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必备知识点最新详解——各学科中与论述题有关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2)

2.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
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
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2005年卷四第八题—论述)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判例法主要在英美等普通法国家施行。
具体方式是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建立“范例”或“法律原则”,在将来出现类似的案件就可以用同样的原则加以处理,这种通过判决建立起来的“范例”即是“判例”。
由于判例可以作为将来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所以判例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判例法即可定义为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判例的遵循、分析、归纳和解释,从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能成为解决某类案件的法律规范。
而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注重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法官严格遵守成文法的规定判案,法的正式渊源只有成文法,和判例法系截然有别。
但20世纪以来,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已大大加快了制定法的步伐,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在补充法典的规定、指导法官办案方面的作用也大大加强,两大法系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成文法的优点在于其一经制定就具有其稳定性和更强的预测性,这是法律安全价值的必然要求,同时也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但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幻不定必将导致法律的滞后性;其次,由于立法者认识能力的限制,不可能预见并规定将来的一切人类行为,客观上不得在法律中留下星罗棋布的缺漏和盲区,形成所谓的法律漏洞。
而判例却可以推翻旧例,适用新例,同时能够随时捕捉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迅速进行法理分析,抽象出法律原则和规则,指导审判工作,更具有适应社会发展的灵活性。
但判例法的缺陷在于缺乏根据总体社会要求而制定的法律所具有的一般性,效率低下。
司法考试主观题内容

司法考试主观题内容
司法考试主观题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理论知识应用:涉及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原则和相关案例等方面的知识,要求考生能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具体案例中的问题。
2. 法律分析与判断:要求考生能够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法律论证与思维能力:要求考生能够通过对案例或问题的分析与解释,构建合理的法律论证和推理过程,形成有力的论点,并进行逻辑严密的阐述。
4. 法律应变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新情况,能够根据不同的法律情况和问题,合理调整和应变,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5. 立案与审判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并能够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合法的法律手段,进行合理的立案和审判决策。
以上是司法考试主观题内容的主要方面,具体的考试题目可能会综合考察以上多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023法考主观题知识点汇总

2023法考主观题知识点汇总一、刑法部分1. 杀人罪: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2.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3. 抢劫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4. 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5. 受贿罪: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6.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7.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8.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9. 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罪: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10.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分析二、民法部分1. 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2. 物权法:物权法的基本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3. 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4. 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5. 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构成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的基本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三、行政法部分1.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及相关规定解析2. 行政责任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3.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基本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四、经济法部分1. 公司法:公司设立、股东权益、公司经营及相关规定解析2.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关系及相关规定解析3. 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规定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4. 保险法:保险合同、保险金给付及相关规定解析5. 破产法:破产程序、破产清偿及相关规定解析五、知识产权法部分1. 商标法:商标的注册、转让、使用及相关规定解析2. 专利法:专利的申请、审查、保护及相关规定解析3.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取得、创造性作品、著作权权利及相关规定解析六、其他相关知识点1.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构成要件解析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的原则及实际应用分析3. 法庭程序:法庭程序及相关规定解析4. 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文书的格式、内容及书写要点解析以上为2023法考主观题知识点的汇总,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可根据以上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法考。
2023司法考试主观题考点

2023司法考试主观题考点
司法考试的主观题考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理论和法学知识:包括法律基本原理、法律条文解释、
法学理论和学说等方面的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并能够运用它们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2. 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要
