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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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摘要:中国失业保险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相对完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已呈现出诸多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但是与我国庞大的劳动力市场规模和失业人数相比,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比照西方先进的制度,仍然是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失业保险覆盖面窄、参与率低和缴费困难等等。

本文将就其现状及存在问题作简要剖析。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分析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现状(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

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由于它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是培育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前提,是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故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失业保险待遇不是每个缴费人都必然享受的,不失业者将终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而具有互济性;与失业救济不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符合资格条件,所以失业保险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关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

关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

结实 第 六
果证 章 分 析
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率的 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率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率具有显著影响。
失业保险覆盖率与失业率的关系:失业保险覆盖率越高,失业率越低。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率的关系: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越长,失业率越高。
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的影响不同,如青年人和中年人的影响较大。

险中 状制国 分度失 析的业
现保

参 考 文 献
目 录
章第 一

节 标 题
引第 二


背景介绍
失业保险制度的定义和作用 中国的失业现状和问题 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政策背景 实证分析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探讨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现 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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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率的 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率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率有积极的 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的就 业率影响存在差异。
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率的关系:通过回归分析等方法,可以进一步探讨失业保险制度 与就业率之间的关系。
失业保险金对消费的直接影响
失业保险金对消费的间接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不同人群消费水平的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对消费结构的影响
策结 第 七
建论 章 议与

研究结论
失业保险制度对失 业人员的生活和再 就业具有积极影响
不同地区和不同人 群的失业保险制度 存在差异和不足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需要政府、企业和 个人共同努力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引言:失业是当前社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失业率的上升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解决失业问题,我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相关服务,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以后。

最早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工业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并扩展到其他行业和个体工商户。

2001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和政策1. 目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2. 政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采取的主要政策包括:失业保险金的提取和发放机制、失业者求职培训机制、就业补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长期失业人员援助措施等。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范围不广: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了城镇职工和登记失业人员,对农民工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的保障程度较低。

2. 失业保险金水平较低:我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制度除了提供经济援助外,还应该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但目前我国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不完善,缺乏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改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1. 扩大覆盖范围:应该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以及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

这将更好地保障这些人群的权益,减小失业带来的社会不稳定。

2. 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政府应该加大对失业保险金的投入,提高其发放标准,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求职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浅析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经济帮助的制度。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和个体就业形态的多元化,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资金来源、覆盖范围等方面对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过低,不足以覆盖失业人员全部生活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与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挂钩,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实际缴费金额远低于规定标准,导致实际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不足以维持生活。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的审核流程繁琐,操作复杂,很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于审核流程过长而无法及时领取到保险金,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实际效果。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我国可以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时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

同时,简化审核流程,减少冗长的操作,提高制度的便民性和实用性,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保险金。

二、资金来源不够稳定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

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加,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出现不平衡的现象。

一方面,企业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保险基金的筹集出现困难;另一方面,政府补贴也面临着财政负担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情况下,政府可能被迫削减失业保险补贴,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对策建议:为了解决资金来源不够稳定的问题,建议我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失业保险缴费的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次,政府可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失业保险基金中,增加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的存在1.制度设计不合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各地政策不统一,导致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一些地区的失业保险待遇较低,无法满足失业者的生活需求,而一些地区则存在滥用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导致浪费资源。

2.覆盖范围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

由于农民工等群体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很难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一旦失业将面临严重的生活困难。

3.资金缺口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依靠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来支持,但由于部分企业拖欠缴费或者逃避缴费,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资金缺口。

一些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甚至面临破产的危险,无法为失业者提供应有的保障。

4.办理手续繁琐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办理手续繁琐,申请条件严格,使一些有需求的失业者难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失业者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证明文件,办理流程繁琐,耗时耗力,影响了失业者的权益保障。

二、对策建议1.统一制度设计建议我国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根据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和地域差异,制定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同时,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2.扩大覆盖范围建议我国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农民工、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特殊群体,确保各种形式的就业者都能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政策宣传,提高他们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3.加大基金投入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转。

同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缺口问题,保障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4.简化办理程序建议简化失业保险的办理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加强对失业者的服务和帮助,提高失业者的申请及时性,让他们能够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浅谈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浅谈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浅谈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失业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失业的本质是一种风险,因此,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将有助于缓解失业带来的社会问题,减轻个人和家庭的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就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进行简要分析探讨。

一、失业保险制度现状目前,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经相对较为完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的基本制度包括:失业登记、缴费、领取失业金等。

