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失业、失业率、失业保险(ppt 16)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和失业率标准

失业保险制度第一节失业概述一、失业和失业率标准1、失业的界定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国际劳工组织于1982年将失业定义为在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1没有工作,即未被雇佣同时也未自谋职业者;2目前可以工作,即可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3正在寻找工作,即在最近特定时期已经采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者;2、失业率标准1失业率由失业水平和失业程度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失业水平是指社会的失业人数与社会一般劳动力之比;失业程度是指社会失业时间的平均长度;2年失业率的计算公式:年失业率=该年度的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平均失业持续期/52周我国目前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概念,其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200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二、失业类型有很多种划分1、摩擦性失业指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方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怎么解决2、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3、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4、结构性失业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5、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或曰景气循环所形成的失业;此外,依据失业者的意愿不同可划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依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划分为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依据失业程度不同划分为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依据失业期限不同划分为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等等;三、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1、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失业表明一部分资源没有充分得到利益:愿意工作又有工作能力的人没有人尽其用,这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国民收入不能达到潜在最高的水平;2、对失业者及其家庭而言,失业就意味着手里可用的钱大大地减少了甚至没有了,家庭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要大屋换小屋,度假要放弃,孩子的大学梦变泡影,经济和精神上遭受双重打击;3、失业有时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如:经营失败、企业倒闭、经济萧条等原因被解聘;这样的失业者如果心理素质差,又没有相应的社团为其进行开导,就有可能走极端,对原企业或社会进行报复;4、失业给不同年龄段的人带来不同的问题:年轻人长期失业,不仅浪费了人力资源,同时也降低了他们今后就业的竞争力,久而久之,其人格与社会格格不入,犯罪和吸毒者将增加;对中老年人其问题就更严重了,企业通常不愿意聘用年老的员工,因为怕他们多病和比较难适应新的工作;对于中老年人来说,失业对于他们是更严重的打击;5、失业除了个人损失外,也给社区带来巨大的损失;一个城市有大批的工厂倒闭,有大批的工人失业,这就意味着土地没人开发、房屋没人住、商品的消费量也减少了,政府的地方税收也就减少了,由政府税收提供支柱的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警察服务也就降低或是减少;6、失业同时也激化了家庭矛盾:家庭中一方有工作,另一方失业,有工作的一方会滋长傲气,看不起失业的一方,造成家庭矛盾;而无工作的一方也有可能把对企业、对政府的怨恨加向家庭中的第二方或是第三方、第四方配偶、孩子、老人或是家庭的其他成员;7、失业还加大了贫富的差距:一方面有大量的失业人员生活艰苦,一但有病生活更是极度的贫困;另一方面,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则利用经济萧条的时机,大量购买别墅、豪华轿车、送子女到国外去读书;社会各阶层的生活反差越大,其社会矛盾也就越大;8、还有一种失业者是自愿失业的;如:家庭成员中有一方有钱,足够养全家,另一方就会自愿辞职在家,时间一长就精神空虚,夜生活多、生活无规律、淫乱、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就多了;四、当前中国的失业问题一五大特征1、城镇登记失业率及估算的真实失业率不断攀升,城镇真实失业人口数创建国以来之最;我国当前的失业问题集中表现在城镇;根据国家统计公布的数字,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最高的是1952年%;然而,当时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口过去称待业人口仅有万人;1981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85年降至%; 1986—1995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 %之间徘徊;1996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3%,1997—2000年均为%,2001年陡升至%,2002年达到4%,2003年上半年上升为%;如果城镇登记失业率与城镇失业率相等,则我国当前城镇的失业问题并不突出;问题在于,我国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明显低于城镇失业率;2002年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为770万,国有企业下岗未实现再就业职工约为410万人;其他下岗职工约为200万人;仅此三项之和即为0万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实际使用的城镇就业人员的数字计算,我国2002年城镇失业率约为%;如果再考虑到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的劳动年龄限制和尚未登记的失业人员,扣减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隐性就业人员,我国2002年城镇失业率大概在9%左右;根据国际上的较为流行的划分标准,失业率在7%—8%为失业问题突出型,9%以上为失业问题严峻型;不难看出,我国当前的城镇失业问题已相当严峻,城镇真实失业人口也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峰;2、总量矛盾、结构矛盾与素质矛盾并存;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总量矛盾相当突出;就农业而言,我国目前约有从业人员亿,而我国的耕地面积约亿亩,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6亩地;目前,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农业人口不到该国人口总量的 5%,而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则高达 160亩—1700亩之间;假定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不再增长,从近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10亩地的标准,将有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从中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亩地的标准即日本1999年达到的水平,将有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从长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50亩地的标准即南美洲国家1999年达到的水平,将有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城镇而言,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新增就业岗位800万人,这还不够满足城镇每年新增约1000万劳动力的求职需要;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中规定, 2001—2005年每年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约800万人,实际上恐怕不止此数;如果再加上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我国城镇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工作岗位的缺口约在2500万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矛盾和素质矛盾也相当明显;在我国现有的7000万产业工人中,初级工占60%,中级工占35%,高级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明显缺乏;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4季度调查,全国8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求人倍率岗位需求量与求职劳动者的比例最大的是高级技师,达到:10;目前,我国仅数控机床的操作工就缺60万人;杭州汽轮机厂需要260名数控技工,参加了十多场招聘会,月薪提到6000元,还是招不到合适的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则因素质较差而失业或难以就业;例如,1998—1999年,我国约有 