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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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分析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重要问题。

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标准化的定义、重要性、作用、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

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存储等环节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标准化管理可以提供行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

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标准化管理可以提供一种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这样就可以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都符合标准,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食品。

标准化管理可以加强对食品相关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企业的自律和责任意识。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标准,可以有效防止食品生产企业出现违规行为,为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标准化管理还可以提升食品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标准化管理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和风险评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科学的标准化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

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作用涉及从食品生产的源头到消费者的整个过程。

在食品生产环节中,标准化管理可以规范农业生产的使用农药、兽药等,减少农残和兽药残留,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加工环节中,标准化管理可以规范加工工艺,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在流通环节中,标准化管理对于食品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起到重要作用,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消费环节中,标准化管理可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环节,提供消费者所需的食品质量和安全信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够严格,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在监管力度和技术手段等方面仍然有待提升。

10项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

10项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

1. 引言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保障食品安全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我国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体系,通过快速检测技术,可以更加及时和有效地监测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以便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应用。

2. 10项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2.1 总大纲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10项标准,分别是:2.2 快速检测技术和方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和方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包括PCR技术、免疫层析技术、质谱技术等。

这些技术和方法的快速、准确、高效是该标准的关键。

2.3 快速检测设备和仪器快速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精准度和灵敏度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至关重要,也是该标准的重点之一。

包括纳米传感器、光谱仪器等。

2.4 快速检测人员要求和培训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直接关系到快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该标准对人员的要求和培训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2.5 快速检测标准物质和质控标准物质和质控是保障快速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对其质量和稳定性要求严格。

2.6 快速检测数据分析和处理快速检测得到的数据需要进行精准分析和处理,以得出可靠的检测结果,该标准涉及相关分析和处理的要求。

2.7 快速检测报告和结果确认检测结果应当明确、准确,并由专业人士进行确认和签字,以确保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2.8 快速检测管理和记录快速检测的管理和记录需要遵守严格的规程和标准,确保整个检测过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9 快速检测应用和推广该标准也涉及快速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应用和推广,以期更好地服务于食品安全领域。

2.10 快速检测未来发展趋势快速检测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是该标准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引入和应用。

3. 总结与展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体系是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行走于破解与重构之间_我国食品安全标准_强制性_的规范法学解读_汪江连

行走于破解与重构之间_我国食品安全标准_强制性_的规范法学解读_汪江连

行政与法行走于破解与重构之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的规范法学解读□汪江连(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食品安全法》颁行后有所变化,即食品安全标准皆为强制性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三类。

从规范法学角度看,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是指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效力”,而非食品安全标准本身是强制标准。

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和衔接的过程中,应采取“合理解释和区别实施”的原则,力图实现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规范法学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09)08-0071-04收稿日期:2009-07-10作者简介:汪江连(1975—),男,河南固始人,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政与人权法、食品安全法。

一、问题的提出《食品安全法》一出台,便热议如潮,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法“很完善”,也有学者对其提出了质疑。

在这部条文过百的法律中,涉及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条文达9条(第18-26条)之多、且置于前位,与《食品卫生法》仅3条(第5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第14-16条)相比厚重许多。

这符合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定位,即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实质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因为,抓住食品安全标准就扼住了食品安全问题这一“巨蛇”的七寸,而检讨《食品安全法》从这问题展开,也是一良好途径。

对《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安全标准规则涉及“强制性”法条的解读,需要思考如下问题:第一,食品安全标准界定为“强制性标准”之依据或必要性问题;第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现行食品标准在效力上的衔接和整合问题;第三,企业食品业标准之“强制性”意涵。

本文将以“文本”为分析的起点,运用规范法学的方法,来解读食品安全标准之“强制性”的规范意味,为食品安全法之实施提供学理解释的意见,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的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与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与对策

一、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1、原体(微生物)污染问题。

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仍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等;另一方面出现在发达国家食品污染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等。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

一方面,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也是(www。

)食品安全的一大毒瘤。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一是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

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

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

还有就是那些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

随着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有一些甚至会导致不治之症。

6、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

我国有国家、地方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

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gcbc002-2023执行标准

gcbc002-2023执行标准

gcbc002-2023执行标准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对于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标准和执行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

其中,GCBC002-2023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执行标准之一。

本文将对GCBC002-2023执行标准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GCBC002-2023执行标准的背景及意义GCBC002-2023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项执行标准,主要针对食品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促使食品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生产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GCBC002-2023执行标准的实施对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明确了生产条件、卫生要求、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标准,从根本上提升了食品质量。

