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关于几个“日子”的确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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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必知的几个时间点

财务人员必知的几个时间点

财务人员必知的几个时间点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时间点:
1. 月结日:每个月的最后一天,财务人员需要对当月的账务进行结算,包括收入、支出、成本等各项指标。

2. 季报披露日: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上市公司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季度报告,财务人员需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数据和报表。

3. 年报披露日:每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上市公司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财务人员需要认真审核、整理并准备好相关数据和报表。

4. 税务申报截止日:每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申报截止日期,财务人员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或办理相关手续。

5. 贷款还款日:如果公司有贷款,财务人员需要确保每月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罚息和信用损失。

6. 工资发放日: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是员工最期待的日子,同时也是财务人员最忙碌的时刻,需要准确计算并及时发放员工工资。

以上这些时间点对于财务人员来说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2019年征期日历

2019年征期日历

2019年征期日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先看一下全年的放假时间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月1月1日—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1月3日—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1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2月2月1日-19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内4至10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9日2月3日-15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2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2月1日-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征期内4至10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2日3月1日-11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11日3月5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3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4月1日-15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5日4月3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4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4月1日-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8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5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5月3日-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5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1月1日到5月31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月1日-13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内7至9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3日6月4日-10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6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6月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征期内7至9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9日4月1日到6月30日已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缴费单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7月1日-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7月3日-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7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8月1日-12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12日8月3日-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8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9月1日-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9月3日-9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9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9月1日-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征期内13至15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8日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10月1日-18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内1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8日10月9日-15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10月1日-24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征期内1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4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11月1日-11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11日11月5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11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12月1日-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12月3日-9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12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12月1日-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16日1月1日到12月31日申报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备注1.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具体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内容为准。

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

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

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购销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

来文反映,一些计划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

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

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

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415号)(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五)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三、印花税缴纳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特殊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 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财税实务案例解析109号文: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案例解析109号文: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案例解析109号文: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在国务院发布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文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具体文件,即财税〔2014〕109号文。

该文件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股权、资产在集团内部划转的税务处理,这为后期国有、民营经济的资产重组在带来了很大的税收红利。

如何正确理解并把握109号文是我们最需要关心的问题。

109号文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109号文所规范的集团间资产、股权的划拨行为仅限于100%控股的集团居民企业间,也就是说,无论是划拨还是接受划拨的主体,都必须是居民企业内部100%控股的体系下。

在这个基础上,109号文规范的资产、股权划拨包含了纵向划拨和横向划拨两种形式。

从纵向划拨来看,既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的划拨,也包括子公司——母公司的划拨,还包括的母公司——孙公司以及孙公司——母公司之间的跨主体纵向划拨。

而横向划拨则包括在集团100%控股下的各个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划拨行为。

所以,总体来看,109号文规范的资产、股权划拨行为是多样化的。

但是,不管划拨行为如何复杂,我们只要明确了在纵向划拨中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子公司——母公司这两种基本形式的税务处理,其他划拨就是这两种基本形式税务处理的组合。

一、母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拨的税务处理案例A上市公司2014年6月收到其控股股东B《关于A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向协议》,B公司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2000万股(占总股本20%)无偿划转给C公司。

财税[2015]39号解读:个人出售满2年普通住房免营业税

财税[2015]39号解读:个人出售满2年普通住房免营业税

财税[2015]39号解读:个人出售满2年普通住房免营业税税收政策——财税[2015]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土地政策——国土资发[2015]37号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贷款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政策内容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具体操作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三、具体实务操作问题(一)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因此,不同地区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各地都有自己的标准,纳税人应关注本地的具体标准。

(二)购买房屋的时间实务操作关键点:购买房屋的时间非房屋年龄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对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财税实务对外无偿提供担保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财税实务对外无偿提供担保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财税实务对外无偿提供担保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对外担保情况,有的是对非关联方担保,有的是关联方担保,还有的是无偿担保或是有偿担保,那么有偿担保在我的《关于贷款等担保费的税务处理》一文中有说明,那么无偿提供担保该如何税务处理呢?一、增值税处理:1、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对外提供担保无论是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外提供担保视同销售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票或普票).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因此担保费属于金融服务下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可以抵扣.3、视同销售如何计算担保费率:目前还没有见到各地的执行口径,只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注: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注:根据总局培训参考文件,成本利润率目前暂定为10%.)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4、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规定,如果自然人股东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无偿提供担保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二、案例说明:【例1】A、B两家公司均为国内法人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A公司向中国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B公司为其无偿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1、B公司无偿为A公司提供担保,不论是否为关联方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税务局检查时将可能对此征税,并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确定担保的费率,从而对其征收增值税.3、B公司视同销售处理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公司,A公司取得专票后可以抵扣,担保服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例2】A为B公司股东、B公司为国内法人企业,B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B公司向中国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A股东为其无偿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A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A股东自然人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财税实务境内“持股平台”的主要模式与选择

