲之鸟就是礁石,根本和岛不沾边。

二、搞笑的闹剧:南海仲裁我们知道2016年菲律宾搞了一个非法的南海仲裁,仲裁的结果是全部否定了“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并且对南沙群岛的所有海上地、物都裁定为礁岩。

要知道我们南海上的美济岛可是将近6平方公里,这样一个大岛居然也被认定为岩礁,真的是天理难容。

让人想“骂娘”的是,这个仲裁结果刚一出炉,美日等“跳梁小丑”都出来纷纷表态,表示赞成仲裁结果。

尤其是小日本,更是跳得最欢喜,当时他的首相还大言不惭地说:“仲裁是最终结果,对争端当事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各方应尊重这一裁决。

”但是,转过身,日本就把冲之鸟称之为“岛”。

要知道,冲之鸟说白了就是两块“破石头”。

可日本政客就是这么大言不惭。

三、是岛是礁,一字之差,万般不同我们很多人都知道有个海洋法国际公约,根据公约规定,如果认定为岩礁,就没有所谓的不能产生相应的专属经济区,而如果被认定为岛,就可以主张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因此,可以说,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针对南海仲裁,日本坚定支持把太平岛(0.5平方公里)认定为岩礁,否定太平岛拥有经济专属区的权利。

但是却厚颜无耻地主张冲之鸟(两块破石头)是岛屿,从而使得以冲之鸟为依据主张47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

国际海洋法视角下“冲之鸟”岛的法律地位分析

国际海洋法视角下“冲之鸟”岛的法律地位分析

国际海洋法视角下“冲之鸟”岛的法律地位分析作者:辛雅竹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8期【摘要】当今社会,海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海洋权利的划分牵动着国际社会的敏感神经,而岛礁就影响着海洋权利的划分。

近年来,日本政府借“冲之鸟”是岛屿为由宣布其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外大陆架申请,从而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争议。

但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简单又原则,适用起来的困难很大,因此有关“冲之鸟”的争议一直无法得到平息。

事实上解决中日“冲之鸟”之争的关键在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21条第3款的正确理解和适用。

很显然日本对于“冲之鸟”的主张过于片面,忽略了第3款的重要性,没能将岩礁制度放在岛屿制度的框架之下正确理解。

从“冲之鸟”的情况来看,它不仅不能维持人类居住,也不能维持自身的经济生活,因此它不符合公约对于岛屿的认定,从而主张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为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

【关键词】冲之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岩礁“冲之鸟”位于琉球群岛以南海域,北纬20度25分31秒、东经136度04分11秒,距离日本东京1730公里。

由于海水长期侵蚀,“冲之鸟”在涨潮时仅有两块床垫大小的礁石露出海面,总面积不到10平方米。

2008年11月12日,日本政府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南太平洋大陆架延伸申请,“冲之鸟”便是其中的考虑因素之一。

日本一再宣称“冲之鸟”是一座岛屿,主张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国政府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21条的相关规定,多次主张“冲之鸟”实际上只是一块岩礁,并不具备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条件。

① “冲之鸟”的争议表面上看是岩礁与岛屿的争议,实质上争议的核心则是能否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本文将从“冲之鸟”之争的性质和公约适用方面入手,结合在类似问题上的他国实践,对“冲之鸟”的属性进行分析。

中日“冲之鸟”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中日“冲之鸟”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文章编号:CN53-1143/D (2006)02-0111-04法学与实践收稿日期:2005-12-15作者简介:吴 卡(1974~ ),浙江金华人,法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中日“冲之鸟”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吴 卡(浙江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摘 要:“冲之鸟”岛礁之争是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具体表现。

“冲之鸟”不具备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岛屿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是岛屿。

相反,“冲之鸟”符合岩礁的条件,因此显而易见它是岩礁。

日本主张“冲之鸟”是岛屿,可以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是没有国际法根据的。

关键词:冲之鸟;岛屿;岩礁;国际法中图分类号:DF935 文献标识码:A 一、中日“冲之鸟”争端的由来“冲之鸟”是太平洋上由海底火山的活动而形成的几块礁石,位于北纬20度25分31秒、东经136度04分11秒,地处我国台湾省东南面,距离日本东京1740公里,是日本惟一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于热带的礁石。

因日本首先发现,根据先占原则,该礁石在行政区划上属于东京都小笠原村。

据日本有关历史文献记载,“冲之鸟”以前在涨潮时有5块岩石露出水面,但由于海水的冲蚀,现在涨潮时只有两块床垫大小的礁石露出水面。

为了防止这两块礁石重倒覆辙,日本政府从1988年开始花费数百亿日元,特意在两块礁石上浇铸钢筋水泥等防护工事,将其加固加高。

为了造成有人使用过该礁石的印象,日本政府还特意在两块礁石上设置了测量标志、气象观测装置和直升机起降平台,从而将两块自然礁石改造成了水泥墩子。

自2000年以来,中国海洋考察船多次到“冲之鸟”附近海域考察,遭到日本的指责和抗议,日本认为“冲之鸟”是岛屿,因而日本拥有其周边的专属经济区,中国考察船进入该海域需事先向日本通报;而中国则主张“冲之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岛屿,而是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岩礁,中国不必事先通知日本。