其次,该标准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吃到更放心的食品,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另外,GCBC002-2023执行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食品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GCBC002-2023执行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GCBC002-2023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食品生产者的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2.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该标准规定了生产场所的要求、生产设备的清洁和消毒要求、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等,以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3.食品质量的控制要求GCBC002-2023执行标准对食品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要求,包括了对食品原料、添加剂使用、生产工艺和包装储存等方面的相关要求,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食品;标准体系;对策
Abstract: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et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people have put forward higher demands on the quality of life. Both medical level and food health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social attention.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food safety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are frequent, and people’s health has been greatly threatened. The threa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food production manufacturers, but also the foo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ur country should refer to the experience of the foreign food standard system management and make deep exploration and Reflection on its own development, 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food safety in our country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ood health in tim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China’s food safety,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food standard system.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现代食品XIANDAISHIPIN 145/食品安全Food Safety doi:10.16736/41-1434/ts.2020.17.046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Construction of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in China◎ 肖有明,赖森森(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江西 赣州 341000)Xiao Youming, Lai Sensen (Ganzhou Inspection and Inspection Center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Ganzhou 341000, China)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快速进步,我国人民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升。

食品安全是指从食品的原材料、生产、包装直到销售这一系列生产流程的安全。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也发生了一系列改变。

本文将针对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改进措施与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得到保障,使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影响降到最低。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分析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the rapid progress of economy, the importance of food safety has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Food safety is from the use of food raw materials, production, packaging and sales of this series of production process safe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 series of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China ’s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in China at this stage, as well as the measures and direction of future improvement to carry out a series of in-depth research, strive to make China ’s food safetyget adequate protection, make the impact of food safety on people ’s health to the minimum.Key words: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Construction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203人类的生存与繁衍离不开食物的摄入,但如果食物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人类的身体健康也会因此而受到威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及完善措施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及完善措施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及完善措施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食品安全标准作为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备受关注。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如何?又有哪些完善措施?接下来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状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我国通过《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严格规范,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主导,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食品质量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安全标注标准等。

3. 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相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警惕意识。

4.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存在不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仍存在一些不足,标准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不相衔接,标准制定过程中缺乏民众参与等问题亟待解决。

5. 食品安全标准约束力不够强:一些企业对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以标准为草纸”的现象,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

1.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与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衔接,确保各级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积极推进国际标准的接轨,提升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2.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约束力: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食品追溯体系,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严肃查处,加大违法成本。

3.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注重食品安全标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 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鼓励广泛参与,推动民众、专家、企业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开放、包容、民主的标准制定程序,促进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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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分析【引言】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2004年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超标事件,以及地沟油事件、瘦肉精和上海染色馒头都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影响较大。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快速有效的将问题食品从市场上撤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各国着重探讨并急于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

【摘要】食品安全标准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技术规范。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具有规制性、对有限风险的容忍性、利益协调性及强制执行性等特点,其中强制执行性是对食品安全标准整体特性的界定,包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在内都具有强制执行性。

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标准的上位阶概念,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补充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特征;适用【正文】 2012年2月9日,黑龙江电视台特别节目《“红牛”真相》,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执行标准和产品不一致等问题。

2月14日,红牛消费中心负责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红牛所有的配方都是在食品药品管理总局的监管、批准下调制生产的,所以添加的食品色素和食品防腐剂,都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标准,红牛产品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很快认可了红牛的说法。

在此事件中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前后截然不同的表态,引发了外界的高度关注。

此事件直接呈现的问题是红牛饮料的标签所示的添加剂是否经过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深层次的问题是法规范之间关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本文基于对该事例所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学界和实务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的理解,试图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一些基础性的研究。

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并结合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探寻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性质及适用规则。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界定“法律概念是一个文化概念,也就是一个涉及价值的现实的概念,是一个有意识服务于价值的现实的概念。

法律是一个有意识服务于法律价值与法律理念的现实。

”[2]而法律的理念就是正义,食品安全标准所欲实现的正义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没有对食品安全标准下定义,而是将食品安全标准直接作为法律概念加以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和外延作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对此类规范的分析,可以得出食品安全标准在法规范层面意义上的定义。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包括:食品安全和标准两个层次。

首先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99条第2款对食品安全作出了界定,所谓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法律定义包括两个方面:对人体没有危害并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在学理上可以将之概括为,无害性和营养性。

无害性和营养性关注点不同,无害性侧重食品的卫生要求,营养性则对食品的内在品质的要求。

法律概念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不同于日常用语中的食品安全,日常用语中的食品安全一般只关注食品自身的清洁无毒无害问题,但是营养是食品的基本成分问题问题,对平衡健康与疾病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特定的食品中,营养性的要求可能尤为重要,如婴幼儿奶粉[3]。

营养性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食品的质量问题。

有的学者将食品不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的问题仅作为食品质量问题来认识,而没有从食品安全高度来审视食品的营养要求是不正确的。

[4] 何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没有规定,但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GB/T200001.1—2002》中,将标准称之为,“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5]学界对标准的认识基本一致,即标准是生产经营的技术依据,但是对于标准性质有不同认识,主要观点有:一是实质法规范说。

该观点认为,在我国,根据授权根据、制定程序、公布与否、外在形式等形式意义上的判断标准来分析,标准(技术标准)不具有法律规范的外观;但是根据是否对人有约束力的实质意义的判断标准为依据,标准(技术标准)作为事实认定构成要件判断的根据,以及行政活动中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机关产生了自我约束作用,对私人产生了外部法律效果,因此标准(技术标准)的功能与社会规则体系中法律规范的功能几乎一致。

