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
法律上高利贷的定义

法律上高利贷的定义
法律上高利贷的定义
高利贷(又称放数)指要求特别高利息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高利贷案例介绍

高利贷案例介绍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指利息高昂的贷款。
在现实生活中,高利贷案例屡见不鲜,给借款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些高利贷案例,以便更好地认识和警惕这一现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张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因为家庭突发状况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向一家高利贷公司借款。
虽然当时小张对高利贷的利息有所顾虑,但为了解决眼前的困难,他还是选择了借款。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高额的利息让小张无法偿还,最终陷入了债务的泥沼,生活陷入了困境。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家小型企业的。
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陷入了资金困难,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不得已向高利贷公司借款。
虽然企业在短期内得到了所需的资金,但是高额的利息却让企业无法承受,最终导致了破产倒闭。
除了个人和企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因为资金短缺而向高利贷借款。
在某地,由于财政预算不足,政府不得不向高利贷公司借款,结果是高额的利息支出使得地方财政雪上加霜,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高利贷案例的介绍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高利贷的危害。
高利贷不仅会让个人陷入债务漩涡,也会让企业和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危机。
因此,我们要警惕高利贷,不轻易借款,更不要沦为高利贷的受害者。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高利贷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高利贷案例的介绍让我们认识到了高利贷的危害和影响。
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远离高利贷,珍惜自己的财产和生活。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打击高利贷,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清朗的借贷环境,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高利贷的标准

高利贷的标准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指利息极高的贷款。
在现代社会中,高利贷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许多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那么,什么样的贷款才算是高利贷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高利贷的标准。
首先,高利贷的利率远远高于市场水平。
一般来说,正规的贷款利率是由国家规定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都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而高利贷的利率往往是远远高于市场水平的,甚至有时候高达百分之几百。
这种利率的贷款,往往让借款人难以偿还,陷入了债务的泥沼之中。
其次,高利贷往往存在着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许多高利贷机构会通过各种手段来吸引借款人,他们可能会宣传“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款”等诱人口号,吸引了许多急需资金的人。
但实际上,这些高利贷机构往往存在着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借款人往往会因为各种隐性费用而陷入更深的债务中。
再次,高利贷的追款手段往往十分恶劣。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高利贷,高利贷机构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手段来追讨债务,包括威胁恐吓、散布谣言、骚扰家人等。
这种追款手段不仅违法,也给借款人和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困扰。
最后,高利贷的透明度往往极低。
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会向借款人清楚地说明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金等相关信息,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
而高利贷往往缺乏透明度,借款人很难清楚地了解到贷款的具体情况,容易陷入被动和被欺骗的境地。
综上所述,高利贷的标准主要包括利率远高于市场水平、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追款手段恶劣、透明度极低等几个方面。
对于广大借款人来说,一定要警惕高利贷的风险,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避免陷入高利贷的泥沼之中。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高利贷的监管力度,净化金融市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高利贷是指利率远高于法定利率的贷款行为,通常以非法手段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
高利贷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因此,相关部门对高利贷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案标准。
首先,高利贷罪立案标准包括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限制。
根据我国《利息法》规定,个人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如果超过这一限制,就属于高利贷行为。
因此,对于涉嫌高利贷的案件,检察机关会对其所涉及的利率进行严格审查,一旦确认超过法定利率,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高利贷罪立案标准还包括违法催收行为。
除了高额利息外,高利贷还常常伴随着威胁、恐吓、侮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催收手段。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人身权利,也构成了刑事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涉嫌高利贷的案件,检察机关会对其催收手段进行全面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高利贷罪立案标准还包括借款人的主观恶意。
在一些高利贷案件中,借款人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例如虚报财产状况、故意拖欠还款等行为。
因此,检察机关在立案时也会对借款人的主观恶意进行审查,一旦确认借款人存在主观恶意,也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总的来说,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对涉嫌高利贷的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从利率、催收手段、借款人主观恶意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构成高利贷罪。
同时,对于高利贷行为,我们也呼吁广大借款人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轻信高额利息的诱惑,避免陷入高利贷的泥沼。
对于从事高利贷行为的人,相关部门也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疯狂的高利贷(有关高利贷的PPT)