双方互不相让,在这一问题上形成了对峙的局面。

“冲之鸟”涉及的法律问题

“冲之鸟”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26卷 第8期Vo l126 No18 2009年8月海洋开发与管理August2009“冲之鸟”涉及的法律问题贾 宇(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北京 100860)摘 要 “冲之鸟”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二一条第3款规定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日本提交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对“冲之鸟”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外大陆架,侵蚀了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应不审议或搁置审议日本划界案的相关部分。

关键词 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岛礁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08年11月12日,日本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以下简称“划界案”)[1],对“冲之鸟”(Oki-no-T ori)主张超过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涉及岛礁制度等国际法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1 岛礁制度与“冲之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一二一条第1款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第2款规定“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公约》第一二一条建立的岛礁制度是一个整体,第3款是该条的核心[2]。

《公约》本身的规定清楚且明确,国际法专家对此的理解以及相关国际司法实践和国家实践也是一致的。

《公约》第一二一条第3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第1款和第2款的岛屿制度不适用于小岛礁。

在保证人类正常生活的自然条件上,小岛礁和岛屿有着本质不同。

这也否定了根据小岛礁要求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巨大海域的主张,因为这将损害其他国家在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的利益[3]。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首倡者、马耳他的帕多大使(A rvid Pardo)指出,“如果200海里的管辖权可以建立在无人居住、遥远的小岛上,对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空间所实施的国际管理的有效性将受到严重损害”[4]。

由“冲之鸟”看小日本的狼子野心!

由“冲之鸟”看小日本的狼子野心!

由“冲之鸟”看小日本的狼子野心!作者:石斌(网络人生看世界)前言:据《环球时报》报道,日本综合海洋政策本部27日召开会议,决定在中日两国争议的冲之鸟礁(日本称冲之鸟岛)西侧建设码头和连接周边的道路,年内开始施工。

日本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在会上呼吁日本各部门“不要拘泥于边框界限,联合大力开发海洋资源。

”日本“综合海洋政策本部”由日本首相菅直人领头,为了保护日本专属经济区的资源将“冲之鸟岛”定为“指定离岛”,计划加大开发力度。

日本《读卖新闻》27日更是声称“冲之鸟岛”可能被指定为国家直接管辖,并狂妄叫嚣此举就是为了牵制“坚称冲之鸟不是岛屿而是礁”的完美中国!“冲之鸟”位于东京西南1740公里的海上,在地质构造上属于珊瑚礁,本是由6块岩礁组成,但由于长年被海浪侵蚀而不断没入海面的,目前只有两块岩礁露出水面。

小日本由于其狼子野心,以“为了防止冲之鸟被风化和潮水腐蚀而淹没”为由,自1987年起就开始在冲之鸟四周筑成堤防设施,后又设置了气象观测装置。

近年来小日本更是加大、加强了“冲之鸟”礁的建设,并已有部分日本右翼议员多次登礁以宣示其所谓的“主权”。

今年五月日本政府正式向联合国组织递交申请,要求国际社会确认日本拥有对冲之鸟岛的主权以及对周边四十万平方海里有经济专属权。

但我们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一直以来就认为小日本此举是“有意侵占公海海域和国际海底”的行为!根据海洋法公约“冲之鸟”礁只是礁,而不是日本所称之的“岛”,其并不具有岛屿的地位,也就没有属于它的领海,那么其存在就不能够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因而日本无权把其纳入自己的经济水域范围。

网络人生看世界注意到这些年来中、日两国围绕“冲之鸟”礁的口水仗一直就未曾停止过,但目前的事实却是我们对“冲之鸟”礁的异议一直都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而小日本对“冲之鸟”礁的侵占却一直是在实际行动着,这些年来一直坚持对“冲之鸟”礁进行建设与侵占。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冲之鸟”礁逐渐变成了今天的一个长期露出海平面的所谓“小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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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9 2年《 18 联合 国海 洋法公 约》 没有 对“ 不能维持 个标 准“ 维持 人类 居住 ” 究竟 应 维持 多久 才算 符合 第 3
这两 个标 准予 以解 释。第 防止“ 冲之鸟” 于水下 或消失 , 没 日本政的认识。
最近几年来 , 日两国在 “ 中 冲之鸟 ” 问题上 的争 论 日趋
3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 或其本身 的经济 生活 的岩礁 , . 不 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 岛屿定义的第 1 规定 了岛屿的 自然 地理性质 , 2 款 第 、 3款则将岛屿与不 能维持人类居住或 其本身 的经济生活 的
款 的规定?第 二个标准 “ 维持 岩礁本 身经济生 活” 依赖 平方公里 , 口5 7 所 人 86 2人 , 也获得全效力。 的资源 , 该 以岩礁 本身所 限, 应 还是 可 以包 括岩礁 附近水
达 18万多公里。因此 , . 依据《 联合 国海洋法公 约》 维护我 18 9 2年《 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 》 八部 分第 1 1条关 于岛屿 第 2 国合法 的海洋权益 , 具有重要 的战略意义 。 制度 规定如下 …‘ ) :
1 岛屿是 四面环水并在 高潮 时高于水 面的 自然形成 的 . 激烈。双方争论 的焦点 在于 “ 冲之 鸟” 是否拥有 专属 经济 陆地 区域 。 区, 其根本原 因是中 日双方对“ 冲之 鸟” 国际法上 的地 位 在 2 除第三款另有规定外 , . 岛屿 的领 海 、 毗连 区、 专属 经 的认识存在分歧 。需要特别指 出的是 , 冲之 鸟” 国际法 济区和大陆架 应按照 本公 约适 用于 其他 陆地 领土 的规 定 “ 的 律地位 如何 , 不仅 在于 日本是否拥 有专 属经 济 区, 而且 直 加 以确定。 接关系到我国东海大 陆架 的合 法权益 , 此我们 应该保 持 对