57%和%的城镇下岗职工只有初中以下学历;3、“需求瓶颈”、“体制瓶颈”与“观念瓶颈”并存;我国劳动者就业不仅受到“需求瓶颈”的制约,而且也受到“体制瓶颈”和“观念瓶颈”的制约;我国农民进城打工,除遇到找工作这一根本关卡之外,还遇到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子女人学、购房限制等“体制瓶颈约束”;而“观念瓶颈”对于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影响显而易见;我国城镇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并不是根本找不到工作,而是不愿意干苦活儿、累活儿、“伺候人”和收入低的活儿;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2002年约为76%,2003年为70%,近100万名大学毕业生暂时未能就业;某些专业的大学生供过于求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基本原因则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择业标准脱离实际;不少大学生的择业标准和实际需要严重错位,从而出现了“就业难”和“招聘难”并存的尴尬局面;4、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性失业人员已“蒸发”了相当一部分,但仍有一部分尚未“蒸发”或有待“蒸发”;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隐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农村;我国农民就业很不充分,通常使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不过是农村隐性失业者的另一种表达方式;随着人世后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将继续向纵深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加速进行,在此情况下,不仅国有单位将有上千万的劳动者由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而且城乡集体经济特别是农业集体经济中还将有数亿劳动者从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并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隐性就业,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表面上呈分离状态,但实际上劳动者通过市场调节或多或少地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收入;我国目前的隐性就业人员主要是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由于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不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内,因而从数量上无法精确统计;但典型调查和直接观察表明,我国城镇隐性就业人员的数量也并非微不足道;由上可见,我国存在的隐性失业掩盖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程度,降低了失业率;而我国同时存在的隐性就业则不仅使隐性就业者多捞了好处,而且还模糊了失业与就业的界限,“膨胀”了失业率;5、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与失业率高低存在着替代关系,即高增长往往与低失业相伴,低增长常常与高失业为邻;例如,美国1993年经济增长率降为%,失业率则升至%;1999年经济增长率升为%,失业率则降至%;而我国,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保持了年均%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城镇登记失业率则从1985年的%跃升到2002年的4%,城镇的真实失业率目前已高达9%左右,出现了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局面可以认为,我国近年来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现象在当今世界上颇为少见;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都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然而,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使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低下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显出来,使传统经济体制下严重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不仅如此,我国当前的高失业还伴有来势猛、覆盖面广、后劲大和持续时间长等特征;二失业原因及对策分析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分析,造成失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1998年底,人口总数达亿人,其中经济活动人口就达亿;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进入劳动年龄人口的高峰期,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十年间上升近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他经济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从发展趋势看,今后一个时期,每年新增劳动力在1000万人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约3000万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将要加入到城镇就业队伍中;另外,随着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历史上形成的富余人员问题将要逐步得到解决,多年来积淀的大量冗员进入社会竞争就业岗位将成为必然趋势;可以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二是我国正在对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与之相适应,劳动力结构必然要进行相应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部分人员失业,这种结构性失业的状况增加了失业压力;三是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些领域特别是第一、第二产业的传统部门,不仅不能扩大就业容量,反而会减少用人,分流部分劳动力,致使失业人员数量增加;四是由于许多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职业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加上择业观念陈旧,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加大了实现再就业的难度;五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覆盖面窄,市场就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劳动力流动和合理配置也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劳动力资源是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岗位的竞争是劳动力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竞争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劳动力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实现就业;解决失业问题,不是完全消除失业现象,而是通过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把失业人员的数量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因此,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分担失业风险,解决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节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失业保险的涵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二、失业保险的类型参教材119面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3、失业补助救助制度4、复式结构1德国的“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的衔接型2美国的“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的补充型3加拿大的“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的援助型三、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参教材121面一保障对象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不是因年老、疾病、工伤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社会经济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人;二保障