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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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十章: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十章: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能够迅速实现债权人的权益,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能够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避免进入繁琐的诉讼程序。此外,督促程序还有助于缓解法院案件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简便、迅速的非讼程序,在保护债权人权益、促进债务履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合理利用该程序实现自身权益。同时,法院也应加强对督促程序的监管和指导,确保程序的公正、高效运行。
以调解为主导
在督促程序的实践中,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大部分案件在督促程序启动后,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债权债务的快速解决。
法律规定相对简略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相对简略,对一些具体操作流程、条件等缺乏明确规定,给实践带来一定困难。
完善法律规定
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条件等,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特点
优势
总结
02
CHAPTER
督促程序的启动与进行
提出申请的主体
01
债权人是督促程序的申请主体,只有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
申请方式
02
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支付令的内容等。
管辖法院
03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性质
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案件,且债务已到履行期。
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且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条件
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简便、迅速,不经过庭审程序,法院仅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发出支付令。同时,督促程序不具有既判力,不影响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十章-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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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甲于2019年3月借款三万元给 乙,约定二年归还,未约定利息,由乙出 具了借据。2019年3月,因急需用钱,甲 要求乙提前还款,然乙称还款期未到,拒 绝还款。于是,甲于2019年4月向法院提 出支付令申请,要求法院督促乙支付欠款 本息共计31500元。 问:法院应否受理该支付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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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性质
是指法院审理债权人申请法院签发支付令,以督促 债务人履行以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所 适用的程序。 督促程序在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特定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 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16条:特定劳动争议案 件劳动者持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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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性 简捷性 低成本性


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督促程序是一个快速和便利地解决纠纷的程序 督促程序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督促程序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因诉讼而可能导致 的矛盾和冲突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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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


【20-2】甲欲购买乙收藏的一幅油画,双方 商定价格为1万元,甲付款后,乙迟迟不将该 油画交付给甲。 问:甲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请 求法院督促乙交付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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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支付令申请的审理 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由审判员独任进 行审理,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审理方式:书面审理的方式,无须开庭审理。 审理的内容: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债权人申 请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权的取得是否合法、 债权数额是否确定等进行审查。 审理后的处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发出支付令 条件的,应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督促程序(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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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督促程序2014实务考点:督促程序。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督促程序概述程序因债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仅适用于限定的范围;程序的进行简便、迅速;无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之分。

(二)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1.支付令的申请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2.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3.支付令的制作(三)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支付令所具有的强制执行力却是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15日不提出书面异议时才产生。

(四)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1.支付令的异议异议成立的条件;异议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提出异议的期间为15日,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院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债务人异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  敎育网 2.督促程序的终结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督促程序自动终结。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 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督促程序第三节

督促程序第三节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住址: 职业: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 性别: 住址: 职业: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出生,
年 月 日出生,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 事实与理由: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事实,并说明双方没有其他债 务纠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 6、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 • 7、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基于此,债务 人下落不明的活着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 居住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案件,不 适用督促程序。 •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 内通知受理,补正申请书不计入5日期限内。
三 申请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 (一)对债权债务进行实体审查 • 审查的形式通常是书面性的,人民法院不需要开 庭审理。 • (二)裁定驳回申请 • (三)发出支付令 •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 向债务人发出的督促其限期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 • (四)支付令的效力
年 月 日
附:1.债权文书______件; 2.证据材料______件 返回
人民法院 支付令 (***)*民督字第**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与 年 月 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 (简要写明申请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证据), 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 券的名称和数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 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 给付申请人***……(写明应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量, 以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数额)。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既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返回

第二十一章_督促程序

第二十一章_督促程序

• 关于支付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以留置 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后,法院无需审查 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 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督促程序的终结 1.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清偿债务 2.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 3.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 4.支付令的撤销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 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 销原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条件: 1.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的请求是否为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给 付请求; b.请求的金钱或有价证券是否到期、数额是 否确定 c.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债务纠纷 d.支付令是否能够实际送达
• 对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1. 由独任审判员对支付令案件进行审查 《民诉法》216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 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2.书面审查
1、异议必须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 提出 2、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 《民诉法》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 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 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 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后果
• 二、支付令的效力
(一)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具有与生效判决一样的强制执行的效 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 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的一个重要特 点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只要作出异议陈述 即可。异议成立的条件: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中国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督促程序,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才增设了这一程序。