“ 之鸟” 冲 的地理 位置及 基本 情况
“ 冲之鸟” 日本领土 , 是 在此 问题 上中 日不存在 领土争 岩礁予 以区分 , 在划定管 辖海域 时具有 不 同的地位 。但在
端。“ 冲之 鸟 ” 日本 公 布 的 四 至 点 ( 东 西 南 北 四 个 方 划 界实践、 是 即 如何 适用第 11款常引起争论 。 2
律制度的建立 , 使传统 的国土概念 发生 了巨变。海洋 因其 象 。
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 , 直接关 系到世 界各 国的主 权 和安全 , 直接 关 系 到世 界各 国的经 济利 益 和 未来 的 发
展。
二 、92年《 18 联合 国海 洋法公 约》 岛屿 制度 的
岛屿在海洋法 中具有较重要 的地位 , 岛屿制度 涉及 岛
4 0亿 日元 以铁 制设施 及水泥 等 防护工事对 其进 行加 固, 8


收 稿 日期 :0 9— 9—1 20 0 5
作者简 介: 李 勇( 9 1一) 男, 17 ,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讲 师, 法学硕 士, 主要 从事政 治学、 国际政 治研 究。
李 勇 :冲之 鸟” “ 的法律地位 及其 对 中 日划界 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濒临海洋的 国家 , 东部 沿海 自北 向南 有渤 屿 的定 义 、 岛屿 的海洋 区域 、 岛屿在 相邻相 向国家 间划 界 海 、 海 、 海 、 海 , 国海 岸 线 漫 长 , 大 陆 岸 线 总 长 就 的地位等 , 中 岛屿 的定 义直接 涉及 到 岛屿 的法 律地 位。 黄 东 南 我 仅 其
第 9卷 第 6期 重 庆 交通 大学 学报 ( 社科 版 ) 20 0 9年 1 2月 V l9 N . J U N LO H N Q N I O O G U I E ST S c l c ne dt n D c 2 0 o- o6 O R A FC O G I G JA T N N V R IY( oi i csE io ) e. 0 9 aS e i

岩礁因面积小而不适于人类居住 , 因 “ 冲之鸟 ” 原本是 日本南部太平 洋上的几块 珊瑚礁 , 仅 方公里 。霍奇森认 为 , ( 有 67 .5平方米 , 也就是“ 四个半 榻榻米” 大小 , 几近没 于海 而没有价值 ]
面 , 潮 时 只有 北 露 岩 和 东 露 岩 两 块 岩 石 露 出海 面 。 为 了 满
向) 的最南端 , 日本本土约 1 0 距 0公里 , 7 位于北 纬 2 O度 2 5 绳海槽西侧。
18 9 2年《 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 没有 对“ 岩礁 ” 一词下 定 D ・ ogo ) H dsn 给岩礁 下的定 义 的是 : 面积 小于 0 0 1平 .0 。
分 3 秒, 1 东经 16度 o 3 4分 5 2秒 , 尤其重要 的是 , 它位 于冲 义。美国国务 院已故地理专家罗伯特 ・ 霍 奇森 ( oe D・ Rbr t
关 键 词 : 冲之 鸟 ” 国 际法 律 地 位 ; 东 海 大 陆 架 “ ; 中图分类号 :83 D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 27 20 )6— 0 6— 3 17 0 9 (0 9 0 0 4 0
以 18 年 《 9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为标 志的现 代海洋 法 并设 有气象 观测 装置 与 直升 机起 降地 , 制造 被使 用 的 景
“ 冲之 鸟” 法 地 位 及 其对 中 日划 界 的 影 响 的 律
李 勇
(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 , 江苏 淮安 23 0 ) 2 03

要: 依据 18 9 2年《 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 国家 实践以及 国际 司法与仲裁 实践 , 、 分析 日本“ 冲之 鸟” 的国 际法
律 地位 , 认为“ 冲之鸟 ” 只能赋 予 1 2海里 的领 海, 不应 该享有 20海里 专属经济 区。根据 “ 0 冲之鸟 ” 于我 国 位 东海大陆架上这一特 殊地理位 置, 出“ 指 冲之 鸟” 的法律 地位 对我 国东海大陆架具有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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