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不能如同养老或工伤保险那样长期给付,而且,在待遇资格上要进行甄别;三保障项目失业风险虽然限制了人的劳动能力的发挥,但没有损伤人的机体而导致其劳动能力丧失,因此,失业保险不包括具有赔偿性质的待遇项目;四权利与义务失业保险金来源于失业者在业时的积累,是其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体现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保险权利的统一;而失业救助属于社会救助的分支,其资金则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它是一种单方面的给付;四、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参教材122面1、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2、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与风险意识;3、抑制和预防失业的作用;4、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了社会安定;5、促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劳动制度的改革;第三节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内容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保险对象的资格确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等;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参教材1、从广义的角度上理解,不管是新加入劳动大军的失业者还是已经工作过又失业的人员,不管是城镇失业人员还是农村失业人员,都应该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制度;但事实上,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2、从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可以看出,它只是覆盖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容易失业的人,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人;3、目前,从世界范围看,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1995年,61个实行该制度的国家,16个覆盖全部劳动年龄人口;4、覆盖范围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覆盖范围比较大;二、失业保险对象的资格确定参吴书1、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16岁时最低劳动年龄未成年人和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被排除在外;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的,即必须是非本人原因而引起的失业;前面讲到的几种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情况;自愿失业一般有自动离职的、过失免职的、拒绝工作的等;3、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要求:1缴纳保险费期限条件;2就业年限条件;3居住期限条件;4投保年限与缴纳保险费用叠加的复合条件;如意大利的失业保险制度规定被保险人须投保2年,并在最近2年中缴纳保险费52周;4、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能力的确定靠体检可以,但就业愿望是个主观的东西,不好确定;一般有以下几个办法:一是失业了必须及时登记要求重新就业;二是失业期间要与失业保险机构定期联系并汇报个人情况;三是接受职业训练和合理的工作安置;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参吴书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有政府直接负担式、政府和企业分担式、劳动者和企业分担式以及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分担式,等等;其中,以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方式较为普遍,约占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国家总数的40%左右;以经济状况调查为依据的失业补贴办法其实质是针对失业的一种社会救助,其资金完全从政府财政拨款中提供;失业保险属短期支付,筹资方式一般是现收现付式;四、失业保险金的给付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1、失业保险津贴;2、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二失业保险津贴给付标准1、国际劳工组织曾通过了下列三条建议,作为各国制定失业保险津贴的准绳:1失业保险津贴的厘定,以失业者的投保费为依据,但是,应视各国具体情况而定;2失业保险津贴不低于失业者原有工资的50%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建议改为不低于失业者原工资的60%;3失业津贴有上下限;给付标准的上限是不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收入,否则,不能体现劳动与不劳动的差别;给付标准的下限是高于社会救助的标准,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于保障失业者享有“基本”而不是“最低”生活水平;三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比例1、工资比例制;即失业救济金是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收入或某一时间上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依据工龄、受保年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确定百分比计发;其中工资基数又分为工资总收入、标准工资和税后工资等几种;大多数国家计算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比例为平均收入的40%~75%;2、均一制;即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者不考虑原工资水平而规定统一的、以绝对金额形式表示的失业保险津贴;3、混合制;即失业救济金采取比例制和均一制相结合的方式计发,一部分按失业前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另一部分则按绝对数给付;4、一次性给付;即对失业者一次性支付既定数额的失业保险津贴或解雇金,数额根据工资水平和工龄长短而定;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是指失业者从开始领取失业津贴,到领取期限延续的终止;此外,还包括确定失业保险津贴开始给付的期限,即等待期限;失业保险属于短期给付类社会保险项目,而只能根据平均失业周期确定一个给付期限;1、失业者连续领取失业保险津贴的最长时限大多数国家限制失业者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失业者在失业保险津贴给付期结束后,若仍未找到工作,则改为支付仅能保证最低生活水平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救助不属于社会保险而归于社会救助类项目;国际劳工大会1952年规定失业保险给付期为12个月内发26周,1988年又规定24个月内可以支付30周,特别情况下可支付52周;2、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津贴的等待期在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前,须有若干天的等待期;这样规定有两种意义:有助于防止冒领失业保险津贴的行为;有助于减轻管理上处理大量申请小额失业保险金的繁琐负担;大多数国家的等待期为3~7天;3、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缩短乃至取消了等待期;如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完全取消了等待期限;4、等待期为零的规定:国家非常富裕;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缜密,信息灵通;对谎报失业、冒领失业保险津贴的行为惩处极重;工人团体、工会的势力非常强大;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者的生活十分拮据,不可一日无收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对等待期无具体规定;第四节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情况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我国社会保险其它项目大都在50年代就建立并逐步成形,但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即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实行计划分配,由劳动部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使劳动者与企业形成一种终身固定的依附关系,劳动者一进入企业,如果没有特。
失业保险的分析介绍PPT

▲在何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或者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3. 应征服兵役的; 4. 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5. 移居境外的; 6.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 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9. 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失业率的概念