财税实务境内“持股平台”的主要模式与选择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境内“持股平台”的主要模式与选择
基于税负成本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考虑,跨国公司在全球投资过程中,无一不重视架构的搭建,选择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比如,很多跨国巨头通常把香港、新加坡作为进入东亚以及东南亚市场的“桥头堡”,搭建持股平台公司。

一般而言,“持股平台”的搭建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税负成本。

运营、资本运作、投资退出各阶段的税负成本是否最优。

2、法律风险。

比如,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它“无限责任”的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3、现有架构。

对于已经运营的公司而言,顶层设计通常不现实,现有股权架构是一切搭建的基础。

4、未来功能。

常见的如,股票“套现”、境内外收购等等。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型
这一组织形态,在各个阶段的税负成本分析如下:
(1)在运营阶段,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在资本运作:自然人股东作为主体进行并购重组,交易双方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交易税负成本巨大;整体来看,由于现有公司承载基本运营功能,该架构不利于公司横向、纵向的扩张,也无法进行避税的安排。

(3)在投资退出过程中,股权转让退出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尤其,并购重组出现三级子公司后,投资退出,需要先交纳一道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缴纳一道20%的个人所得税,。

各种税收收入时间的确认

各种税收收入时间的确认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营改增业务:
1.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消费税

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同一环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一致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初级会计实务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
项目
确认收入时间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
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
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3、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商品
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销售商品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车辆购置税

自×××60日内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售、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屋买卖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至到房产税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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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个“日子”的确定(三)
五、资产置换会计确认日
 我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重要日期有: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置换协议签署日、董事会批准日、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日(资产置换标的占总资产70%以上需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股东大会批准日、资产置换交割日。

到底应以哪一日期作为会计确认日呢?
 在这一系列重要日期中,资产置换协议签署日以前属于协议签置阶段,股东大会批准日属于协议开始执行阶段,资产置换交割日也即产权变更日属于协议执行完成阶段。

财务会计对交易的确认通常以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作为标志。

很显然,重大资产置换应以资产置换交割日为会计确认日。

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基本是以股东大会批准日作为会计确认日的。

 这种做法属人为将会计确认日提前,以便较早地将所换人优质资产的盈利并人上市公司,摆脱被摘牌的命运。

因为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在股东大会批准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后的30天、60天或90天才支付补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将股东大会批准日作为会计确认日,显然不够合理。

 重大资产置换由于要经历资产评估、董事会、证监会重组委审核、股东大会及产权变更登记,这么一个漫长的过程,从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一般需
半年甚至一年以上。

这段时间里资产置换的标的继续在生产经营,各种资产以及企业的经营成果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这种种变化使资产置换标的的价值到交割时已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不同,也即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必须考虑这些变化对资产置换标的价值的影响。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一般处理方法是: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拟换出资产所发生的亏损或盈利,由换出资产方承担或享有;拟换入资产所发生的亏损或盈利,由换人资产方承担或享有。

 上述对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置换标的所产生的损益及资产变化处置总的原则没有问题,但具体到实务中,有些置换的标的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对于这些置换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及资产变化又如何计算呢? 理论上讲,应该将这种非独立核算的置换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开始就对其进行独立核算,但这种做法成本太高,实务操作存在困难。

简单的方法可以将其作为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要素来看,用整个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该置换标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乘积来衡量其损益,以此调整其评估值。

也有些企业考虑到资产置换的规模较大,对非独立核算的换人资产不考虑其损益,仅扣减该期间的折旧,加上该期间增加的固定资产来计价。

笔者认为这些方法都不够准确。

 重大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费用如何计算。

重大资产置换由于要考虑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置换标的产生的损益及资产变化情况,而在此期间,损益计算的结果又将影响置换双方的直接利益。

这就涉及到费用如何计算。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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