因此,督促程序在中国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时间尚不算长。

从督促程序的司法适用情况来看,督促程序简便、迅速,审理案件的效率较高,能够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经过十年的司法实践,也暴露出了一些实际问题与立法缺陷,值得对之加以研讨。

目录概述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争议,而是债务人不自动履行义务,或者没有能力清偿债务。

这些案件如果完全按照通常的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话,会增加诉讼成本,有悖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原则。

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进行处理,通过书面审查即可催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使债务纠纷方便快捷地得到解决。

因此,督促程序对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方便法院办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特点督促程序督促程序与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一、督促程序的非讼性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

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

21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21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 支付令的效力
– 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 支付令的异议
– 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 的法律行为 – 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 – 异议成立的条件
• 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 • 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 本身 • 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 • • •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支付令的制作、发出和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来自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 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 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和及时保 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 督促程序的特点
– 程序的特殊性:非讼性、简易、灵活 – 适用案件范围的特定性 – 发出支付令和对支付令异议的期限性:15日 – 支付令的强制性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支付令的申请
–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 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 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 等有价证券 •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 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申请支付令的方式:申请书 – 申请的效力
• 引起督促程序的发生 • 请求权的时效中断 • 人民法院对支付令案件取得了管辖权

第三节 督促程序(14页)

第三节 督促程序(14页)

3.法院审查
《民诉法》第215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债权人支付令申请5日内 ,进 行书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认为具备成立要件 ,则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认为不具备成立要件 的 ,则应裁定驳回异议。
4.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效果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动失效。
(四)关于支付令的救济程序和纠正程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支付令异议
1.支付令异议的含义 债务人就支付令所记载的债务, 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不同意见。 2.支付令异议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 向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 异议。
(2)债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口头异议无效。 (3)债务人应当针对其债务本人或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 。债务人对债务 本身没有异议 , 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 方式等异议的 ,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二)法院发出支付令
1.发出和送达支付令 支付令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或事项:
(1)债权人 、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 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 、有价证券的种类 、数量等。 (3)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2.支付令的效力和失效 导致支付令失效的情形主要有: (1)《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的情形。 (2)支付令异议成立的。 (3) 生效支付令因确有错误而被法院裁定撤销 此外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 ,对担保人虽然没有拘束力 ,但 是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出诉讼 ,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支付令
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 , 向债务人 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 申请 ,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这是处理债权债 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 , 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 之日起15日内 ,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 有异议 ,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 ,不影响支付 令的效力 。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债权人可以提出诉 讼。 支付令的生效时间:作出之日生效, 15日之后 当事人不提出异议 ,也不履行的,产生强制执 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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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 督促程序的特点
– 程序的特殊性:非讼性、简易、灵活 – 适用案件范围的特定性 – 发出支付令和对支付令异议的期限性:15日 – 支付令的强制性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支付令的申请
–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 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 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 等有价证券 •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 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 支付令的效力
– 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 支付令的异议
– 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 的法律行为 – 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 – 异议成立的条件
• 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 • 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 本身 • 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 申请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申 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 – 申请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在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债权人对该裁定不得上诉
第三节 支付令的制作、发出和效力
• 支付令的制作和发出
– 支付令应载明以下事项
• 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住所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等基本 情况 • 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 债务人清偿债务或提出异议的期限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申请支付令的方式:申请书 – 申请的效力
• 引起督促程序的发生 • 请求权的时效中断 • 人民法院对支付令案件取得了管辖权
– 支付令申请的驳回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 管辖
– 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பைடு நூலகம்
• 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 由审判员一人书面审查
• • • • 主体资格审查 请求内容的审查 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 异议的效力:支付令失效 –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不能提出撤回异议的申 请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 督促程序的终结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 – 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 – 支付令的撤销
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 • • •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支付令的制作、发出和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 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 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和及时保 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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