失业率是就业形势的表征,根据失业率判断就业形 势是否严峻,比估算劳动力供需状况更接近实际。
通常失业率有三种表现形式:失业率、城镇登记失 业率和调查失业率。
2. 失业的类型
根据失业的成因和特点,失业一般分为摩擦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结构性失 业等。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
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 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 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 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 其雇工。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农民合 同制工人。 案例一: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 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 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9.2.1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第一次将失业保 险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畴;根据美国社会保障 总署统计,到1940年,有2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失 业保险制度,到1985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 家增至40个;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变动,失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会问题,各国纷纷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向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相应的服务,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帮助其重新就业。
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目的和运作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欧洲。
当时,工业化进程加速,劳动力市场面临着巨大变革。
频繁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导致大量的人失去工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德国在1884年率先出台了《失业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之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建立起了自己的失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重新就业。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经济保障: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样一来,失业人员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而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失去信心和动力。
2. 就业指导: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仅提供经济救济,还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通过职业指导咨询、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竞争力,更快地重新就业。
3. 动态调整:失业保险制度会根据经济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在经济繁荣期,失业保险的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而在经济衰退期,标准可能会适当降低,以应对大规模的失业压力。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因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缴费:雇主和雇员通常需要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形成共同的资金池。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
2. 给付: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救济金。
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在失业前有稳定的就业等。
第六章_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有关对策
❖ 把化解企业冗员作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应有利于向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
制度过渡 ❖ 失业保险作为短期支付类项目,实行现收现付、略有
节余的筹资原则 ❖ 根据失业保险的主要环节与其前导环节,后续环节之
间的内在联系,做好从员工剥离下岗到其再就业这一 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的衔接配套 ❖ 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保障对象
待遇享受时 间 待遇项目 待遇性质
失业保险
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 岗位
有限制,一般较短,以 促进就业
没有赔偿性
是必要劳动的一部分, 体现权利与义务统一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 能力
限制少,一般较长,以 保障生活
有赔偿性
失业救济津贴则不同
■四、国外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法国于1905年最早建 立了失业保险,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 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 保险。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 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并最终发展成为世界 失业保险的主流。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概述
一、失业与失业率 ■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
的分离。
从个人角度看,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 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在劳动年龄之内; 二是有劳动能力; 三是有就业意愿; 四是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三、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
▲失业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 同时是把“双 刃剑”,既会带来社会困苦,但是,当失业率 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时,它也有益于社会发展:
失业保险,课件讲解

6、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险项目 覆盖范围 资格条件 筹集原则 筹资渠道 给付原则 给付期限 给付标准 主要内容 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从业人员范围、部分雇员 符合劳动年龄条件、非自愿失业、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具有劳动能 力和就业意愿 收支平衡、现收现付 政府、企业和被保险人、企业和被保险人、政府和企业、企业负担全部、 政府负担全部、被保险人负担全部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不高于原有的工资水平、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 给付等待期、给付期限 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均一制给付、混合制给付
国外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和改革 制度的设计,二是调整和改革基金使用的方向和方法。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1、失业保险逐步向多重保障发展,建立 了复式保障模式 2、普遍强调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 3、给付标准方面 4、把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 内容
1、失业的概念
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 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
个人角度:失业是指既具有劳 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 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的状况。