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推理和判断,得出合理的结论。
3. 法律实务和案例分析: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和理论,
分析和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这包括对案例材料的理解和分析,对法律问题的评估和判断,以及对法律规定的合理解释和适用。
4. 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考察考生对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的了解和遵守,要求考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正确处理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问题。
5. 法律政策和法律改革:考察考生对法律政策和法律改革的了
解和理解,要求考生能够对法律政策和法律改革的目的、内容和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以上是司法考试主观题的一般考点,具体考察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机构和考试科目有所不同。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应该通过系统学习和复习,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考主观题整理

法考主观题整理
法考主观题是指在法律考试中,要求考生自行解答、分析和评价的问题,不仅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还要求考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下面是法考主观题的一些常见类型和整理:
1. 论述题:要求考生对一个法律问题进行辩证的分析和评价,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给出理由和证据。
2. 评价题:要求考生对一个法律案例、法规或者法律制度进行评价,并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比较题:要求考生比较两个或多个法律制度、法规或者法律理论的异同之处,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4. 应用题:要求考生根据所学知识,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
5. 解释题:要求考生对一个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或者法律原理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6. 答辩题:要求考生根据一方提出的主张,另一方提出的异议,进行辩论,分析双方观点的优劣和合理性。
在回答法考主观题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理清思路:在回答问题之前,应该先理清思路,梳理出回答
的主线和重点,避免在回答过程中思路混乱。
2. 准确使用法律术语:回答问题时,应准确使用法律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撑。
3. 举例说明:在回答问题时,可以适当举例说明,通过具体的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和接受自己的观点。
4. 结构清晰:回答问题时,应注意结构清晰,合理分段,避免文章杂乱无章,思路紊乱。
5. 表达准确:回答问题时,应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观点,避免冗长废话,提高回答的准确性和效率。
以上是法考主观题的一些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考主观题考试知识点

法考主观题考试知识点法考主观题是指法律考试中需要考生根据具体案例或情境,进行推理分析、问题回答、法律解释等主观性较高的题目。
由于法律知识体系较为庞大,法考主观题目涉及的知识点也较多,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说明。
1.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特殊人群权益包括妇女权益、儿童权益、老年人权益等。
例如,妇女权益保护涉及到妇女的婚姻、家庭、劳动、权益平等等方面,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儿童权益保护涉及到儿童的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益法》等;老年人权益保护涉及到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权益等方面,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2.刑法相关知识点刑法是法考中重要的考点,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量刑等。
重点内容包括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形式和刑罚的种类等。
3.民法相关知识点民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民法基本理论、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
4.行政法相关知识点行政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等。
5.商法相关知识点商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商事主体、商事法律关系、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
6.劳动法相关知识点劳动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集体合同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7.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知识产权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除了上述法律知识点外,法考主观题还可能涉及到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等其他领域的知识点。
因此,考生需要全面掌握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司考卷四论述一招鲜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一招鲜过司考,简答题,一大难,18观点,经常考,看视频,动心思,吾总结,四大步,(一要)提观点,字约100;(二要)讲理论,论篇幅,字莫超,字约400;(三要)结材料,律考卷,灵活变,字约200;(四要)下结论,扣题目,字约100,是题眼。
这材料,1.5万字,下载下,灵活变,一招鲜,巧处理,助你考,祝顺利,过司考。
论述题目录一、合法性、合理性。
2页二、秩序与自由。
4页三、诚实信用原则。
5页四、禁止滥用权利。
6页五、法与自由。
7页六、罪刑法定。
8页七、法的局限性。
9页八、不合法、一定的合理性。
10页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现行法的冲突。
12页十、程序公正。
14页十一、信赖保护主义原则。
16页十二、行政合法。
17页十四、程序正当。
19页十五、和谐社会。
21页十七、科技与法律。
23页十八、公序良俗。
25页论述题--------背诵18题(重点:社会主义理念之五内涵的运用。
合法性与合理性,秩序与自由,法律与自由,法律的局限性,行政法基本原则,程序公正等知识点,应该学会熟练运用)例题:潘晓等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欲采取措施:公布“黑名单”、加大罚息力度、限制发放个人贷款、停止信用卡功能,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09年)可用原理:合法性、合理性;法的局限性、法与道德;和谐社会;诚实信用原则;自由与秩序、自由与法律;加强银行监管。
背诵1题:合法性、合理性用合法性、合理性来解决“潘晓”题目【提出观点】银行的作法是不合法的,但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20【展开】【讲理论】其一、合法性原则针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国家权力的行使应该符合合法性原则,对国家权力的主体而言,合法性原则要求国家权力行使的主体和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