[6]实质规范说的立足点基于标准的效力,认为其效力与法规范的效力实质相同因而是实质意义上的法规范。

二是法律事实说或证据说。

该说将论域限于强制性标准,认为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作为法院的审判依据或为法院参照适用。

作为技术规范性文件,符合强制性标准可以一种法律事实或证据加以援引,但并非一定能作为符合相关法律的抗辩事由。

[7]该观点从司法裁判角度出发,法规范应具有普遍约束力,而强制性标准对法院裁判不具有约束力,因而不是法规范。

但是技术规范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不是其功能的全部,该观点忽略了技术规范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强制标准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有拘束力,因而该认识有失偏颇。

三是技术法规说。

该观点所探讨的是强制性标准,认为强制性标准是被技术法规所引用的标准,是技术法规的一部分,因而是技术法规。

[8]该观点存在的问题是将强制性标准的存在形式局限于技术法规引用这种形式,然而强制性标准并不仅限于法规范,还包括准法规范[9]和自治性规范[10]。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但是亦有区别。

通过分析标准的外在形式,可以清晰地辨明有些标准不仅具有法规范的内在特征,还具有法规范的外在形式。

如以法规范对社会关系主体的行为有约束力的判断基准出发,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是实质意义上的法规范,并且部分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法规范属性,而且还有形式意义上的法规范属性,如卫生部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相关生产经营者的活动的行为规范,具有实质法规范性质,其中部分规范还具有法规范的外在形式。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外延从概念外延角度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法》从两个角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种类予以规定。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所涉及不同方面来划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成分标准、技术标准、标识标准、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

这里的技术标准是狭义上的技术标准,是指制造加工食品、添加剂、器具和容器包装的方法、技术的基本要求。

与我国的立法相似,日本的食品安全立法也没有直接对食品安全标准下定义。

有学者基于日本的食品安全立法实践,从食品安全标准的外延角度,将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理解为,“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厚生劳动省大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残留化学物质、食品容器包装、食品标志等设定的成分规格、制造、加工、使用、调理和保持方法的标准以及对特定的人员的资格要求。

”[11] 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角度划分,可以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但是也有学者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纳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其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保证食品安全,防止疾病的发生,对食品中安全、营养与健康相关标准的科学规定。

[12]《食品安全法》规定中已明确将企业标准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一种,因此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主体仅局限于政府管理部门,将企业排除在标准的制定主体之外,进而否定企业标准是一种食品安全标准的的理解,是明显违背现行法规定。

笔者认为,这种误解可能源自将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混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是立法机关及政府部门基于食品安全规制的需要而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及实施等方面事项作出的规定,因此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是不同,不能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制定主体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主体等同。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特征食品安全标准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如对事物中成分危害性的判断,同时又因其涉及食品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社会中介组织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和责任的配置,因此其制定需适当考虑食品安全标准的社会属性。

由此决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具有科学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属性。

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标准的特征包括:规制性、对有限风险的容忍性、利益协调性和强制执行性。

根据讨论重点不同,本节讨论前三个特征,强制执行性在本文第三节探讨。

(一)规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技术规范,是政府干预市场自由的工具。

以规制的程度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干预强度。

一是目标标准。

不对供应商的生产作出具体的规定,但若出现特定的损害后果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性能标准。

要求进入供应阶段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特定的质量条件,而让生产商自由选择如何满足这些标准。

三是规格标准。

强制要求生产商采取特定生产方式或材料,或者禁止使用特定生产方式和材料。

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属于将第二类和第三类标准形式结合。

以国家安全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为例,该标准对速冻的定义是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结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时,完成冻结加工工艺的冻结方法;制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特定的要求,每批产品要采5样件,而且任何一件产品中都不能有一个沙门氏菌检出。

从规制性质来分类,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制性质是社会规制。

社会规制,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确保人民的生活秩序为目的而进行的规制。

社会规制包括对人的规制和对物的规制。

对人的规制,是指对从事有关人民生命健康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业的人进行的各种资格方面的规制。

对物的规制,是指为确保生产设备及生产物的安全和质量所进行的试验、检查、监督、认定、确认及检疫等规制[1]。

食品安全标准既有对人的规制也有对物的规制,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对食堂的设施及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2],其中对食品设施的要求,是对物的规制;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属于对人的规制。

(二)有限风险的容忍性判断食品是否食品安全,必须有科学依据,这个依据也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基础。

科学不同于理想。

食品安全的理想状态是完全排除危害,实现绝对意义上的安全。

但是伴随着分析技术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零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客观上承认风险的存在,并对其作出科学的评价,进而努力降低风险,才是可行之道。

美国食品安全立法实践中有个著名的事例—德莱尼条款存废之争,是科学认识食品风险的最好的佐证。

所谓德莱尼条款是指《1958年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 40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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