2、构成失业的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 2、具有劳动能力 3、有就业渴望 4、一定期限内没有 找到任何职业
消费支 出下降
需求不足 企业生产 与投资不足四 中国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在建国初期实行过短暂的失业救济制度。 1950 年,政务院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保障了旧中国遗 留下来的失业问题。但是1956 年底三大改造完成, 实行计划经济体 制, 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失业救济制度被逐步取消。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为适应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 重大改革,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颁布 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 立。 随后在1993年5月颁布《国有企业待业保险规定》,则扩大了口径, 并将原有法律中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制度化建设。 直至了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首次将普及 面扩大到非公有经济,把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纳入其中。
第五章 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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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概念
1.失业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 费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 资收入的职工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以保障其基 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以及重新就业创 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关键词语: 暂时失去 劳动力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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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分析
政策性: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失业 问题。我国不同时期的失业状况:表4—1 社会性: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 就业问题的影响; 个体性:劳动力素质与就业需求的矛盾。 呈结构性、普遍性失业并存。表4—2 缺失性:未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市场导向 就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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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经济学:失业主要是个人原因 面对早期出现的经济危机,大多数经济学家 认为:市场有力量自发解决劳动力的供求平 衡问题。 凯恩斯认为:为实现充分就业,国家应该干 预经济,政府通过税收和直接投资,扩张有 效需求,达到扩大社会就业的目标。 国际范围:三阶段 创建阶段(20世纪初——第二次时间大战 前):法国最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05 年),但实行的是自愿性的。1911年英国颁 布《国民保险法》开创失业保险制度先河。 发展阶段(第二次大战以后——70年代初): 完善阶段(70年代中期以来):目前, 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 中大多数是强制性的 ,自愿性保险的范围 只限于工会已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产业或行 业。 基金来源:多数为双方;有些国家规定由雇 主全部承担。 替代率:大多数国家确定失业补助金的替代 2012/10/25 率为失业前一段时期平均收入的40%—75%;
失业保险概述ppt66页

二、失业的原因
失业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造 成的。我国现在失业问题的具体原因: 第一,劳动力供大于求 第二,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结构性失业 第三,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原因 第五,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 位不再与之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就会失去原来的 工作。生活遇到暂时困难,应得到相应的生活补 助。但由于他们回乡后可以继续务农,对其离开 工作单位后的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 别。
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 数中已包括了这部分人的工资,为这部分发放一 定的生活补助,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失业保险除了具备社会保险的一般特点,如强 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
(1)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 (2)失业保险产生的风险原因具有特殊性。 (3)失业保险的保障目的具有特殊性。 (4)失业保险保障的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
三、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障项目 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
都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都以货币资 金为提供物质帮助的主要形式,都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 功能
就业不足型的失业 这类失业者是指那些实际工作时 间少于他们能够并愿意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伪装的失业 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 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 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即处于伪装 失业状态。
隐蔽性失业 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 。
分类 :强制性失业保险和任意型失业保险
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 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 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二)外国失业保险的改革方向
1.实行失业补贴与工作导向型措施的结合, 变“从福利到工作”到“以工作换福利”
(二)失业类型
• 1.根据劳动者的就业意愿来分,失业可以分为自愿 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 2.根据失业的持续时间来分,失业可以分为短期失 业和长期失业。
• 3.根据引发失业的原因来分,失业可以分为磨擦性 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和结构 性失业
• 此外,根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失业可以分为显性失业 和隐性失业;根据失业的程度大小,失业可以分为完 全失业和部分失业。
• 因此,我国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 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均须参加失业保 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
• 失业保险实行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 方负担的筹资机制。三方负担的筹资机 制,体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一般原 则,明确了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 的义务,有效地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 稳定来源,增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 能力。
(一)失业陷阱 (二)应对之策
第二节 外国失业保险
• 一、外国失业保险概况 • 二、外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三、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方向
一、外国失业保险概况
•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1901年比利时实行自愿性失 业保险,开辟失业保险的先河