”具体而言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要合法:行为主体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合法,在法律明确、肯定的范围内行使,使法律更具有规范力。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1、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程序正当原则。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利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强调法律至上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事权利。
——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刑罚公开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5、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法律至上6、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程序正当原则,阳光下的行政。
7、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司法独立8、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权利必须被保障,无救济即无权利,法的可诉性。
9、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缩小行政权力。
10、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法是良法,法都要遵守。
11、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漏洞。
即法律必有漏洞。
——法的局限性.1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
1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法的重要性.1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正当原则。
13、认真地对待权利.-—权利保障。
15、法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律的正义价值。
司法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司考生们不要紧张,不要恢心,要找到好的方法,继续努力。
帮助我司法考试论述题得高分的法律格言,希望对其他司考生们也有帮助。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答题模板2011—1-27 9:26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是令很多考生感到头疼的一种题型,每年考的最多的就是法理学的一些概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的争议(法与道德的关系)第一章中的重要问题是法的概念的争议。
要注意两大学派,一个是自然法学派,也称非实证主义法学派。
他们认为恶法非法,强调法律一定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另一个是分析法学派,也称实证主义法学派。
他们认为恶法亦法,他们并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的要求。
他们关注两个方面,第一,权威性制定。
第二,社会实效。
因此,实证主义法学派,他们有关法的定义或概念有2种,即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
而自然法学派,要求法要符合道德要求。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
同时也可能关注法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因此,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
第一,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第二,以内容正确性与权威性和社会实证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前者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
二、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有三个特性:第一,正式性;第二,阶级性;第三,社会性;注意社会性,社会性是指法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也就是说,是社会决定了法。
社会是土壤,而法是在土壤上结出的花。
在答论述题时,要注意最后的拔高。
例如2005年的一道题:请你就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进行论述。
司法解释在我国法治建设中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
司法解释按照它的本来的含义,是属于最高法和最高检在具体运用法律时所做的解释。
事实上,司法解释在很多情况下都突破了被解释的法律内容。
实际上是新的立法活动。
在这个意义上,司法解释的出现其实也是司法机关司法权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的一种侵犯。
这构成了我们法治建设中的不和谐。
而且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
在我们当前的物质生活条件下,司法解释等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尽管给整个法制带来一定的不和谐。
未来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这种不和谐的声音会越来越少,最后会逐渐消减。
三、法的特征法的特征:第一,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第二,普遍性。
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第三,法的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公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注意,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是没有矛盾冲突的。
因为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把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达到普遍服从的效果。
第四,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又是技术规范相对而言。
社会规范是人和人之间的规范,技术规范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社会规范是由最强的外界强制。
因为他是由国家权力来帮他实施的。
但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一定要讲究程序的要求。
第五,权利和义务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社会规范。
第六,法的可诉性。
法是能够用来作为维护公民权利的工具。
我们国家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这就是法的可诉性得到了运用。
司法机关运用诉讼程序来维护公民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法的可诉性。
注意宪法也是有可诉性的,或者说宪法也是能够用来作为维护公民权利的。
例如2001年,山东济宁市发生齐玉苓诉告陈晓琪一案。
当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陈晓琪曾就读同一所初中,1990年齐玉苓被济宁商校录取,但陈晓琪却隐瞒事实盗用齐玉玲的名义到该商校就读,毕业后被分配到一银行工作。
后被齐玉苓发现,于是齐玉苓就以陈晓琪的父亲和济宁市商业学校,该初中,济宁市教委,共同为被告。
提出了两点请求,一是陈晓琪侵犯了我信誉权,二是侵犯了我受教育权。
济宁市做出一审判决时只支持他的信誉权,没有支持受教育权。
齐玉苓不服就上诉到山东省高院。
山东省高院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也拿不准,于是请求最高法院进行解释,做一个批复,最高法院在批复中说在本案中,陈晓琪等人是以侵犯齐玉苓姓名权的方式分侵害了他受宪法保护的受教育的权力。
根据批复,山东省高院做出了支持齐玉苓受教育权。
这被称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
例如,送法下乡有没有不准确的地方?如果这个说法不准确,从哪些方面可以进行论述。
送法下乡隐含的潜台词是乡里没有法,所以违反了法的普遍性。
法律在一个国家主权所及的范围内是普遍有效的。