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负担。

此外,国家每年还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度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让失业人员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问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缴费率较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缴费率仍比较低,执行的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制度,一般来说,单位缴纳的比例要高于个人。

但由于某些企业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或者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导致部分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的相应待遇。

2. 覆盖面不全面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还没有覆盖到所有的人群,一些特殊人群如个体经营者、家政从业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无法在失业时享受到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由于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比较短,短期内找不到工作的人群也不能长期领取失业金。

3. 失业保险金标准待提高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相较于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导致失业人员收到的失业金水平相较于所失去的稳定工作收入仍有一定的缺口。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方向要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缴费制度的完善应该建立一个更加严格、更加规范的缴费制度,以确保所有缴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应该增加对违规单位的罚款和处罚力度,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2. 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应该将失业保险制度扩大至一些特殊人群,例如个体经营者、灵活用工人员等,在失业时获取相应的保障,减轻失业人员在生活上的压力。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以潍坊市为例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以潍坊市为例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以潍坊市为例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新时期主要特征,我国也在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不断加入全球经济,逐渐实现了市场化的转型。

但市场化经济也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使我国的就业状况和失业保险制度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深入浅出地探究中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对于我国基建和制度改革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以潍坊市为例,简单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潍坊市失业保险制度现状据悉,潍坊市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多年改革,已经成熟,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市民仍面临很多问题。

首先,就是申报条件过于苛刻。

申领失业保险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而如果领取时间过长,人们的失业生活将面临极大的生计压力。

其次,领取金额过低。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者提供财政支持的一种制度,但领取的金额却过于低廉,并不能支持家庭,使得失业者生活处境更加艰难。

此外,潍坊市整体失业率所呈现出的快速上升的趋势,也使人们对失业保险的保障性质发出了质疑。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失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失业保险制度能够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生计保障,保证其渡过难关。

其次,失业保险能够为失业者服务提供更好的发展通道。

同时,系统的失业保险制度也能够促进社会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解决潍坊市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对策完善申请条件为了解决领取失业保险的难度,需要完善申请条件。

具体而言,要在申请条件上稍作调整,降低申请失业保险的门槛,减少人们的负担。

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更加人性化的申请流程,让失业者可以更顺畅,更快速地领取失业保险。

增加领取金额在保障失业者生计的同时,政府应当加强领取金额的科学调配。

要根据实际失业者的生活需要来制订具体的领取金额,保障失业者能够得到合适的经济援助。

重视失业保险的监督在一些新兴行业和就业模式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这使得失业保险的监督面临较大的挑战。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摘要:中国失业保险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相对完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已呈现出诸多问题。

本文将就其现状作简要剖析。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分析从1986年颁布实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到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善,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保险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社会保险是对遭受失业风险,暂时丧失工资收入的失业者设计的,因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主要应是劳动者。

由于条件限制,我国最初的失业保险只适用于国有企业职工,这就忽视了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提高,我国在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中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这就使得《条例》中对缴费基数及比率作了相应规定,但缴费基数并不规范。

《条例》中规定:“应参保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

而对工资总额时间界定不明,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平摊到本年各个月份作为基数,还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各地目前做法并不统一。

而且在基金筹集中,欠费现象比较严重,分析其原因:一是一些企业经营不善甚至无力付薪,更不用说缴纳失业保险费了;二是有些效益的企业主观上不愿缴费,觉得本企业职工失业不多,如果缴费,是在背别人的包袱;三是强制性不够。

对某些企业拒不参保,拖欠保费的现象,相关机构更无有效措施解决,导致应收未收,基金筹集困难。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尽管各国都规定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但并非参加失业保险的人都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由于失业保险制度担负着促进就业的责任,因此各国对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都很严格,中国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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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课程名称:中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姓名:朱小伟班级:14物流一班学号:20141886摘要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许多不仅完善的地方。

具体表现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领取标准、促进就业的效果等方面,期待尽快立法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字:失业保险就业制度问题与改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再就业。

失业保险既具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我国内地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的失业救济制度。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面对新一轮失业问题带来的挑战,实现了“三条基本保障线”,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方面意义重大。

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和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成为现行制度内容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内地保险制度的发展。

但是。

当前我国失业问题还相当严峻,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以后的发展方向是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强化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使其成为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现状(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级政府还可以决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范围。