资源错配
高利贷将资金从更有益的 投资转向高风险、高回报 的领域,导致资源错配和 浪费。
阻碍经济发展
高利贷对实体经济的健康 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阻碍 经济增长。
பைடு நூலகம்
对金融系统的危害
系统性风险
高利贷可能引发金融系统风险, 如信贷市场崩溃、金融机构破产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了解借贷条件
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避免与 非正规或高风险借贷机构接触。
在选择借贷产品时,了解其利率、还 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条件。
核实借贷资质
在选择借贷机构时,核实其资质和信 誉,确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
了解借贷成本和风险
了解利率计算方式
清楚了解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和年化利率水平, 警惕隐藏的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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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期间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
隐形高利贷
总结词
隐形高利贷通常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违约金等方式 牟取暴利,利率和费用往往隐藏在合同条款中。
详细描述
隐形高利贷通常以复杂的合同条款和难以察觉的手续 费、违约金等形式出现。借款人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 发现实际利率远高于宣传利率。此外,隐形高利贷还 常常通过虚假的宣传和隐瞒手段来诱骗借款人,使其 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债务陷阱。由于利率和费用不透明 ,借款人往往难以维权,进而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压 力。
评估还款能力
在借贷前,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确保能够按时 还款,避免陷入债务困境。
了解违约后果
了解违约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信用记录受损、 资产被追索等风险。
05 打击高利贷的法律措施
什么是高利贷_特点与作用

什么是高利贷_特点与作用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那么你对高利贷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高利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
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
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
如果按照上面的定义,我们就会把所有超过20%年利率的借贷都认定为“坏的”。
这种定义完全不顾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和契约执行环境、不顾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完全出于局外人的主观愿望。
对于什么是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
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界定标准

高利贷界定标准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率高的贷款。
但是,对于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却一直以来存在争议。
在我看来,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利率水平。
一般来说,高利贷的利率要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水平。
在中国,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在4%~6%之间,而高利贷的利率往往高达20%甚至更高。
因此,我们可以以银行贷款利率作为一个参照标准,将高于这个水平的贷款定义为高利贷。
其次,违法行为。
高利贷通常存在着违法行为,比如暴力催收、虚假宣传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给借款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我们可以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作为判断高利贷的一个重要标准。
再次,对借款人的伤害程度。
高利贷往往会对借款人造成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甚至推向绝境。
因此,我们可以从借款人受到的伤害程度来界定高利贷。
比如,借款人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导致家庭破裂、自杀等,这就是高利贷对借款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最后,社会影响。
高利贷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从高利贷的社会影响来界定高利贷。
比如,高利贷导致了社会治安问题、经济不稳定等,这就是高利贷的负面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应该包括利率水平、违法行为、对借款人的伤害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们才能更准确地界定高利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规范和打击。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高利贷的监管,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疯狂的高利贷(有关高利贷的)课件