• 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 大量的人员失业,并进一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重视失业者在失 业期间的生活保障问题,通过立法建立了包括失业保 险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刺激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增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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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
限制了企业的用人自由、心理教育薄弱、自营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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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我国的失业社会障制度
一、我国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建国初期的失业社会保障制度及特点
1、失业原因:
(1)国民党政府留下的400多万失业工人与
(五)建立职业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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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失业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2、加强就业服务 3、明确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管理 4、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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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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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统的就业保障模式: 特点:
以行政强制约束的方式实现普遍就业。
单位没有自主权,劳动者没有自主权, 没有劳动力市场。 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铁饭碗,固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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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
失业保险制度
一、失业、失业率、失业保险
1、失业概念:国际劳工组织;中国 失业类型: 摩擦性失业: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完全,寻找工作和 工作空缺不匹配。 结构性失业:工作类型与寻找工作的人不匹配 (技能)
周期性失业:总需求不足以为求职者创造足够的工 作,即没有足够的工作去做。
等待性失业:劳动者期望得到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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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率
失业率计算公式 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失业率警戒线: 预警失业线5%→失业警戒线7%→ 恶性失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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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业保险及其制度类型
失业保险概念:保障生活、促进再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类型: 立法强制实施 非强制性 失业救济
1、变革的环境与进程: 第二次失业高峰:70年代末80年代初 2、新型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1、1986.7.1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 行规定》,4类人,个人不缴费。 2、1993.5.1《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 行规定》,7类人,个人不缴费。 3、1999.1.20《失业保险条例》
4、失业津贴给付期
给付期上限 :常见26周 给付期分档: 等待期:可7天
5、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三三制原则)
三条渠道:雇主、雇员、政府
四、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成本迅速上升
2、津贴标准过高导致失业者消极对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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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失业预防和就业辅助
一、失业预防
1、对企业解雇的约束: 单项解雇 集体解雇
2、失业预警制度→失业的承受度
1、失业控制目标的确立:
预警失业线5%→失业警戒线7%→恶性失业
线. 2、失业监测系统:
失业调查、统计、预测→报告
3、失业控制对策实施:
(金融、财政、税收、物价、发展规划、产业
规划、人口规划、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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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的失业社会保障制度规定
1、失业保险制度:1999.1.22 《失业保险条例》 (二)启动再就业工程,全面规划,促使下岗工和 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全方 位服务。 (四)加强就业市场宏观体调控适度约束失业率。
3、职业教育与培训 (1)三个层次:职前→在职→失业培训 (2)国外做法:
有法可依; 责任共担:
职教与普教融合,强化就业指导
供给导向性向需求导向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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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扶助
国外主要做法: 1、以优惠政策鼓励失业者创办企业
2、社区服务 (区域就业方案)
3、开辟家庭雇工就业领域:(政府补贴) 4、向劳动力短缺地区流动 5、扶植就业困难群体(特种雇用计划、启动个人利益杠杆) 6、实施职业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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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互助会 1901比利时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1911英国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立法 1995年 65个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2、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非自愿、年龄能力、就业愿望、交纳义务 3、给付标准: 基数 : 薪资比例 、 均一制、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 上限、下限: 津贴水平: 来自 www.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分档次:
1、强制安置就业造成人浮于事,在职失业。
2、劳动力供需主体的选择权力被剥夺。
3、无条件就业保障削弱了人们的进取精神与
劳动积极性。
4、三位一体(就业、保险、福利)的传统就
业保障,其优越性强化了“国民的正统就业”
观念,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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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
旧政府职员。
(2)通货膨胀→紧缩银根政→大量新失业人
口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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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 (1)失业救济:
1950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1950劳动部《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2)促进就业:“单位化”战略,政府全面 统一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将其 安排进政府自己拥有所有权并直接管理的各 种类型的“工作单位”。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 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 的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 减的职工; (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 其他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