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1、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正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2、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与社会筹集,有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保险费,部分来源与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三)失业保险资金来源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本地的费率。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待遇期限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期间就业的,尚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失业保险工作取得较快发展。

参保人数从1998年(即《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前)的7928万人增加到2007年底11645万人,净增3717万人。

累计为2500多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待遇,其间还向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280多亿元。

总体看,失业保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和立法规范上分为两个方面,均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需予以完善。

(一)失业保险实施体系尚不完善1.失业保险资金筹集筹措渠道单一,征缴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是国家财政和企业,是失业保险资金筹措渠道中的绝大部分,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部分从劳动者方面筹集。

这种主要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资金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或缴纳少量的失业保险费的方式,其结果会使得企业和国家不堪重负,造成失业保险的发展缓慢。

在当前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保险金筹集困难必然会影响到失业保险体系的正常运作。

现实中,失业保险金存在着严重的欠费问题,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欠费严重。

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失业保险金征缴难度较大,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无法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

2.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审核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部分人在就业的过程还领取着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其重新就业后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就业手续,也未缴纳劳动保险,使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对人员就业情况无法真实的掌握,使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中存在大量的“隐性就业”问题,失业保险金发放缺乏公正公平。

由于监管不力,保险基金在管理上也存在混乱现象。

失业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商业保险等许多部门,各级别、各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造成地区、部门间难以协调,同时扩大了风险。

各部门分别设置管理机构,造成机构重置,效率低。

由于各部门所处的地位不同,难于统一协调。

有的地方实行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征缴,有的则由税务部门代缴,导致费用征缴的机构不统一。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统一,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各地保障标准不一致,无法对其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使基金管理在制度运行上出现不协调现象。

我国缺乏相应的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失业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和贪污的现象屡屡发生。

[9]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也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流失,使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困难,缺乏效率与公平。

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

(二)失业保险立法存在不足1. 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过窄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尽管比过去有所扩大,但根据我国规定,失业保障对象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在农村除了少数合同制工人享受有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外,大量农民工也被排斥在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之外,至于国家公务员、乡镇企业职工也不在涵盖范围内,其覆盖范围依然过窄,既不能体现失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他们同样面临着失业的风险,这次次贷危机使得我国民营企业遭受前所未有的打击,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破产,大批人员失业。

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这些职工失业后将面临着基本生活的困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2.失业保险法立法层次过低,法律责任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拨付、管理等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保险费的筹集、基金保值增值的规定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失业保险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基本性法律规范,不是失业保险的基本法,法律效力不强、稳定性较差。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且有相当一部分规范表现为意见、通知等形式,还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由各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同样缺乏法律上的稳定性、权威性和统一适用性,难以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无法确保失业保险的有效实施。

而且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往往以维护地方或部门利益为目的,立法的技术性不强,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的不统一,导致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立法冲突和执法过程中的混乱现象。

三、对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

改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教育、媒体宣传、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宣传失业保险制度,使人们树立失业保险观,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失业保险意识。

(二)拓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最好是全国统一,将城镇所有具有失业风险的劳动者都纳入适用范围。

这样,可避免各地在适用范围及对象上存在差异,有利于这项制度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对象范围之内。

(三)建立相应的资格审核机构,对享受失业保险资格条件的进行严格审核。

我国审核失业资格条件不够严格,欠缺相应的资格审核机构。

为此建议在修订条例时,在条例第十四条增补“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条款,这样我国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不仅与国际接轨,且从制度的设计上堵住了那些不具备劳动能力,没有达到法定劳动年龄而又符合其他条件的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应明确界定“就业”与“失业”,设立专门的失业保险资格审核机构,督促失业者早日进入失业保障体系,隐性就业者申报就业,退出失业保障体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良性运行。

(四)多渠道筹集失业保险基金。

依照目前的形势,仅仅依靠国家财政加大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的失业保险收支缺口难以维系。

鉴于我国目前大部分城镇企业拖欠失业保险费严重的情况,可以采用税费结合的方法强制征收失业保险费,扩宽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将城镇和农村的一些隐性失业人员纳入到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范围内。

同时,广泛开辟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如鼓励个人和单位的投资、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的高效运作吸引投资、通过开展公益性的活动等项目来吸引投资等。

(五)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的管理制度。

1.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各省市成立财政、审计、计划、劳动和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严格审批失业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把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纳入国家财务检查和审计之中,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置于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做到专款专用,无论是原准备金,还是其增值部分应全部用于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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