高利贷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非法的。这是因为高利贷通常会导致借款方陷 入财务困境,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合规性
尽管高利贷是非法的,但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仍然存在一些合法的贷款 机构或个人提供类似高利贷的服务。这些机构或个人通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以确保其业务合法合规。
03
高利贷的案例分析
在历史上,高利贷曾被视为非法的行业,但在某些时期和地区,它也被合法化并 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在现代社会,高利贷在一些国家仍然存在,但多数国家已 经禁止或严格限制高利贷行为。
高利贷的全球影响
高利贷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一些国家,高利贷被认为是金融市场不发达和监管不力 的表现,导致金融资源分配不公和经济发展受阻。
国内高利贷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 ,从高利贷借款100万, 月利率高达10%,最终因 无法偿还而破产。
案例二
某个人因突发急事,从高 利贷借款5万,承诺短期 内归还,结果利息越滚越 高,最终陷入债务困境。
案例三
某农民因种植经济作物需 要资金,被不法分子利用 高利贷进行盘剥,导致家 庭破产。
化。
02
法律风险
高利贷通常是不合法的,因此借款方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此外,如果
借款方无法偿还贷款,债权人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追讨债务,如威胁、
恐吓等。
03
生活风险
高利贷的高利率和还款压力可能会对借款方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他们可能会失去工作、家庭和朋友,甚至面临破产和无家可归的风险。
高利贷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了解法律保护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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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之我见引言利息,债务人借入货币或货币资本所付出的成本或代价,或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者货币资本而取得的报酬。
利息是“所有权的果实”,经过了历史的考验,能衡量收益及其资本化,具有其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马克思理论者这样认为,“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利息体现了贷放货币资本的资本家与从事产业经营的资本家共同占有剩余价值以及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以上,是我根据黄达教授的《金融学》中“利息”一节整理出的。
可是,这里面存在着问题或说是我的疑问。
利息如果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剩余价值是由劳动产生的,那么不参与劳动的消费性借贷怎么说?如果说利息是风险的报酬、机会成本的补偿,那么对债权人而言,没有风险(在这里不要说“世上没有无风险的事”,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三段论,为利息的存在找到一个永恒的靠山)与除了积累别无用途的财产为什么也可以产生利息?我所赞同的观点,即我的结论是:利息是“所有权的果实”。
至于什么是所有权,它是如何产生、存在、发展、变化的,它的存在的理论依据在哪里?———我可解决不了。
但是,作为“所有权的果实”的利息,它被赋予了极大地自主性与灵活性,即是说:我可以贷钱给你,也可以不贷钱给你;我可以收取利息,也可以不收取利息;可以收取高利息,也可以收取低利息,只要我愿意,甚至可以倒贴息。
就大多数人而言,追求财富是其本性,即收利息;我想这才是利息存在的根本依据。
于是,就引出了关于“高利贷”的问题。
正文1、什么是高利贷?顾名思义,“高利贷”——利息水平高的借贷。
那么怎么算高呢?这个问题就好像问“为什么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为什么五百元以上才算是数额较大”一样,原本就是无法衡量解释的概念。
经济学史专家这样定义高利贷:选择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
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了,就属于高利贷。
还有从借贷者承受力方面讲的,可是每个人的承受力又是无法衡量的。
诸多理论,不一而足。
对于这个概念,我认为单从字面上讲就足够了。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用语文明”我们多不说“高利贷”,而称“民间金融”。
那么,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呢?“目前较为流行的观点是:民间借贷的相当大部分和相当大的程度上应视为高利贷。
”2、高利贷的类别述说?高利贷主要分生产性借贷与消费性借贷。
生产性借贷的高利来源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
很多借贷者是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或投资需要。
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2434家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近4%民企的部分流动资金来自高利贷。
其中有近l%企业流动资金中25%以上是靠高利贷筹措的。
农村中有些高利贷也有生产性,比如为了满足向非农业过渡,如外出打工、做小本买卖等所需资本。
如果单是这样,在某种程度上高利贷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然而,借高利贷的目的大多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
据调查,借高利贷者真正用于再生产的只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八十九的钱都是用于消费,尤其在农村。
消费性借贷又有以下明细:(1)天灾人祸导致食不果腹时,只好借贷。
这是20世纪以前最为主要最为普遍的。
(2)疾病治疗。
从古到今高昂的医药费为百姓之大患,而一旦患大病,“毁家纾难”亦不能够,因此就有许多患者自动放弃治疗。
不想死呢,单如今农村医疗保险仍嫌不足,因此高利贷款以求生路。
(3)婚丧嫁娶。
中国人“薄生厚死”,贫困一生也要有个“棺材本儿”,如今到不怎么严重了。
嫁娶却成了很令人怵的事,房、车、聘礼、嫁妆成了做父母借高利贷的原因。
(4)子女学费。
为了能走出不良的境遇,很多父母砸锅卖铁四处借钱以供子女上学。
(亦可看为一种投资)(5) 偿还旧债。
(6)农业投入或日常家用。
消费性借贷大多没有偿还的保障,因此造成许多社会问题。
高利贷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拆借;第二种就是批着合法的一个外衣的,比如说像担保公司、寄售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等,变相的从事一些借贷的活动;第三种就是行事隐秘的地下钱庄。
3、高利贷的社会影响?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
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
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
于是,因高利贷死亡。
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
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
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
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
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
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