而我们不是送法下乡,而是要送法学家下乡,送法律意识、法学观念下乡。
权利和义务性的关系:第一,他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第二,两者的总量上是平等的。
第三,两者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
首先是浑然一体,其次是分裂对立,最后到对立统一;第四,两者的不同时期代表不同的法律精神。
尤其在民族法治社会,要坚持权利本位,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在国家的公权力和公民的私权利两者关系上,要坚决、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
二是在公民权利义务两者关系上,义务的设定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权利,而不是权利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
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是对人的行为的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但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论述题要注意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
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也就是说,法律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不调整人的外在思想。
因此,马克思曾说:“我除了我的行为是不存在的,行为是我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第二,法律自身的特点也有局限性,包括:一,法是一种规范,它不是规律。
总是体现人们的意志,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二,法是一种概括性的规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做到天衣无缝,周密缜严,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周密。
三,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
法律具有滞后性,不能够随时适应社会生活变化。
四,法是讲究程序的规范,缺乏对社会、社会实践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同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除受到了人的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这些都导致法的作用是具有局限性。
法律的作用不是无限的,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因此法律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有时甚至也不是最佳方式。
中国的古代虽然讲究无诉,他们更多的是用调解来解决纠纷。
这里也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能够为我们今天解决纠纷提供有意的启示。
今天我们应该强调纠纷解决他的多元化的机制。
不仅是用依据法律进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还应重视包括调解在内的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分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例如,在一个闭塞的小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
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村民听说村长因为踢人而把人踢伤构成犯罪都恍然大悟。
过去都不知道村长的这种做法是犯罪的。
以以上这个材料作为论述的对象,就可以考察法的规范作用。
村长因为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是法的强制作用。
村民因为村长受到处罚,受到了教育,这是法的教育作用。
五、法的价值的冲突及解决法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效率、利益等。
价值发生冲突,有几个解决的方式。
第一,价值位阶原则,就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具体说来,是自由大于正义,正义大于秩序。
例如,某地方出台了治理交通的新举措,为了治理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该市规定,如果行人如果违章过马路,被车撞死或撞伤,则司机完全不承担责任。
这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请进行论述。
第二,个案平衡原则。
第三,比例原则。
这个地方政府出台这个措施是由于很多行人经常违章过马路,结果撞伤或被撞死,引起了交通混乱,为了治理交通,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出台了这个措施。
所以这个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秩序,但他是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或是以漠视人的生命来换取秩序,显然违反了价值位阶原则,这不是正义的法。
违反了正义大于秩序的位阶原则。
例如,很多城市也是为了治理社会秩序出台一项措施:禁止乞丐在商场、地铁、车站等地方乞讨。
请对这个“禁讨令”从价值位阶原则进行论述。
“禁讨令”的出台是为了治理秩序,但侵犯了乞丐的自由。
这是有关自由和秩序有冲突的例子。
例如,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案件,他发生背景有法律规定,就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收容遣送条例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但它却限制了农民到城里去的自由。
农民进城,这是迁徙自由。
收容审查条例的问题在于,也是违反了自由和秩序的位阶关系,它是以牺牲人的自由来达到这种治理秩序。
也是不合理的。
例如,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去医院,途中孕妇临产,情形危急,为了争取时间,于是司机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经过司机的解释,交警对司机不仅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将孕妇及时送到了医院,请根据这个材料,有关法律价值问题或法律推理问题进行论述。
本题从法的价值角度论述的话,交警把违章行使的出租车拦住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这是法的秩序价值,但是如果交警把出租车拦住进行处罚,有可能会因为耽误时间,使母子生命受到危险。
于是交警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及时将孕妇送到了医院,这里有个价值判断,就是交警在自由和正义之间进行价值选择,结果他认为该当要以母子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维护了正义。
所以正确的适用了价值位阶原则,正义大于秩序。
第二,是有关法律推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不能行驶到非机动车道调头,否则将被罚款,这是大前提,现在司机在非机动车道上调头被交警拦住,并被告知罚款,这是一个从大前提出发得出结论的推理,这是演绎推理。
但后来交警听完了司机的解释不但不处罚,还用警车为它开道,这是交警在有大前提的情况下不用大前提,这是辩证推理。
因为如果从大前提的出发进行推理会得出一个显然不公正的结论。
如果交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大前提出发进行推理,这个司机将被罚款,孕妇及孩子的生命将受到威胁。
这是不正义的结论。
因此,他能够进行演绎推理而没有进行演绎推理,在不同的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和判断这就是辩证推理。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这是演绎推理,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出现了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如果出现立法的空白或立法的漏洞,则就没法进行演绎推理,只能用辩证推理。
所以辩证推理基本上发生了两个整合。
第一,如果进行演绎推理,显然会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论。
第二,没有大前提,无法进行演绎推理,因此只能用辩证推理。