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4、高利贷的作用?客观的讲,民间借贷对满足不少商家短期资金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因为毕竟能够符合中国地上金融所求的资质和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占所有资金需求者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由于地上金融在程序上的繁琐和复杂更加剧了这一窘境。
而民间借贷在这方面起到了无法替代的重大作用。
高利贷信用促进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低,人们的劳动产品主要是满足自己的消费,用于交换的比率很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但是,由于高利贷的盘剥,小生产者为了归还高利贷,就不得不把劳动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这就提高了劳动产品的交换比率,促使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高利贷信用在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过渡中有着双重的作用。
一方面从客观上看,高利贷信用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到来提供了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集中了大量的资本,二是提供了雇佣工人队伍。
由于高利贷的盘剥,使得放高利贷者手中集中了大量的资本,这些资本有可能投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去。
同时,也是因为高利贷的盘剥,使得大量的小生产者破产、失业,成为无业游民。
这些人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财产上是一无所有的,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这就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雇佣工人。
另一方面从主观上看,放高利贷者也要尽量维持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维护高利贷的存在基础,因为最适宜高利贷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条件是小生产占优势地位的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
所以,高利贷者必然力图阻碍生产方式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
5、高利贷的存在原因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
当前,全国各地农村均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高利贷”现象。
除了经济条件落后、资金匮乏的农村,城市的高利贷也从没有灭绝。
看来现代银行作为高利贷的掘墓人,作用发挥得并不太彻底。
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除了房贷、车贷等消费类贷款,其它的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贷款。
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优质客户。
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不少人。
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民间借贷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贷就有市场。
另外,由于多数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担心借给民企的钱会变成坏账,所以也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
因此,一些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当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银行取得的时候,他们只能通过借高利贷来“渡过难关”。
对农村来说,由于各国有银行相继退出县域领域,只有信用合作社可以提供贷款。
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曾经对近2000个农户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约只有1/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银行和信用社为避免“坏账”,在放贷时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贷者信用意识差或还贷能力差,为保险起见,他们一般都谨慎放贷。
比起银行贷款来,高利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快捷,时间不像银行卡的那么紧,往往可以拖延几天或续贷。
因此,农民更倾向于高利贷借贷而不是银行贷款。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增长,正规金融发展滞后,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了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城撤退。
逐步收缩网点,使城乡信贷出现了断层。
金融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不合理,为民贷提供了发展契机。
一方面。
非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新的利润增长点,它们的迅速崛起需要金融支持。
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处于起步或成长阶段,原始积累不足,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难以符合正规金融机构的审贷标准。
2004年温州调查数据表明,68.4% 的中小民企没有合格的抵押资产,36.8%的民企资信状况不符合银行要求。
再加上国家信贷政策的限制、融资成本过高、手续繁琐和缺乏正规的财务会计记录等,中国的中小企业几乎被排挤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
另外,如前文所述,在偏远的农村,天灾人祸、婚丧嫁娶、子女升学情况又比比皆是,产生大量的借贷需求。
高利贷的存在也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很多有头脑有机会的人先富起来了。
但由于前几年银行利息的不断下词,证券市场的不景气,苦于没有投资机会,因此转而采用传统的高利贷借贷方式,高息放贷。
以获得更多利益。
随着2006年下半年股市的走强和利息的上调,相信这种情况会有所好转。
6、高利贷的放贷主体?当前,发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群。
一个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这个族群比较分散,财力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10-20%之间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工作调动的变化而变化。
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
收益率在200%一500%之间。
甚至更高;再一个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
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
收益率在年息60%一80%之间。
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黑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
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7、我国民间高利贷名目?根据文献记载,中国高利贷的历史最早要追溯到西周,所谓“国服为之息”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